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直属事业单位和挂靠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工商局直属事业单位和挂靠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挂靠社会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财务部门代理记账的社团事业单位:市民营经济协会、市工商学会、工商局信息中心、市12315申诉举报受理中心、市消费者协会、消费报社。
第三条 各社团事业单位应配备专(兼)职报账员,各项收支、往来款项和票据、发票,由报账员向财务部门结算。财务部门会计人员依法实施会计监督。社团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实际负责人对单位的所有收支工作负责。
第四条 社团事业单位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不得开设其他结算账户。
第五条 社团事业单位各项收支经济业务和代办事项发生的往来款,必须全额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目核算,严禁多头开户、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
第六条 社团事业单位各项收支实行预算管理。
各社团事业单位,参照财政预算管理的做法实行内部预算管理。经费收支预算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根据单位业务开展情况,于每年12月份由事业社团单位研究提出下一个年度的收支预算草案,财务部门审核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以主管局的名义下达。
第七条 根据资金管理与工作需要,局机关可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集中社团事业单位资金。所集中资金的收支,按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不得违规在社团事业单位直接列支费用。
第八条 社团单位向会员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规定执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在一周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会费收取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社团事业单位接受社会赞助、捐赠应当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或者变相摊派,接受赞助、捐赠的社团事业单位必须与赞助、捐赠人订立合同。社团事业单位收取各项费用应向交款人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第九条 社团事业单位须按规定使用票据,不得私自印制票据。使用税务发票应指定专人到税务部门购领,并按照税务部门发票管理规定管理,设置发票使用登记簿。
第十条 社团事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开票、收款,收取的款项必须在收款当日(遇特殊情况自收款之日起两日内)交财务部门或存入银行指定账户并办理票款结算手续,不得坐支现金,不得自设其他账户存放资金或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 社团事业单位各项支出应根据预算安排,按以下分类及权限进行审批。
(一)人员支出:直接用于单位职工(含聘用人员)个人部分的支出。具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各类津补贴、奖金福利等。
人员支出除执行市相关规定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奖金挂钩,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人员支出需由单位负责人确认,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
(二)常规性日常公用支出:每月发生的水电费、电话费、邮寄费、印刷费等,无需事前审批,实际发生时由单位负责人确认,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
(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除人员经费、常规性日常公用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由经办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3000元以上(含)的支出需事前报批,填写《事业社团单位经费使用报批单》,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局长同意后办理,实际费用发生后履行审批手续。超过5万元(含)的支出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的支出,分管局长审批时在支出凭证上标注“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第十二条 超出预算和入不敷出的开支一般不予列支,若确为工作需要应事前报告分管局长,经局长审批同意后先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第十三条 各项费用报销细则:
各项经费的支出应执行中华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使用规定,1000元以上支出须从银行划转到服务单位进行转帐支付结算。
(一)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二)购买实物的支出除提交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外,必须附有验收或领用证明。
(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支出除附相关票据外,还应附参加政府采购的相关材料。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在报销时需提供派出单位公函(介绍信)、公务接待清单及合法有效的结算发票。接待清单应注明具体的接待对象、公务活动项目、陪同人员。
(五)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会期、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六)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七)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相关交费证明等凭证。
