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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级新农村财务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20

  乡镇村级新农村财务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村集体是指本镇所辖的村民委员会。

  第二条 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第三条 镇政府经管站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

  第二章 帐务核算

  第四条 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在农商银行(下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加强资金管理。村集体会计账和印鉴由镇经管站统一管理。村报账员或出纳(下称报账员)负责管理银行账户、现金和支票,认真登记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负责每月与经管站、银行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完整准确,确保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一致。

  第五条 村集体一律不得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经济担保,禁止出租或者转借银行账户。财政或者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各种款项,必须拨到村集体银行账户。擅自对外担保或者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或者借用其他单位账户的,要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村集体要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村集体各项收入,必须由报账员统一通过基本户收取,不得收取现金,因特殊情况由报账员暂代收取的必须在3天之内入账,否则以挪用论处。不准用白条 抵库,不准坐支或挪用现金,不准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库存现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过限额的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七条 村集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不套取现金,不设账外账(即“小金库”),单位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处理。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现金:个人的劳务报酬、零星支出、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经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 村级账务采取月报账制度,月内账务在每月月底前进行报账记账,本月因特殊情况没按时入账记账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转入下一月进行报账记账。

  第九条 村集体开支项目必须严格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单项或单张票据金额在200元以内的(含200元)由村主任批准;200-500元之间的(含5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批准;500元以上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开支,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批准,并经镇包村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核销;2000元以上的重大财务或大额开支,必须坚持“五议五公开”报账准则,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批准,并经包村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核销,记账时附村民代表会会议记录。以上财务支出需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后记账。

  第十条 村级开支发票必须手续齐备:有具体收款人签字或收款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字,并载明开支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报账员方可付款。用途不清、不合理的或审批手续不健全的,不予报账。

  第十一条 村集体因发展生产需要借贷资金的,应当先提出方案,经村两委研究同意,报包村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债。若是向个人借款的,所借款项必须在五日内入账,并且要载明借款日期、经办人、利率和用途,同时借款报告送镇经管站备案,否则一律不予入账。举债的利率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并视村集体偿还能力,不得超限高息揽债或举债,报账员不准擅自付款,否则,追究报账员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村集体应当及时催收、清理各项应收款项。对村民因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造成无力偿还的款项,可由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定予以缓交或者经批准制订还款计划后分期分批偿还(缴纳)或减免,并张榜公布。

  第三章 固定资产、物资与投资管理

  第十三条 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准确登记,并建立健全明细账册,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 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出租,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无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可由村两委、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公开招标,签订承包合同或协议,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合同履行后要及时收回承包款、租金或价款入账。使用村集体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经营,须对项目进行考察论证,确认可行性后,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备案,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村集体建设项目的施工,由村两委提出方案,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政府委托公开进行招投标,在规定的程序完成后,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付的款项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不得多付或超付。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要召镇村级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与验收结算并签章。通过结算后,财会人员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 款结算工程款。

  第十六条 村集体应当依法管理好土地、林木以及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章 票据管理

  第十七条 村集体必须切实加强票据管理工作,由镇经管站认真做好发票的领发、保管、使用、结报、核销等项工作。

  第十八条 发票使用必须一费一票,使用时按编号顺序填写,不得跳号或空缺,不得套联复写(各联金额不同),不准刮擦、增补、要逐格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涂改处加盖章,作废票据不得撕毁,所有票据的印章要齐全;不准使用其他票据或白条 代替;不准多收费少开票或收费不开票和开票不收费;不准使用私制、伪造或外购的发票。

  第五章 村财开支管理

  第十九条 村委会必须严格执行零接待制度,取消村集体招待费开支,下乡干部到村工作不得在村里就餐(因条 件限制,需在村里就餐的,由个人承担费用),村组干部在本地议事和工作等,不得从村集体列支招待费。

  第二十条 出差费报销标准

  1、市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

  2、往市外出差,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财会人员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 村集体应当配备报账员,村集体主要负责人和其近亲属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担任村集体的财务人员。

  第二十二条 村集体报账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换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并报镇经管站备案。报账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核实后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监交人包括村集体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镇经管站应当对村集体财会人员离职交接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原报账员不得离职。

  第二十三条 村集体组织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有关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2、参加财会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3、承担资金筹措和使用的财务监督以及资产保管工作;4、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抵制侵犯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财务活动应当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保持一致。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责: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2、检查监督村集体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情况;3、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4、协助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行为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五条 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村民公开。每月或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和会计年度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财会人员必须将经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和镇经管站审查的账目,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公布的内容必须逐项逐目明细公布,现金及银行存款必须公布日记账,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健全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制度。村集体要主动接受镇经管站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审计监督。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村财务年度审计或者必要的专项审计。特别是村两委任期届满时,要坚持先审计后选举。村两委因故离职或被撤职或辞职时,也要进行专门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纪检等有关部门。纪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区别情况,认真处理。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第七章 财务档案

