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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卡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2-25

  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滥用、渎职、腐败等行为的发生,保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印章共计六枚。分别是“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大会”公章、“阿卡迪亚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私章。

  第二条 公章仅限在法律范围内为阿尔卡迪亚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内容使用。

  第三条 业主大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应当使用业主大会的公章;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应当使用业主委员会的公章。

  公章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有效性。只加盖公章但未经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主任(副主任)私章的使用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财务制度和其他制度规定。

  第二章 公章的保管

  第四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公章按照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秘书长保管,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公章保管人外出,公章由业主委员会两名以上主任(副主任)决定暂时保管人,并办理暂时交管手续,主任和副主任不能保管公章。

  第五条 公章应保管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内,不得携带公章外出鉴印。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鉴印,应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六条 公章保管人不得将公章转借他人,不得委托他人保管公章,更不能将公章交与他人任意使用;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摆放,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向业主委员会主任、业主委员会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条 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八条 公章保管人离任、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者资格终止的,应在3日内,由业主委员会确定新的公章保管人,且在业主委员会监督下办理公章及申请单、登记簿、盖章留底存档文件等的交接手续,相关人员应签名确认。

  第三章 公章的使用

  第九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使用公章。对本小区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但该事项与本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相关而需要加盖公章的,由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才能依照本办法使用公章,但是该事项的内容涉及经济内容或者可能需要业主、业主委员会承担法律责任的,必须由业主委员会批准才能使用公章。

  第十条 每次公章使用之前,使用人填写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公章保管人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 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严格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上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公章保管人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分为公告类和知会类两种。公告类文件以“(阿尔卡迪亚小区业委会[200×]公告第×××号)”进行编号,知会类以“(阿尔卡迪亚小区业委会[200×]知会第×××号)”进行编号。所有记录应当存档,随时供业主查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未依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决定而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由公章保管人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公章保管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公章遗失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社会公告,按《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重新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公章。公章保管人因为个人原因遗失公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公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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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章介绍信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介绍信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部门印章由部门经理负责保管。
二、公司及印章的刻制、启用、停用及销毁应报董事会批准。部门经理的印制、启用、停用及销毁应报总经理批准。

三、印章使用要求
(一)凡属经济合同文本需盖公司级公章和经济合同专用章的应事先经过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批准。
(二)凡属对外公文需盖公司级公章的,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三)凡需携公章外出办事,应事先征得总经理签字批准,用后立即退回办公室。
(四)凡属一般例行公事、联系业务等需加该公司级公章的,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五)凡属因公需要加盖部门印章的,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六)部门及公章只适用于不发生任何经济责任的一般业务往来。
(七)各类公章的使用均应建立登记制度。

四、介绍信使用要求
(一)介绍信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出具,开具介绍信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因公出差需带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要有总经理签字批准。如有剩余介绍信应交回办公室注销。
五、办公室有权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公章、介绍信的使用情况。

篇3:地产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公章使用,严格公章管理,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章包括但不限于“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建邺分公司”、“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南京z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z园林有限公司”、“南京z园林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南京z园林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印鉴名章”等。

  第二条 “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建邺分公司”、“南京z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z园林有限公司”、“南京z园林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法人章”等,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保管,该公章使用必须在办公系统中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选择相应的公章名称、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需盖章的相关附件,经逐级审批,最终申请单流转至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处,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核实并登记后方可盖章。盖过公章的文件如因特殊原因需修改后重新盖章,需重新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印鉴名章”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保管,该公章需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核实总经理签字的款项申报表或报销单后方可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盖公章,必须经总经理同意,总经理办公室秘书确认后方可盖章,事后须及时补打申请单。

  第三条 “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章”和“法人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管理员保管,该公章使用必须在办公系统中填写“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审批表”,经主管副总签批后可使用,特殊情况下需报总经理签批。

  第四条 “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工程专用章”由主管副总指定专人保管,经主管副总签批后可使用,特殊情况下需报总经理签批。盖章后原件需存档。

  第五条 “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物资部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物资部专用章”由物资部经理保管,经主管副总签批后可使用。

  第六条 “南京z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南京z园林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该公章使用必须在办公系统中填写相应款项申报表或填写报销单,经逐级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后方可盖章。

  第七条 各部门“资料专用章”由各部门资料员保管,经各部门经理签批同意后可使用。特殊情况下需报总经理签批。

  第八条 “z投资(南京)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z置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主管副总指定专人保管,经主管副总签批后可使用。特殊情况下需报总经理签批。

篇4:房地产公司公章介绍信使用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公章、介绍信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介绍信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部门印章由部门经理负责保管。

  二、公司及印章的刻制、启用、停用及销毁应报董事会批准。部门经理的印制、启用、停用及销毁应报总经理批准。

  三、印章使用要求

  (一)凡属经济合同文本需盖公司级公章和经济合同专用章的应事先经过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批准。

  (二)凡属对外公文需盖公司级公章的,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三)凡需携公章外出办事,应事先征得总经理签字批准,用后立即退回办公室。

  (四)凡属一般例行公事、联系业务等需加该公司级公章的,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五)凡属因公需要加盖部门印章的,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六)部门及公章只适用于不发生任何经济责任的一般业务往来。

  (七)各类公章的使用均应建立登记制度。

  四、介绍信使用要求

  (一)介绍信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出具,开具介绍信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因公出差需带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要有总经理签字批准。如有剩余介绍信应交回办公室注销。

  五、办公室有权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公章、介绍信的使用情况。

篇5:绿航房地产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绿航房地产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综合部秘书负责保管,部门印章由部门经理负责保管。

  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启用、停用及销毁应报总经理批准。

  三、印章使用要求

  1、凡属经济合同文本需盖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应事先经过总经理批准。

  2、凡属对外公文需盖公司公章的,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3、凡需携公章外出办事或因工作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的,应事先与综合部秘书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借出办完事后应立即交给综合部秘书,并办理交接手续。

  4、凡属因工作需要加盖部门印章的,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5、综合部有权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公章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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