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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屯小学科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05

  小屯小学科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 科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应定期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 科学实验室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

  三.科学实验室使用制度,要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 对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五. 科学实验室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有毒药品的使用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如有撒落,应立刻采用科学方法处理。接触过有毒药品的手,应及时清洗干净。

  六. 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存放,并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保管老师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放回,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 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结电线。

  八. 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

  九. 配齐消防器材并能保证应急使用。实验教师要学习和掌握实验室伤害救护常识,能在突发事故中做好急救工作。

  十. 对违反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采编:www.pmceo.cOm

篇2: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

  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意识,建设实验室安全文化,有效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z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拟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教职工、学生、外来人员、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学校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所有人员需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考试或相关考核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如发现Ⅰ级安全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取消相关人员的准入资格,需重新参加培训考试获得准入资格方可再次进入实验室。

  第四条 关于特种设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工作人员等的安全教育与考试,按照国家要求,必须接受特殊岗位培训,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

  第二章 适用对象与实施程序

  第五条 拟进入实验室的学生、新入职教职工的实验室安全准入程序:

  第一阶段:报送考试方案,各单位拟定考试时间、需考试专业,提前3周将考试方案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方案格式参照《z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方案(模板)》(附件)。

  第二阶段: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方案、安排考试时间、下发考试通知。

  第三阶段:考生根据要求登陆系统完成线上培训。

  第四阶段:各单位根据考试方案线上组题,设计试卷。

  第五阶段:考生完成考试,导出并打印《z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合格证书》及《z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签字确认后交由学院及实验室存档。

  第六条 实验室外来人员、临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全面监督和管理,具体内容包括:

  1. 组织各单位完成线上培训和考试;

  2. 实验室安全培训及考试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维护;

  3. 安全考试题类及安全教育资料的充实、完善。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和管理,负责监督本单位实验室严格遵守安全准入制度,尚未完成实验室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学生,严禁进入实验室。

  第九条 各单位实验室安全专员负责协助本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 制订考试方案,传达考试通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 组织本单位相关教师线上组题,设计试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3: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及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及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20**〕18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z理工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校党〔20**〕62号)、《z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校学〔20**〕12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指在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毁、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的突发性安全事件。实验室安全隐患指由于不安全操作或管理缺位导致实验环境不安全,可能引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观念,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第四条 由于管理缺位、工作失误造成隐患和事故,需要追究连带责任的,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第二章 责任认定及处理方式

  第五条 责任追究对象:

  1. 事故当事人,指直接引发事故的教职工或学生;

  2.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指实验室或课题组负责人;

  3. 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专员;

  4. 二级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分管领导;

  5. 二级单位安全责任人,指行政正职领导。

  第六条 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失误、失职渎职引发的实验室安全事故,根据情节和后果划分为四级:

  1. 重大实验室安全事故(Ⅰ级事故)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2. 严重实验室安全事故(Ⅱ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下重伤(不含3人);或造成3人以上轻伤(含3人);或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其他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3. 较大实验室安全事故(Ⅲ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下轻伤(不含3人);或1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引发明火;或其他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4. 一般实验室安全事故(Ⅳ级事故)

  造成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触发烟雾报警器但无明火、无人员伤亡的事故。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参照以下进行处理:

  1. Ⅰ级、Ⅱ级、Ⅲ级事故,责任单位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单位绩效核减由人事处负责实施;事故当事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二级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责任人等由人事处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涉及学生的由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实施);相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个人绩效核减由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取消相关人员当年评优评先、职称评审、职务提升资格并通报批评;取消事故实验室全体学生的实验室准入资格,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后再进入实验室。

  2. Ⅳ级事故,给予事故当事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二级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责任人等通报批评;扣发事故当事人当年考核绩效的30%-50%,扣发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当年考核绩效的15%-30%,由人事处负责实施;取消事故实验室全体学生的实验室准入资格,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再行进入实验室。

  第八条 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失误、失职渎职,但尚未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根据情节划分为三级:

  1. 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Ⅰ级隐患: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操作,或指使、强令他人违规冒险进行危险性操作的;

  (2)违章使用压力容器、危险气瓶和其他特种设备的;

