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某集团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条 稽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制度;公司及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每月进行内部稽核,公司财务部每半年对各分(子)公司组织交叉稽核;公司稽核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所有财务工作进行不定期稽核。
第二条 稽核时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常规稽核、现场稽核、报送稽核、全面稽核、专项稽核、专案稽核;被稽核单位或个人应予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抵制。
第三条 稽核应依据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有关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基本规则、以及岗位责任制对稽核对象的会计等业务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1. 会计人员对有关规章制度、法规和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 所发生的各项会计业务之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
3. 账簿、报表以及计算机中储存的各种会计资料和数据及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
4. 各种重要印鉴、印章的保管及使用情况。
5. 应该进行稽核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根据稽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结合有关制度、规程和办法,对会计核算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书面报告,为做好财物管理和制度规范化建设提供依据。
第五条 对稽核中发现有重大问题或疑问,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如遇有重大违章违纪问题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即向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汇报,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塑胶电子厂品质手册:内部品质稽核
塑胶电子厂品质手册:内部品质稽核
内 部 品 质 稽 核
1. 目的
规划与执行内部品质稽核,以查证品质活动及其有关结果是否与规划安排相符合,进而决定品质系统之有效性.
2. 范围.
凡本公司品质系统运作有关的作业活动.
3. 权责
3.1. 管理代表.
内部稽核实施的宣告与指派主导稽核员.
3.2. 主导稽核员.
3.2.1. 选择稽核小组成员.
3.2.2. 制订稽核计划.
3.2.3. 通知被稽核者并与稽核者协议稽核时程.
3.2.4. 主导稽核的进行.
3.2.5. 提出<<稽核报告>>.
4. 作业内容.
4.1. 稽核时机.
4.1.1. 年度稽核:本公司每半年实施内部品质稽核一次.
4.1.2. 不定时:由管理代表依实际运作需要安排,例如:品质系统发生重大品质问题.
4.2. 当需稽核管理代表发布通知并指派主导稽核员.
4.3. 主导稽核员接获内部品质稽核宣告后,指定稽核员拟订稽核计划.
4.4. 各稽核员可依据稽核的主题先行阅读 相关文件,以了解稽核单位的作业要求,设计稽核查检表.
4.5. 在稽核前,主导稽核员召开稽核小组行前会议,让稽核员了解自己的稽核目标、范围与责任,稽核
所使用的标准,稽核日程.
4.6. 在正式稽核前由主导稽核员主持,召开开启会议,管理代表及被稽核单位主管均应参加会议.
4.7. 现场稽核:稽核员透过面谈、文件审查及观察相关区域的活动收集客户观证据进行稽核.
4.8. 现场稽核完毕主导稽核员召开检讨会议,检讨<<现场稽核报告>>的内容,决定何者将列入<<不符合事项报告>>,提报稽核过程中所遇到的任何主要障碍.
4.9. 稽核结束后主导稽核员主持结束会议,让高阶管理人员及被稽核单位清楚了解稽核结果.
4.10. 主导稽核员应在稽核后七天内完成<< 稽核报告>>,交管理代表审核.
4.11. 分发<<稽核报告>>,对不符合事项发出<<矫正与预防措施要求书>>,依矫正与预防措施程序
书跟踪及管制.
4.12. 管理代表应在管理审查会议中主导内部稽核结果的检讨.
4.13. 内部品质稽核记录由文件管制中心保存三年.
5. 相关文件.
5.1.内部品质稽核程序书 PB-P0-013
篇3:塑胶电子厂工程变更作业程序:内部品质稽核
塑胶电子厂工程变更作业程序:
内部品质稽核程序
1. 目的
规划与执行内部品质稽核,以查证品质活动及其有关结果是否与规划安排相符合,进而决定品质系统之有效性.
2. 范围
凡本公司品质系统运作有关的作业活动
3.参考资料
3.1.管理审查程序 GL-P-001
3.2.矫正与预防措施程序 PB-P-005
4.定义
4.1.品质系统
一个结合组织结构,职责,程序与资源等的系统,(在品质手册中所描术的系统),使本公司得以能
够实施品质管理.
4.2.主导稽核员
经指定管理一项品质稽核工作的稽核员 .
4.3.客观证据.
根据观察,衡量或测试品质系统要项之现状及实行或产品,服务的品质,所得到并能够被查证之事实陈述,记录,质或量的资讯等.
4.4.不符合
系指末能符合所规定之要求者
5.权责
5.1.管理代表
内部稽核实施的宣告与指派主导稽核员.
