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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成本开支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27

  集团成本开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成本的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合理有序的安排资金的运用,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本开支的范畴

  本制度所指的成本开支的范畴是指除费用开支管理规定中所指的维持公司日常营运的费用以外的开支。(包括土地及拆迁费用、前期费用、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建配套费、以及项目所承担的贷款利息等)。

  建立综合开发核算体制,搞好经济核算,降低开发建设费用。

  第三条 成本开支的预算

  根据公司成本分析会的制度,各项目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年度战略,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程进度,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各地区公司总经理有权在整体预算不突破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各个月和季度的成本开支计划。每月各公司工程部门编制“经营预算表”确定下个月的成本开支预算,于财务部汇总在每月初的成本分析会上确定,并报备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四条 成本开支的帐户管理

  本制度所规定的成本开支原则上必须从大帐户列支。如遇特殊情况,在总经理授权审批的额度以内的,可以从小帐户临时列支,但财务部应做相应的台帐备查。

  第五条 成本开支的审批权限

  所有的成本开支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各公司的成本开支在该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由该公司总经理审批,或由总经理授权的被授权人审批;在授权范围外的由集团公司审批。

  第六条 成本开支审批的一般程序

  1.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必须有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付款前必须按合同取得施工承包单位履约预付款保函或保证金的手续依据,未办理保函或保证金手续的不得支付预付款。

  2. 所有成本开支的付款都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得提前预付或超付款项;

  3. 集团下属各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甲供料),要有验收报告,并附有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成本合约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联合签名(签单格式由集团工程部制定)

  a) 需验收后支付的工程款,要附有验收报告并有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成本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联合签名(签单格式由集团工程部制定)

  b) 支付精装修项目工程尾款时,要有权威机构的环境卫生检测报告

  c) 支付最后一笔项目工程款时,应审查工程款发票是否包含保修金,未含保修金的不予支付。

  d) 支付保修金时,应附有《保修服务情况征询表》(见附表四)并由成本部、工程部、物业管理部门及项目总经理联合签名。

  4. 合同项下的付款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书,部门经理审核后送交财务部;

  5. 财务部门参照合同核对后,送公司总经理审批,超出授权范围的,再送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6. 出纳人员凭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书办理支票,由经办人员签领;

  7. 以上流程对于建筑安装工程款项,除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外,经办人员还必须附有经会签过的《工程款拨付签证程序单》(见附表一)或工程决算单;如因原设计图纸修改等原因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致使工程成本发生变化的应在该合同后另附《施工图变更签证表》(见附表二);

  第七条 特殊事项的审批

  1. 对于土地相关费用、前期的交易规费以及市政配套费用等向政府部门支付不全部具有合同的款项,可依照政府规定或相关文件办理;

  2. 对于应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税及预征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由各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精确计算后,将当月申报税款填列付款申请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划转至纳税帐户,税务申报后自动转帐。

  3. 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由所贷银行每季度末按照贷款合同利率自动扣款,财务部应在每月末预提当月的利息支出。

  第八条 超出预算外的成本开支应报集团公司追加预算额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审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

  第九条 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编辑:www.pmceo.Com

篇2:集团企业费用开支管理制度

  集团企业费用开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各企业的财务管理,按预算控制费用开支,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益和有利工作的原则,并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费用开支包括维持公司日常营运的所需的开支(如:租赁费用,办公费用,车辆使用费,业务招待费用、市内交通费用、差旅费用以及薪资奖金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成本项下的开支(如:广告费用,材料采购和工程费用等开支,成本开支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条: **集团的费用开支从小帐户列支并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各公司的费用开支在该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由该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公司总裁授权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负责人的,由被授权人审批;在授权范围外的,由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第四条: **集团费用开支实施预算管理,各公司必须做出年度费用开支的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各地区公司总经理有权在整体预算不突破的情况下,灵活安排各个月和季度的费用开支计划;各公司应于每个月的成本分析会上确定下个月的费用开支预算,并报备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五条: 对于预算计划内除薪资奖金外的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费用当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见附表一、二);

  2、在填制费用报销凭证时,要按费用类别分别列支;