  (3)擅自购买剧毒品、爆炸品、易制毒品(第一类)的,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易制毒品(第二、三类)、易制爆品的;

  (4)违规使用、存储剧毒品、爆炸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

  (5)未经许可私自购买或转让放射性物质或设备的;

  (6)私自开展动物实验或进行病菌培养的;

  (7)实验过程中不按规定值守,擅自离岗的;

  (8)接到书面警告,未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

  (9)实验室安全督导组认定的其他不安全行为。

  2. 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Ⅱ级隐患:

  (1)未按规定对实验室安全设施、实验仪器进行检修和维护的;

  (2)未按规定管理气瓶、气路的;

  (3)未按规定对管制类化学品实行“五双”管理的;

  (4)未按规定配备实验防护用具及消防设备的;

  (5)私拉乱拉电线,多个接线板串连供电的;

  (6)实验仪器未按安全规定使用的,如烘箱置于易燃台面上的;

  (7)挪用、破坏、损毁消防安全器材,封闭、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及其他违反《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8)实验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个人防护的;

  (9)接到书面警示,未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

  (10)实验室安全督导组认定的其他不安全行为。

  3. 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Ⅲ级隐患:

  (1)实验室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的,如无应急预案、安全信息牌、安全检查台账等;

  (2)实验室仪器使用记录、化学品台账等不健全的;

  (3)化学品存放不科学,存在混放、泄露、超量存储的;

  (4)未按规定分类收集、存放化学废弃物的;

  (5)实验指导教师未对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的;

  (6)实验室卫生条件差,存放无关物品的;

  (7)不服从、不配合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8)实验室安全督导组认定的其他不安全行为。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隐患参照以下进行处理:

  1. Ⅰ级隐患,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网上公示,下发《实验室Ⅰ级安全隐患红色整改通知单》,关停实验室,直至整改完成;取消隐患实验室全体学生的实验室准入资格,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再行进入实验室。

  2. Ⅱ级隐患,向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下发《实验室Ⅱ级安全隐患橙色预警通知单》,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者按照Ⅰ级隐患处理。

  3. Ⅲ级隐患,向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下发《实验室Ⅲ级安全隐患黄色预警通知单》,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者按照Ⅱ级隐患处理。

  第十条 因个人违反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引发事故自身受到伤害的,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为隐瞒、掩饰事故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加重处理。

  第三章 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事故所在二级单位根据本办法确定事故的等级、责任人及处理方式,形成事故处理报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协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对二级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调查事故原因,核定事故损失,出具处理意见,报z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领导组审核。

  第十四条 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工会、党委教师工作部或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继续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4: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实践、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重要场所,为有效防止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学校实验室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各级、各类实验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良好的实验室环境,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协助校长管理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各二级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院(学院、重点实验室等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校长领导下的分级责任制。

  第五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计划财务处、教务部、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组负责监督、指导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六条 学校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领导组下设实验室安全督导组,由学校统一聘任相关专业的退休人员负责对各类实验室、创新基地、实习车间等进行安全督导,对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实验室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出具处理意见。

  第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1. 负责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2. 传达、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和文件精神;

  3. 组织各单位进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及考试;

  4. 组织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隐患整改,如整改不力责成所属单位关停实验室,直至整改完成;

  5. 组织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分级责任制;

  6. 组织相关专家会对实验室的新建、扩建、改造、搬迁等项目进行技术安全审核,其中扩建、改造项目填写《z理工大学维修改造项目方案审核表》报后勤保障处,由相关部门审批后再行施工,搬迁项目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备,国资处同意后方可搬迁,新建项目需由相关部门会商后再行设计施工;

  7. 组织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对实验室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评分表见附件);

  8. 负责实验室基础技术安全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第八条 二级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代表本单位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组建由第一责任人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任组员的院级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组,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第九条 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人;各单位设一名实验室安全专员,由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或实验中心主任等行政管理人员兼任。实验室安全专员协助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人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共同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

  2. 传达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条例等;

  3. 督促本单位各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4. 组织院级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院级月查制度,配合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5. 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试,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6. 组织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分级责任制;