5.2.主导稽核员
5.2.1.选择稽核小组成员
5.2.2.制订稽核计划
5.2.3.通知被稽核者并与稽核者协议稽核时程.
5.2.4.主导稽核的进行
5.2.5.提出<<稽核报告>>
5.3.稽核员
5.3.1.配合及支持稽核员
5.3.2.对交付责任应作有效规划与执行
5.3.3.提报稽核结果
5.3.4.不逾越稽核范围
5.3.5.填写<<矫正与预防措施要求书>>
5.4.被稽核者
5.4.1.告知所属或相关人员有关稽核目标和范围 .
5.4.2.配合稽核员,达成稽核目标.
5.4.3.根据<<稽核报告>>,决定并采取矫正与预防措施.
6.作业内容:
6.1.内部品质稽核流程图(流程图附上)
6.2.稽核时机与稽核员资格
管理代表在稽核前发布通知并指派主导稽核员,发布通知的时间应让主导稽核员有足够的时间,组织稽核小组及拟定稽核计划.
6.2.1.稽核时机
6.2.1.1.年度稽核
本公司于每半年实施内部品质稽核一次.
6.2.1.2.不定时
由管理代表依实际运作需要安排,例如:品质系统发生重大改变或发生重大品质问题.
6.2.2.稽核员资格认定
合格稽核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各条件,并由品保部建立,维持<<稽核员名册>>
6.2.2.1.学历:高中(职)以上学历
6.2.2.2.曾受厂内外之内部品质稽核相关训练6小时以上,且持有证明者
6.2.2.3.经管理代表核准.
6.3.计划内部品质稽核
主导稽核员接获内部品质稽核宣告后,参考<<稽核员名册>>成立稽核小组,拟订稽核计划,召开稽核小组行前会议等.
6.3.1.成立稽核小组
主导稽核员依稽核项目,范围或部门选择稽核小组成员并考虑:
6.3.1.1.在”稽核员不得稽核与其职务具有直接责任关系之业务”的限制下安排稽核员.
6.3.1.2.对被稽核项目,范围的性质应与稽核员的经验,能力一致.
6.3.1.3.稽核员或主导稽核员的实务历练和培训.
6.3.2.稽核计划
6.3.2.1.稽核计划的规划
主导稽核员在安排稽核计划和分派稽核小组任务时,应考虑稽核流程的顺畅,考虑的因素有:
6.3.2.1.1.遵守”稽核员不得稽核与其职务具有直接责任关系之业务”的限制.
6.3.2.1.2.在安排稽核计划时,应涵盖所有与本次稽核目标范围有关的所有主题.
6.3.2.1.3.确使相关的主题由同一个人或同一小组执行稽核,以提高稽核效能.
6.3.2.1.4.相关主题稽核顺利的安排,应以使稽核员顺利切入稽核核心达成目标为重点,应以相关主题之因果关系或重要性做安排.
6.3.2.1.5.将重要的主题以主从的方式安排稽核.
6.3.2.2.稽核计划内容
6.3.2.2.1.稽核范围与目标
6.3.2.2.2.稽核时所持用的标准或依据
6.3.2.2.3.稽核小组成员
6.3.2.2.4.稽核小组行程表
6.3.2.2.5.其它与本次稽核有关的事项
6.4.稽核前准备
6.4.1.取得相关文件
各稽核员可依据稽核的主题先行阅读相关文件以了解被稽核单位的作业要求.
6.4.2.完成查检表
若稽核员将以查检表辅助稽核的执行时,查检表的设计应考虑下列事项:
6.4.2.1.查检表内容应依相关文件制订
6.4.2.2.查检表的设计以辅的记忆为原则规划,使在稽核进行时可维持稽核进行的连续性与深度.
6.4.3.稽核小组行前会议
在稽核前,主导稽核员召开稽核小组行前会议,以讨论稽核行程的安排及确定稽核员已熟知稽核目标,范围与稽核所使用的标准及了解稽核员自己的责任.
6.4.4.被稽核单位的准备事项
被稽核单位在接获稽核行程后,应做适当的准备.
6.4.4.1.告知所属或相关人员有关稽核的目标和范围
6.4.4.2.指派干部负责陪同稽核小组,被指派的干部应具有能力回答有关稽核范围的问题.
6.5.开启会议
在正式稽核前由主导稽核员主持启始会议,管理代表被稽核单位主管均应参加会议,会议时间以简短为原则,会议议程可为:
6.5.1.确立稽核范围及目标与稽核时所采用的方法.
6.5.2.介绍稽核小组成员
6.5.3.确认稽核排程与结束会议的时间及结束会议的与会人员.
6.5.4.澄清与会人员的问题.