  3、部门经理审查并签字后送交财务部审核;

  4、主管会计对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进行统一编号并审核签署意见后送交财务经理审核确认,之后呈报总经理,或被授权人批准;超过授权审批金额的,须经集团总裁与财务总监联签批准;

  5、费用的事项与金额在授权范围内的,由各公司被授权人审批,授权范围外的除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外还要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6、已审批过的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转到各公司财务主管签阅后,交由出纳办理付款手续;如公司没有另设财务主管,则直接返回到出纳处办理付款手续;

  7、出纳付款前核对各原始票据,并复核付款金额,正确无误后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经办人,同时将已付款的原始票据加盖付讫章,并将已编号的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存档保管;

  第六条:薪资奖金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薪资奖金在年度预算额度内的,每月未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核算,然后送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无异议后,送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当月薪资奖金;

  2、人力资源部门应将总经理鉴署的所有员工的薪资结构表、薪资调整表,加班表等与工资计算相关的资料原件报备财务部存档;

  3、超过年度预算额度的薪资奖金报集团总部追加预算后方可发放;

  4、在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外的薪资调整应报集团总部审批。

  第七条: 超出年度预算的费用开支应报集团公司追加预算额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审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

  第八条: 费用支出的有关规定:

  一、办公费用

  办公费用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集中向财务部报销。各部门把经审批的办公购物申请表(见附表三)报办公室,办公室每月汇总的办公费用计划抄报财务部一份,由财务部监督执行。

  二、业务招待费

  各部门员工(包括部门经理)因业务需要招待宾客,应事先填制《礼品/业务招待申请表》(见附表四),详细填写招待对象、预计金额及时间,一事一单,不得与其他费用项目混合报销。按金额范围报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批准,并严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况外出联系业务临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应电话口头申请,于次日补办手续(遇周末和节假日顺延)。

  三、市内交通

  1、公司员工外出联系业务、工作一般以公交车、中巴为主,特殊情况下,经部门经理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出租车费用。

  2、在报销出租车费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见附表五),所有的车票反面均需注明起止地点和原因,以便审核。

  3、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经为其配备专用车辆的部门经理或员工,原则上不允许报销市内交通费,特殊情况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

  四、外埠差旅

  1、员工因公出差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批准。

  2、出差人员可凭批准的申请单向财务部办理暂借款手续,填写《暂借款申请单》,预借金额由财务部根据路程远近,时间长短核定,呈送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签字同意后,方予借款。

  3、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归为外勤补贴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 节约归己,超支自理的办法。

  4、凡出差到异地超过半个月以上的,按本出差补贴标准的80%报销,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按长期外派人员待遇报支。

  5、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实行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乘坐往返机场或火车站等的交通费用不属包干范围,凭据另外报销。

  6、出差人员如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则不予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用。

  7、如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食宿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其它补贴取消。

  8、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应在三天内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财务人员按公司规定标准,认真审核报销单,超过标准的支出,个人自理。暂借款如有剩余,必须于结算时返还给公司,否则下月工资中扣除。

  9、因公出差发的邮资、电话费(因业务而发生的)、行李寄存费,必须在票据上注明原因一同报销。

  10、长期外派人员或驻外机构人员,其住宿原则上应租房解决。每月补贴生活费(视具体情况定)。当地招收的员工,不享受生活补贴。

  1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标准及补贴标准依各地公司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篇3: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立: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1-3人。

  第三条 审计部直属集团公司总经理管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审计部人员由总经理直接任免或调动。

  第四条 内审人员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五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六条内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七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八条内部审计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员工。

  2、公司子公司、分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九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十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

  (1) 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 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 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送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被审单位需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 内部审计的内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

  1、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资产管理情况。

  4、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化运作的执行情况。

  5、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6、公司资金管理情况及安全运行状况。

  7、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8、公司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

  9、公司固定资产和原辅材料采购价格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10、违反财经法纪、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以及损失浪费行为。

  11、违反公司廉政制度情况。

  12、公司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

  13、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14、下属公司提请审计的事项。

  第六章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薄等资料。

  2、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薄、报表、资产。

  3、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5、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6、对严重违反有关财经法规,给公司造成严重浪费的人员,提出经济责任的建议。

