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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8-13

  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1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要求

  1.1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1.3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1.4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1.4..氧气含量18%----21%。

  1.4.2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1.4.3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1.5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1.5.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1.5.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1.5.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1.5.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1.6照明和防护措施

  1.6.1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紧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1.6.2设备内作业过程中,有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1.6.3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1.7监护

  1.7.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1.7.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共同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1.7.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察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1.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1.7.5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才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2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按HG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3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按HG23011办理《动火安全放可证》。

  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主任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5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6设备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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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项目高处作业的监管工作,杜绝高处作业操作安全隐患,加强高处施工作业的管控,确保高处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等国家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内部员工、委外工程及外来单位施工的高处作业管理。

  4.高处作业定义、级别及围栏设.

  4.高处作业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的级别

  高处作业高度(H.级.当2≤H≤5米.一级高处作.当5

  特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的地面应划出禁区,加设围栏、警戒带隔离,并在作业区不同的位置悬挂有关的警示标志,设置专人防护。

  禁区围栏与作业位置外侧间距:

  高处作业级.禁区围栏与作业位置外侧间距

  一级高处作.2-4.二级高处作.3-6.三级高处作.4-8.特级高处作业

  5-10米

  任何人不准在禁区内休息或工作,应在作业区醒目处悬挂标记,写明级别种类和技术安全措施。在作业区入口处悬挂有关标志牌,提醒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注意安全。

  4..按高处作业人员分类,可分为公司内部高处作业及委外专项工程高处作业。依据高处作业分级,公司内部员工可进行一、二级高处作业;三级、特级高处作业必须由委外单位施工。

  5.高处作业实施流.5..各项目内部高处作.5.1..内部高处作业实施流程

  a.一级高处作业(2≤H≤5米)

  各项目须每季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高处作业注意事项的专项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在开展高处作业前,责任部门主管须向高处作业人员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b.二级高处作业(5

  各项目需进行二级高处作业时,由责任部门主管进行现场确认后,填报“高处作业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

  在开展高处作业前,责任部门主管须向高处作业人员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对作业人员的身体状态进行检查,如发现作业人员身体状态欠佳,应及时制止其开展高处作业,对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确保齐全、可靠,并依据检查情况如实填.“高处作业检查表”。

  c.三级高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15米以上)

  各项目若需进行三级高处作业及特级高处作业,须执行委外工程高处作业实施流程,严禁私自进行三级高处作业及特级高处作业。

  5.1..内部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a.各项目内部进行的高处作业,不论任何工种、作业时间、地点、时限、均应执行本制度;

  b.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作者,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且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疯症及其他不适应高处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c.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严禁高处作业;

  d.凡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高处作业:雷、雨、闪电,5级以上大风,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e.高处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隔离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

  f.高处作业时,至少2人协同作业,注意作业人员及现场环境安全;

  g.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衣着要轻便,扎紧袖口和裤腿口,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h.高处作业前必须检查使用的梯子、吊篮等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i.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应采用绳索、吊篮等传送物件,所用材料要放稳妥;

  l)严禁在高处作业时嬉戏、打闹、打电话、吸烟等;

  j.严禁在夜晚进行高处作业。

  5..委外工程高处作业

  5.2..委外工程高处作业实施流程

  a.各项目若需进行委外工程高处作业,依据公司《委外工程管理规程》,进行立项审批及施工单位的确定。

  b.经审批通过的委外工程高处作业,各项目在施工前填报“高处作业申请表”,经项目经理、项目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报送安全管理部、技术部审批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

  5.2.2委外工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施工前:

  a.委外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前,各项目工程责任部门对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员资质证书进行审核、登记,确保人证合一,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培训,告知安全注意事项,留存“签到表”等相关培训资料。

  b.委外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前,各项目工程责任部门,须要求施工单位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并对其进行书面安全交底,交接双方填写“高处作业安全交底”。

  c.委外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前,各项目工程责任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并报项目经理、项目主管领导进行审核。

  d.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经各项目工程责任部门、项目经理、项目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安全管理部进行审批。

  e.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经各项目工程责任部门、项目经理、项目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技术部进行审批。

  f.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经安全管理部确认、施工方案经技术部确认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

  g.委外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前,各项目客服中心须张贴高处作业通知,并由施工单位围挡,施工单位须划出危险隔离禁区,设置明显标志。