  第二十七条 财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协议)和承包合同(协议),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财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第二十八条 镇经管站要加强对财务档案的管理。建立财务(会计)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二○一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过去与本制度不符或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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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乡镇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某乡镇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联合印发的《县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一、办公用品购置及领用

  1、办公用品购置,各办公室(中心)所使用的办公用品(包括打印机及复印机耗材、印刷品、宣传品制作),由各办公室(中心)主任(副主任)安排经办人员按月填写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经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核,交由镇政府财务室出纳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采购登记入库,并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如遇临时性急需购买的办公用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通知出纳购买,并及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2、办公用品领用,物品领用一律实行签领制,各办公室(中心)所需办公用品按工作需要分批领用,领用时由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经办公室(中心)主任(副主任)、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持办公用品领用单到出纳处登记领取。

  3、各办公室(中心)未经批准自行购买的一切用品,一律不予报销。

  二、车辆管理使用

  (一)车辆的管理

  1.镇政府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党政主要领导统一调派使用,公务车驾驶员要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写好行车日志(包括用车时间、事由、随车乘坐人员、地点、里程、费用及日常加油、保养和维修都要记录在册)。每次加油时由驾驶员抄写里程数并签名确认。

  2.皮卡车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业务分管领导管理负责。除日常的农业农技用车外,主要用于全镇范围内的“五禁”及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派车时将车钥匙与行车日志一并交给驾驶人,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公务事由、乘车人员、行车路线、行驶公里数)。办理公务结束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锁好车门,将车钥匙及行车日志一并交主管领导存放。

  3.垃圾清运车由镇政府指定专人管理驾驶。驾驶员要根据镇政府环卫办的安排调度,对辖区内集中收集的垃圾及时出车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确保辖区内无垃圾堆积现象,以营造干净清洁的生活环境。

  4.各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一切违章行为,在行驶过程中造成的违章行为由驾驶员全权负责。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清洁,不开故障车,一旦发现车辆运行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以便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5.节假日期间,镇政府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全部停放在院内。

  6.因公务或紧急事务确需租用车辆时,需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租用车辆。租用车辆时先由用车人(办公室、中心、站、所)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依次按要求填写好事由、乘车人员等项目,报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持公务用车派车单告知出纳人员集中调用出租车辆。出纳人员根据派车单填写租车台账,并依此作为结算租车费的必要依据。因事务紧急无法按程序办理派车手续的,必须向主要领导打电话汇报请示,回来后及时办理派车手续。未经主要领导调派,领导干部和各办公室都不得私自租用出租车辆。未经批准擅自租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用车人自行承担。租车费用严格按照行驶里程和租用时间来综合确定。在本县范围内,整天租用车辆时,按面包车每天200元,小轿车每天260元标准支付租车费用;不足一天超过3小时的,按半天130元支付租车费用,不足半天按照路程远近和用车时长确定租车费用,一般按照县城来回60元,国际陆港来回60元。本县范围之外租用车辆的,根据出差路途计算支付。

  (二)镇政府车辆定点服务政府采购

  1.车辆定点保养和维修。车辆需要进行保养和维修时,由驾驶员填写《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报修单》,经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镇政府公章后,由驾驶员和镇政府出纳根据车辆实际保养维修情况向政府指定的维修供应商进行询价报修。驾驶员负责车辆保养和维修质量,镇政府出纳负责保养和维修费用核实。报销时根据定点维修供应商开具的税务发票和清单,经驾驶员和出纳共同核对签字确认后,按照发票报销程序报销相关费用。

  2.车辆定点保险。按照实用、合理、节俭的投保原则,由驾驶员预先选择好保险险种,在政府指定的定点保险公司询价后,报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确定保险公司及投保险种,告知镇政府出纳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

  3.车辆定点加油。镇政府车辆用油由政府指定的定点加油供应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提供,皮卡车和垃圾清运车共用一张加油卡,镇政府公务用车(小轿车)用一张加油卡,车辆需要加油时,由驾驶员和镇政府出纳共同到加油站持卡加油。加油完毕,由驾驶员和出纳在交易凭证背面共同签字,同时出纳人员要做好交易凭证的粘贴登记工作,驾驶员在车辆行车记录上做好记录。

  三、差旅费管理

  1.本制度所称差旅费是指镇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2.严格执行出差事先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文件通知为依据填写出差审批单。出差人持《出差审批单》经派差领导签字后,经分管领导或站、所、室负责人同意,报请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出差,同时《出差审批单》交办公室考勤。如遇到上述审核人员外出情况,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审核人,待审核人员出差回来后补齐签字。

