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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和园区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20

  镇和园区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

  为不断提高镇、园区机关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动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凝心聚力、开拓进取,践行新理念、建设新,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现就20**年度镇和园区机关效能建设考核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园区

  二、考核方法

  镇、园区机关效能建设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采取明查暗访、民主评议、专门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日常考核(50%)

  1.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镇、园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情况,具体考核学习型机关、法治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务实型机关、高效型机关五个方面的内容,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各镇、园区组织开展“人民满意服务示范窗口”评定活动的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评定活动要按照市效能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要体现客观公正的原则,评定结果不得出现并列名次。评定活动没有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的、评定结果弄虚作假的,在年度效能建设考核中扣5分。

  2.考核方式

  各镇、园区围绕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不断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一是市效能办通过不定期组织明查、随机开展暗访等方式,对镇、园区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工作及成效进行检查;二是市效能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年终考核,两者汇总之后计算日常考核得分。

  (二)民主评议(50%)

  各镇、园区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工作在两个层面展开。一是年底的市委全体(扩大)会议的与会人员,结合星级机关民主测评工作同步进行、同步汇总;二是各镇、园区的企业家代表、村支部书记、老干部代表、群众代表,由市效能办统一组织实施。民主评议的占分比例为:四套班子领导占20%;全扩会其他与会人员占10%;企业家代表占10%;村支部(委)书记、老干部代表、群众代表占10%。民主评议按“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不了解”五档组织测评。参评单位综合满意度的统计按“满意”票得100分、“基本满意”票得80分、“一般”票得60分、“不满意”票得0分,分别折合相应分值统计,“不了解”票不作统计。

  三、结果运用

  1.镇、园区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得分与年度综合考核相挂钩,按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文件所定的占分值和计算方法计入镇、园区年度综合考核总分。

  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在明查暗访和受理投诉中被查实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工作人员(含事业单位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由本单位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换岗、待岗培训等处理措施,并结合季度和全年考核作出扣奖处理;违反纪律规定或工作要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取消当年度考核奖励,并视情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镇、园区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结果通过本市各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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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及检查考核办法范本

  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及检查考核办法范本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努力打造“最干净城市”,促进城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省城市容貌标准》、《市城市管理导则》,制定本办法。

  一、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

  (一)管理原则

  1.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实行辖区政府负总责,充分发挥街道、社区责任单位、城管执法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基础网络作用,提高综合管理效能。

  2.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加强源头管控,突出问题导向,采取“严固阵地战、守好运动战、打稳持久战”的方法,实施综合整治,做到以整治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以规范促长效。

  3.社会参与,协作联动。坚持统一领导,建立融合联运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4.勤查严考,注重实效。坚持严管与勤查相结合,严考与奖惩相结合,实事求是,公正查考,促进整体市容环境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管理依据

  依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容貌标准》、《市城市管理导则》。

  (三)管理范围

  三县六区城区主要道路、窗口地段、广场、城区出入口和部分城乡结合部。

  (四)管理内容

  1.城市容貌。重点对沿街建(构)筑物(平面、立面)按规范进行管理。

  2.环境卫生。主要对所辖区域环境卫生保洁、清扫、垃圾清运和公共厕所、城市家具的管理。

  3.户外广告。主要对沿街两侧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以及店面、橱窗、墙体、各类载体违章乱张贴、乱悬挂、乱涂写、乱刻画等违法行为的管理。

  4.占道、马路市场。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和节点地区占道展销促销、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和占道搭建以及随意设置构筑物的管理,对经允许设置的临时马路市场实行规范管理。城区主次干道无占道叫卖叫买,无露天烧烤、油渍污染。

  5.临时疏导点。经批准的(早)夜市、便民摊点(亭)及流动售货车、修理摊、疏导性临时占道的瓜果、蔬菜销售点等布局合理,备有专用垃圾收集容器,随时收集废弃物,保持经营场地整洁。

  6.建筑工地。按建筑工地管理标准实行规范管理。

  7.重大活动保障。对各类重大活动分别按预案保障到位。

  8.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对列入20**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进行重点管理。

  (五)管理标准

  依据《市城市管理导则》规定内容进行管理。

  1.二、三类路单元管理标准按市级城市管理示范路标准执行。

  2.一类路单元管理标准按省级城市管理示范路标准执行。

  (六)管理措施

  1.市城管局成立日常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的计划、协调、指导(督查)、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

  2.市、县(区)城管局均成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进办公室,具体指导和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落实与推进等相关工作。

  3.市局领导小组对区(县)日常市容管理情况实行月(季)度检查指导。

  4.市局督查处定期对区(不含赣榆区)日常市容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5.市区部分路段日常市容管理推行单元管理法,建立日常市容管理巡查日志和微信平台,适时曝光点评制度。