(八)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提供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的材料。
(九)设备购置费用支出报销时需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资产验收入库单、领用单(数量种类较多可加附详细清单),合法有效的结算发票等附件材料。
(十)房屋维修、装饰工程费用支出报销时,需要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规定提交材料外,需附批准文件、经费预算报告和施工单位建设、维修(装饰)预算书,工程结束验收单和项目结算审计报告。
(十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规定列入政府采购除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外,报销时要提供维修单位出具的车辆维修项目费用清单,以及合法有效结算发票;车辆燃油要使用油卡结算,实行一车一卡,报销时提供油卡充值清单及发票。
(十二)其它商品和服务类支出在报销凭证摘要中说明支出的相关事由,除按规定审批外,还应当将开展工作的材料(上级文件,通知、工作小结、合同以及此项经费支出所保障工作的其它资料)作为支出附件。
提交材料规定的未尽事项的,有规定在支出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的应按规定提交材料。
第十四条 在各单位兼任领导或工作人员的公务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或享受其他奖励、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社团事业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财务和实物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盘点,并将固定资产实物清单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应加强对社团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社团事业单位对损失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建立审批制度。属人为毁损、遗失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十六条 社团事业单位的收支应及时入账,收支内容应符合社团事业单位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费用报销必须手续齐全,并按相关经费支出的规定提交附件或证明材料。对摘要不明、手续不清、材料不全、票据不符、填写错误、票面不洁、化整为零以及内容涂改等不符符合相关规定和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票据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要求纠正或补正,必要时请求上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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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大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附件二:
TC大厦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维护TC大厦业主共同利益,加强对TC大厦业委会财务收益的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有效监督业委会财务行为,依据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收入
财务收入主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场所广告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等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
第二条 财务支出
财务支出主要包括TC大厦大楼的维护、管理、使用等相关支出,水电燃气支出,保洁支出;业主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人员工资、保险、津贴、办公支出;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支出,业委会成员交通和通讯费用等补贴,奖励支出、慰问补贴,以及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所有开支须有凭证。
第三条 财务账目的设立与管理
业委会一切财务收支结算必须设立帐目账册,并依据有关规定管理,由财务人员保管登记。
第四条 借款审批权限及管理
项目负责人首先要向业委会批准权限人说明动用资金的原因,经同意后才能向财务借款。借款审批权限。金额1000元内由项目负责人批准(无须请示业委会);1000元至10000元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准;金额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由主任、分管副主任同时批准;金额超过30000元的,须经过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管委员同时批准。借款人在1000元以内临时傇款,须在3天内向财交账结清,且每月累计不得超过10000元,累计超过计10000元的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准;1000元至10000元在5天内向财务交账结清;10000元至30000元在7天内向财务交账结清;30000元以上的由批准权限人决定交账结清期限;发生特殊情况延期向财务交账结清的,借款人要向业委会批准权限人写书面说明情况。
第五条 报销费用程序、批准权限及管理
报销费用的经手人需填写相关报销凭证、注明报销理由或用途,经借款批准权限人和业委会主任同时批准报销签字后方能由财务人员支付报销费用。如确需现金支付的,予以现金支付,其余的均由转账支付。
第六条 账户设置与管理
1.账户设置由业委会指定专人到相关银行开设“TC大厦业委会”账户,经办人对有关开立账户的要件,在完成开立账户之后,应认真妥善保管存档备案。
