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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设备使用规范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23

  IT设备使用规范

  1.台式机

  ■上下班正常开机、关机;

  ■未经授权严禁使用他人机器;

  ■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名(规范的计算机命名,由IT部提供);

  ■严禁私自设置IP地址;

  ■严禁随意拨弄、拆卸、搬动任何计算机及相关配件(键盘、鼠标);

  ■严禁私自格式化硬盘及破坏操作系统;

  ■严禁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必须安装指定使用的操作系统(Win2000Professional,确有需求向IT部门申请);

  ■未经授权严禁私自脱离公司局域网环境;

  ■台式机严禁私自安装防火墙软件(如有需求向IT部申请);

  ■未经授权严禁将领用设备给他人使用;

  ■定期修改域用户口令,口令必须8位以上(含字母及数字);

  ■未经授权严禁将域用户口令告知其他任何人;

  ■严禁在工作时间听音乐、观看影视、小说等;

  ■严禁在工作时间内玩游戏;

  ■严禁随意共享文件夹(共享文件夹必须指定到专人);

  ■必须安装公司指定的防杀毒软件(Mcafee);

  ■接收到杀毒软件升级通知后,必须及时升级防杀毒软件;

  ■IT部有权定期格式化并重新安装操作系统;

  ■IT部有权定期抽检计算机的软硬件配置。

  笔记本

  ■严禁私自拆卸笔记本;

  ■严禁私自更换笔记本部件;

  ■严禁私自格式化硬盘及破坏操作系统;

  ■必须安装公司指定使用的操作系统(Win2000Professional);

  ■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名(规范的计算机命名,由IT部提供);

  ■严禁在工作时间听歌、观看影视、小说等;

  ■严禁泄漏公司资源;

  ■必须安装防火墙软件;

  ■必须安装公司指定的防杀毒软件(Mcafee);

  ■接收到杀毒软件升级通知后,必须及时升级防杀毒软件;

  ■借用笔记本需及时归还公司;

  ■归还笔记本内不允许存有任何资料;

  ■严禁将笔记本借给任何其他人使用;

  ■IT部有权定期格式化并重新安装操作系统;

  ■IT部有权定期抽检笔记本的软硬件配置。存储设备(移动硬盘、硬盘、U盘等)

  ■严禁私自携带任何个人存储设备进入公司(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根据情节上报公司处理);

  ■严禁将领用的存储设备借给其他任何人使用。刻录设备

  ■除刻录部门外(IT部及授权部门),其他部门一律禁止领用刻录光盘;

  ■除刻录部门外(IT部及授权部门),其他部门一律禁止使用刻录设备;

  ■需要刻录的资料必须经过部门经理/主管确认;

  ■若部门经理/主管不在公司,可电话、E-mail确认,回司后需补填确认栏,否则禁止刻录;

  ■需要刻录资料的部门需提前一到两个工作日预约;

  ■如有特殊情况,刻录管理部门可授权刻录使用。打印机及电话

  ■部门领用的设备由部门经理负责资源的安全使用;

  ■部门经理负责指派专人保管和维护本部门的设备;

  ■IT部定期提供电话话费清单给行政部;

  ■IT部不定期抽检设备使用情况,并有权对违规使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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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IT设备管理制度

  IT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化管理公司IT及其外围设备,安全、高效、合理使用相关资源。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IT及相关设备:

  ■台式机(主机+显示器);

  ■笔记本;

  ■存储设备(U盘、移动硬盘等);

  ■刻录设备;

  ■电话;

  ■打印机;

  ■服务器

  ■交换机

  ■其他计算机外部相关设备。

  职责

  ■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维护及解释;

  ■IT部负责IT设备管理、维护及升级;

  ■IT部负责IT设备采购选型,行政部负责分配、调剂等;

  IT设备资源领用流程

  ■模板:员工资源配置申请单;

  ■说明:此流程适用于员工到岗领用工作设备或更换工作设备。申请人经部门负责人明确岗位及相关权限资源配置情况后,至IT部明确软硬件资源配置情况,至行政部领取相关设备,申请人确认相关资源到位后(软硬件功能实现由IT部协助申请人完成)签字确认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篇3: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使用规定

  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使用规定

  1.本公司的机动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分别按使用部门设立机动车辆档案登记,祥细记载各机动车辆有关运行资料,统一办理机动车辆的各类保险,车船税,保险理赔手续,督促安排各部门车辆进行年度检审,安排货运车辆的营运缴纳及二级维护。