  6.各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在辖区主次干道开展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单位星级评定活动。

  二、日常市容检查考核

  (一)考核组织

  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考核领导小组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市容与广告处、环卫处、督查处、行政服务处负责人、支队领导组成。市局市容与广告处具体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的组织、统计、通报等工作。

  (二)考核原则

  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县、县、县、区、州区、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山风景区、市高新区。

  (四)考核范围

  1.县(区)城区道路、窗口地段、广场、城区出入口和城乡结合部列入日常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范围。

  2.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的重点道路92条(市区以整条道路计算,见附件)、2个广场,按道路实际状况和管理要求划分为一、二、三类管理道路(仅作为本办法考核的道路分类)。

  3.市区单元管理推进重点路段33条、2个广场(见附件)。

  4.三县一区(赣榆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的重点道路40条。

  (五)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动态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每月综述通报、季度兑现奖惩、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

  1.市区单元管理法路段考核

  月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市局领导带队综合检查1次,占35%,市容与广告处、环卫处、行政服务处、督查处、支队相关人员参加;支队牵头1次,占20%,相关大队有关人员参加;督查处日常督查,占25%,相关业务处室参加;辖区城管局牵头1次,占20%;四次综合得分为月度综合得分。

  2.市区其他道路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

  月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市局领导带队综合检查1次,占50%,市容与广告处、环卫处、行政服务处、督查处、支队参加;督查处牵头1次,占25%,相关业务处室参加;市容广告处牵头1次,占25%,相关业务处室参加;三次综合得分为月度综合得分。

  区、市开发区日常管理奖励,分别由辖区城管局(建设局)参照组织实施。

  3.三县一区(赣榆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

  每季度进行1次随机检查,以暗查为主。每季度书面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并抄送各县(区)政府。检查考核由市考核组负责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参加。

  (六)成绩评定及奖惩

  1.月度单元管理法路段考核综合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可获得月度“单元管理法达标路段奖”,综合得分在95分(不含)以下的,为未达标路段。对获得月度达标路段的管理中队(个人),市局通报表彰,根据《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暨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获得月度达标路段的管理中队(个人)进行执法管理奖励2000元,每季度兑现一次。

  2.月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含)至92分(含)之间的被考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可获月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达标奖”。综合得分在92分(不含)以上的被考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可获月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优胜奖”。年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检查考核综合成绩作为年底评比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并占市政府年度目标分值50%。市局对获月度达标奖、优胜奖的单位除进行通报表彰,并根据《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暨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获得月度优胜奖的单位进行执法管理奖励:优胜奖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每季度兑现一次(区、市开发区参照执行)。

  3.获得优胜奖的单位,当月环卫处日常考核按满分计算,未获得优胜奖的单位,当月环卫处日常考核按45分计算(超过45分按实计算)。

  4.三县一区(赣榆区)日常考核分达标奖和优胜奖,每季度检查考核得分在87分至96分(不含)之间的,获得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达标奖;得分在96分(含)以上的,获得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优胜奖,三县一区日常检查考核综合得分占年度市政府目标分值的50%。

  5.每次检查考核成绩由考核路段(节点)、抽考路段成绩和实际考核路段数量、长度换算得出。即:每次检查考核成绩=100-实际检查考核路段扣分除以该考核路段长度换算得出。(路段长度以万米或千米为单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市区和各县(区)列入重点考核的道路(广场)和单元考核路段(节点)及管理标准(评定意见)同20**年不变。

  (二)星级市容环卫责任区工作单位由各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依据《星级市容环卫责任区工作单位评定细则》具体组织实施。

篇3:市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考核评分办法

  市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考核评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扩大我市外贸进出口规模,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确保完成省市年度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特制订本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年全市外资外贸外经目标的通知》(政办发〔20**〕22号)中下达的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20**年度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

  三、考核依据

  以海关提供的进出口统计数据为考核标准。

  四、考核评分办法

  1、采用百分制考核,总分100分;

  2、年度进出口完成率低于90%的不得分,完成率达90%以上的,得基础分50分;

  3、完成率达90%以上的,每增加1%得5分比例分,不足1%部分不计分;

  4、最终得分=基础分+比例分

  5、两办印发《20**年度县区科学跨越发展考核实施细则》任务指标中“外贸进出口”的3分,按照本指标计分办法的最终得分,乘以3%为20**年度县区科学跨越发展考核的外贸进出口最终得分;

  五、奖励办法

  1、根据考核分值从高向低评出一、二、三等奖。完成率100%及以上的获得一等奖,完成率90%~100%之间的依完成率多少排出二、三等奖;

  2、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考核对象由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3、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市商务局考核表彰县(区)商务局、各开发园区经发局外贸条线工作依据。