本账户为业委会往来资金结算、收支现金账户,属业委会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之用。
2.业委会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处理与登记、在每月的25日编制出财务会计报表,负责业委会账户的资金保管,出纳要接受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不得擅自主张。
3.财务人员由业委会聘用,一经正式聘用后,如无特殊原因(含违纪行为)不得随意性变动和解聘,若需变动和解聘,必须经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财务人员本人提出辞聘的,须提前30天递交辞聘书,并在离职前接受相关审计,之后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4.现金管理,现金(2000元以内)由财务人员保管在业委会的保险箱内,大额现金须及时存入业委员会银行帐户。核定保险箱现金留存限额,不得随意超限额摆放现金。
第七条 印章及票据管理
银行预留印鉴章由业委会和财务人员分开保管,结算凭证和现金支票由财务人员保管。严禁结算凭证含现金支票和印鉴章,不允许同时由一人保存的情况发生
第八条 账册装订及管理
有关资金结算、现金收支等凭证,均需有效单据附后;所有结算凭证(含现金收支),均应经过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现场审核、确认,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凭证右上角合适的地方打印上顺序号,由财务人员存档保管。
未经业委会主任同意,不得调出会计档案和凭证。如确需调阅会计档案,需进行登记经批准后才可调阅。
第九条 财务公开与监督
按照财务公开原则,定期在TC大厦相关公示栏或业委会办公场所,公布业委会财务账目(表),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公布的财务帐目有疑问的,可向业委会查询,查询需提前预约。有财务人员配合查询。
财务人员编制的财务报告,通过业主委员会定期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业主代表的质询。
第十条 预算监督与管理
1.业委会有权对本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财务监督,物业服务公司依据小区环境改善和发展需要,编制预算,每年十二月底之前按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及收支计划,交业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有效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收到款项及时交由财务人员入帐。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有关人员,除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如违反本制度的,是业委会成员,应及时提请业主大会终止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本制度从20**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暂定)。对未尽事宜,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适当补充修正。
篇3:建设集团管理实施手册:财务管理
建设集团管理实施手册:财务管理
第七章 施工项目财务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项目财务管理应包括成本、费用、资金的预测、计划、实施、核算、分析、考核,整理会计资料与编制财务及会计报表。
7.1.2 项目经理部的会计、出纳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报建设公司财务部认可。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支、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7.1.3 项目经理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及有关财务制度。
7.1.4 项目经理部应统一建立临时帐户,统一结算工程款,根据要求监督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实行财务报账制。
7.1.5 项目经理部应负责项目的会计核算,按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7.1.6 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现金、支票审批制度,先计划、后审批,做到每笔费用都经领导审批,方可给予报销。审批程序为:经手人-项目经理-财务主管-出纳。
7.2 项目资金管理
7.2.1 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中心,实行资金统一管理。项目经理部经建设公司财务部批准在施工所在地银行设立一个临时帐户(唯一的)。
7.2.2 项目经理部财务负责项目资金的收取。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及时向业主(总包方)收取工程备料款、工程预付款等款项;根据月度工程进度计量资料,及时收取工程进度款。按月编制《项目经理部资金计划与实际使用情况对比表》。
7.2.3 项目经理要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使用,不同项目间资金的挪用必须经建设公司同意。
7.2.4 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报帐制度,项目经理不能自已签字自已报销。项目经理本人报帐时应由项目经理部其他领导签字方可报帐。
7.2.5 项目经理部不得擅自超出建设公司规定进行固定资产购置活动;无权进行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对外担保和抵押。
7.2.6 项目经理部对分承包商或材料供应商支付款项的依据是合法有效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严禁无据支付和超付。
7.2.7 项目经理部拨付工程款时应填写《项目经理部货币资金拨付单》,严格按计量支付,计量核定单是财务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唯一依据。月底应填写《( )月份作业队工程计量及付款明细表》,财务及时清理当月资金拨付情况向项目经理通报。