  3.县内镇外出差,需乘坐公共汽车,交通费凭据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

  4.县外省内出差的,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交通费凭据报销,住宿标准执行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出差伙食费补助执行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目的地伙食补助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按照每天40元标准予以报销。

  5.省外出差的,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原则上要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确因路途遥远、任务紧急,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会影响紧急公务办理的情况下,出差人员写出书面说明,报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乘坐飞机。住宿标准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市内交通费按照每天80元予以报销,享受出差伙食补贴,出差伙食费补助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目的地伙食补助费标准。

  6.出差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7内报销完备,遇节假日顺延),出差人据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据实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出差人所提供的的机票、车票和发票必须是有出差人姓名的正规机打发票。单位派车出差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7.差旅费按规定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时由出差人员持公务卡刷卡透支支付,出差结束后持整理好的票据经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镇主要领导签字后到镇出纳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后差旅费由财政直接支付到个人公务卡。

  8.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对未经批准出差及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出差当天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出差当天不能返回,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

  9.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基本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室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1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11.对虚报冒领差旅费、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转嫁差旅费、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会议费管理报销

  1.会议费开支管理,镇党委政府召开各类会议,应集体讨论决定,会期不超过1天,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00人,一律不安排住宿,会议费实行限额控制,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在镇政府公用经费中据实报销。

  2.会议费报销,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及会议开支的有效原始凭证、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五、印刷维修等费用结算

  1.印刷或办公设备维修单次发生费用100元以下(含100元)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单次发生费用100元以上(不含100元)须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并告知财务分管领导。

  2.印刷或办公设备维修费用要及时结算,今后一律不得赊欠挂账。业务发生后,要在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账。

  六、财务报账报销

  1.坚持财务审批制度,由镇长全面负责财务收支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行政副职,具体负责财务工作。镇级财务设置会计1人,出纳1人,具体承办财务工作。要坚决执行“一把手”不具体分管财务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支出均应由财务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集体决策的应有会议纪要或参会领导签字。要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否则不予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2.坚持事前汇报制度,资金运用500元以下(含500元)要事先征得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资金运用500-2000元(不含500元,含2000元)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由党政主要领导告知财务分管领导后方可列支;资金运用2000元以上(不含2000元)须经会议讨论通过。费用发生未进行事前汇报或会议通过的,一律不予报销。

  3.财务报账流程: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签字,报政府会计对报销的原始凭证进行票据的合规性和支出的合理性预审核,审核通过后,分管领导要对支出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的报镇长审核,最后由财务分管领导在审核通过、审查无误的原始凭证上加注“准报”或“准支”字样,经办人持审核、签字完备的票据交出纳办理报销业务。

  4.坚持财务通报制度和大额资金支出会签制度。实行财务收支集体负责制,按期召开镇党委会,财务人员对当月的支出情况进行通报,由会议对金额2000元以上的支出进行讨论审核,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人员做好通报审核会议记录,与会所有领导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5.严格落实时限制度,费用报销要严格遵守时限规定,原则上当月发生的支出当月审批、当月报销,因特殊原因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年末应报销完结。对无特殊理由而超出时限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

  6.各种报销凭证必须填制规范、完整、准确,真实合理,用途清楚,发票未注清楚者应附清单。经办人员特别要注意报销凭证上的出票人、出票日期、金额大小写要填写完整。

  7.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私存、白条抵库、坐收坐支。严禁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对不符合规定的提现或支付业务,一律不得违规办理。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订的《镇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篇3:工商局直属事业单位和挂靠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工商局直属事业单位和挂靠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挂靠社会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财务部门代理记账的社团事业单位:市民营经济协会、市工商学会、工商局信息中心、市12315申诉举报受理中心、市消费者协会、消费报社。

  第三条 各社团事业单位应配备专(兼)职报账员,各项收支、往来款项和票据、发票,由报账员向财务部门结算。财务部门会计人员依法实施会计监督。社团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实际负责人对单位的所有收支工作负责。

  第四条 社团事业单位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不得开设其他结算账户。

  第五条 社团事业单位各项收支经济业务和代办事项发生的往来款,必须全额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目核算,严禁多头开户、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

  第六条 社团事业单位各项收支实行预算管理。

  各社团事业单位,参照财政预算管理的做法实行内部预算管理。经费收支预算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根据单位业务开展情况,于每年12月份由事业社团单位研究提出下一个年度的收支预算草案,财务部门审核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以主管局的名义下达。

