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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工厂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19

  大米工厂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一、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三、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四、食品生产者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五、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7日内,食品生产者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六、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七、对已召回的食品统一管理,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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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米工厂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大米工厂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产品一旦发现安全卫生或质量问题,能及时回收产品,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三、职责:销售科、质量负责人、生产科、质检部、采购科共同组织制定实施回收方案。

  四、本公司产品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产品回收程序:

  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五、产品回收程序

  1、成立产品回收小组:小组组长总经理担任,召集组织销售科、质量负责人、生产科、质检部等相关部门协同完成产品召回任务。

  2、对食品安全危害进行评估,内容包括:

  A、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B、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C、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D、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3、确定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A、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B、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C、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属于本计划中“四、3”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4、确定该产品的名称、规格、批次、生产日期、该批次产品数量,再确定产品目前所处具体位置。

  5、如产品正准备发运,应立即停止发运,隔离或回收产品,等待处理。

  6、如产品已发运出公司或正在发运途中:

  6.1销售科获得产品存有安全质量问题的信息,与生产科、质检部负责人共同进行判定,如达到产品回收的条件报经理审批,并成立回收小组,经经理批准后立即执行回收程序(要求回收行动必须在接到信息时间的30分钟之内开始,防止造成不必要的危害、损失)。

  6.2同时调查该产品的数量及是否留有库存,及与该批产品有关的其他产品的信息。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存放时加设“不合格品”标识牌。

  6.3销售科监督产品的回收情况,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产品回收进度要与客户利用电话或传真协调进行,确保产品平稳回收;

  6.4启动回收后,及时将产品回收的相关信息通知各相关部门,包括以下内容:

  A.回收原因:异物、致病菌、化学污染、品种规格不符等。

  B.产品的信息:名称、代码、批次、生产日期等。

  C.产品的数量:产品的总数量、已发运出公司产品的总数量、公司库存产品的数量。

  D.回收产品分布的区域:国家、地区、城市、批发商、零售商的姓名、地址等。

  E.回收的进度情况。

  6.5回收产品信息公布:为保护顾客利益,必要时公司将由总经理作为发言人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行业协会等传播媒体,把回收程序中的信息,如产品代码、实物图象图、赏味期限、出现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公司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回收产品的方式等尽快的传达给消费者,以保持消费者获取企业的信息。

  6.6给消费者的确认信:公司制定统一信函的模式,信函的内容包括顾客的姓名、地址、联系方法、产品数量、问题的描述、处理产品的具体说明及信誉的解释;接收者与公司的联系方式,以告知公司他是否有这种产品。

  6.7回收产品在被销毁、改变预期用途、确定按原有(或其它)预期用途使用是安全的或重新加工以确保安全之前,应在回收小组监督之下进行。将回收的产品自信息的接收至回收后产品的最终处理结果,填写产品回收记录,并由回收组长、总经理审核,作为企业评审的输入内容。

  6.8库存的相关产品或半成品根据其可追溯性和危害的类型,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6.9销售科将该次所存在的问题给客户予以答复,由质检部建立纠偏措施,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六、召回产品及相关的处理方法

  1、按照卫生质量体系中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规定,追溯生产加工过程中原始记录,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纠偏措施,按照验证程序进行体系验证。

  2、召回产品单独存放、标识,直至处理完毕。

  3、所有与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接收信息,回收处理过程都必须做好记录,存入档案。

篇3:大米工厂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大米工厂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责任部门按规定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质检部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置结果;

  3.2总经理、质检部负责人、生产科负责人按职权批准不合格品的评审结论;

  3.3不合格品的责任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4.工作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类

  4.1.1严重不合格品:卫生指标不合格或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或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不合格品;

  4.1.2一般不合格:感官或理化指标不合格或经济损失低于1000元的不合格品。

  4.2进货发现的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

  4.2.1质检员在进货检验发现不合格品时,要单独隔离存放并挂红色“不合格”标牌;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表”报质检部。质检部对不合格品进行分类,属于严重不合格品则组织生产科、采购科共同评审,质检部将评审结论填在“不合格品评审表”中,经评审人员签字,报总经理批准。一般不合格品由质检部评审,评审结论填写在“不合格品评审表”中,由销售科按评审结论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评审结论可以是拒收、让步接收等。对让步接收的原辅材料,生产部应针对不合格原因制定详细的预防措施,并严格实施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

  4.2.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原辅材料,经化验室检验后,按4.2.1条执行,评审结论也可为报废。

  4.3生产过程中和最终检验的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

  对生产过程中由职工自检或互检发现的不合格品,发现人应报告质检员,质检员检验发现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表”并报送质检部。质检部对不合格品进行分类,属严重不合格品会同生产科等共同评审,将评审结论填写在“不合格评审表”中,评审人员签字确认,报总经理批准。属一般不合格品由质检部评审,评审结论填写在“不合格品评审表”中,责任部门严格按不合格品评审结论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评审结论可以为:返工、报废、降级、让步接收等。

  4.4交付或交付后发现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

  当产品交付后,一旦发现产品存有安全卫生或质量问题,应对产品进行召回处理。由进出口部就产品的不合格情况与顾客进行沟通,启动产品召回计划。由质检部组织评审,进行追溯,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附产品回收计划

  4.5不合格品处置后的验证

  4.5.1对返工的不合格品,化验室要对不合格项目重新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

  4.5.2对让步放行给顾客的不合格品,销售科应详细记录不合格的原因,书面通知顾客并保留顾客签字的充分证据,质检部应查证这些证据;

  4.5.3对拒收或报废的不合格品,质检部要查证到充分证据,防止不合格品的误用;

  4.5.4对让步接收的原辅材料,质检部要跟踪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确保最终产品质量;

  4.5.5当严重不合格品发生或一般不合格连续发生三次时,质检部要组织责任部门召开质量分析会,必要时邀请总经理,认真分析不合格的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不合格发生的原因。质检部保留不合格品有关的记录。

  5.记录

  不合格品处理报告让步放行申请单不合格品评审表

篇4:三旺食品公司不合格控制程序及纠正措施

  三旺食品公司不合格控制程序及纠正措施

  1.目的

  消除在企业管理中出现的不合格情况的原因,采取和实施必要的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和企业生产全过程的不合格以及产品的标示与可追溯。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纠正措施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纠正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工作流程

  4.1识别不合格

  4.1.1收集质量管理体系中各过程输出的出现不合格信息;

  4.1.2信息来源可以有:

  a)顾客投诉(或抱怨);

  b)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c)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巡查中出现的问题;

  d)其他。

  4.2确定不合格原因

  4.2.1根据不合格的信息,由质量组织不合格产生的责任部门对不合格进行调查分析确定原因。

  4.2.2评价出现不合格对质量影响的重要程度。

  4.3确定为防止不合格发生该采取的措施。

  4.4不合格产生的责任部门负责人确定并实施所需的纠正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若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由管理者代表协调处理和解决。

  4.5跟踪并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包括原因、内容及采取措施完成情况。

  4.6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4.6.1质检部组织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能否防止类似不合格的继续发生。

  4.6.2经评审,纠正措施未达到预期要求时,则须调整或重新制定纠正措施,再次循环实施,直至完成。

篇5:食品不安全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不安全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依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2、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本经营单位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3、下列食品为不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4、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关部门进行无害处理或销毁;

  (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5、对已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应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6、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经营单位。

  7、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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