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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校企(地)合作委员会章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22

  理工大学校企(地)合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办学模式、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学研一体化,z理工大学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委员会的名称:z理工大学校企(地)合作委员会,简称“校企合作委员会”。

  第三条 委员会的性质:本委员会是z理工大学与各类企业和地方行政事业单位等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致力于推进学校与企业等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习就业、基地建设、产品开发、技术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合作;是创新办学模式、探索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校企合作平台。

  第四条 委员会的宗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促进学校与企业(地方)进行深层次校企(地)合作,共同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z理工大学校企(地)合作委员会”由校领导牵头,科技、教务、研究生、人事、财务、资产、学生管理等部门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校长

  副主任:主管科研副校长

  委 员:校长办公室主任

  人事处处长

  财务部部长

  教务部部长

  研究生院院长

  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

  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学生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兼)

  第六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整体规划,落实校企(地)合作事务的条件保障、监督和执行;

  (二)负责组织开展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科技合作、实训基地建设、技术咨询、项目申报、产学研用一体化等方面的合作事项;

  (三)负责统筹开发和管理校内外校企合作单位,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实际问题;

  (四)负责指导学校二级单位与企业共同建设联合研究平台,协同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解决企业在研发、生产、售后等各环节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五)负责指导学科、二级单位或个人参与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学校和企业沟通。

  (六)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联合研究平台、实习实训基地等的设立、运行等。

  第三章 校企合作内容

  第七条 人才培养合作。学校可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人才培养,按企业的要求培养急需的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研究型人才;企业可在学校设立奖励基金,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每年定期接收实习就业的学生(由教务部、研究生院、学生处落实)。

  第八条 人力资源队伍建设合作。企业为学校提供教师科研工作等条件,接受学校选派的兼职教师进行挂职锻炼;学校为企业进行员工培训,聘请企业人员担任学业指导教师(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教务部、人事处落实)。

  第九条 科研合作。联合申报、攻关各类科研课题和产学研项目,协调科技成果、专利转移转化,联合企业共同搭建并规范运行校企合作科研平台、经济实体等。(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落实)。

  第十条 校企(地)合作方面的技术咨询、培训等项目,由学校或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与委员单位另行签订合同,项目的实施和经费的使用按照合同规定执行(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落实)。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www.pmceo.Com

篇2:理工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理工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建设,发挥专家治校的作用,促进学校本科教学水平提升,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和《太原理工大学章程》的精神和要求,设立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为保证教指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指委是在学校领导下,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审议和督导的专家组织。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全面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参谋部”、“咨询团”、“指导组”、“推动队”作用。

  第三条 教指委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认真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定和要求,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科学、民主、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 教指委由学校校长、主管副校长、教务部部长及熟悉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治学严谨端正、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热心本科教学、身体健康,能够从全局出发谋划学校教育发展的专家教授以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教育部有关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秘书,原则上成为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教指委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处理教指委日常事务性工作。教务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教指委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委员的,由教指委负责调整和补充。

  第七条 委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严谨、科学、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教指委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公正廉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以教指委委员身份从事与教指委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以教指委和委员名义参与商业活动;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工作信息。

  第八条 主任委员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教指委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召集并主持教指委会议,确定会议议题;

  (三)组织制定教指委年度工作计划;

  (四)教指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如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上述职责中的(一)(二)(三)项,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履行。

  第九条 副主任委员职责:

  受主任委员委托,主持完成主任委员交付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院相应设立院级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学校教指委的指导下展开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开展国家和z省高等教育和政策研究;开展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本科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针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

  第十二条 研究、论证学校中长期本科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整体规划、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计划等重大问题提出评议与咨询。服务学校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改革、教材建设的规划与实施等进行审议。推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共享,推广优秀教学成果,推动学校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三条 审议学校有关本科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制度。

  第十四条 推进学校高质量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本科专业认证,加强学校质量文化建设。对各类教学成果等重大教学奖项进行审核。对教学事故认定以及评审争议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 受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托,对有关申报职称人员的教学水平(效果)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承担学校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建立教指委全体委员会议制度,教指委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或以通讯方式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全体委员会议职责是,研究并通过该教指委工作细则、组织运行机制等工作制度,研究并通过教指委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听取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其它委员)所做的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 教指委决策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需要由教指委全体委员会议议决的事项,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认为通过。审议事项时,一般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条 教指委在讨论、评议、审议与本人或亲属有关的事项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太原理工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20**年3月修订)同时废止。

篇3:科大公寓服务中心党总支委员会例会制度

  科大公寓服务中心党总支委员会例会制度

  为充分发挥后勤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使总支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便于及时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效率,根据党的组织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后勤党总支委员会议由总支书记负责召集,参加人员为全体总支委员。根据会议的内容需要,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后勤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安排。

  三、后勤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由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暂离工作岗位,一些重大问题需要党总支研究处理时,应由党总支临时委托或上级指派的党总支其他委员召*议进行研究和处理。党总支委员不够半数,不能以党总支名义作出决议,紧急情况党总支成员不足半数处理的问题,事后要向党总支汇报。

  四、后勤党总支委员会议的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研究审定后勤党总支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批示报告。

