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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27

  集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 例: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 例:

  一、印章的刻制

  刻制按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印章刻好后由总经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发票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 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二、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印章的保管

  通过总经理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在总经办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的使用

  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综合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1)公章:公章由公司行政经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综合行政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后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综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综合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2)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行政经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综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综合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或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5)其他职能部门章: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公司综合行政部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4、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次要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次要责任。

  (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次要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次要责任。

  (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5)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6)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7)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8)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9)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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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力科技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电力科技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印章的正确使用,避免风险,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公章、合同章统一由办公室设专人管理。财务章、公司领导名章由财务部管理。

  第二条  使用印章不得离开用章管理部门。如确需携带印章出公司,须由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且由两人同时携带外出使用并做登记手续。

  第三条 凡遇公文以外无存根用章情况,印章保管人须做详细登记备案。

  第四条 凡有用章行为,须填写 “临沂中环新能源有限公司用印单”后,经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人)签批。

  第五条 业务部门用章,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根据公司领导“用印审批手续”加盖印章时,必须端正清晰、位置准确。

篇3:某公司内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某公司内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印章 的制发、改正与废止、使用及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印章 的定义本制度中的印章 是指在公司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相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在盖公司印章 时使用含公司名称、部门名称及签名人的橡皮图章 ,不得在本制度所指印章 之内。

  第二章 刻制、改制与废止

  第三条 提起议案者公司印章 的刻制、改制与废止议案由行政部负责人提出。

  第四条 手续行政部负责人必须在提出的议案中将新旧公司的印章 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加以说明。

  第五条 刻印与改刻公司印章 的刻制由行政部负责人负责,同时,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 应由第八条 的各管理人迅速将旧印章 交还行政部。

  第六条 废止印章 的保管年限除特别需要,由行政部将废止印章 保存三年,然后在征求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第七条 失散、损毁、被盗公司印章 在遇到失散、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行政部负责人递交说明情况的报告书,行政部负责人根据情况依照本章 各条 规定的手续处理。

  第三章 用印手续

  第八条 盖章 审批公章 的使用依据以下手续进行:

  (一)公司及高级职员名章 使用公司或高级职员名章 时应填写“公司印章 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征得部门经理后连同需盖章 文件一并交印章 管理人。

  (二)部门印章 使用部门印章 时应填写“公司印章 申请单”,填写用印理由,然后送交部门经理获认可后,连同用印文件一并交印章 管理人。

  第九条 公司印章 使用人公司印章 原则上由印章 管理人(行政部经理)或文件处理人掌握,印章 使用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

  第十条 用印手续的简化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 主管人取得联系后,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最后,印章 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记入一览表,以备查考。

  第四章 用印要领

  第十一条 用印原则公司印章 的用印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公司、部门名章 ,分别用于以各自名义行文时。

  (二)职务名称印章 在分别以职务名义行文时使用。

  第十二条 用印方法公司印章 的用印方法有以下几条 :

  (一)公司印章 应盖在文件下面。

  (二)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

  (三)公司印章 的盖章 处除有另行规定或文件形式无固定要求之外,一般参照以下规定进行。

  1.公司名称章 名称章 一般盖于公司名称、部门名称的右侧,但公司名章 与职务名章 并用时应盖在名称中间或竖写名称的下方。

  2.职务名章 盖在职务名称的右下方。如竖式书写应盖于下方。

  (四)盖公司名章 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朱红印泥。

  (五)张数较多,须盖章 的材料,在得到总裁的批准后,可采取印刷方式。

篇4:武汉市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5)

  市房管局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关于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房规〔20**〕2号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各区房管局、各区民政局、各区公安分局,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年“十个突出问题”整改要求和《关于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组建和履职管理的通知》(武社建〔20**〕2号)相关规定,全市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正在全面开展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为加强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使用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印章的刻制

  (一)新成立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并持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证明》(附件1)到所属区的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

  (二)印章所刻名称应是印章刻制备案证明单上确定的名称,印章直径统一为4.2厘米。业主大会印章内容为“武汉市ⅩⅩ小区(大厦)业主大会”,印章的居中位置为各区行政区域统一的编号《各区编号代码》(附件2);业主委员会印章按届别刻制,内容为“武汉市ⅩⅩ小区(大厦)第Ⅹ届业主委员会”,印章的居中位置为各区行政区域统一的编号。

  (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后5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填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模告知函》(见附件3),持印章向街道办事处办理印章备案和印模留存手续。

  (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撤销、合并、换届或改变名称的,原印章应当及时交回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并由街道办事处向原办理准刻手续的公安机关备案。

  (五)印章因损毁、遗失或被盗等需要补刻的,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告,并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补刻:

  1、补刻印章的书面申请(写明补刻理由,并由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2、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刊登的印章作废声明;

  3、印章被盗等特殊情况,还须持由案发地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

  印章因损毁补刻的,相关人员在领取新印章时应将旧印章交回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六)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总人数在二十人以内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不需刻制印章。业主代表须将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决定报送当地街道办事处备案,书面决定须留有个人业主签名、单位业主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七)违反本通知规定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印章的使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应当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范围使用。

  (一)符合下列情形,根据业主大会依法通过表决形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可以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并按规定登记存档。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决定;

  2、选举业主委员会、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决定业主委员会任期的决定;

  3、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决定的决议;

  4、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

  5、筹集、使用、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决定;

  6、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所得收益分配与使用的决定;

  7、对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进行告诫的决定;

  8、关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筹措方式的决定;

  9、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利益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的决定。

  (二)符合下列情形,根据业主委员会会议形成的议案、决议、决定,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1/2以上签名后可以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并按规定登记存档。