7.2.8 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作业队计量额向作业队拨付工程款。对专业公司作业队预借工程款时,应对预借工程款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严禁对分包单位超付计量款。作业队委托项目经理部对内、对外代付款时必须办理委托书,资料、手续齐全。
7.2.9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财务对帐制度,定期与业主、作业队进行工作量核定、工程款支付和债权债务方面的清理、对帐,按月填写《( )月份项目经理部资金收支明细表》。
7.2.10 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建设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以货币资金形式按月向建设公司上缴费用。月度上缴额应按每月业主(总包方)实际支付的计量款(或进度款)为基数计算,即:
当月上缴管理费额度=上月实际收到的计量款×下达的上缴管理费百分比例。
7.2.11 项目经理部备用金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及时报销或归还。
7.2.12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尾款收取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结算完成、财务移交后,项目经理应及时配合建设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工程尾款的收取。
7.2.13 现金管理
(1) 项目经理部各专业公司的经济往来,不得使用现金,一律进行转账结算。对外经济往来,除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应当通过银行进行结算。
(2) 办理现金业务应履行审批程序,必须有项目经理、财务主管的签字。
(3) 现金支付的范围: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现金支出;管理费用科目中规定的可用现金支出的费用;
(4) 严格遵守经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5) 严格执行现金存取手续,不得坐支现金。
(6)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及银行账目,出纳记账要逐日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并与会计总账、有关原始凭证、货币实存相符。
(7) 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本单位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人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小金库);不准签发空头现金支票。
(8) 项目经理部必须配有保险柜,由出纳员负责现金的收支、保管、记帐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9) 项目经理部必须做好财务办公室的保卫工作。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领导批准,以不正当的理由在保险柜内保管现金和它物。
7.3 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用使用管理
7.3.1 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建设公司规定计提比例进行计提使用,严禁超支。每月应填报《( )月项目经理部管理费收支明细表》。
7.3.2 项目经理部管理费应根据工程合同额、施工工期和项目经理部人员情况编制费用预算,分科目、分阶段制定费用使用计划,不得无计划的随意使用。
7.3.3 工资管理
(1) 项目经理部工资组成
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实行“基本工资+特殊津贴+绩效工资”的工资及奖励分配制度。所有支付的工资、奖励及津贴均从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用中支付并计入工程成本。项目开工前准备阶段、竣工投产后三个月至项目经理部解体阶段,工资标准应按岗薪工资固定部分标准执行,不得计发浮动部分工资。
a. 基本工资(即岗薪工资)作为保障工资按月正常的工作考勤计核,其支付原则按岗位职责不同实行岗薪工资,分别与岗位系数挂钩。
b. 岗薪工资划分为二部分:固定部分+浮动部分。固定工资指按考勤的考核工资,浮动工资为对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考核的工资。浮动工资的考核发放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制定考核办法,项目经理根据管理工作人员每月的考核结果发放浮动工资。对扣发余留下的浮动部分工资,项目经理有权奖励表现好的其他工作人员。
c. 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执行岗薪工资后,不再享受加班工资。
d. 特殊津贴指施工特殊环境条件下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补贴。项目经理部特殊津贴的发放必须经建设公司批准后,除此以外的任何生活补贴、施工津贴及其它补贴性费用均不得另行发放。
e. 绩效工资是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履行合同,实现项目合同目标后的奖励性工资分配。绩效工资的额度按项目合同工程量的大小、项目管理的复杂程度,以基本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核定的基本工资总额的1.0-2.0倍下达。绩效工资系数难易程度由发包方组织专业人员综合测评确定,绩效工资系数=绩效工资÷项目岗薪工资。
项目岗薪工资标准表
序号 岗位 岗薪工资(元) 备注
固定部分 浮动部分
1 项目经理 1900 600 1人
2 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 1650 550 2-3人
3 部长(副部长) 1500 500 3-4人
4 一般工作人员 1250 450
5 服务人员 1050 350
6 聘用工程技术人员 1500-2000
7 聘用一般工作人员 500 200
绩效工资系数表
序号 项目类别 绩效工资系数 备 注
难 一般 易
1 A 2.0 1.8 1.6 合同价1.5亿元以上
2 B 1.8 1.6 1.4 合同价1.0-1.5亿元
3 C 1.6 1.4 1.2 合同价0.5-1.0亿元
4 D 1.5 1.3 1.1 合同价3000-5000万元
5 E 1.4 1.2 1.0 合同价1000-3000万元
6 F 1.2 1.0 0.9 合同价1000万元以下
