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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13

  小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合同规定

  1、公司合同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其他合同是指公司签订的除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主要包括:运输、维修、借款、担保、抵押、保密、劳务用工、租赁、保险合同等。)

  2、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签订:

  2.1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2.2对外订立经济合同,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的委托人签订,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签订,委托人必须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授权的权限或非法人授权的委托人则无权对外签订合同;

  2.3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2.4签订合同时,应对合同进行编号,公司所有合同的编号均应是唯一的;

  2.3为降低公司风险,签订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情况不良的商家则不得与其签订经济合同。

  2.5经济合同必须具备货物名称(或劳务、项目名称等)、规格、数量、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执行的标准、质量要求、验收方法、包装要求以及违约责任、付款要求等,合同上还应有双方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开户行、银行账号、税号等信息,并加盖双方公司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6 空白合同上一律不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原则上应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2.7 单份合同二页以上必须加盖骑缝章。

  2.8 合同的附件(包括技术协议)及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应严格履行合同签订的规定;

  2.9合同文本拟定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裁审核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2.10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办公室副主任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2.11 公司总裁对所有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的决定权,公司财务总监对合同订立的全过程拥有参与权与监督权。

  2.12 合同最终签订前需法律顾问审核,方可上报总裁签署。

  2.13 公司的合同应统一编号,便于公司有效管理和规避合同风险。

  2.14 公司所有的付款合同统一归采购部签署。

  三、合同的履行

  3.1合同对甲乙双方均有制约作用,因此合同涉及到的公司各部门均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签订人有责任对另一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导。

  3.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如果出现履约困难、违约等现象,公司合同签订人应及时向总裁汇报,积极应对,采取合适的方法将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

  3.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裁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3.4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申请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3、发票不完整或未取得发票的。

  4、手续不完善的。

  5、财务部认为需提供其他资料的。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收款单位出具委托付款资料。

  3.5 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开具的发票必须是合法的、有效的,收到发票后,经办人先核对无误,填写《费用报销单》,将发票附在其后,经总经签字,转财务审核付款。

  3.6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采购合同的有关质量标准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4.1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店面、运营部、招商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裁审核通过方可。

  4.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经总经理批准,可进行变更,但合同的变更必须签订书面文件,甲乙双方均应签字盖章,变更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着同样的法律效力。

  4.3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4 公司相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4.5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行政部保管。

  4.6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4.7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5.合同保管:

  5.1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及合同的附件一同交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保证合同的完整性,签订部门或财务部门留合同的副本。

  5.2业务部门应建立合同台帐,有效的掌握合同的执行情况,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也应建立合同归档的分类台帐,方便公司各部门查阅。

  5.3合同台账的内容应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合同总金额、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及时填写,做到准确、完整。

  5.4合同调阅,须经总裁签字方可,任何人员在不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调阅公司的合同。

  5.5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应慎重保管,严禁随意处置、遗失和销毁,接触到合同的公司内部员工均应保守合同秘密。

  6.合同保管与经办人员的工作移交:

  6.1合同经办人员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同经办人员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7.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解释,由总裁签发执行。

采编:www.pmceo.cOm

篇2:万科集团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制度

  万科集团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规范合同管理程序,落实合同管理责任,保证合同得到严格执行。

  第二条:监理合同管理

  2.1监理合同管理的指导思想

  2.1.1监理单位是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管理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要责任单位,并协助开发商进行成本控制,项目经理部依据监理合同(包括招标文件、投标书)、经批准的监理规划、现行的法规和规范,对监理单位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是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是保证项目管理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

  2.1.2现场工程师要经常与监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使其了解万科的管理思路、工作方式,尽快与项目部合拍。

  2.1.3现场工程师要树立监理单位的威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2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查

  2.2.1项目经理部应对进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对监理人员名单是否与监理合同相符,检查和了解监理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简历是否真实可靠;并对进场的监理人员进行面试,符合要求才能进场开展监理工作。

  2.2.2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现场开展工作的监理人员进行考核(作好记录),及时调整不合格的监理人员。

  2.2.3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长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名称、进出时间等情况登记在《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登记表》上。

  2.3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文件

  2.3.1开工前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交《监理规划》,签署审核意见。

  2.3.2督促监理单位分阶段提交《监理实施细则》,及时进行审核。

  2.3.3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月报》,签署审核意见。

  2.3.4重视监理单位发出的监理备忘录、监理通知单,认真研究监理单位提交的专题报告,并对上述文件进行追踪检查。

  2.3.5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的审核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分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提出追赶进度的方法,并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此执行。

  2.3.6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的审核情况。

  2.3.7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期签证、工程签证、技术核定、工程付款的审核情况。

  2.3.8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评估报告,并签署意见。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现场控制

  2.4.1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材料、机械等。

  2.4.2督促监理单位落实样板制的工作。

  2.4.3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验收的控制情况,对重要的部位(特别是易引起投诉的问题),现场工程师要参与隐蔽工程验收。

  2.4.4经常检查监理单位的旁站、巡视等工作是否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2.4.5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材料的进场检查、见证取样和送样情况。

  2.4.6督促监理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2.4.7深入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定期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监理单位开展工作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2.4.8协助监理单位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初验。

  2.5 检查监理单位的内业资料

  2.5.1定期检查监理单位的内业资料情况,审核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2.5.2定期检查监理工作日记的记录情况,材料质保资料和复试资料等。

  2.5.3检查监理单位对现行施工规范、国家和无锡政府部门发布的指令性法规。

  第三条: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管理的指导思想

  3.1.1项目经理部应该合理安排每份合同的执行人,尽量让每份合同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结束由一人负责。

  3.1.2合同责任人应该掌握合同的全部内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监督检查的监理单位监控情况。

