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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集团公司招待所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27

  *集团公司招待所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保证入住公司招待所的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短期入住集团公司招待所的员工。

  3.行政部负责招待所的安排、管理、协调和控制。

  4.招待所入住的对象:

  4.1集团下属异地公司来苏出差的工作人员;

  4.2集团公司部门经理级及其以上员工的直系亲属短期来苏探亲的(不超过7天)。

  5.招待所配备设施标准:

  5.1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电热水器;

  5.2电热水壶、茶杯、茶叶;

  5.3毛巾、口杯、牙刷、牙膏、沐浴露、洗发水、洗衣粉、衣架、拖鞋、拖把;

  5.4床单、被套、枕套均按房间一式二份以备换洗。

  6.招待所管理

  6.1入住人员不得留宿其他无关人员。

  6.2探亲亲属的入住期限已满,应向行政部申报,但以安排来苏出差工作人员为优先原则;

  6.3招待所内的所有器具设施(如电器设备、床、衣柜、沙发、桌椅、厨卫设备、门窗、墙壁和室内地板等),入住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如发现损坏招待所物品者,要照价赔偿;

  6.4入住人员离去的,应及时报行政部,并及时将招待所钥匙交还;行政部及时安排人员做好卫生清洁、换洗床单、被套、枕套;

  6.5行政部定期对招待所进行检查,及时检修,确保招待所内设施、设备完好,用品完备,屋内卫生清洁;

  6.6招待所每月发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由行政部负责缴交。

  7.入住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7.1服从行政部的安排、监督和管理;

  7.2招待所钥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 7.3不得在招待所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和违禁品;

  7.4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否则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7.5使用电视、收音机时,注意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7.6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8.入住人员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立即取消其入住资格,除追究法律责任外,并根据情况予以处罚(探亲亲属除外):

  8.1不服从行政部安排、监督和管理的;

  8.2在招待所内赌博、斗殴、聚众酗酒的,处罚500元;

  8.3蓄意破坏招待所内设施设备或物品的,照价赔偿并处罚500元;

  8.4有偷窃行为的,处罚500元;

  8.5携带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和违禁品的,处罚500元;

  8.6擅自留宿他人的,处罚300元。

  9.附则

  9.1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9.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X集团公司宿舍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宿舍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保证入住公司宿舍的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居住集团公司苏州本部宿舍的员工。

  3.员工宿舍包括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宿舍。

  4.行政部负责宿舍的安排、管理、协调和控制。

  5.宿舍入住的条件

  5.1非本地、主办级及其以上员工。

  5.2在求职和录用时提出书面住宿请求,经行政部签核意见,分管领导审批后的员工。

  5.3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的临时暂住员工。

  5.4符合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等条件。

  5.5入住前必须自愿接受并保证遵守此规定。

  6.宿舍管理

  6.1住宿标准:原则上,集团经营班子成员单人单套,集团一级部副总经理级及其以上员工单人单间,二级部经理、主办及其以下员工视情而定。具体由行政部安排指定。

  6.2宿舍配备标准: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包括冰箱、洗衣机、空调、电热水器,其它生活设施、用品自理。

  6.3  宿舍租金标准(暂定):入住青山绿庭宿舍人员一律按每月5元/平方米收取,入住苏州德丰公司宿舍人员一律按每月3元/平方米收取,按月从当月工资中扣收。

  租金标准有调整的以行政部通知为准。

  6.4  宿舍费用及付费方式:入住青山绿庭宿舍每月发生的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入住人员自行缴付并分摊;入住苏州德丰公司宿舍每月发生的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入住人员承担(分摊),按月从当 月工资中扣收。

  6.5入住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辞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应于离职或到期之日起3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如发现损坏宿舍物品者,要照价赔偿。

  6.6入住人员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6.7公司宿舍原则上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非亲属),但如有特殊情况而需要留宿的,应提前征得行政部的同意。

  6.8宿舍内由公司或业主提供的所有器具设施(如电视、床铺、床垫、衣柜、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厨卫设备、门窗、墙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6.9公司行政部应当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入住人员应当及时通知行政部:

  7.1入住人员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

  7.2宿舍内出现违法行为或火灾等事件。

  7.3住宿员工身体不适以至病重的,并且应当及时送医院及通知其亲友。

  7.4住宿员工需要留宿亲友的。

  8.入住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8.1服从公司的安排、监督和管理。

  8.2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易燃品和违禁品。

  8.3做好个人卫生,换洗的衣物不得堆积在室内(阴雨天除外),暂时不用的衣、鞋等必须放人橱内和床下,不得随意摆放。

  8.4使用电视、收音机时,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8.5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则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8.6宿舍内的垃圾应当集中倾倒在指定地点。

  8.7房间卫生由住宿员工轮流负责,保持宿舍卫生整洁。

  8.8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9. 入住人员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立即取消其入住资格,并如实呈报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9.1不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的。

  9.2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的。

  9.3蓄意破坏宿舍内物品或设施的。

  9.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宿舍安定团结,屡教不改的。

  9.5违反宿舍管理相关规定达三次以上者。

  9.6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

  9.7有偷窃行为的。

  9.8安排入住却长期闲置未住达3个月以上的(公务出差除外)。

  10.附则

  10.1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10.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X集团公司网站与文化信息采编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网站与文化信息采编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充分建设、开发并推广集团及下属公司网站与集团文化园地,提升企业形象,宣导企业文化,特制定本规定。

  1.2***网站及文化园地建设是集团对外形象宣传和规范管理的一件大事,也需要每一个***人的热心关注和精心培育。每一条信息来自于集团的方方面面,需要各级领导、主管部门的认真归集和每位职员的自觉传递。

  1.3信息采编工作由集团公司行政部归口管理。

  2.网站

  2.1集团公司网站(含主网站www.pmceo.com及有关附属网站)的管理责任部门为集团公司行政部,具体管理工作由行政部网管承担。

  2.2集团下属公司网站的直接管理责任人为公司负责人,具体管理工作由公司综管办网管承担。

  2.3集团公司网站由集团公司行政部网管负责硬件、服务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

  可依据实际状况需要进行后台多级化管理,具体授权分布由集团公司行政部提交总裁审批后执行,各单位负责各自的信息收集、整理、更新与维护。

  2.4其他独立网站由各自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网站的硬件、服务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与信息收集、整理、更新与维护。集团公司行政部予以必要的指导。

  2.5网站的安全与维护

  网站是集团对外宣传的窗口,因此其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更新性,至关重要,各职能部门与经办人员需作好各项维护与更新工作。

  2.5.1集团与下属公司网站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应重视网站的建设,督促下属部门作好日常维护与更新工作。

  2.5.2集团与下属公司网站的维护人,需及时检查网站系统的稳定性与安全性,确保网站正常运作。

  2.5.3集团与下属公司网站的所有新闻性动态信息发布周期原则不超过一年,特殊信息需汇报总编。

  2.5.4集团与下属公司网站的信息经办人需严格按审定信息发布,保证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2.5.5集团与下属公司网站后台管理人,需作好其后台管理权限的保密工作,不得将密码转告他人。

  3.文化园地管理

  3.1集团公司本部文化园地的管理责任部门为集团公司行政部。

  3.2集团公司本部文化园地由行政部负责每期刊出时间、刊出主题与版面的规划、设计与制作成品。

  3.3集团各部门应根据行政部的规划主题要求,积极参与文化园地的投稿,以体现支持、关心企业文化的建设、参与和融入。

  4.信息采编

  4.1企业的信息涉及到企业的大小新闻动态与企业管理思想,它直接向公众展示着集团企业文化,集团整体实力、集团发展战略、企业愿景与未来方向等,其表现的细节关系到企业的品牌形象建设的成果,因此我们需要编辑好信息的每一细节,严谨地把握好其内容、文字修饰、图片烘托,规范集团网络形象。

