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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05

  钢铁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预防高处作业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保障(检修)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内所有单位(包括相关方)高处作业。

  第三条 定义

  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第四条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

  1、一般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3608的规定。

  (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含30m)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分类

  (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kV.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m)

  1...2..2...4

  (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第五条 以下情况视为高处作业:

  1、凡是框架结构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设备、架空管道、汽车上或高度在2米及以上临边进行作业时均视为高处作业。

  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第六条 职责划

  1、安保处职责

  (1)安保处是本制度的编制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2)参与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核,对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的不予批准。

  (3)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有权停止作业。

  (4)对外委高处作业,审核其施工资质,其他要求执行公司统一标准。

  2、高处作业所属单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培训。

  (2)负责确定高处作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负责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包括外委项目),确定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4)负责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

  (5)负责《高处作业许可证》编制和审批工作。

  (6)负责高处作业周边环境安全隔离、警戒工作。

  3、施工单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培训。

  (2)参与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包括外委项目),确定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3)参与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

  (4)参与《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工作。

  (5)负责高处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4、高处作业负责人职责

  (1)对高处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工作,包括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等。

  (3)作业前负责组织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禁止安排作业。

  (4)负责准备高处作业所需的防护器具、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并确认其完好性。

  (5)在高处作业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掌握高处作业任务,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

  (2)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高处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3)严格按照“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和相关要求作业。

  (4)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6)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和应急逃生方法。

  第二章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第七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管理

  1、《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流程详见附件二。

  2、《高处作业许可证》是现场的作业依据,严禁涂改、代签,只限一处一次使用,严禁搭车作业。

  份由单位安全工程师保管,一份交作业班组由作业监护人持有,高处作业结束后由单位安全工程师统一收回保管,保存期12个月。

  第八条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1、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3、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材料、器具、安全带、设备等符合要求,作业前要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4、凡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5.进行高处作业前,高处施工作业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6、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制度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7、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相关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9、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0、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安全要求。

  11、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九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暴风雪、暴雨、大风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6、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的有关要求。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作业区负责人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

  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如需作业,在作业前,应确认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并铺设牢固的脚手板,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条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拆除。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附件:

  附件一:高处作业许可.附件二: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流程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化学品生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品生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的高处作业及其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4异温高处作.hig.o.lo.temperatur.wor.a.height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5℃。

  3.5带电高处作.hot-lin.wor.a.height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低于..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电压等级(kV.10以下

  20~3.4.60~110

  154

  22.距离(m.1...2..2.....高处作业分.3..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3608的规定。

  3.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1..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1..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1..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4.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4.1..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制度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4.1..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1..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4.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4.1.《高处作业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4.1..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4.1.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4.1.1.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4.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4.1.1.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G.609.的要求,安全帽符.G.28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4.1.1.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

  4.1.1.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4.1.1.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1.1.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G.4053...G.4053..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G.705..G.1214.的要求。

  4.1.1.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4..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4.2.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4.2.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2..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4.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4.2..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

  4.2..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申请单位负责人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栏内。

  4.2..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4.2.1.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2.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绝缘服。

  4.2.1.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4.2.1.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4.2.1.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4.2.1.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4..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4.3..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4.3..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4.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4.3..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

  5《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5..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申请单位负责审批。

  5..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申请单位审核后,报公司环安部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5..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公司环安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现场使用,一份交公司环安部留存,保存期1年。

  5..《高处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天,若作业时间超.1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可经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审批,可延长至7天。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篇3:高处作业安全交底

  高处作业安全交底

  1.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作者,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疯症及其他不适应高处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进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与高处作业安全交底,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高处作业安全交底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3.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4.委外工程高处作业时,应设置专职安全员,对作业现场环境及人员安全进行监管;

  5.作业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和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和挪动;

  6.高处作业人员及安全员不得擅离岗位,工作中必须集中精神,遵守高处作业安全制度;

  7.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高处作业:雷、雨、闪电,5级以上大风,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8.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衣着要轻便,扎紧袖口和裤腿口,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9.高处作业时,安全带必须系挂在固定物体上,要高挂低用,必须高于腰部,严禁使用任何代替物代替安全带;

  10.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用品和安全带等。作业前必须检查使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严禁在夜晚进行高处作业;

  11.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应采用绳索、吊篮等传送物件,所用材料要放稳妥;

  12.高处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隔离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

  13.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严禁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14.严禁在高处作业时嬉戏、打闹、打电话、吸烟等。

  交底人签字:

  接受人签字:

  交底日期:

  注:安全交底一式两份,交底人、接受人各一份。

篇4:高处作业劳动保护安全措施

  高处作业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

  a)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教育和体检检查,合格才能上岗,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痼病、肱晕症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b)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作业性质和等级,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c)现场施工人员集中处,应在操作层的适当位置设置便桶。

  d)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需要临时拆除或变支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批签字,涉及安全技术问题应得到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签字审批,同时变动或拆除后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篇5: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高处作业防护应严格按照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每个人都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三鞋"(拖鞋、硬底鞋、高跟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带好安全带。

  2、工程主体结构施工中,二层设一道4×6m安全平网,平网上再覆盖一层密目网以防高处杂物下落。

  3、主体结构楼层临边可以砌砖的,砌砖1.2m高做为防护,不能砌砖的,临边采取设钢管临时护栏,高度为1.2m,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的方法。

  4、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卸料平台两侧的栏杆也必须自上而下满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6、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7、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钢筋绑扎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凳。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和边柱等钢筋时,应张挂安全网。

  (3)绑扎立柱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8、悬空及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9、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0、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11、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12、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3、施工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4、台风来临前应对脚手架、主体建筑各层安全网等设施进行检查,防止松动物体从高空吹落,造成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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