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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晋升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22

  人员晋升制度

  第1条 目的

  1、通过内部竞聘发展有潜力的员工,定向培养,建立公司人才梯队。

  2、鼓舞员工士气,稳定员工队伍。

  3、促使员工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修养,提升工作能力。

  第2条 晋升原则

  1、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2、直线晋升与交叉晋升相结合的原则。

  第3条 晋升选拔标准 公司选择员工晋升时,应从品质、能力、态度和业绩搜歌方面进行评价。

  1、品质,只要是考核员工是否以公司利益为重,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2、能力,主要是考核员工是否具备岗位任职资格所需的能力。

  3、态度,主要是考核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等方面。

  4、业绩,主要是考核员工的工作成果以及为公司作出的贡献。

  第4条 晋升方式 为了及时发现人才,填补公司出现的岗位空缺,本公司的员工晋升分为定期晋升和不定期晋升两种方式。

  1、定期晋升:每年12月,公司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统一实施员工晋升工作。 2、不定期晋升有以下三种情况:

  (1)员工离职造成岗位空缺。

  (2)员工工作表现优异,公司主动为员工晋升。

  (3)各部门经理发现优秀员工时要主动向行政部或总经理推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安排。

  第5条 晋升管理实施

  1、根据公司用人的需要,依据《职位说明书》,针对需进行内部招聘的岗位发布内部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包含工作的主要职责、任职资格要求、工作性质等内容。

  2、符合条件且有内部竞聘意愿的员工,需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正确填报“内部竞聘职位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与其他相关资料交给行政部。

  3、行政部对应聘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期只要目的在于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职位说明书》的要求,所提供的资料和资历证明是否真是,“申请表”的填写是否规范。申报人如虚假填报“内部竞聘职位申请表”,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的竞聘资格。

  4、行政部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对初步筛选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与考核。

  5、确定录用人选。同一职位考核成绩得分最高者为录用人员;如遇同一职位得分相同的情况,则综合竞聘者的原编制、学历、管理岗位的工作年限、相关职位的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第6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7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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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工作纪律专项整治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五不准

  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工作纪律专项整治”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五不准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xxx系列讲话精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工作秩序涣散、纪律松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办实际,进一步明确如下规定:

  一、不准工作时间串岗闲聊、办私事、擅自脱岗,办公场所坚决杜绝玩电脑游戏、QQ聊天、网上购物炒股、观看或下载影视作品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二、不准迟到早退、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行为,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三、不准制造传播虚假消息、泄露内部消息、闲话生非,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四、不准不请示、不汇报、不作为、应付了事、消极怠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办事;

  五、不准对来办人员有态度生硬、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行为,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

  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即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检讨直至行政处分,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校长办公室

篇3:工业学院人员调配工作相关规定

  工业学院人员调配工作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合理配置人才资源,规范人员调入调出、院内调配、对外借出等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配原则

  1.分类管理原则。人员调配工作要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实现对各类人员的分类管理。

  2.符合人事规定原则。人员调配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人事人才制度要求。

  3.人岗相适原则。人员调配须符合学院现有岗位聘任条件,坚持人岗相符。原则上,在岗位聘任期限内,各类岗位之间不跨类调配。

  4.严格审核原则。人员调配要严把入口关,不得随意降低条件。

  5.计划管理原则。人员调配坚持需求导向,在年度核定的计划指标范围内进行,院属各单位不得超指标调配。

  6.一事一议原则。对于学院急需紧缺人才、或者引进创新团队等,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处理。

  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调配

  (一)人员进入

  学院人员进入主要包括公开招聘、人员调入、国家政策性安置等途径。根据上级部门用人政策,院属各单位要制定年度用人计划,由人事处汇总,报院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批准后实施。院属各单位人员进入须在本单位指标范围内,不得超指标进人。

  1.公开招聘。主要指通过考试、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形式招聘的人员。在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并经院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实施招聘工作。

  公开招聘拟录用的人员,人事处根据公开招聘方案,依据拟录人员学历学位及专业背景提出分配方案,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并经院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办理录用及分配手续。

  2.人员调入。人员调入主要充实专任教师队伍,学历学位或职称原则上符合学院人才要求。

  (1)正高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副高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须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及以上;

  (3)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对学院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创新团队或其他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经院长办公会和院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学位或职称等条件。

  根据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及要求,按以下程序办理。

  (1)拟调入人员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初审合格后,将申请和本人主要工作成果材料报人事处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拟调人员,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进行政治和业务考察,并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办公会和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3)批准调入的人员,由人事处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