  1、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修改方案;

  2、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3、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续筹的方案;

  4、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所得收益分配与使用的方案;

  5、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6、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向业主大会汇报物业管理实施情况的报告;

  7、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向业主大会提出对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进行告诫的意见;

  8、职责范围内可作出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利益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的决定。

  三、印章的管理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以外的其他委员专人分别负责保管,业主大会印章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使用时,应当告知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并建立用印记录制度。

  保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资格终止之日起3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印章,并完成交接工作。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前届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大会印章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完成交接工作;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重新刻制印章,新印章生效后,前届印章作废。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任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交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代为保管。

  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集体辞职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交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代为保管。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拒不移交保管的印章的,由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收回,并函请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法收回。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拒不移交所保管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由街道办事处责令当事人限期收回,并函请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法收回。

  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擅自使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有效期5年,原《市房管局关于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3号)文件作废。通知下发之后,刻制新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的按照此通知执行。

  附件: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证明(格式式样)

  2、各区编号代码

  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模告知函(格式式样)

  附件1:

  NO: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证明存根

  (格式式样)

  等同志前往    区公安分局指定的单位办理     小区(大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手续。

  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NO: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证明

  (格式式样)

  区公安分局:

  区     小区(大厦)业主大会于 年 月 日依法成立,并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已于

  年 月 日在   街道办事处备案,兹介绍

  等同志到贵局指定的单位办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手续,请接洽。

  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各 区 编 号 代 码

  江岸区:01         江汉区:02

  硚口区:03 汉阳区:04

  武昌区:05         洪山区:06

  青山区:07         东西湖区:08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09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0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11 汉南区:12

  蔡甸区:13   江夏区:14

  黄陂区:15    新洲区:16

  武汉化工新区:17

  附件3: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模告知函

  (格式式样)

  区 街道办事处:

  武汉市 区 小区/大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于  年  月  日已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印章,业主大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委员

  负责保管,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委员 负责保管,即日开始启用。

  特此函告!

  市 区 小区/大厦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印章图样)

  年  月  日

篇5:BH大学后勤集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BH大学后勤集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是代表企业形象的标志,是具有法律责任的证明。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印章的使用管理,确保用章安全,根据北航党政办字[20**]14号关于印发《BJ航空航天大学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一、此规定所指的印章包括

  (一)学校后勤管理印章:BJ航空航天大学后勤管理处印章、BJ航空航天大学绿化委员会印章、BJ航空航天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章、BJ航空航天大学人民防空办公室印章、BJ航空航天大学社区管理办公室印章。

  (二)后勤集团印章:指BJ航空航天大学后勤集团印章、*BJ航空航天大学后勤集团委员会印章、BJ航空航天大学后勤印章、*BJ航空航天大学后勤集团工会委员会印章、*共产主义青年团BJ航空航天大学后勤集团委员会印章。

  (三)机关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印章。

  (四)业务印章:指财务专用章、BJ航空航天大学后勤合同专用章、总经理名章。

  二、印章使用范围

  (一)学校后勤管理印章和后勤集团印章使用范围

  1.以后勤管理处或后勤集团名义上报学校领导及上级部门上报的各类公文、材料等;

  ).,文示天大学提高管理水平,

  2.以后勤管理处或后勤集团下发或转发的各类公文;

  3.以后勤管理处或后勤集团的名义签订的各种协议书、合同等;

  4.向校外业务单位发出的函件;

  5.以后勤管理处或后勤集团名义开具的用于对外联系工作、考察调研、处理公务的相关文件、认证材料以及各类证明材料、荣誉证书、聘书等;

  6.经集团领导批准的其它需要使用行政章的文件及材料。

  (二)后勤集团党委、工会、团工委印章使用范围

  1.以集团党委、工会、团工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公函、报告、决议、批复和其它材料;

  2.以后勤集团党委、工会、团工委名义下发的各类公文;

  3.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的各类文件、资料等;

  4.签署党委、工会、团工委意见的报表、推荐表;

  5.以后勤集团党委、工会、团工委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6.其它事由需用党委、工会、团工委印章。

  (三)机关各职能部门、下属各单位印章使用范围

  1.以本单位或(本部门)名义上报的文件、公函、报告、决议、批复和其它材料;

  2.以本单位或(本部门)名义下发或转发的各类公文。

  3.签订本单位员工合同书、本单位员工证明等。

  4.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的行政用章。

  (四)专用印章使用范围

  指业务经营范围中所涉及的业务来往合同、票据及按有关规定应使用的范围等。

  三、印章的管理

  1.集团刻制所有公章须经集团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再上报学校,由校党政办审核后统一刻制。刻制后的印章由集团党政办公室印模存档,各单位负责人签字领取,由专人妥善保管。

  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对集团及各单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检查监督工作。

  2.集团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印章使用范围正确使用印章,严禁超范围使用。

  3.凡以集团名义签发的各种文件、报表、协议、合同等需使用印章时,按照使用管理办法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由本单位或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集团联系领导(集团党委印章须经党委书记)审批,方可办理。

  4. 遇有特殊情况(总经理、党委书记或联系领导不在),须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5.学校后勤管理印章和后勤集团印章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6.集团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印章由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7. 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名章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使用,BJ航空航天大学后勤合同专用章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使用。

  8.集团及各单位需选用政治思想好、法纪观念强、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印章管理。所有印章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管理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其责任应由印章管理人员和该单位负责人承担。

  9.印章作废或停止使用时,印章保管人员应及时将印章上交集团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交予学校销毁。同时以原印章出据的证明信、介绍信等停止使用。

  四、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印章使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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