  3.1.3合同完成后必须进行总结经验和教训,交工程管理部归档。

  施工合同管理

  3.2.1施工合同责任人在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应每半月填写合同半月报,及时反映每阶段工程进展情况。

  3.2.2合同责任人在合同负责期间,要按合同规定的条款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并督促监理单位。

  3.2.3半月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本周工程主要部位的进度情况

  B 监理公司的工作情况描述。

  C 工程款支付数额及合同累计付款及付款比例。

  D 施工现场劳动力和施工机械配备情况。

  E 工程质量的评估意见。

  F 本周成本情况反馈。(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签证汇总)

  3.2.4半月报的审核以主办工程师的直接上司为主,项目总经理了解,项目秘书归档。

  3.2.5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每份合同进行评审,竣工验收以后先由合同责任人提交一份竣工报告,包括进度和成本分析:实际情况与合同计划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提出今后以后解决的办法;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由项目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审。

  3.2.6每份合同应收集相关的管理资料,由合同责任人负责,文件原件交项目秘书归档。当合同责任人改变时,应办理好交接手续,并且经其直接上司确认。交接记录单包括:移交的资料清单,已完部分的情况描述,遗留的问题和注意的事项。

篇3:Z地产集团财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Z地产集团财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配合**集团的合同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财务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辖范围

  本制度管辖范围为公司一切经济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合同: 1、商品房预(销)合同;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3、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4、各类服务采购合同(含广告);

  5、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和其他配套合同;

  6、借款融资合同;

  7、保险合同;

  8、包销合同;

  9、其他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条 合同管理的一般规定

  1、各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在签订之后(含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原件报备公司财务部。各部门如有进行合同修改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及时将补充合同或更改后的原件报备财务部。

  2、各公司主办会计为该公司所有经济合同的保管责任人,对所保管的合同负全部责任,所有合同原件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3、所有合同原件在移交的过程中均应由双方在移交表上签字确认。

  4、经济合同是财务部收付款的重要依据,对于合同项下的款项收支,主办会计应严格审核,按合同办理。

  5、合同项下的付款审核:

  财务部支付款项必须履行合同付款程序,在合同范围之内款项按照公司的费用报销及成本开支管理制度的付款流程审核,超出合同金额之外的一般费用开支须由相关部门提交说明,成本开支方面的必须提供《工程付款签证单》,并经总经理批准。

  6、合同外借程序:财务部所有的合同原件一般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外借的,须由经办人员提出申请,注明用途、出借日期及归还日期,经部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借。待合同归还后,财务人员做好该合同与原预留复印件的核对,以免外借合同变更或损毁造成公司损失。

  7、公司审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保管,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审核,审核结果作为财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合同保管人员职责范围

  1、合同保管人员接到合同原件后,应将其复印,复印后将正本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并存档,副本用作付款审核的相关依据;

  2、负责贴制合同印花税;

  3、了解合同订立的事项、内容,熟悉该笔经济业务的缘由。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4、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5、对合同违约或超进展付款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

  第五条 附则:

  1、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财务部

篇4: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是具有合作关系的各方以文字形式明确各方责权关系的契约,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兴亡,因此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控股公司及成员企业管理人员要提高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组织下属学习合同法规,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拟定合同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法律顾问参与起草拟定工作。

  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为公司经济合同的监督机构,控股公司法务人员对所有经济合同进行审核管理;具体合同按不同的种类由归口部门管理与执行。所有法律文件含合同全部留存原件交一份公司文控中心存档,一份给财务部作付款依据和监控依据。

  第四十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格式必须符合规范。签订的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

  第四十一条 凡公司与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业务时,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上,完成时间需要延续15天以上的,均必须签订合同。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签订,总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或授权总经办他人签署,临时授权他人签署的合同,需经授权人在我方保存的合同上签名确认,财务部才能按合同付款。

  公司因业务需要签订合同,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均必须经控股公司法律专员(律师)审核签名确认,再呈报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人审定签署。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必须由董事长(总裁)亲自审定签署。

  第四十三条 对控股及子公司发生遥合同纠纷,须尽快与法务专员联系,并尽快报告董事长(总裁)备案后,由法务人员会同公司代表与对方协商、谈判或提出仲裁、诉讼。

  第四十四条 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工程发包、设备订购等合同,必须连同工程竣工图或设备说明书和维修说明书原件交一份公司文控中心档案室存档;财务部支付尾款时必须有文控中心收齐各相关存档的凭证资料方可支付。否则,同时追究文控中心及财务人员的经济责任。总经办为文控中心的责任部门,负责合同的存档管理与审拟工作。

篇5:视讯股份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视讯股份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在对外经济合同关系中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协调公司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明确部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经济合同是公司与其他公司、个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公司的重大采购、施工、安装、市场代理、租赁、借款、保险、合作开发、劳务服务等经营活动必须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公司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合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四条 经济合同的双方签订人必须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第五条 签订经济合同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六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其他必要的条款。

  第七条 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对方的法律资格及资信情况。不得与不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或资信情况不良的法人(或个人)签订经济合同

  第八条 重要的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进行公证。

  第九条 公司的经济合同在签定前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对于金额巨大或执行结果对公司将造成重大影响的经济合同签定前还要经律师或中介机构、专家小组咨询或评审。

  第十条 经济合同履行中有关不明确事项的处理,以及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处理有关不明确的事项、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有书面处理意见或补充协议,经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公司财务部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所有经济合同的原件除执行部门留存一份外,需在签订合同后2日内送原件一份至公司财务部保存备查。合同签订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对于应签而未签合同或经济合同显失公平、公正或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解决不力、不当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合同的签订人、执行人、或有相关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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