  六、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篇4:透明安全餐饮共治体系建设考核奖励办法范本

  透明安全餐饮共治体系建设考核奖励办法范本

  为深入贯彻落实zxxx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和市委第六届五次全会关于“推进透明食药监管体系建设,积极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部署,全面打响“食在”品牌,深入推进“•透明安全餐饮共治体系”(以下简称“共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建设单位和推进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考核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全市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各单位、部门要成立共治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管理网络,做到有工作机构、有保障机制,有专人负责,确保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建设序时节点表,实施“挂图作战”,定期上报建设进度。

  (三)推广应用与体系运行

  各单位、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透明安全餐饮共治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大力引导餐饮服务单位、社会公众的参与,实现人员资质、原料采购、厨房加工、食品留样、检测结果、执法监督、公众评价、网上溯源和食品安全等级“九个透明”,搭建起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三方共赢平台,促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培训教育与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共治体系建设相关培训与宣传工作,加强平台应用操作培训,不断激发餐饮服务单位参与热情,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共治。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现将20**年共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分解为量化指标(见附件1),年中考核截止时间为20**年7月1日,年度考核截止时间为20**年10月1日。

  三、考核评分细则

  具体见附件2。

  四、考核督查奖励

  (一)考核方法

  1、考核目标设定。各单位和部门透明安全餐饮共治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市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将被作为扣减责任单位当年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的依据。

  2、考核分值权重。共治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总分值为100分,考核分为年中考核和年度考核,年中考核分值权重占60%,年度考核分值权重占40%,现分解的目标任务数依据各县区20**年度第四季度报表的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数计算。

  3、考核督查机制。市局食品餐饮监管处负责按月对各单位和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表1),各单位和部门按月开展自查,并及时上报建设情况(表2和表3)。

  (二)奖项设置

  对20**年10月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和部门,结合日常推进情况及年中、年度考核结果实施综合评定,予以奖励。设立一等奖1名,奖补资金15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补资金10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补资金5万元/名。对透明安全餐饮共治体系建设工作相关职能处室和先期积极响应配合的协作单位奖励标准参照上述奖项发放。

  (三)考核奖励范围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药监局园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心,共治体系建设相关职能处室及协作单位、参与首批测试运行单位。

  (四)本办法未涉及的考核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篇5:粮食局仓储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粮食局仓储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一、规范化管理(12分)

  国省库仓储企业做到了“五统一”,一般粮食购销企业做到了“四统一”得10分,差一项扣2分。按时完成市局要求的各种报表、资料得2分,不报不得分,漏报、迟报分别扣1分。

  二、化学药剂管理(10分)

  认真执行《省粮食部门化学药剂挂你办法》,按照市局招标确定的生产厂家由区市县粮食局统一采购并履行合同,按时付款,实行专人保管、专库储存、专账管理,没有出现大小事故得10分。出现药剂事故不得分,擅自采购不得分,不履行合同或不按时付款扣2分。没有专人保管、专库储存、专账管理,差一项扣1分。

  三、小粮仓建设(10分)

  按时完成市20**年自办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市局抽查合格的得10分;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扣2分,未按时上报资料的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经市局抽查验收的扣2分。

  四、“四无粮仓”检查(10分)

  区市县粮食局开展“四无粮仓”检查两次,有总结、有分析、有解决措施、四无比例达96%以上得10分;没有达到两次检查扣2分,没有总结分析、解决措施每次扣2分,“四无”比例没有达到96%的缺1%扣2分。如果出现储粮安全事故,霉烂粮食并造成损失的,该项不得分。

  五、仓储技术(10分)

  国省库安装并根据粮情变化使用了除低温储粮技术外的其他三项技术得5分;粮温、虫害,用药量同比减少得5分;同比增加不得分。一般粮食购销企业常规施药的仓间采取了两次投药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一般粮食购销企业按制度坚持运用了电子测温,根据粮情变化使用了机械通风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六、人才培养(10分)

  从省粮校等专业院校引进人才一名得2分,此项累积得分不超过6分;未引进不得分。开展了职工业务培训或者技能竞赛并有记录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七、智能粮库建设(10分)

  没有建设任务的区市县按85%的比例得8.5分。有建设任务的区市县,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得1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八、粮油仓储设施管理(8分)

  严格执行《省国有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办法》(粮发〔20**〕26号)得8分,没有按规定报批、擅自改用、迁建、拆除、报废、置换,没发现一处扣2分。

  九、市局检查(10分)

  市局年终抽查或组织普查验收合格得10分;检查发现储粮隐患或工作上的疏漏一次扣2分,此项扣完基本分止。

  十、加分项目(10分)

  (一)受到省局或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加5分。

  (二)小粮仓建设超额完成的,每超100个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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