  7、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8、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人员,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的措施,并追究其责任。

  9、参与制定、修改有关公司规章制度。

  第七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书面通告被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计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审计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六条  审计程序执行过程中注意事项

  1、专案审计前,应向被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都应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3、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向领导反映,必须依法有椐,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

  4、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5、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6、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7、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制止。

  第十七条 审计报告

  1、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超过两个星期提出审计报告。

  2、审计报告的要求:①事实清楚;②数据真实;③依法有据;④建议恰当。

  3、审计报告在征求补充审计单位意见后(不是同意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审定批示,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被审单位执行。

  4、被审单位在听取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数据和事实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

  5、被审单位对总经理批示的审计决定必须执行,审计部必须在一定时期向总经理报告执行结果。

  6、审计报告后若有情况变化和有新的重要数据,经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部报告,并同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决定原审计报告的修改或继续执行。

  7、每份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附件等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第八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审计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及保管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或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审计资料。

  10、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的人员中有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行为的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根据《行政处罚办法》报总公司予以处罚: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第二十二条 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三条 如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根据《行政处罚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1、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四条 对审计过程发生的以上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布执行。

篇4:某集团公司财务保密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财务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依总则第五条,公司系统内所有财务从业人员均负有保守职业秘密的义务。本制度及本条所称保守职业秘密是指财务各岗位人员对在职业范围内所知悉、接触的财务信息不得擅自扩散;或除能向有职业关系或有权知悉的人透露外,不得向其他任何人透露;依前款规定透露时应有程序或制度依据,并应严格遵守。各岗位人员为该岗位责任人;公司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为总责任人,各分(子)公司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为所在公司的责任人;财务人员岗位变换不消除对岗位所知悉信息的保密义务。公司其他员工亦依本制度负有相应保密义务。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财务职业秘密或财务信息是指公司一切财务或与财务有关的数据、分析、评价和其他文字表述。其表现形式包括各种财务报表、原始单据、账册、电脑文件、光盘资料、会计分析、会计意见等纸面或电子文件形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保守职业秘密和财务信息的范围包括所有依前款所指的财务信息,并不以公司及分(子)公司是否采取保密措施或提出保密要求为构成要件。

  第四条 公司禁止财务从业人员未经批准向外界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公司财务或与财务有关的一切信息。

  第五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或某一财务岗位向外提供财务信息应遵循以下程序:

  1. 公司的财务信息向外提供时应经财务部经理审查并报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

  2. 各分(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向外提供时应经所在公司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审查并报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和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

  3. 公司或分(子)公司内部及相互之间某岗位向其他岗位了解或提供财务信息时应经各自相应岗位的部门经理或负责人同意,并在其监督之下进行。

篇5:某集团公司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制度

  某集团公司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制度

  第一条 各公司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条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它附表。

  第三条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附表中的成本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应按月上报。

  第四条 现金流量表和集团公司要求编报的其它附表及明细表按年编报,其它报表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报送。

  第五条 各公司编报的财务报表格式一律按集团公司财务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财务状况说明书按季度、年度编写上报集团公司,主要内容包括:

  1. 业务经营情况、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资金周转及增减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各项财产、物资的变动情况,以及影响各项经济指标的因素。

  2. 某些主要项目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变动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资金分析:主要分析资金来源的构成、资金分布情况及各类资金占用情况,通过分析着重指出资金在筹集、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潜力,提出改善资金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并对下期的资金情况做出预测。促使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八条 期间费用分析:主要通过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的对比分析,各部门费用的分析,找到期间费用与计划、与历史同期相比而变动的因素,分析各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第九条 销售收入的分析:主要通过销售收入与计划、与历史同期、与竞争对手的分析,剖析影响本期收入增减的因素,分析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销售结构对销售额的影响,揭示销售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利润分析:主要通过本期利润与计划、历史同期的对比分析,剖析销售数量、价格、税金、成本、结构、期间费用、营业外收支等因素对本期利润的影响,找出影响利润变动的主客观因素,提出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利润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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