  3、讨论研究后勤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发展、思想政治工作、工青妇、统战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讨论研究后勤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5、按有关规定研究讨论表彰或奖励党组织和党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规违纪案件。

  6、研究后勤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

  7、研究审定后勤党总支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8、其他需要议决的重要事项。

  五、后勤党总支委员会议的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总支书记提出,并由党总支干事负责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六、后勤党总支委员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做到充分发扬民主,进行正确集中。讨论问题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遇意见分歧不能形成多数人意见时,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予表决,或请示上级组织决定。

  七、遵守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八、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凡后勤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的问题暂不宜公开的,必须自觉保守秘密,严禁将会议讨论情况向外传播。对泄密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将按党组织的有关法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九、后勤党总支委员会形成决议的问题,全体委员和下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执行中违背决议精神。如果决议出现失误,党总支应及时召开会议予以纠正,但在决议未修改之前仍要继续执行。

  十、党总支委员会议的情况,由党总支干事负责作好记录,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按规定发出。

篇4:关于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自主管理倡议书

  关于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自主管理倡议书

  溪园全体业主;

  因小区建设特点、物业公司弃管、业主委员会与前物业公司纠纷等情况,在新都庄园业委员会无法代表溪园广大业主的利益、且溪园也无法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前提下,溪园业主提出建议:成立“溪园物业管理委员会”,合理、合法、自主管理溪园相关事务。

  (相关流程见附件)

  溪园业主

  20**.02.22

  (倡议书 附件)溪园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的流程:

  1、 向小区全体业主公示“天津市西青区溪园管理规约”“天津市西青区溪园业主会议议事规则”。

  2、 全体业主投票表决“天津市西青区溪园管理规约”“天津市西青区溪园业主会议议事规则”。

  3、 通过投票方式选举溪园小区业主代表**名。

  4、 通过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同意业主代表选举产生的“天津市西青区溪园物业管理委员会”全部成员。

  5、 召开首届业主代表会议选举溪园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

  6、 溪园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推选主任、副主任。

篇5:要求按无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筹备惠州市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的请示

  关于要求按无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筹备惠州市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的请示

  惠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为更好地促进和谐小区建设,推动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提高各小区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工作水平,惠州市惠城区天泽名居业主委员会与其他7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联合申请成立惠州市业主委员会联合会,并经贵局核准名称申请进入筹备期(请见附件1)。现申请按无主管单位社会组织进行惠州市业主委员联合会筹备,理由如下:

  一、有关部门不同意成为惠州市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的主管单位。

  业主委员会是在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备案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由惠州市房产管理局作为主管单位符合法律精神。在获得名称核准后,我们向惠州市房产管理局提出请其作为惠州市业主委员会联合会主管单位的申请,但该局在20**年4月18日复函,婉绝作为惠州市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的主管单位(请见附件2)。

  二、广东省有关政策鼓励无主管社会组织的设立。

  20**年4月25日,*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引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7号)明确提出,对社会组织管理“坚持去行政化、去垄断化的发展方向,加快推进民间化、自治化.....鼓励社会组织发展,在发展中加强规范”的基本原则;同时该文件在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中规定“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审查登记。”

  三、惠州市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符合作为无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的要求。

  成立惠州市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业委会的工作水平,促进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是个社会服务性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对每个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都是新生事务,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了解探索。业主委员会联合会是由已经成立并有效运作的各小区业主委员会联合成立,具有成功经验,可以有效帮助指导新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促使新业主委员会快速进入角色,有效开展业委会工作。

  四、成立业主委员会联合会是民心所向。

  1、年初的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将《关于加强小区建设和管理的议案》作为本次大会的议案,而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联合会可以有效推动业委会建设,人大的议案充分体现了民意,间接证明成立业委会联合会的必要性。

  2、业主意见调查结果100%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联合会。为推动业主委员会工作,我们建立了“惠州市业委会互助联盟”QQ群(群号:256155268),QQ群的478名成员分布在我市96个小区,我们做了是否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的调查。成员们100%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联合会来促进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筹备和提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水平。

  3、惠州市各小区业主委员会普遍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联合会。在我们联系的近40家业委会(含筹备)中,全部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联合会,大家一致认为,惠州作为入选全国十大幸福城市的文明城市,不但环境优美适宜居住,同时也应该在社会治理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用创新思维构造和谐的社会氛围,积极探索社区治理的新办法,以社区和谐促进全社会的和谐。

  五、按无主管社会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联合会有先例。

  业主委员会建设是近几年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全国各地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据了解天津市业主委员会联合会就是无主管的社会组织(具体请见附件3)。

  综上所述,恳请贵局作为惠州市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的主管单位,以促进惠州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和运作,工作,进而促进社区建设,提升惠州精神文明水平。坚信在贵局的正确指导下,在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在物业企业及建设单位积极配合下,惠州市业主委员会联合会一定能创造政府、业主、物业公司及开发商等多赢的社会局面,有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令惠州的明天更加美好!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附件:1、惠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名称核准通知书

  2、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复函

  3、天津市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登记证明

  惠州市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申请人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惠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名称核准通知书

  关于要求按无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筹备惠州市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的请示

  附件2: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婉拒不能作为业委会联合会业务主管单位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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