  第七条 根据资金管理与工作需要,局机关可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集中社团事业单位资金。所集中资金的收支,按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不得违规在社团事业单位直接列支费用。

  第八条 社团单位向会员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规定执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在一周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会费收取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社团事业单位接受社会赞助、捐赠应当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或者变相摊派,接受赞助、捐赠的社团事业单位必须与赞助、捐赠人订立合同。社团事业单位收取各项费用应向交款人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第九条 社团事业单位须按规定使用票据,不得私自印制票据。使用税务发票应指定专人到税务部门购领,并按照税务部门发票管理规定管理,设置发票使用登记簿。

  第十条 社团事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开票、收款,收取的款项必须在收款当日(遇特殊情况自收款之日起两日内)交财务部门或存入银行指定账户并办理票款结算手续,不得坐支现金,不得自设其他账户存放资金或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 社团事业单位各项支出应根据预算安排,按以下分类及权限进行审批。

  (一)人员支出:直接用于单位职工(含聘用人员)个人部分的支出。具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各类津补贴、奖金福利等。

  人员支出除执行市相关规定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奖金挂钩,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人员支出需由单位负责人确认,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

  (二)常规性日常公用支出:每月发生的水电费、电话费、邮寄费、印刷费等,无需事前审批,实际发生时由单位负责人确认,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

  (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除人员经费、常规性日常公用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由经办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3000元以上(含)的支出需事前报批,填写《事业社团单位经费使用报批单》,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局长同意后办理,实际费用发生后履行审批手续。超过5万元(含)的支出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的支出,分管局长审批时在支出凭证上标注“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第十二条 超出预算和入不敷出的开支一般不予列支,若确为工作需要应事前报告分管局长,经局长审批同意后先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第十三条 各项费用报销细则:

  各项经费的支出应执行中华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使用规定,1000元以上支出须从银行划转到服务单位进行转帐支付结算。

  (一)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二)购买实物的支出除提交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外,必须附有验收或领用证明。

  (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支出除附相关票据外,还应附参加政府采购的相关材料。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在报销时需提供派出单位公函(介绍信)、公务接待清单及合法有效的结算发票。接待清单应注明具体的接待对象、公务活动项目、陪同人员。

  (五)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会期、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六)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七)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相关交费证明等凭证。

  (八)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提供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的材料。

  (九)设备购置费用支出报销时需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资产验收入库单、领用单(数量种类较多可加附详细清单),合法有效的结算发票等附件材料。

  (十)房屋维修、装饰工程费用支出报销时,需要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规定提交材料外,需附批准文件、经费预算报告和施工单位建设、维修(装饰)预算书,工程结束验收单和项目结算审计报告。

  (十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规定列入政府采购除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外,报销时要提供维修单位出具的车辆维修项目费用清单,以及合法有效结算发票;车辆燃油要使用油卡结算,实行一车一卡,报销时提供油卡充值清单及发票。

  (十二)其它商品和服务类支出在报销凭证摘要中说明支出的相关事由,除按规定审批外,还应当将开展工作的材料(上级文件,通知、工作小结、合同以及此项经费支出所保障工作的其它资料)作为支出附件。

  提交材料规定的未尽事项的,有规定在支出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的应按规定提交材料。

  第十四条 在各单位兼任领导或工作人员的公务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或享受其他奖励、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社团事业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财务和实物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盘点,并将固定资产实物清单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应加强对社团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社团事业单位对损失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建立审批制度。属人为毁损、遗失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十六条 社团事业单位的收支应及时入账,收支内容应符合社团事业单位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费用报销必须手续齐全,并按相关经费支出的规定提交附件或证明材料。对摘要不明、手续不清、材料不全、票据不符、填写错误、票面不洁、化整为零以及内容涂改等不符符合相关规定和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票据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要求纠正或补正,必要时请求上级处理。

篇4:TC大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TC大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附件二:

  TC大厦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维护TC大厦业主共同利益,加强对TC大厦业委会财务收益的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有效监督业委会财务行为,依据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收入

  财务收入主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场所广告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等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

  第二条 财务支出

  财务支出主要包括TC大厦大楼的维护、管理、使用等相关支出,水电燃气支出,保洁支出;业主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人员工资、保险、津贴、办公支出;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支出,业委会成员交通和通讯费用等补贴,奖励支出、慰问补贴,以及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所有开支须有凭证。