6.6.现场稽核
6.6.1.被稽核单位的配合
6.6.1.1.提供稽核小组所需的各项资源,以确保稽核工作能有效执行.
6.6.1.2.与稽核人员合作,以便达成稽核目标.
6.6.2.进行稽核
稽核小组进行稽核应透过面谈,文件审查及观察相关区域的活动收集客观证据,稽核员于稽核过程中,应时时掌握稽核原则(技巧)的运用.
6.6.2.1.利用查检表,以辅助记忆维持稽核进行的连续性与深度.
6.6.2.2.确定稽核不是在会议室或办公室进行,而是在”工作现场”进行
6.6.2.3.确定稽核是在稽核员的主导下进行,而不是由被稽核单位引导
6.6.2.4.掌握稽核目标,不逾越稽核范围.
6.6.2.5.依客观行事并取得客观证据,对足以影乡稽核结果或可能需要进一步稽核的任证据迹象应保持自觉.
6.6.2.6.确认及澄清所有”口头”资讯.
6.6.2.7.使用备记录,记录须查正的事项 .
6.6.2.8.使用被稽核单位的习贯惯用语 ,以减少沟通障碍.
6.7.稽核小组检讨会议
由主导稽核员主持,检讨<<现场稽核报告>>的内容
6.7.1.决定何者将列入<<不符合事项报告>>(附件四)内
6.7.2.提报稽核过程中所遇到的任何主要障碍.
6.7.3.检讨缺点所代表的意议.
6.7.4.综合被稽核单位的优劣点.
6.8.结束会议
在稽核结束后由主导稽核员主持结束会议,以确定高阶管理人员及被稽核单位清楚的了解稽核结果,会议的参与人员包括管理代表与被稽核单位主管,会议程可包括:
6.8.1.宣告此次稽核的范围与目标.
6.8.2.提报观察结果及所代表的意义.
6.8.3.提报所发现的缺点的个数.
6.8.4.依<<不符合事项报告>>的重要顺序提报所发现的不符合事项.若不符合事项经进一步的讨论或被稽核单位提出额外之资料佐证,经主导稽核员裁决取消此一不符合事项时,主导稽核员应在<<不符合事项报告>>内加以注明.
6.8.5.宣告缺失将依矫正与预防措施程序发出与跟催
6.8.6.提报稽核过程中所遇到的任何主要障碍 .
6.9.撰写<<稽核报告>>
6.8.1.主导稽核员应在稽核后七日内,完成<<稽核报告>>(附件五)交管理代表签核<<稽核报告>>的撰写内容包括:
6.9.1.1.<<稽核报告>>正文
6.9.1.1.1.观察结果及所代表的意义
6.9.1.1.2.所发现的缺点的个数
6.9.1.2.<<不符合事项报告>>
6.9.2.分发<<稽核报告>>
<<稽核报告>>副本应分发总经理,管理代表及各部门主管,正本则交品保部保存.
6.10.发出及跟崔<<矫正与预防措施要求书>>
6.10.1.稽核发现不符合事项依矫正与预防措施程序跟催及管制.
6.10.2.稽核员应针对<<不符合事项报告>>中不符合项有针对性地发出<<矫正与预防措施要求书>>并编号 .
6.11.呈报管理审查
管理代表应在管理审查会议中主导内部稽核结果的检讨.