  7. 收集、整理、上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材料。

  第十条 各实验室或课题组负责人是本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代表实验室与本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1. 制定符合本实验室特点的规章制度,含操作规程、仪器操作说明、应急预案、值日制度等,并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

  2. 落实实验室安全日查制度,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 分解实验室安全责任,与实验室全体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并督促执行;

  4. 结合本实验室安全与环保要求,做好安全设施的配备和管理;

  5. 建立本实验室的物品使用台账,含仪器设备、化学药品、气体钢瓶等的使用台账;

  6. 加强实验人员管理,对本实验室人员及临时来访人员进行仪器设备操作、实验流程及防护、意外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7. 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未经实验室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的学生严禁进入实验室。

  第十一条 实验室所有人员(含教职工和学生)均需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对实验室及自身安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 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实验;

  2. 根据不同实验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3. 配合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完成隐患整改,避免事故发生;

  4. 学生和新入职人员需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安全考试,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

  5. 掌握实验室应急预案,熟悉应急设施的位置并会正确使用;

  6. 实验期间保证全值守、不离岗,确保实验安全进行;

  7. 未经允许不将实验物品带出实验室,不将无关物品带入实验室;

  8. 在实验室内不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废弃物安全管理

  1. 危险化学品指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储存工作由各实验室专人负责,应分类存放、严格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坚持日常安全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而造成的自燃、爆炸事故;

  3. 禁止购买爆炸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第一类);

  4. 易制毒品(第二、三类)购买前需经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由国资处在公安网备案后到指定厂商处购买,禁止私自购买;

  5. 易制爆品购买前需经学院审批,到指定厂商处购买;

  6. 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等国家管制类化学品要严防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要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即双人领取、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7.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实验气体,购买实验气体时需核实供货商资质,室内禁止大量存放气体钢瓶,少量存放需加装防倒链,可燃性气体与助燃气体禁止混放,气体管路要有明确标识,要定期进行泄漏检查,要建立《气体钢瓶使用台账》;

  8. 学校集中收集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废弃物,具体内容参照《z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实施细则(试行)》(校资〔20**〕2号),各单位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化学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生物安全管理

  1.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严禁在不具备开展生物实验的普通实验室开展生物实验;

  2. 要加强生物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方可开展生物实验;

  3. 有微生物和菌类培养的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管理,对实验用的微生物和菌类要妥善保管,建立相应使用台账,禁止随意处置、丢弃;

  4. 细菌处理前要先消毒,再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销毁,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严格消毒、灭菌处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第十四条 辐射安全管理

  1.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

  2. 涉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3. 涉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放射性职业体检(2年1次)和个人剂量检测(1季1次);

  4. 涉源场所要加强安全及警示设施建设,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实验室必须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和报警装置,入口处必须张贴放射性危险标志。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特种设备是国家相关法规认定的、涉及生命安全的、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车等仪器设备;

  2. 购置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审核厂商资质,购置安装后必须经国家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3. 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定期检验,禁止自行设计、制造和改装特种设备;

  4. 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通过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每4年复审1次,此处特种设备主要指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3t且提升高度大于等于2m的起重设备和压力大于0.1MPa且容积大于30L的压力容器;

  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台账》,由专人负责特种设备日常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1. 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采取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必要的技术防护措施,确保仪器设备使用环境的安全稳定;

  2. 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各类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并保存详细检修记录,特别是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潜在风险较大的仪器设备,要着重加强安全管理;

  3. 对已达使用年限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报废,对存在故障、有较大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并保存详细维修记录;

  4. 要对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和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对于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仪器设备,操作人员需取得合格证方可开展工作;

  5. 自制自研仪器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 仪器设备开机后必须做到全值守、不离岗,要建立《仪器设备使用台账》,由专人负责仪器设备日常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水电及消防安全管理

  1. 要加强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实验室水源、电源进行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并及时整改;

  2. 要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实验室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高压装置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电气设备要做好接地防雷保护,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多个接线板串联供电,化学类实验室禁止使用明火电炉;

  3. 要有严格的用水管理制度,杜绝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

  4. 新建或改造实验室要在学校水电、消防、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审批,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设计施工;