  4.2为保证网站信息与文化园地内容的有效性、价值性、形象性,设立编审组,由行政总监任总编,成员由行政部负责人、总裁秘书、网管员组成。

  4.2.1编审组主要职责:集团公司网站网页和板块设计及改版方案的编制报审,网站、文化园地信息收集、修改、编辑、报审、录入和发布。

  4.2.2集团各部门与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对所属网站与文化园地建设和信息更新工作有所重视,并纳入各部门与各子公司的工作计划中来。

  4.2.3集团下属公司综管办负责人均为信息采编通讯员。

  4.2.4全体***职员都有提供相关信息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涉及网站固定板块相关工作内容的对口部门,更应把提交信息当做本部门的日常工作来完成。

  4.2.5除了各部门员工的自觉提报外,主管信息部门、人员要有信息收集的敏锐感觉、把握信息的时效性,主动参加公司的大型活动,注意信息的采编和保存,建立专门的信息管理档案或电子文档,逐步使集团网站管理信息的收集、发布等工作规范化。编审组成员应随时收集信息进行现场采编,形成文字和图象资料,并依据相关流程审核批准后,上传相应信息宣传窗口。

  4.3信息采编要求

  4.3.1信息内容原则上以现有网站设置板块归类,表现形式为文字、表格、图片、FLASH、视频等传媒形式体现。

  4.3.2所有新闻信息范围要涵盖集团及下属公司网站的版块需求与文化园地当期主题,不拘题材,具体内容以信息审批为主。

  4.3.3针对企业文化,可记录企业节假日等不定期联谊康乐等活动、企业培训、日常经典言行、员工交流、员工事迹、员工生活、工作生活感知、专业论述等精彩事件或思想杂文,或捕捉精彩瞬间拍摄为图片或视频。

  4.3.4针对新闻中心,可随时追踪集团及下属公司的最新大事动态,采编成文;或公司活动,拍摄整理;或把握行业最新消息,予以关注采撷。

  4.3.5针对产业中心,集团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更新宣传本公司的产品。

  4.3.6针对商务信息,应及时将企业商业活动、合作信息、招标信息以及行业最新动态予以采集发布。

  4.3.7有关集团或下属公司的人力招聘、项目合作等信息,分管部门可及时通过此平台予以发布,扩大招聘招商途径。

  4.3.8每期的文化园地,在行政部作出主题规划后,集团相关部门应在当期内积极做好对应主题的信息编写、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文化园地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与刊登资料的深度,有效地提升企业文化质量。

  4.4信息发布

  4.4.1信息由信息人提报(电子档)至所在部门或公司责任记者(通讯员)审核后,报编审组审核,进行文字与图片的修改处理,并确定发布版块,提交总编处进行终审,如属重要信息还应报送总裁定稿。

  4.4.2信息的发布形式:  信息人依据信息内容特性,采取文字、表格、图片、FLASH或视频的发布形式。

  4.5信息文案的存档备查

  4.5.1所有新闻信息资料最终由信息录入员将电子档传至集团公司行政部前台备档备查。

  4.5.2所有信息录入按审定稿执行,将审批表与信息完整电子档(含文字、图片、表格、FLASH、视频)交至信息归属版块负责人处备查。

  4.5.3各类信息均用无纸化操作,特殊情况亦可将文稿传真给集团公司行政部。

  5.信息采编奖励办法

  5.1为鼓励全员积极参与网站开发与建设,特对采编稿件进行奖励,原创类稿件一经刊录,稿件信息人即得稿费。

  5.1.1稿费标准:集团内部新闻稿:30元/篇(≤500字),40元/篇(>500字);

