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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集团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05

  万科集团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规范合同管理程序,落实合同管理责任,保证合同得到严格执行。

  第二条:监理合同管理

  2.1监理合同管理的指导思想

  2.1.1监理单位是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管理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要责任单位,并协助开发商进行成本控制,项目经理部依据监理合同(包括招标文件、投标书)、经批准的监理规划、现行的法规和规范,对监理单位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是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是保证项目管理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

  2.1.2现场工程师要经常与监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使其了解万科的管理思路、工作方式,尽快与项目部合拍。

  2.1.3现场工程师要树立监理单位的威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2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查

  2.2.1项目经理部应对进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对监理人员名单是否与监理合同相符,检查和了解监理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简历是否真实可靠;并对进场的监理人员进行面试,符合要求才能进场开展监理工作。

  2.2.2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现场开展工作的监理人员进行考核(作好记录),及时调整不合格的监理人员。

  2.2.3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长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名称、进出时间等情况登记在《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登记表》上。

  2.3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文件

  2.3.1开工前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交《监理规划》,签署审核意见。

  2.3.2督促监理单位分阶段提交《监理实施细则》,及时进行审核。

  2.3.3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月报》,签署审核意见。

  2.3.4重视监理单位发出的监理备忘录、监理通知单,认真研究监理单位提交的专题报告,并对上述文件进行追踪检查。

  2.3.5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的审核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分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提出追赶进度的方法,并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此执行。

  2.3.6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的审核情况。

  2.3.7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期签证、工程签证、技术核定、工程付款的审核情况。

  2.3.8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评估报告,并签署意见。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现场控制

  2.4.1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材料、机械等。

  2.4.2督促监理单位落实样板制的工作。

  2.4.3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验收的控制情况,对重要的部位(特别是易引起投诉的问题),现场工程师要参与隐蔽工程验收。

  2.4.4经常检查监理单位的旁站、巡视等工作是否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2.4.5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材料的进场检查、见证取样和送样情况。

  2.4.6督促监理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2.4.7深入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定期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监理单位开展工作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2.4.8协助监理单位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初验。

  2.5 检查监理单位的内业资料

  2.5.1定期检查监理单位的内业资料情况,审核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2.5.2定期检查监理工作日记的记录情况,材料质保资料和复试资料等。

  2.5.3检查监理单位对现行施工规范、国家和无锡政府部门发布的指令性法规。

  第三条: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管理的指导思想

  3.1.1项目经理部应该合理安排每份合同的执行人,尽量让每份合同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结束由一人负责。

  3.1.2合同责任人应该掌握合同的全部内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监督检查的监理单位监控情况。

  3.1.3合同完成后必须进行总结经验和教训,交工程管理部归档。

  施工合同管理

  3.2.1施工合同责任人在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应每半月填写合同半月报,及时反映每阶段工程进展情况。

  3.2.2合同责任人在合同负责期间,要按合同规定的条款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并督促监理单位。

  3.2.3半月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本周工程主要部位的进度情况

  B 监理公司的工作情况描述。

  C 工程款支付数额及合同累计付款及付款比例。

  D 施工现场劳动力和施工机械配备情况。

  E 工程质量的评估意见。

  F 本周成本情况反馈。(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签证汇总)

  3.2.4半月报的审核以主办工程师的直接上司为主,项目总经理了解,项目秘书归档。

  3.2.5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每份合同进行评审,竣工验收以后先由合同责任人提交一份竣工报告,包括进度和成本分析:实际情况与合同计划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提出今后以后解决的办法;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由项目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审。

  3.2.6每份合同应收集相关的管理资料,由合同责任人负责,文件原件交项目秘书归档。当合同责任人改变时,应办理好交接手续,并且经其直接上司确认。交接记录单包括:移交的资料清单,已完部分的情况描述,遗留的问题和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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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Z地产集团财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Z地产集团财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配合**集团的合同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财务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辖范围

  本制度管辖范围为公司一切经济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合同: 1、商品房预(销)合同;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3、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4、各类服务采购合同(含广告);

  5、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和其他配套合同;

  6、借款融资合同;

  7、保险合同;

  8、包销合同;

  9、其他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条 合同管理的一般规定

  1、各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在签订之后(含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原件报备公司财务部。各部门如有进行合同修改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及时将补充合同或更改后的原件报备财务部。