  5. 要根据潜在危险源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灭火毯、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6. 实验室消防器材要方便可取,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通畅,实验室人员要清楚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具体内容参照《z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校保〔20**〕9号)。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

  第十八条 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专题讲座、系列活动等形式,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在全校范围内厚植“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实验室安全文化。

  第十九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如发现Ⅰ级安全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取消相关人员的准入资格,需重新参加培训并获得准入资格后方可再次进入实验室。具体内容参照《z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试行)》(校资〔20**〕1号)。

  第二十条 构建全程化、立体式的实验室安全教育模式:

  1. 线上培训考试,要求拟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及新入职教职工,通过z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培训及考试系统,学习相关的安全知识、规章制度、专业安全题库等,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安全考试,取得“z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合格证书”;

  2. 设置安全课程,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面对学生设置安全教育类课程,以必修课或选修课的形式列入教学计划;

  3. 开设专题讲座,学校开设清泽知安讲坛系列讲座,面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基础知识的专题培训,各二级单位开设专题讲座,对实验室人员和临时来访人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

  4. 开展实验室安全文化月系列活动,如应急演练、安全摄影赛、安全知识竞赛等,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主办,各二级单位承办;

  5. 校外专题培训,由学校或各二级单位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外出进行专题培训、调研等。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建立校、院(学院、重点实验室等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检查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实验室安全检查,保存检查记录,梳理安全隐患,明确责任并积极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整改。

  第二十二条 校级检查包括校领导不定期抽查、日常安全巡查和专项检查三部分:

  1. 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一年至少两次,做好检查记录并存档;

  2. 日常安全巡查由实验室安全督导组负责实施,具体内容参照《z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导工作条例》(校办〔20**〕31号);

  3. 专项检查含危险化学品、重点实验室、创新基地等专项检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各部门共同实施。

  第二十三条 院级检查由院级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月查制度,做到检查有纪录,隐患必整改。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检查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日查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隐患及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指在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毁、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的突发性安全事件;实验室安全隐患指由于人为不安全操作或管理缺位导致实验环境不安全,可能引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

  第二十六条 建立安全隐患及事故分级处理办法,根据引发后果将安全事故分为四级,根据潜在风险将安全隐患分为三级。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

  第二十七条 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观念,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事故当事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二级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二级单位安全责任人等分别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具体内容参照《z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及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校资〔20**〕3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5:高校物业浅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高校物业浅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高校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开展科学研究的基地,是理论联系实际,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场所。实验室安全不仅包括硬件的安全,更离不开实验室内人员自身安全素质。就目前管理的楼幢来说,实验室或多或少存在如下安全隐患:实验室内物品摆放杂乱,化学用品存放不够规范;废物、废液的处理不够规范;实验室用电不够规范,有乱拉电线的现象;实验室内人员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安全知识掌握较少等。

  结合自身工作经历,个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上墙,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实验室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实验室安全的基本保证,要让每一位进入实验室的师生严格遵守。同时落实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与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成员逐层签订,将实验室的安全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到每个实验室成员,让他们自觉担任起日常安全监督员的角色。

  二、开设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在新生入学之际,尤其是研究生及博士生,开展详实而有效的实验室安全与防护教育,结合实际案例,针对实验室内可能出现的事故及如何进行急救进行详细讲解,加深学生对事故的认识,增强救援和自救能力。

  三、建立实验室准入制度,提高实验人员安全素质。对每位进实验室的学生进行严格考核,看其对必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目的在于提高实验室内学生的安全素质,进而实现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制定实验室安全处置预案,开展事故演练。通过制定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演练,积累经验,使师生在遇到事故时能够沉着冷静应对,妥善处理,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五、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加大实验室安全的检查及宣传力度。每月由院系牵头,邀请保卫处、物业等部门协助对部分实验室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大厅设置公告栏,定期出安全月报提醒。同时加大与上述部门的共建活动,如事故演习、专题讲座等,发动师生全员参与,在师生员工中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让“安全规程、必须遵守”的安全准则深入人心。

  以上几点措施,可以有效地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将实验室的安全防范作为实验室管理的基础,保障实验室师生人身安全、实验设备安全,从而确保教学与科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为校园的安全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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