  附属新闻图片:2元/张(1个主题内容最多不超过3张);专业论述、管理心得、工作建议:30元/300字以内;诗歌、散文、其他文字作品:50元/篇(不限字数)。

  5.1.2稿费发放:由编审组提报,主编审核,总裁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发放。

  5.2编审组可每年召开一次作品评奖会,对一年来的作品分设各种项目评奖,并在年终会上颁发奖品。

  5.2.1奖项

  5.2.1.1 最佳专业奖(含营销运营、人力管理、产品技术财务等专业心得作品)。

  5.2.1.2 最佳新闻奖(新闻稿件具有快捷、发布公司重大新闻价值,为公司取得很好形象)。

  5.2.1.3 最佳创意奖(新闻稿件在内容、文字、图片、FLASH、视频等各种表现形式上具有最佳创意)。

  5.2.1.4最多发布奖(含个人与团体)。

  5.2.2奖项评定办法可在具体组织召开评奖会时制定。

  6.附则

  6.1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由集团公司行政部。

  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X集团公司VIS形象识别系统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VIS形象识别系统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规范集团现有的视觉形象识别元素,为维护和确保集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延续性,充分展示集团的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塑造集团的整体品牌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集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集团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集团各部、子(分)公司及关联企业。

  1.3集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集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界定以及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2.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2.1本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本要素、应用要素二部分。

  2.2基本要素规范是由标识、中英文标准字及标准色等三部分组成,它们是整个标识信息和形象识别的核心,由此确立了企业对外的视觉形象。

  2.3应用部分包括企业办公应用、外部形象应用、企业形象宣传应用、子(分)公司及关联企业应用四部分,是视觉形象识别元素的标识载体,分为办公用品、公关用品、旗帜、导示、服饰、交通等六个系列,基本涵盖了日常办公、会务公关、形象宣传等领域。

  2.3.1办公用品系列  包括:徽章、名片、信笺、信封、稿纸、文件袋、档案袋、文件夹等。

  2.3.2公关用品系列   包括:请柬、贺卡、光盘、会议证件、礼品袋、包装纸、雨伞等。

  2.3.3旗帜系列   包括:司旗、车旗、桌旗等。

  2.3.4导示系列   包括:室内(外)导向牌、楼层导向牌、路牌、单位门牌、手把门挂牌等。

  2.3.5服饰系列   服饰部分仅对服饰需使用集团形象识别元素时,对识别元素的内容、位置及缝制的工艺进行规范,手册中的实物仅作示意,不对 服饰的款式作明确要求。

  2.3.6交通系列  交通部分仅对识别元素的内容、位置及工艺进行规范,手册中的实物仅作示意。

  3.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机构

  3.1***品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集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全集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规划、宣传、推广、审核和验收工作,确保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在全集团范围内得到统一、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

  3.2集团行政部为集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执行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编制《***集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ual Identity System)手册》(以下简称《VI手册》)。

  3.3集团行政部对集团各部、子(分)公司及关联企业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集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

  3.4集团各部、子(分)公司及关联企业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单位)内集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推广、实施工作,推进集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

  4.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监督

  4.1《***集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作为集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执行标准。

  4.2集团指导、监督各有关单位按照《VI手册》规定,规范制作使用涉及集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在集团范围内和对外使用的有关用品。

  4.3《VI手册》中规范了应用部分各项目的规格、尺寸等基本要素,并据此分为三种类型,作为制作使用的依据。

  4.3.1第一类:明确规定了规格、尺寸的项目,制作时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更改。

  4.3.2第二类:以提供参考规格及尺寸比例为主的项目,应按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制作。

  4.3.3第三类:需结合具体环境细化设计的项目,以提供示意图为主,制作时须确保实际效果与集团整体视觉形象风格保持一致。

  4.4集团各部、子(分)公司及关联企业在制作《VI手册》包含内容之外、涉及集团形象及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各类物品时,需报集团行政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使用。对使用不当者,集团行政部有权予以纠正。

  4.5集团各部、子(分)公司及关联企业以集团名义举办大型会议、活动时,在主席台背景、会场布置方面应以集团视觉形象标志为主元素。

  第十六条  集团各部、子(分)公司及关联企业在具体应用中,应同时遵照《商标管理规定》执行。

  4.6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作为集团的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拥有其所有权,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抄袭、擅用集团的专有识别元素或相近、相似元素,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7集团对用于商业目的***集团品牌用品实施专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商业目的利用集团形象识别系统的基础及应用元素。如需作商业目的使用者,必须报请集团行政部审批,依照集团规定订立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仅限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时间范围内使用集团视觉形象识别元素。

  5.附则

  5.1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X集团公司商标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商标管理规定