  第三条 财务账目的设立与管理

  业委会一切财务收支结算必须设立帐目账册,并依据有关规定管理,由财务人员保管登记。

  第四条 借款审批权限及管理

  项目负责人首先要向业委会批准权限人说明动用资金的原因,经同意后才能向财务借款。借款审批权限。金额1000元内由项目负责人批准(无须请示业委会);1000元至10000元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准;金额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由主任、分管副主任同时批准;金额超过30000元的,须经过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管委员同时批准。借款人在1000元以内临时傇款,须在3天内向财交账结清,且每月累计不得超过10000元,累计超过计10000元的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准;1000元至10000元在5天内向财务交账结清;10000元至30000元在7天内向财务交账结清;30000元以上的由批准权限人决定交账结清期限;发生特殊情况延期向财务交账结清的,借款人要向业委会批准权限人写书面说明情况。

  第五条 报销费用程序、批准权限及管理

  报销费用的经手人需填写相关报销凭证、注明报销理由或用途,经借款批准权限人和业委会主任同时批准报销签字后方能由财务人员支付报销费用。如确需现金支付的,予以现金支付,其余的均由转账支付。

  第六条 账户设置与管理

  1.账户设置由业委会指定专人到相关银行开设“TC大厦业委会”账户,经办人对有关开立账户的要件,在完成开立账户之后,应认真妥善保管存档备案。

  本账户为业委会往来资金结算、收支现金账户,属业委会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之用。

  2.业委会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处理与登记、在每月的25日编制出财务会计报表,负责业委会账户的资金保管,出纳要接受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不得擅自主张。

  3.财务人员由业委会聘用,一经正式聘用后,如无特殊原因(含违纪行为)不得随意性变动和解聘,若需变动和解聘,必须经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财务人员本人提出辞聘的,须提前30天递交辞聘书,并在离职前接受相关审计,之后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4.现金管理,现金(2000元以内)由财务人员保管在业委会的保险箱内,大额现金须及时存入业委员会银行帐户。核定保险箱现金留存限额,不得随意超限额摆放现金。

  第七条 印章及票据管理

  银行预留印鉴章由业委会和财务人员分开保管,结算凭证和现金支票由财务人员保管。严禁结算凭证含现金支票和印鉴章,不允许同时由一人保存的情况发生

  第八条 账册装订及管理

  有关资金结算、现金收支等凭证,均需有效单据附后;所有结算凭证(含现金收支),均应经过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现场审核、确认,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凭证右上角合适的地方打印上顺序号,由财务人员存档保管。

  未经业委会主任同意,不得调出会计档案和凭证。如确需调阅会计档案,需进行登记经批准后才可调阅。

  第九条 财务公开与监督

  按照财务公开原则,定期在TC大厦相关公示栏或业委会办公场所,公布业委会财务账目(表),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公布的财务帐目有疑问的,可向业委会查询,查询需提前预约。有财务人员配合查询。

  财务人员编制的财务报告,通过业主委员会定期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业主代表的质询。

  第十条 预算监督与管理

  1.业委会有权对本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财务监督,物业服务公司依据小区环境改善和发展需要,编制预算,每年十二月底之前按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及收支计划,交业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有效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收到款项及时交由财务人员入帐。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有关人员,除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如违反本制度的,是业委会成员,应及时提请业主大会终止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本制度从20**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暂定)。对未尽事宜,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适当补充修正。

篇5:建设集团管理实施手册:财务管理

  建设集团管理实施手册:财务管理

  第七章 施工项目财务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项目财务管理应包括成本、费用、资金的预测、计划、实施、核算、分析、考核,整理会计资料与编制财务及会计报表。

  7.1.2 项目经理部的会计、出纳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报建设公司财务部认可。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支、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7.1.3 项目经理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及有关财务制度。

  7.1.4 项目经理部应统一建立临时帐户,统一结算工程款,根据要求监督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实行财务报账制。

  7.1.5 项目经理部应负责项目的会计核算,按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7.1.6 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现金、支票审批制度,先计划、后审批,做到每笔费用都经领导审批,方可给予报销。审批程序为:经手人-项目经理-财务主管-出纳。

  7.2 项目资金管理

  7.2.1 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中心,实行资金统一管理。项目经理部经建设公司财务部批准在施工所在地银行设立一个临时帐户(唯一的)。

  7.2.2 项目经理部财务负责项目资金的收取。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及时向业主(总包方)收取工程备料款、工程预付款等款项;根据月度工程进度计量资料,及时收取工程进度款。按月编制《项目经理部资金计划与实际使用情况对比表》。

  7.2.3 项目经理要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使用,不同项目间资金的挪用必须经建设公司同意。

  7.2.4 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报帐制度,项目经理不能自已签字自已报销。项目经理本人报帐时应由项目经理部其他领导签字方可报帐。

  7.2.5 项目经理部不得擅自超出建设公司规定进行固定资产购置活动;无权进行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对外担保和抵押。