  3.国家政策性安置。国家政策性安置主要包括安置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退役士兵等。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安置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并报院党委常委会通过后,由人事处办理人员接收及安置手续。

  (二)内部调配

  1.院内调配。指教职工在院内各单位间的流动,原则上在同类岗位之间调整。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太原工业学院院内人员调配审批表》,原单位、拟调入单位及分管(联系)院领导分别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报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批准的院内调配人员,由人事处办理院内调配手续。

  2.院内借调人员。指因院内单位工作需要,临时借调人员。

  (1)借调时限为六个月以内的借调人员,经现单位、借调单位及分管(联系)院领导分别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时限超过六个月的借调人员,现单位、借调单位及分管(联系)院领导分别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2)借调人员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考核。借调期满后需回原单位工作。如仍需借调,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三)对外借出。对外借出指因工作需要,院内职工借出到外单位工作。借调时限累计不超过两年。

  院外单位须开具借调函,本人所在院属单位及分管(联系)院领导分别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中科级及以上干部须经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对外借出人员进行双重考核。外借期间,学院对其进行工作效能考核,重点考核其外借期间对学院发展的贡献等。同时,借入单位需要出具外借期间考核意见。根据双重考核意见,作为外借人员年度考核、是否继续外借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四)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主要指院内人员因个人原因要求调离或辞职,以及受到开除处分。

  1.调出或辞职离校。

  (1)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并报分管(联系)院领导同意后,填写《太原工业学院离职人员审批表》。

  (2)人员调离或辞职离校,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博士、高级职称或科级及以上的人员调离或辞职离校,还须经院党委常委会通过。

  对不同意调离或辞职的,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对同意调离或辞职的,依据学院各类岗位人员服务期的有关规定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2.开除。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给予开除处分的院内人员,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院党委常委会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由人事处负责办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手续。

  三、非事业编制人员调配

  我院非事业编制人员一般分为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和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普通用工)三种。

  1.我院非事业编制用工原则上采取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的用工方式。对于岗位用工5人及以上的集中招聘,人事处制定用工招聘方案,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并经院党委常委会通过,人事处负责实施公开招聘事宜;因辞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个别岗位用工空缺时,确因工作急需,在不低于原岗位条件要求的基础上,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人事处采取其他方式个别招聘补充。

  2.根据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高层次人才配偶可视其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情况,按我院现有非事业编制用工形式妥善安置。

  3.非事业编制人员内部调动等调配程序,参照我院事业编制人员规定执行。

  四、调配纪律及要求

  1.院属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人事调配工作。调配人员要切实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再签署意见。

  2.各级领导和参与人事调配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对违犯纪律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坚持按原则办事,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对学院确定的调配任务要积极办理,认真执行。

  4.广大教职工要服从学院安排,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调配人员在办理手续过程中,要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考勤等仍属原单位管理。

  5.经研究同意调出或辞职离校的人员,自通知本人之日起,在一个月之内应办理完离校手续。一个月之内仍未办理完手续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及相关待遇。

  6.作为人才引进的教职工,其配偶是随调或安置到学院工作的,如引进的教职工申请调离或辞职离校时,其配偶须同时调离或辞职离校。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原《太原工业学院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修订)》同时废止。

篇4:工业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

  工业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我院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保障我院及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权益,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用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非事业编制人员(以下简称非编人员)是指不纳入我院行政事业编制内管理,因教学、科研、管理、教辅、后勤等工作需要,依法与学院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且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的各类人员。临时性用工和退休返聘人员及外聘教师不适用本办法。

  二、管理机制

  1.管理原则

  非编人员应与编制内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要充分发挥非编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行政运行效率,控制行政运行成本。

  2.机构设置

  学院成立非编人员管理领导组,领导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人事的副院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副院长为副组长。领导组成员单位由人事处、教师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学生处、工会、发展与法规处、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工程训练中心、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1)人事处是全院非编人员聘用、管理和服务的唯一部门,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学校非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拟定岗位分类和薪酬标准;核定各用人单位申请的非编人员计划,包括需求说明、聘用方式、岗位种类、工资待遇及经费渠道等;实施非编人员的招聘录用;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备案、变更,解除、续签等,以及劳务派遣手续的办理;办理非编人员的社会保险等。

  (2)用人单位是非编人员管理使用的具体责任单位,其职责范围是:研究制定本单位非编人员的需求计划;依法对非编人员安排工作,对非编人员进行试用期、年度和合同期满等各项考核,并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