  2、各公司主办会计为该公司所有经济合同的保管责任人,对所保管的合同负全部责任,所有合同原件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3、所有合同原件在移交的过程中均应由双方在移交表上签字确认。

  4、经济合同是财务部收付款的重要依据,对于合同项下的款项收支,主办会计应严格审核,按合同办理。

  5、合同项下的付款审核:

  财务部支付款项必须履行合同付款程序,在合同范围之内款项按照公司的费用报销及成本开支管理制度的付款流程审核,超出合同金额之外的一般费用开支须由相关部门提交说明,成本开支方面的必须提供《工程付款签证单》,并经总经理批准。

  6、合同外借程序:财务部所有的合同原件一般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外借的,须由经办人员提出申请,注明用途、出借日期及归还日期,经部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借。待合同归还后,财务人员做好该合同与原预留复印件的核对,以免外借合同变更或损毁造成公司损失。

  7、公司审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保管,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审核,审核结果作为财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合同保管人员职责范围

  1、合同保管人员接到合同原件后,应将其复印,复印后将正本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并存档,副本用作付款审核的相关依据;

  2、负责贴制合同印花税;

  3、了解合同订立的事项、内容,熟悉该笔经济业务的缘由。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4、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5、对合同违约或超进展付款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

  第五条 附则:

  1、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财务部

篇3: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是具有合作关系的各方以文字形式明确各方责权关系的契约,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兴亡,因此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控股公司及成员企业管理人员要提高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组织下属学习合同法规,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拟定合同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法律顾问参与起草拟定工作。

  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为公司经济合同的监督机构,控股公司法务人员对所有经济合同进行审核管理;具体合同按不同的种类由归口部门管理与执行。所有法律文件含合同全部留存原件交一份公司文控中心存档,一份给财务部作付款依据和监控依据。

  第四十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格式必须符合规范。签订的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

  第四十一条 凡公司与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业务时,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上,完成时间需要延续15天以上的,均必须签订合同。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签订,总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或授权总经办他人签署,临时授权他人签署的合同,需经授权人在我方保存的合同上签名确认,财务部才能按合同付款。

  公司因业务需要签订合同,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均必须经控股公司法律专员(律师)审核签名确认,再呈报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人审定签署。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必须由董事长(总裁)亲自审定签署。

  第四十三条 对控股及子公司发生遥合同纠纷,须尽快与法务专员联系,并尽快报告董事长(总裁)备案后,由法务人员会同公司代表与对方协商、谈判或提出仲裁、诉讼。

  第四十四条 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工程发包、设备订购等合同,必须连同工程竣工图或设备说明书和维修说明书原件交一份公司文控中心档案室存档;财务部支付尾款时必须有文控中心收齐各相关存档的凭证资料方可支付。否则,同时追究文控中心及财务人员的经济责任。总经办为文控中心的责任部门,负责合同的存档管理与审拟工作。

篇4:视讯股份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视讯股份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在对外经济合同关系中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协调公司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明确部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经济合同是公司与其他公司、个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公司的重大采购、施工、安装、市场代理、租赁、借款、保险、合作开发、劳务服务等经营活动必须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公司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合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四条 经济合同的双方签订人必须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第五条 签订经济合同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六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其他必要的条款。

  第七条 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对方的法律资格及资信情况。不得与不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或资信情况不良的法人(或个人)签订经济合同

  第八条 重要的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进行公证。

  第九条 公司的经济合同在签定前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对于金额巨大或执行结果对公司将造成重大影响的经济合同签定前还要经律师或中介机构、专家小组咨询或评审。

  第十条 经济合同履行中有关不明确事项的处理,以及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处理有关不明确的事项、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有书面处理意见或补充协议,经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公司财务部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所有经济合同的原件除执行部门留存一份外,需在签订合同后2日内送原件一份至公司财务部保存备查。合同签订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对于应签而未签合同或经济合同显失公平、公正或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解决不力、不当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合同的签订人、执行人、或有相关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5: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在律师确认审核之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律师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下列合同由律师审核确认后经总经理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全体股东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 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 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 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 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 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二、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三、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四、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五、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六、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三十七、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八、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负责,归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管理;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三十九、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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