  7.2.6 项目经理部对分承包商或材料供应商支付款项的依据是合法有效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严禁无据支付和超付。

  7.2.7 项目经理部拨付工程款时应填写《项目经理部货币资金拨付单》,严格按计量支付,计量核定单是财务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唯一依据。月底应填写《( )月份作业队工程计量及付款明细表》,财务及时清理当月资金拨付情况向项目经理通报。

  7.2.8 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作业队计量额向作业队拨付工程款。对专业公司作业队预借工程款时,应对预借工程款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严禁对分包单位超付计量款。作业队委托项目经理部对内、对外代付款时必须办理委托书,资料、手续齐全。

  7.2.9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财务对帐制度,定期与业主、作业队进行工作量核定、工程款支付和债权债务方面的清理、对帐,按月填写《( )月份项目经理部资金收支明细表》。

  7.2.10 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建设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以货币资金形式按月向建设公司上缴费用。月度上缴额应按每月业主(总包方)实际支付的计量款(或进度款)为基数计算,即:

  当月上缴管理费额度=上月实际收到的计量款×下达的上缴管理费百分比例。

  7.2.11 项目经理部备用金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及时报销或归还。

  7.2.12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尾款收取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结算完成、财务移交后,项目经理应及时配合建设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工程尾款的收取。

  7.2.13 现金管理

  (1) 项目经理部各专业公司的经济往来,不得使用现金,一律进行转账结算。对外经济往来,除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应当通过银行进行结算。

  (2) 办理现金业务应履行审批程序,必须有项目经理、财务主管的签字。

  (3) 现金支付的范围: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现金支出;管理费用科目中规定的可用现金支出的费用;

  (4) 严格遵守经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5) 严格执行现金存取手续,不得坐支现金。

  (6)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及银行账目,出纳记账要逐日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并与会计总账、有关原始凭证、货币实存相符。

  (7) 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本单位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人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小金库);不准签发空头现金支票。

  (8) 项目经理部必须配有保险柜,由出纳员负责现金的收支、保管、记帐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9) 项目经理部必须做好财务办公室的保卫工作。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领导批准,以不正当的理由在保险柜内保管现金和它物。

  7.3 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用使用管理

  7.3.1 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建设公司规定计提比例进行计提使用,严禁超支。每月应填报《( )月项目经理部管理费收支明细表》。

  7.3.2 项目经理部管理费应根据工程合同额、施工工期和项目经理部人员情况编制费用预算,分科目、分阶段制定费用使用计划,不得无计划的随意使用。

  7.3.3 工资管理

  (1) 项目经理部工资组成

  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实行“基本工资+特殊津贴+绩效工资”的工资及奖励分配制度。所有支付的工资、奖励及津贴均从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用中支付并计入工程成本。项目开工前准备阶段、竣工投产后三个月至项目经理部解体阶段,工资标准应按岗薪工资固定部分标准执行,不得计发浮动部分工资。

  a. 基本工资(即岗薪工资)作为保障工资按月正常的工作考勤计核,其支付原则按岗位职责不同实行岗薪工资,分别与岗位系数挂钩。

  b. 岗薪工资划分为二部分:固定部分+浮动部分。固定工资指按考勤的考核工资,浮动工资为对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考核的工资。浮动工资的考核发放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制定考核办法,项目经理根据管理工作人员每月的考核结果发放浮动工资。对扣发余留下的浮动部分工资,项目经理有权奖励表现好的其他工作人员。

  c. 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执行岗薪工资后,不再享受加班工资。

  d. 特殊津贴指施工特殊环境条件下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补贴。项目经理部特殊津贴的发放必须经建设公司批准后,除此以外的任何生活补贴、施工津贴及其它补贴性费用均不得另行发放。

  e. 绩效工资是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履行合同,实现项目合同目标后的奖励性工资分配。绩效工资的额度按项目合同工程量的大小、项目管理的复杂程度,以基本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核定的基本工资总额的1.0-2.0倍下达。绩效工资系数难易程度由发包方组织专业人员综合测评确定,绩效工资系数=绩效工资÷项目岗薪工资。