  施工中

  a.委外施工高处作业施工过程中,各项目须安排巡视人员,按照《委外工程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每日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进行检查,确保人证对应,对作业人员的身体状态进行观察,如发现作业人员身体状态欠佳,应及时制止其开展高处作业,对施工单位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确保齐全、可靠,并依据检查情况如实填.“高处作业检查表”。

  b.委外施工高处作业施工过程中,秩序维护人员须在施工区域进行现场人员疏导,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通过。

  c.委外施工高处作业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确保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d.委外施工高处作业施工过程中,技术部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确保施工单位按既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5..外来单位施工高处作业

  5.3..外来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进行高空作业时,需在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5.3..备案材料要求:

  a.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

  b.作业人员高处作业许可证;

  c.30米以上高处作业应制定坠落应急预案。

  6.高处作业应急管理

  在高处作业的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上报。

  6..上报流程

  高处作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各项目须于20分钟内上报公司各级监管部门和领导。

  6..应急措施及事故处理

  a.高处作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各项目及时开展受伤人员的救助,维护现场秩序,疏散无关人员,并保护好现场。

  b.技术部、安全管理部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及时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指导。

  c.安全管理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形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7.相关表格

  7.1高处作业安全交.

  7.2高处作业申请.

  7.3高处作业检查表

篇3:P物业危险作业管理作业指导书

  P物业危险作业管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对项目内危险作业进行监控,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P物业管理各项目。

  3.职责

  3.1部门经理负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

  3.2护卫主管负责危险作业的指挥监督和落实。

  3.3护卫员对现场进行监护。

  4.定义

  4.1危险作业是指在项目内进行的高空作业、吊装物品、大件物品(超长、超宽、超高等)搬运、湿滑场地作业、非水平场地作业、重物搬运以及地面挖掘等操作。

  4.2高空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2危险作业必须提前半天向部门经理递交《特殊作业申请表》,经审批后由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作业指挥、监护。

  4.3需要隔夜施工、对出行造成不便或对项目的有较大影响的危险作业必须提前1天发布通知。

  4.4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并在醒目位置放置足够警示标识。

  4.5对于高空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拴安全钩,戴安全帽,穿胶鞋,并指定一名安全监护员。

  4.6对车辆、人行通道上方处的高空作业,必须在通道两边放置警示标识。

  4.7危险作业前须清空作业现场范围内的所有无关物品。

  4.8吊装重物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范围内,严禁吊装作业的超载进行。

  4.9高空作业、吊装以及需要四人以上的重物搬运,必须设专人进行指挥。

  4.10危险作业完成后,工作人员需撤走标识,对现场进行清理。

  5.支持性文件

  HW-CQ01《安全管理程序》

  6.质量记录和表格

  HW-CQ01-02-F1《特殊作业申请表》

篇4:关于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驳运)环节标识和作业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沪分减联办〔20**〕9号

  关于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驳运)环节标识和作业管理的通知

  各区分减联办,市质监中心、市废管处: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8号)和《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0**年)》(沪分减联办〔20**〕5号)要求,本市公共场所、各类单位和居住区应规范设置分类容器、分类标识,落实分类驳运和收运。为落实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减量办法》,现就规范内容和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主要规范内容

  (一)规范废物箱和分类容器标识

  全市公园绿地、商业广场、车站码头、机场、工业园区、会展中心等公共场所,应按照“可回收物”“干垃圾”两分类配置垃圾分类废物箱,并张贴本市规定的废物箱分类标识(见附件1)。鼓励机场、车站、商业广场、商务园区等窗口地区做好可回收物细化分类工作(细化标识见附件2)。废物箱内桶采用垃圾袋的,应按照可回收物和干垃圾类别,分别采用蓝色和黑色垃圾袋。

  全市各单位按照《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要求,在办公场所、食堂(或集中用餐场所)、公共区域、垃圾箱房规范设置分类投放容器,并张贴规范标识。

  全市居住区应按照分散投放点成组设置干、湿垃圾投放容器,集中投放点与垃圾箱房统一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或两网融合服务点)、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居住区垃圾箱房条件不具备的,集中设置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容器,并做到标识规范(见附件3)。

  (二)规范分类收集(驳运)机具配置和标识

  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分类收集车辆应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隔离收集存放区域(或容器)和废液专用收集容器,在显著位置张贴可回收物、干垃圾分类标识(见附件4)。若收集车上使用垃圾袋的,应采用黑色垃圾袋收集干垃圾,采用蓝色垃圾袋收集可回收物,车上不得外挂放置其他废弃物的垃圾袋。鼓励有条件的车辆根据可回收物种类对可回收物类别(如废塑料、废金属等)进行细化分隔区域和标识。