  2.公司车辆全部配备划分给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分公司作业务用车,各业务部门经理本人作为部门车辆管理责任人,或者制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的车辆管理责任人,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使用检查工作,并承担安全驾驶和使用管理的责任。

  3.综合部和车辆管理责任人,经常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4.综合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明确责任,及时安排车辆检修。确定车辆维修项目、内容、费用、检验修理后车辆技术状况,并统一进行费用结算。(附车辆维修申请表及维修申请流程)

  5.本部门确因工作需要,需向其它部门借用或换用车辆作为临时使用,通过综合部协调并征得借车部门经理同意,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不得乱抓乱开。使用完毕后,应清洗干净完好无损了办理移交。未办理借用手续,私自动用车辆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6.虽持有驾驶证,但未经批准同意驾驶公司车辆人员,不得动用驾驶公司车辆,否则按无证驾驶处理,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7.未经公司领导和综合部批准,不得将公司车辆外借他人驾驶,学车人员不得用公司车辆练习驾驶,严格禁止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批准同意不得私自开车外出,开车回家。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如有违章或肇事行为,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处以1000-2000元罚款。

  8.如果公司员工要借车私用,必须征得总经理批准,办理借用手续方可使用。

篇4: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学校印信使用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学校印信使用管理规定

  一、太原理工大学印章及校领导签名章由学校授权校长办公室指派专人管理,在学校授权的范围内使用。

  二、太原理工大学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报表等用印;

  (二)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用印;

  (三)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用印;

  (四)学校介绍信用印;

  (五)其他事由用印。

  三、校领导签名章的使用范围

  (一)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用章;

  (二)以校领导名义颁发的各类公文、函件及有关报表的用章;

  (三)校领导本人许可的其它用章。

  四、太原理工大学印章及校领导签名章的使用程序

  (一)以学校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须经校领导签发后方可办理用印;

  (二)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由经办人填写,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用印;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成绩单,由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并将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指定专人到校长办公室办理用印;

  (四)有关证明、证书、聘书等用印,由有关业务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用印;

  (五)使用校长签名章,须经校长同意并签字或经校长本人同意由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用印;

  (六)凡以学校名义签署的协议书、合同书,须经校长本人同意签字或经校长委托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委托要有委托书),方可办理用印;

  (七)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申请等,须经科研技术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八)学校校办产业有关业务用印,由产业办公室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九)学校教职工申请出国(出境)及办理涉外事项,须经国际交流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学生申请出国(出境)及办理涉外事项,须经教务处、学生处和国际交流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十)以学校名义办理贷款、开设银行帐户等,由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十一)凡须持学校介绍信对外联系工作的人员,应向校长办公室出示本单位介绍信(注明前往人员的姓名与人数、目的地、联系事项),经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转开介绍信并办理用印;

  (十二)其他特殊情况用印,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校领导或校长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办理用印;

  (十三)用印均须填写《用印申请单》,并履行用印登记手续。

  五、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5:师范大学电梯使用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电梯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电梯实际使用和管理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其使用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师生方便和人身安全。对电梯使用管理,尤其是安全管理必须落实到位。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电梯综合管理部门,对电梯使用管理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责任,制定并督促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定期报检和日常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故障排除和维修制度、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电梯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练制度和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是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确定电梯管理分管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将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备案。

  第五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将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电梯维修保养资质许可证的专业单位或电梯制造单位,并与其签订统一格式的《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第六条 使用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制度,定期通过相关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性能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逾期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电梯禁止使用。

  第七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安全管理人员及电话、维修保养合同单位名称及电话等置于显著位置并保持完好。应急通讯应保持24小时畅通。

  第八条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督促维护保养合同单位做好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 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安全管理人员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与维护保养合同单位联系,做好维修工作,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 电梯操作人员(或使用人)要严格按照该型号电梯的操作要求,规范、安全、正确地使用电梯,对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危及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损失的事故。如发生事故,有关单位或个人要立即如实地向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报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二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确定,由后勤管理处根据电梯的用途和单位职责提出建议,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电梯维保费用、年检费用,由后勤管理处提出预算,财务处审核,学校审批后,拨付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修费用,由使用管理单位提出,后勤管理处审核,从学校维修经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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