1.商标管理总则

  1.1商标管理的目标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KAIJIELI***”(含图形)主注册商标及附属注册商标的管理,通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策略,正确宣传、依法保护、充分运用商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大做响“KAIJIELI***”品牌,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并争创“KAIJIELI***”驰名商标,利用驰名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1.2商标管理的策略

  1.2.1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

  1.2.2确保集团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

  1.2.3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

  1.2.4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

  1.2.5确保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与创新;

  1.2.6确保商品服务信誉;

  1.2.7确保合理的广告投入;

  1.2.8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及其价值的不断增值。

  1.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KAIJIELI***”(含图形)主注册商标及附属注册商标的的注册、保管、使用、印制、保护、推广、应用、变更、许可、续展等各方面管理。

2.商标管理职能

  2.1集团公司成立“***品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品牌办”),其职责是: 2.1.1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2.1.2拟定***创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1.3负责集团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 审核;

  2.1.4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进行审批;

  2.1.5组织开展打假维权工作,处理商标争议异议及侵权案件;

  2.1.6审核品牌宣传方案;

  2.1.7负责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

  2.1.8指导、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子(分)公司、关联企业正确使用商标;

  2.1.9指导、监督下属子(分)公司、关联企业的商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做好著名商标、省名牌的争创工作;

  2.1.10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服务及指导;

  2.1.11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联络;

  2.1.12负责有关商标的其它事项。

  2.2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及关联企业职责: 2.2.1负有保护集团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义务;

  2.2.2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

  2.2.3有权对商标专用权的特许使用、有偿许可使用提出建议;

  2.2.4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对集团公司委托印制的商标标识负责;

  2.2.5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及关联企业对本办法负有具体实施的责任,子(分)公司及关联企业可以设立商标管理员。

  2.3集团公司将各部门、子(分)公司及关联企业负责人对本办法第2.2的履行情况纳入工作考评。

3.商标在行政运作中的管理

  3.1产品开发部门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必须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的使用,并应根据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的审核周期提前向品牌办申报商标注册。

  3.2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

  名称提出--检索--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核准

  3.2.1提出名称  各相关部门、子(分)公司及关联企业向品牌办书面提 出拟用商标名称、图案的申请报告。

  3.2.2检索  品牌办按照商标检索要求,向国家商标局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名称检索,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申请单位。

  3.2.3注册申请  申请单位根据名称检索结果,明确向品牌办提请注册 商标,由品牌办对申报文件(含商标图样)进行复核后报请总裁批示。获同意后,品牌办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品牌办在接到国家商标局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单位。

  3.3品牌办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按国际商标注册的规则办理境外商标注册。

  3.4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被他人抢注,各商标在初始设计及注册时应重视联合商标、防御性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3.5商标设计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发布初审公告之日止,为集团公司设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期。

  3.6各子(分)公司及关联企业需自行注册商标的,经品牌办会核报请总裁同意后,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商标核准注册后,报品牌办备案。

  3.7商标的补正、异议、复审、争议、变更、续展

  3.7.1补正、修正   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国家商标局将向集团公司发出《补正通知书》,品牌办在接到意见书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商标注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按通知要求给予补正。

  3.7.2异议:品牌办在收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商标注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拟就答辩意见并送交品牌办,品牌办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递交商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异议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集团公司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 商标与集团公司在同一类或类似的商品类别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不满三个月的,应及时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异议书》;二是他人对我集团公司申请并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将要求我集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答辩。

  3.7.3 复审:品牌办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集团公司注册申请而发给的《驳回通知书》或者因异议而发给《异议裁定书》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商标注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如不服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意见,品牌办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递交商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或《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其他有关商标复审程序均依上一款规定执行。

  3.7.4争议:集团公司注册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因相同或近似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的,且一方注册商标注册不满一年,品牌办应按争议程序处理商标争议案件。

  3.7.5注册不当商标的处理:集团公司认为他人注册商标不当的,由品牌办组织辖内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意见,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对他人认为集团公司商标注册不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的,品牌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3.7.6再复审:集团公司应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驳回复审、争议、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等所作出的终局决定或裁定,在一年内依程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再复审。

