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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安全餐饮共治体系建设考核奖励办法范本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20

  透明安全餐饮共治体系建设考核奖励办法范本

  为深入贯彻落实zxxx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和市委第六届五次全会关于“推进透明食药监管体系建设,积极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部署,全面打响“食在”品牌,深入推进“•透明安全餐饮共治体系”(以下简称“共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建设单位和推进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考核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全市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各单位、部门要成立共治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管理网络,做到有工作机构、有保障机制,有专人负责,确保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建设序时节点表,实施“挂图作战”,定期上报建设进度。

  (三)推广应用与体系运行

  各单位、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透明安全餐饮共治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大力引导餐饮服务单位、社会公众的参与,实现人员资质、原料采购、厨房加工、食品留样、检测结果、执法监督、公众评价、网上溯源和食品安全等级“九个透明”,搭建起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三方共赢平台,促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培训教育与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共治体系建设相关培训与宣传工作,加强平台应用操作培训,不断激发餐饮服务单位参与热情,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共治。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现将20**年共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分解为量化指标(见附件1),年中考核截止时间为20**年7月1日,年度考核截止时间为20**年10月1日。

  三、考核评分细则

  具体见附件2。

  四、考核督查奖励

  (一)考核方法

  1、考核目标设定。各单位和部门透明安全餐饮共治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市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将被作为扣减责任单位当年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的依据。

  2、考核分值权重。共治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总分值为100分,考核分为年中考核和年度考核,年中考核分值权重占60%,年度考核分值权重占40%,现分解的目标任务数依据各县区20**年度第四季度报表的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数计算。

  3、考核督查机制。市局食品餐饮监管处负责按月对各单位和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表1),各单位和部门按月开展自查,并及时上报建设情况(表2和表3)。

  (二)奖项设置

  对20**年10月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和部门,结合日常推进情况及年中、年度考核结果实施综合评定,予以奖励。设立一等奖1名,奖补资金15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补资金10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补资金5万元/名。对透明安全餐饮共治体系建设工作相关职能处室和先期积极响应配合的协作单位奖励标准参照上述奖项发放。

  (三)考核奖励范围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药监局园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心,共治体系建设相关职能处室及协作单位、参与首批测试运行单位。

  (四)本办法未涉及的考核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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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粮食局仓储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粮食局仓储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一、规范化管理(12分)

  国省库仓储企业做到了“五统一”,一般粮食购销企业做到了“四统一”得10分,差一项扣2分。按时完成市局要求的各种报表、资料得2分,不报不得分,漏报、迟报分别扣1分。

  二、化学药剂管理(10分)

  认真执行《省粮食部门化学药剂挂你办法》,按照市局招标确定的生产厂家由区市县粮食局统一采购并履行合同,按时付款,实行专人保管、专库储存、专账管理,没有出现大小事故得10分。出现药剂事故不得分,擅自采购不得分,不履行合同或不按时付款扣2分。没有专人保管、专库储存、专账管理,差一项扣1分。

  三、小粮仓建设(10分)

  按时完成市20**年自办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市局抽查合格的得10分;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扣2分,未按时上报资料的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经市局抽查验收的扣2分。

  四、“四无粮仓”检查(10分)

  区市县粮食局开展“四无粮仓”检查两次,有总结、有分析、有解决措施、四无比例达96%以上得10分;没有达到两次检查扣2分,没有总结分析、解决措施每次扣2分,“四无”比例没有达到96%的缺1%扣2分。如果出现储粮安全事故,霉烂粮食并造成损失的,该项不得分。

  五、仓储技术(10分)

  国省库安装并根据粮情变化使用了除低温储粮技术外的其他三项技术得5分;粮温、虫害,用药量同比减少得5分;同比增加不得分。一般粮食购销企业常规施药的仓间采取了两次投药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一般粮食购销企业按制度坚持运用了电子测温,根据粮情变化使用了机械通风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六、人才培养(10分)

  从省粮校等专业院校引进人才一名得2分,此项累积得分不超过6分;未引进不得分。开展了职工业务培训或者技能竞赛并有记录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七、智能粮库建设(10分)

  没有建设任务的区市县按85%的比例得8.5分。有建设任务的区市县,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得1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八、粮油仓储设施管理(8分)