  项目岗薪工资标准表

  序号 岗位 岗薪工资(元) 备注

  固定部分 浮动部分

  1 项目经理 1900 600 1人

  2 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 1650 550 2-3人

  3 部长(副部长) 1500 500 3-4人

  4 一般工作人员 1250 450

  5 服务人员 1050 350

  6 聘用工程技术人员 1500-2000

  7 聘用一般工作人员 500 200

  绩效工资系数表

  序号 项目类别 绩效工资系数 备 注

  难 一般 易

  1 A 2.0 1.8 1.6 合同价1.5亿元以上

  2 B 1.8 1.6 1.4 合同价1.0-1.5亿元

  3 C 1.6 1.4 1.2 合同价0.5-1.0亿元

  4 D 1.5 1.3 1.1 合同价3000-5000万元

  5 E 1.4 1.2 1.0 合同价1000-3000万元

  6 F 1.2 1.0 0.9 合同价1000万元以下

  f. 绩效工资的考核及兑现,应在项目竣工结算后,根据项目审计结论,与项目合同目标中成本、质量、安全、工期等指标挂钩考核后按核定的应付绩效工资兑现。但项目合同价超过3000万,施工周期超过一年的工程项目,经中期审计、考核后,确认经营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良好的,管理费的使用未超标的,绩效工资可以部分预兑现。

  实际兑现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基数×合同履约及管理考核实际得分/100 ± 管理奖罚。

  其中:绩效工资基数=合同工期内核定的岗薪工资总额×按工程类别核定的绩效工资系数。

  (2) 项目经理部取得合同外的专项奖励:

  a. 由于项目管理得力,工程质量优良,获得国家及省市级质量奖的,由项目经理部提交分配方案,经建设公司审批,其奖金的30%-50%由项目经理部自主分配(由业主指定奖励个人的除外)。

  b. 由于项目管理得力,在工程质量、工期、协作配合及其它工作中获得业主的好评,并由业主给予奖励的,由项目经理部提交分配方案,经建设公司审批,其奖金的30%-50%由项目经理部自主分配(由业主指定奖励个人的除外)。

  c. 由于工程存在造价方面原因,由业主(总包方)对工程成本补贴性质的奖励,视其情况由项目经理部书面报告,经建设公司审批,对项目经理部给予一定的奖励。

  7.3.4 项目经理部无权擅自利用名目发放岗薪工资以外的费用,如现场协调费、赶工奖、劳动竟赛奖等。确实需要时须书面报建设公司批准,否则项目审计时视为违规。

  7.3.5 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控制管理费的使用,绩效工资的资金来源是从核定的项目管理费用中开支,如核定的管理费无节余,又无超交费用弥补造成兑现绩效工资无资金来源时,绩效工资考核后将不予以兑现。

  7.3.6 项目经理部业务招待费用应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因工作及业务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时,必须向项目经理先报告、后报帐。项目经理部与作业队之间应杜绝相互招待。

  7.3.7 项目经理部应按建设公司相关规定控制使用工作人员的手机、电话及其它通讯费用。

  7.3.8 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建设公司规定的差旅费报销办法进行报帐。

  7.3.9 项目经理部使用建设公司固定资产必须交纳固定资产使用费,控制好车辆使用所发生车辆维修费、配件费等,建立车辆使用制度。

  7.3.10 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项目经理部可参照同类项目工资标准执行,但不得高于建设公司项目经理部岗薪工资标准。

  7.4 印鉴、票据、报表管理

  7.4.1 财务印鉴管理要实行内部牵制制度,一个人不得同时保管全套印鉴。财务专用章、名章应由两人以上分别保管,如果管理印鉴的人员因事离岗,应将印鉴交由项目经理代管。

  7.4.2 对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凭证,如数字不清、印章不全、原始单据和会计凭证不符、对购买物品未经验收、未经领导批准,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经办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7.4.3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项目经理部所属各类发票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发票应由专人管理。

  7.4.4 项目经理部应负责会计档案保管,对帐簿、凭证、报表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私自销毁,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并在工程结束后交由建设公司档案科归档。

  7.4.5 项目经理部财务专用章仅限用于收取、支付本项目工程款及内部转帐,不得挪作它用。

  7.4.6 项目经理部解体前,应将到银行核销帐号。

  7.4.7 项目经理部解体时,项目经理应按要求及时将财务印鉴章交建设公司办公室封存并办理手续。

  7.5 项目经理部会计核算处理办法

  7.5.1 资产类核算处理办法会计科目。设: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物资采购、库存物资、其它应收款等科目。

  7.5.2 负债类核算处理办法会计科目。设:预收帐款、工程结算、内部往来、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等科目。

  7.5.3 成本损益类核算处理办法会计科目。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本年利润等科目。

  7.5.4 相关部份科目

  (1) 收到业主(总包方)支付的工程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业主(总包方)

  业主(总包方)抵扣预付款时:

  借:预付帐款----***业主(总包方)

  贷:应收帐款----***业主(总包方)

  (2) 收到业主(总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和转入的材料:

  借:银行存款

  库存物资 (甲供材料)

  贷:应收帐款----业主(总包方)

  (3) 收到业主(总包方)确认的月度工程结算量:

  借:应收帐款----业主(总包方)