  3.7.7变更:集团公司如因经营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法律规定其它注册事项的,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

  3.7.8续展:对需要续展的商标,在有效期满前的六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3.8商标的信息处理

  品牌办应经常与政府商标管理部门保持联系,接受专业指导,掌握商标政 策法规,了解商标信息,提高商标管理水平。定期查阅《商标公告》或与商标代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包括聘为品牌顾问单位),及时发现与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申请商标并作出处理。品牌办将通过企业的内部刊物、电子邮件等方式适时公布相关的商标信息。

  3.9商标的转让与受让

  3.9.1品牌办应视需要办理注册商标评估手续。对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进行商标使用宣传。并对长期闲置不用或较少使用的商标,可向集团公司提出商标转让建议,经批准后实施商标转让。

  3.9.2因经营需要受让他人注册商标的,由求购单位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在对求购注册商标的使用价值进行充分的论证后,可以受让注册商标。受让费用与商标专用权人应由集团公司与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单位协商明确。

  3.9.3受让商标,必须审核转让人持有该商标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确认该商标权利人没有因与第三人发生权利纠纷和质押,才办理受让手续。

  3.9.4商标转让、受让时应严格遵照《商标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手续,避免不当转让、受让造成损失。

4.商标在经营活动中的管理

  4.1商标的使用要求

  4.1.1使用集团公司核准注册后的商标,应在商品包装上标明注册商标及标记"R"。

  4.1.2在使用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前,应确认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如需在未注册类的商品上使用,则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4.1.3使用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时,应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不得随意改变。

  4.2商标的许可使用

  4.2.1集团公司是集团注册商标的所有人,集团公司和其下属各部、非法 人资格的分公司是商标的当然使用人。

  4.2.2集团公司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各子公司、各关联企业需使用集团公司注册商标时,应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4.2.3集团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及商标使用单位的性质、审核确认商标有偿或无偿使用的资格。

  4.2.4对拟使用集团注册商标的企业,按如下程序办理许可手续: 4.2.4.1 由拟许可使用集团公司商标的有关业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4.2.4.2集团品牌办对拟使用集团注册商标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4.2.4.3草拟后的合同应按照《合同管理规定》会签;

  4.2.4.4由有关业务部门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许可合同;

  4.2.4.5由被许可方在三个月内将合同送交工商部门存查;

  4.2.4.6由品牌办在三个月内将合同分别送交国家商标局备案。

  4.2.5合同文本应采用商标局规定的范本。其主要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码;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和期限;许可使用商标标识提供的方式及废次标识处理的要求;许可人提供的相应技术和许可人监督商品质量、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措施;许可使用的报酬数额和支付形式;双方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4.2.6对拟被许可方的审查内容包括:注册情况、资金状况、资信情况、生产、质量保障能力,近一年的产品质量数据。在达到集团公司或行业质量标准要求后,方可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2.7公司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经办商标许可使用的业务部门应经常对许可使用商标的厂家的出厂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向地市级以上的政府质检部门咨询其质量状况。

  4.2.8对质量不稳定、企业信誉低、售后服务差的商标使用许可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终止其使用商标的资格。

  4.3许可合同的经办及履行

  商标使用许可的经办部门负有如下职责:

  4.3.1向品牌办提出拟商标许可使用的书面申请;

  4.3.2草拟许可合同,按程序审核批复后签署合同;

  4.3.3负责执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3.4每年1月份向品牌办书面报告上年度合同的履行情况;

  4.3.5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有义务及时向品牌办报告,并配合处理纠纷;

  4.3.6对违反本条上述规定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4商标许可使用的监督

  品牌办对被授权使用、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行使监督权。其监督范围是:

  4.4.1是否按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标记;

  4.4.2是否使用在注册商标核定或双方约定的商品范围内;

  4.4.3是否擅自改动注册商标文字、图形。

  4.5商标在使用中的基础管理

  4.5.1凡使用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的经营部门和企业,应设兼职岗位做好下列基础管理的统计工作:

  4.5.1.1使用商标的商品名称及开始使用的时间;