  居住区应配置与对接模式相适应的分类驳运设备,并按照收集需求配套驳运机具:定点以桶换桶模式应配置规范、标准的分类收集容器;驳运后定点收运模式应配置标识清晰的干、湿分类驳运机具(标识见附件5);由环卫作业收运单位在垃圾箱房分类直运的,应规范管理居民分类投放和垃圾箱房分类收集,环卫作业车辆应标识明显清晰。各单位应按照居住区驳运规范做好分类驳运机具管理。

  (三)落实分类收集(驳运)行为

  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应遵循:一是采用具有明显标识和分隔的分类收运机具,不混装;二是合理安排作业,及时收集,确保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不满溢;三是规范收集,收集过程不散落;四是规范辅助分类,对道路废物箱内的饮料瓶、易拉罐等可回收物,进行辅助分类,存放在收集工具合适的分隔区内;五是收集存有液体的饮料瓶时,要妥善处置,不得随地倾倒液体造成二次污染。

  各单位和居住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规范驳运模式和驳运工具,落实分类驳运要求,实现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分类驳运,按照定点以桶换桶、驳运后定点收运、箱房分类直运等模式,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作业单位与区域内居住区分类收集后的对接方式。各责任人分类驳运时,应确保四分类收集容器与驳运工具标识相对应。各环卫专业收运单位进行垃圾清运时,确保车辆标识与垃圾桶标识对应,即湿垃圾清运车(以此类推)只能装载且必须装载贴有湿垃圾标识垃圾桶内的垃圾,对于单位垃圾分类纯净度不达要求的,可出具整改告知单;对居住区分类不达标的,可记录情况反馈管理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工作部署

  7月10日前,各区分减联办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作动员部署,通过动员会、告知单发放或公告等形式,推进落实街镇(乡)等属地管理机构完成辖区内单位、公共场所、居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要求部署。

  7月31日前,静安、长宁、杨浦、松江、奉贤、崇明区和其他区2个整区域推进垃圾分类的街道以及黄浦、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点保障区域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全面实施分类收运;以上区域所有涉及驳运环节的单位、居住区全面实现分类驳运。分类驳运车辆及机具可采用简易隔离装置或分类袋装,分类标识应清晰。

  9月30日前,上述区域内用于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分类收运的机具按可回收物、干垃圾和废液分类收运的要求,全部完成改造或新购(本市主要窗口地区应尽可能提前到位,机具更新应及时纳入采购计划);涉及分类驳运的居住区物业应配置规范的分类驳运机具。本市其他区域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全面实施分类收运,所有涉及分类驳运环节的居住区实现分类驳运,分类驳运车辆及机具可采用简易隔离装置或分类袋装,分类标识应清晰。

  20**年一季度前,其他区域全面完成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分类收运机具改造或新购,所有涉及分类驳运环节的居住区配置规范分类驳运机具。

  (二)市区两级及时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市区两级联合督导机制,按下列要求督查落实情况:

  1、区自查:各区按照工作安排的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区域内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分类收运、物业分类驳运落实情况的自查和督导工作,分别于8月5日、10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送至市分减联办。

  2、市专项检查:市质监中心、市废管处于8月中旬、10月中旬分别对上述事项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并结合区自查报告形成本市道路、公共场所和居住区垃圾分类清运督导总结报告和居住区垃圾分类标识、机具规范情况督导总结报告。

  3、公众监督:市分减联办将依托绿色上海微信平台,发动行业青年和公众对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分类收运、物业驳运情况进行监督。

  上述各项检查监督均纳入市分减联办对各区的年终考核,并适时按月作为各区工作动态列入全市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简报;物业驳运情况同时作为达标小区、达标示范街镇创建的评价依据。

  特此通知。

  联系人:章也 文盛婷 联系电话:52567565

  Email:shshljfl@163.com

  上海市生活垃圾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代章)

  20** 年6月29日

篇5:施工现场塔吊作业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塔吊作业管理

  本工程群体塔机在施工中,要保证安全、合理使用、提高效率、发挥最大效能,满足生产进度的要求,强化塔机作业的指挥、管理和协调,

  l、操作或拆装起重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市建委认可的上岗证书。

  2、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塔机司机,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做到严谨自律,一丝不苟,禁止各行其是。

  3、为了确保工程进度与塔机安全,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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