6.12.记录保存
内部品质稽核记录由文件管制中心保存三年 ,应保存记录有:
6.12.1.稽核计划
6.12.2.会议计划
6.12.3.<<稽核报告>>(包括<<不符合事项报告>>)
6.12.4.<<现场稽核报告>>或<<稽核查检表>>(若有使用时)
6.12.5.结案之<<矫正与预防措施要求书>>副本
7.附件
7.1.附件一:品质稽核流程图
7.2.附件二:稽核员名册 PB-P-013 01
7.3.附件三:现场稽核报告 PB-P-013 02
7.4.附件四:不符合事项报告 PB-P-013 03
7.5.附件五:稽核报告 PB-P-013 04
篇4:房地产股份公司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一、内部稽核人员的基本职责
1、总公司财务部为内部稽核主管部门。稽核人员负责审查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销售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利润分配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提出改进设想、办法及措施,对计划指标的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2、稽核人员负责审查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是否按标准执行,有无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有无成本核算制度,是否按标准执行,正确核算成本,严格划清成本界限。
3、稽核人员负责审查财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现象和工作中的疏漏应及时指出,并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4、稽核人员、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可随时对报表、明细帐进调阅、检查,对数字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内容的完整性提出质疑,会计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帐目清楚明确,据实回答。
5、稽核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核帐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是否能真实、全面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6、稽核人员审核会计人员每月是否对自己负责的科目进行自查、分析,如有入帐错误或异常变动,是否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调整更正。
二、会计凭证稽核
稽核人员审核会计人员制作的会计凭证,是否业经不同岗位的会计人员进行复核、签章。会计凭证稽核的主要内容有:
1、审核原始凭证
⑴原始凭证格式是否符合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凭证填写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是否相符,单据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
⑵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列明接受单位名称,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品名、数量、单价是否填写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如有更改,是否有原经手人签字证明。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单位公章及经手人签章。
⑶凡须填写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是否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是否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证明。报销凭证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经授权审批人签字同意。
⑷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报销联是否为发票正本或税务机关认定的报销凭证。如果原始凭证遗失,由原填制单位出具证明作为原始凭证的,出具证明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业经查实无重复支付现象。
⑸自制的原始凭证是否有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接受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及经手人签章,金额计算准确、大小写齐全并格式正确。对外开具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公章及经手人签章。
⑹对不合理、不合法或伪造、变造的原始凭证是否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2、审核记帐凭证
⑴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与经济内容相符,对于须单独保管的重要原始凭证或文件,以及数量较多,不便附在记帐凭证后面的原始凭证,是否在记帐凭证上注明。
⑵记帐凭证的制作是否规范,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科目代码是否前后一致,借贷方向是否正确。
⑶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日期是否超过10天,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摘要是否言简意赅,文理通顺,符合要求。
⑷记帐凭证的制单、复核、会计主管是否签名盖章,收付款凭证是否有经手人及出纳签名盖章,是否加盖收付讫章,附件张数是否如实填写。
⑸对调整帐目的凭证,要审核调整依据是否充足,金额是否准确,摘要中简要说明调帐原因,是否有相关附件。
三、总帐及报表稽核
1、稽核人员应核查会计人员是否每月核对报表、总帐、明细帐,发现不符或错漏,是否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更正,是否能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主管人员是否对各单位报送的报表资料进行审核,对数字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四、财产物资稽核
1、稽核人员应定期核查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帐,采用实地盘点法,检查库存现金实存数与日记帐余额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现金收付不入帐、小金库等现象。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是否相符,如有未达帐是否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帐应查明原因,有无违反银行结算规定的现象。
2、稽核人员应定期参与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监督财产清查过程,核对清查盘点表。检查各项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发现帐帐不符、帐实不符现象,并了解原因。对发生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帐务处理。
五、会计档案稽核
1、稽核人员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是否按规定定期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检查会计档案是否专人管理、专地保管,是否按分类顺序编号,建立目录。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封面填写是否完整,有无档案调阅、移交、销毁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2、稽核人员应定期检查会计电算化工作,是否按规定备份保管,是否有严格的硬软件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合乎安全保密要求。
六、资金筹集及运用稽核
1、稽核人员应检查每一份资金贷款合同,对贷款银行、币种、金额、利率、期限、贷款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审核资金的运用,是否符合公司资金管理规定。
2、稽核人员应检查每一份对外担保合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七、关于协助内部稽核人员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对稽核人员的审计工作应给予支持、协助。
2、稽核人员在进行稽核工作时,可以根据需要,审阅有关文件,检查指定的会计资料,发现问题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证明材料。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纠正、改进意见和措施,对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公司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对干扰、阻挠、拒绝、破坏稽核人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篇5:商业街地产公司内部牵制稽核制度
商业街地产公司内部牵制与稽核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本公司的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维护《会计法》法规的顺利实施,特建立本公司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一.△D*/CW-11-01本公司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实现会计监督,以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核算单位规定会计人员一岗多人的,制单人不得兼复核,一人多岗的可以兼任。
二.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复核和监督。△D*/CW-11-02
1.由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入帐前应根据公司制定的预算标准,审批资料,付款程序,文件其他规定,复核其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三.对会计帐簿的管理监督△D*/CW-11-03
1.对所有会计帐簿根据其性质不同指定专人登记,并定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帐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对实物、款项的监督△D*/CW-11-04
1.坚持"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的原则,出纳人员除现金、银行日记帐外,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中的现金管理制度,登记银行存款帐、现金日记帐,对会计凭证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银行核对,月末会同会计人员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2.由仓管员或办公室指定专人对财产物资进行登记管理,严格执行财产的收发领用制度,建立财产物资台帐,并分别注明购买日期、产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等。
3.对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5.认真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分清责任,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五.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审核△D*/CW-11-05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5.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六.对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D*/CW-11-06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
七.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D*/CW-11-07
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等单位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