  4.5.1.2使用商标的商品广告日期及广告媒体的名称;

  4.5.1.3商标标识物品的制作时间、数量及制作单位名称;

  4.5.1.4单一产品在全国市场、省级市场的同类产品占有率;

  4.5.1.5该产品在市场的销售规模;

  4.5.1.6该产品在市场的主要销售对象;

  4.5.1.7该产品的价格变动记录、省级市场价格差异;

  4.5.1.8该产品在全国市场、各省级市场的推广费用;

  4.5.1.9该产品在国内外所获得的荣誉称号。

  4.5.2统计工作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月份将统计结果报送品牌办。

5.商标标识的印制

  5.1集团公司业务部门是承担商标标识印制的归口责任部门,其职能是: 5.1.1对各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提出印制的商标标识申请进行审核;

  5.1.2负责审核承印单位的资质;

  5.1.3负责配合执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部门监督商标标识的印制;

  5.1.4与承印单位签订商标标识的印制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

  5.1.5对商标标识的印制质量负有责任。

  5.1.6需经审核方可印制的商标标识包括:外包装、说明书、铭牌、标签、合格证、赠品及需要标注注册商标标识的其它物品。

  5.1.7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其商标标识印制由集团公司业务部负责。确需由被许可方负责印制商标标识的,应在商标许可合同中明确规定印制商标标识的义务和责任。授权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自行负责商标标识印制,承担标识印制的相应职责。

  5.1.8凡许可使用、授权使用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的企业,在每一种不同的标识印制前,其图样都必须取得集团公司许可。业务部门应对标识印制后的样板进行复核。

  5.1.9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制应严格按照国家《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进行。承印单位必须是持有国家工商部门核发的《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6.商标的档案管理

  6.1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资料的完整、真实、安全、统一存档、便于利用的原则。

  6.2商标的档案管理应按下列内容分类:商标名称的选择;注册资料;商标侵权案、纠纷案资料;广告;包装装潢(设计稿);商标标识物样本(实物版和电子版);相关费用单据;品牌在商业市场中的相关数据等。

  6.3各财务部门应在财务帐目中单列商标广告、品牌推广等用于商标宣传 费用的子目录,并于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至品牌办。

  6.4商标的档案管理应及时收集国内外相关企业商标注册情况、同类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以便于集团公司经营决策层了解竞争对手的商标战略和营销战略。

7.宣传广告与商标的评估管理

  7.1集团公司每年保持一定的宣传广告投入,由品牌办会同贸易部拟订宣传广告方案及预算。

  7.2宣传广告方式有:参加国内外展销、新产品发布会、订货会、户外广告、媒体广告、行业及专业学术期刊杂志、行(商)会会议赞助协办、公益活动赞助、举办学术交流,等。

  7.3为有效利用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提高使用价值,集团公司将不定期对使用频率高的注册商标进行评估。

  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应及时委托商标评估机构对注册商标进行评估:

  7.4.1有偿许可使用;

  7.4.2以商标权投资;

  7.4.3转让商标;

  7.4.4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商标评估的。

  7.5商标的评估应委托有商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7.6在发生对集团公司商标侵权时,商标的评估值应作为商标侵权索赔的基本依据。

8.商标的保护

  8.1各相关部门、关联企业在使用集团公司注册商标时,负有维护商标完整性的责任。集团公司员工对商标侵权的行为负有举报的义务。

  8.2对因商标注册产生的纠纷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对经初步核实涉嫌侵权的案件,应分别采取报请工商行政部门查 处、与侵权方协商赔偿、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式处理。

  8.3设立奖励基金,对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打假维权等工作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鼓励各部门、各公司多渠道收集信息开展打假维权工作,并按个案成立专案小组:

  8.3.1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成功,集团予以10万元总额奖励。

  8.3.2打假取得成效的,按个案对提供信息的人员(含企业外部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专案小组按案件效益的30%给予总额奖励。

9、附则

  9.1违反本规定并造成集团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9.2本规定由品牌办负责解释。

  9.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4本规定在执行中如有与国家商标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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