  贷:工程结算----***合同

  借:工程结算----***合同

  贷:内部往来----***公司 (专业公司完成产值)

  应付帐款----分包单位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

  ----合同毛利----***合同

  发生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

  贷:应付工资

  原材料

  确认收入和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项目经理部自行完成的产值)

  (4) 项目经理部自购材料:

  借:物资采购----***材料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5) 材料验收入库:

  借:库存材料----***材料

  贷:物资采购----***材料

  (6) 各单位领用材料时:

  借:内部往来----***公司 (专业公司领料时)

  应付帐款----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领料时)

  合同成本----***合同一材料费 (项目经理部自行施工工程领料时)

  贷:库存材料----***材料 (由项目经理部管理材料时)

  (7) 项目经理部拨付工程款

  借:内部往来----***公司

  应付帐款----***单位

  合同成本----***合同----人工费

  贷:银行存款

  (8) 发放工资:

  借:应付工资(应发数入账)

  贷:现金

  其他应付款----个人养老金

  个人失业金

  个人医保金

  个人公积金

  结转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作人员工资

  贷:应付工资

  (9) 计提工资附加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应付福利费----计提数

  (10) 计提单位部分社保基金: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单位养老金

  ----劳动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单位失业金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缴纳养老金

  ----单位缴纳失业金

  ----工伤保险费

  (11) 上交社保基金、医保基金(含单位、个人部分):

  借:其它应付款----单位缴纳养老金

  ----单位缴纳失业金

  ----工伤保险费

  ----个人缴纳养老金

  ----个人缴纳失业金

  ----个人缴纳医保金

  应付福利费----单位医保金

  贷:银行存款----***银行----***账号

  (12) 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用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现金

  (13) 项目经理部核收作业队管理费:

  借:内部往来----***作业队

  贷:管理费用

  (14) 月未结转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行完成

  贷:本年利润

  (15) 月末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自行完成

  (16) 计提本月工程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7) 月末结转工程税金: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8) 月末结转管理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19) 项目经理部零星工程:

  借:应收帐款----业主(总包方)

  贷:其它业务收入

  发生费用时:

  借:其它业务支出

  贷:现金(银行存款)

  业主(总包方)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业主(总包方)

  列转其它业务:

  借:本年利润

  贷:其它业务支出

  借:其它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计提其它业务税金时:

  借:其它业务支出----税金及其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附表一

  项目经理部资金计划与实际使用情况对比表(样表)

  年 月

  应收工程款(元)

  实收工程款(元)

  欠(超)收工程款(元)

  本

  月 自开工

  累计 本

  月 自开工

  累计 本

  月 自开

  累计

  本月完成工作量

  本月资金使用

  项目名称

  计划

  实际

  费用项目

  计划支出

  实际支出

  1、人工费

  2、材料费

  合 计

  合 计

  附表二

  项目经理部( )月份各作业队工程计量及付款明细表(样表)

  年 月 日

  序 号 作业队名称 当月核定计量额(元) 累计核定计量额(元) 作业队发生各项费用组成(元)

  支付货币 供应材料费 水电费 ...... 税 金 其 它 本 月 合计 开累支付数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1、

  ...作业队

  2、 ...作业队

  ...作业队

  合 计

  附表三

  项目经理部资金收支明细表(样表)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本月金额 累计金额 备注

  1、现金收入小计: 1

  主体工程收到的现金 2

  收到十九冶内部的现金 3

  零星工程收到的现金 4

  其它收入

  2、现金支出小计: 5

  付分承包商的现金 6

  支付十九冶内部单位的现金 7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

  支付的各种税费 9

  支付的其它与工程有关的现金 10

  其它支出

  3、现金收支净额 11

  4、资金余额: 12

  (1)现金 13

  (2)银行存款 14

  附表四

  项目经理部货币资金拨付表(样表)

  年 月 日

  作业队名称:

  一 、项目经理部核定作业队计量额 本月 累计

  二、项目经理部资金支付情况 本月 累计

  (一)已支付款项

  其中:1、材料

  2、水电费

  3、税金

  4、质保金

  5、应扣作业队各项管理费

  6、其它

  (二)剩余可支付的计量情况

  项目经理(签字):

  备注:

  附表五

  项目经理部( )月份管理费用收支明细表(表样)

  年 月 日

  科 目

  本 月

  实际数

  累计数

  备 注

  一、管理费当月实提数(以业主(总承包方)当月实付计量款为基数计提)

  二、管理费支出数

  其中:工作人员工资

  职工福利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办公费

  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

  其中:修理费

  折旧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

  劳动保护费

  劳动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财产保险费

  税金

  业务招待费

  坏帐损失

  其它

  合 计

精彩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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