  严格执行《省国有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办法》(粮发〔20**〕26号)得8分,没有按规定报批、擅自改用、迁建、拆除、报废、置换,没发现一处扣2分。

  九、市局检查(10分)

  市局年终抽查或组织普查验收合格得10分;检查发现储粮隐患或工作上的疏漏一次扣2分,此项扣完基本分止。

  十、加分项目(10分)

  (一)受到省局或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加5分。

  (二)小粮仓建设超额完成的,每超100个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

篇3:年度烤烟生产绩效考核办法

  年度烤烟生产绩效考核办法

  按照市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烤烟工作实际,制定20**年度烤烟生产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年烤烟生产绩效考核工作,坚持以***为指导,以烤烟生产“稳规模、提质量、增效益”为目标,以加强从烟队伍作风建设为抓手,努力实现烤烟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考核内容

  20**年烤烟生产绩效考核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目标任务考核,将烟叶指导性目标任务和烟叶质量纳入考核内容;二是日常工作考核,将烤烟生产各个阶段管理工作、综合信息、烤烟督查和烟基建设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为量化绩效考核内容,便于本办法落实,特制定《20**年度烤烟生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三、考核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绩效考核工作是推进烤烟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的有效方式,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将每一项工作抓实抓细,落实到位,实现烤烟生产提质增效、烟农增收的目标。

  二要建立台账。各烤烟办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踪记录工作内容、进展和完成等情况,做好痕迹化管理,确保有据可查。

  三要统筹兼顾。烤烟生产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每一个环节都关系到全年工作的成败,因此要做到各项工作统筹兼顾,既要完成计划任务,又要提升烟叶质量;既要重视生产结果,又要做好阶段工作落实;既要抓好烤烟生产,又要规范日常办公秩序,全面推进烤烟工作。

篇4:质监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本

  质监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行政管理水平,推进工作作风转变,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和奖惩体系,确保全局围绕中心优质、高效完成任务,按照市局党组关于强化绩效考核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原制定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实施机构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教育科。

  第三条 考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着眼贡献,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四条 考评对象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局属各二级机构班子成员

  第五条 考评内容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绩效、重点工作目标、教育培训、办公环境卫生以及是否受到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等(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第六条 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实行领导检查、部门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领导检查、部门考核基分为100分,群众评议基分为100分。每周,局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同志深入各部门进行随机检查,实行动态考评。每月,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信息办等负责考核部门依据《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进行考核,并于月底将《市质监局月绩效考评登记表》(见附件2)交人事教育科。每季度首月5日前,人事教育科汇总后提交市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并对认定后的考核结果公示。在此基础上,组织考评对象进行季度测评,绩效考核季度测评按照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一般人员各占1/3比重进行测评打分,三项分数之和即为本季度个人绩效测评分数。

  二级机构人员的扣、加分均计入该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分管班子成员季度考核分。

  季度考核个人成绩=考核分×60%+测评分×40%+加分。

  第七条 奖惩措施根据每季度个人绩效考核总成绩按照综合科室、业务科室和二级机构分别排出前三名和后三名,前三名人员全局通报表扬;后三名人员全局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人员待岗学习15天,若上岗后仍被评为最后一名则直接调整岗位,并在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四个季度绩效考核的平均成绩作为个人平时考核成绩,年终考核时个人平时考核成绩占比60%,年终测评成绩占比40%,两项成绩之和将作为个人评优、评先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局属各二级机构也要成立相应考核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全面实施绩效考核。

  第九条 修订后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篇5: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按照《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粮食安全工作,确保我县粮食安全考核工作取得佳绩,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粮食安全工作,成立县粮食安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督考办主任、县发改局局长、县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县农牧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统计局、县水务局、科技局、农发行县支行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粮食安全保障的相关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县粮食安全工作。

  二、强化落实对接

  《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对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需要完成的具体工作等,规定的非常详细,按照市级要求,我县制定《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表》。凡承担考核任务指标的各相关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并第一时间与上级对口部门取得联系搞好对接,搞清楚、弄明白承担的具体工作及考核目标的具体要求,确保在工作中及考核中不出现任何纰漏,不落项、不丢分。同时,各相关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首年考核取得好成绩。

  三、加强调度督导

  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主要参考。县督考办牵头,会同县发改局、粮食局等部门,要定期对相关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行动快、效果好、成绩优的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追究责任等处理,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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