  3.用人方式

  根据《太原工业学院人员调配工作相关规定》(太工院发〔20**〕43号),我院非编人员一般分为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三种。

  (1)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为确保学校工作基本运转,在管理岗或个别专业技术需求的岗位。

  (2)人事代理一般适用于我院急需紧缺专业的专任教师岗位,按照《太原工业学院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任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太工院发〔20**〕13号)执行。

  (3)劳务派遣人员一般适用于后勤、图书馆等岗位,学院集中购买劳务的岗位,由人事处联系劳务公司,并由劳务公司按照用人要求负责招聘、派遣人员。

  物业管理、安保工作、绿化养护、餐饮服务、公共建筑设施和设备维护等可以推向市场采用服务外包形式解决的用工,一般不纳入非编人员计划指标。

  4.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期限一般为 1-3 年,试用期不超过 6 个月。聘用人员在学院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年,学院原则上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期限按工作需求确定。

  三、使用程序

  非编人员实行计划申报(备案)、核准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编人员数量。院属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时,应根据“自下而上”原则。

  1.岗位设置

  非编人员的岗位设置遵循“按需设岗、从严控制、以岗定薪、按劳取酬”的原则。

  2.用人程序

  根据《太原工业学院人员调配工作相关规定》(太工院发〔20**〕43号),非事业编制人员调配参照我院事业编制人员规定执行。

  3.经费保障

  学院设立非编人员专项经费,统一管理,用于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劳务支出等。同时设立劳动风险基金,用于非编人员用工规范工作。

  4.日常管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院属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非编人员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合同续约等依据。

  非编人员严格按照《太原工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进行劳动纪律管理和日常考勤,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和销假手续。同时按照《太原工业学院人员调配工作相关规定》(太工院发〔20**〕43号)进行调配。

  四、监督检查

  学院非编人员管理领导组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非编人员用工情况检查,检查分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两种形式进行。

  院纪委办(监察室)对全院非编人员用工进行全程监督,对非编人员用工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要求

  1.学院非编人员领导组将对全院现有各类非事业编制人员进行摸底统计,逐步清理整顿,核定岗位,规范管理。按照岗位、学历、职称等情况分别制定相应薪酬标准,经院长办公会和常委会通过后执行。

  对于部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返聘已退休的教学督导、其他管理、服务人员及雇佣季节性临时用工等,须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2.未经审核备案的人员,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发放各类薪酬费用。

  3.院属用人单位严禁违法违规用人,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使用非编人员。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和法律责任,给学院造成声誉损害、财产损失,学院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山西省和太原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5:疫情防控先进个人事迹材料(高速公路工作人员)(2)

  疫情防控先进个人事迹材料(高速公路工作人员)(2)

  她是**,*党员,**管理处**收费站副站长。进入高速九年了,每逢佳节,她总是把回家团聚的机会让给别人,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今年也不例外。

  面对春运和防疫两项重任,为减少窗口收费员工作强度,她带头录制了站部广播,温馨提示司乘排队检测,不仅声音坚守一线,人更是首冲一线。当防疫物资紧缺时,她总是优先确保一线收费员工的需求,而她自己一个口罩总是用到最大时限再更换,这层薄薄的口罩见证与陪伴她冲向一线:为坚守一线的同志测量体温;为收费亭、车道定期消毒;为过往的车辆疏导交通;为过往司乘测量体温。在收费一线抗疫现场你可以随处看到她的身影。

  在**县政府设置防疫点第一天,因临时调配,在物资和人员均缺的情况下,她带领值班人员投身一线,协助车辆分流疏导交通、为司乘测量体温进行疫情排查,整个下午,忙碌的她没有喝过一口水,没有喊过一句累,检测完一车人员,又面带微笑奔赴下一辆车。凛冽寒风中,她像梅花一样坚强绽放着。

  她在这场无声的战役中,默默地担起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她用实际行动带领站部职工,在做好本职的同时,发挥出每个人小小的光和热,温暖着每位司乘。她的一举一动,深深地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位同事。有人说因为她是副站长,所以她需要这样做;有人说因为她是共产党员,所以她必须要冲在前。而我想说:她也是女儿、是妻子、是妈妈,她也只是个普通人而已。

  在这场防疫保护站中,有着无数个像**这样的“她”!虽害怕,但却不退缩;虽没有请愿书,但却不惧生死;她们静静地守护每一位过往司乘、守护着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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