f. 绩效工资的考核及兑现,应在项目竣工结算后,根据项目审计结论,与项目合同目标中成本、质量、安全、工期等指标挂钩考核后按核定的应付绩效工资兑现。但项目合同价超过3000万,施工周期超过一年的工程项目,经中期审计、考核后,确认经营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良好的,管理费的使用未超标的,绩效工资可以部分预兑现。
实际兑现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基数×合同履约及管理考核实际得分/100 ± 管理奖罚。
其中:绩效工资基数=合同工期内核定的岗薪工资总额×按工程类别核定的绩效工资系数。
(2) 项目经理部取得合同外的专项奖励:
a. 由于项目管理得力,工程质量优良,获得国家及省市级质量奖的,由项目经理部提交分配方案,经建设公司审批,其奖金的30%-50%由项目经理部自主分配(由业主指定奖励个人的除外)。
b. 由于项目管理得力,在工程质量、工期、协作配合及其它工作中获得业主的好评,并由业主给予奖励的,由项目经理部提交分配方案,经建设公司审批,其奖金的30%-50%由项目经理部自主分配(由业主指定奖励个人的除外)。
c. 由于工程存在造价方面原因,由业主(总包方)对工程成本补贴性质的奖励,视其情况由项目经理部书面报告,经建设公司审批,对项目经理部给予一定的奖励。
7.3.4 项目经理部无权擅自利用名目发放岗薪工资以外的费用,如现场协调费、赶工奖、劳动竟赛奖等。确实需要时须书面报建设公司批准,否则项目审计时视为违规。
7.3.5 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控制管理费的使用,绩效工资的资金来源是从核定的项目管理费用中开支,如核定的管理费无节余,又无超交费用弥补造成兑现绩效工资无资金来源时,绩效工资考核后将不予以兑现。
7.3.6 项目经理部业务招待费用应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因工作及业务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时,必须向项目经理先报告、后报帐。项目经理部与作业队之间应杜绝相互招待。
7.3.7 项目经理部应按建设公司相关规定控制使用工作人员的手机、电话及其它通讯费用。
7.3.8 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建设公司规定的差旅费报销办法进行报帐。
7.3.9 项目经理部使用建设公司固定资产必须交纳固定资产使用费,控制好车辆使用所发生车辆维修费、配件费等,建立车辆使用制度。
7.3.10 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项目经理部可参照同类项目工资标准执行,但不得高于建设公司项目经理部岗薪工资标准。
7.4 印鉴、票据、报表管理
7.4.1 财务印鉴管理要实行内部牵制制度,一个人不得同时保管全套印鉴。财务专用章、名章应由两人以上分别保管,如果管理印鉴的人员因事离岗,应将印鉴交由项目经理代管。
7.4.2 对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凭证,如数字不清、印章不全、原始单据和会计凭证不符、对购买物品未经验收、未经领导批准,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经办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7.4.3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项目经理部所属各类发票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发票应由专人管理。
7.4.4 项目经理部应负责会计档案保管,对帐簿、凭证、报表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私自销毁,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并在工程结束后交由建设公司档案科归档。
7.4.5 项目经理部财务专用章仅限用于收取、支付本项目工程款及内部转帐,不得挪作它用。
7.4.6 项目经理部解体前,应将到银行核销帐号。
7.4.7 项目经理部解体时,项目经理应按要求及时将财务印鉴章交建设公司办公室封存并办理手续。
7.5 项目经理部会计核算处理办法
7.5.1 资产类核算处理办法会计科目。设: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物资采购、库存物资、其它应收款等科目。
7.5.2 负债类核算处理办法会计科目。设:预收帐款、工程结算、内部往来、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等科目。
7.5.3 成本损益类核算处理办法会计科目。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本年利润等科目。
7.5.4 相关部份科目
(1) 收到业主(总包方)支付的工程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业主(总包方)
业主(总包方)抵扣预付款时:
借:预付帐款----***业主(总包方)
贷:应收帐款----***业主(总包方)
(2) 收到业主(总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和转入的材料:
借:银行存款
库存物资 (甲供材料)
贷:应收帐款----业主(总包方)
(3) 收到业主(总包方)确认的月度工程结算量:
借:应收帐款----业主(总包方)
贷:工程结算----***合同
借:工程结算----***合同
贷:内部往来----***公司 (专业公司完成产值)
应付帐款----分包单位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
----合同毛利----***合同
发生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
贷:应付工资
原材料
确认收入和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项目经理部自行完成的产值)
(4) 项目经理部自购材料:
借:物资采购----***材料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5) 材料验收入库:
借:库存材料----***材料
贷:物资采购----***材料
(6) 各单位领用材料时:
借:内部往来----***公司 (专业公司领料时)
应付帐款----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领料时)
合同成本----***合同一材料费 (项目经理部自行施工工程领料时)
贷:库存材料----***材料 (由项目经理部管理材料时)
(7) 项目经理部拨付工程款
借:内部往来----***公司
应付帐款----***单位
合同成本----***合同----人工费
贷:银行存款
(8) 发放工资:
借:应付工资(应发数入账)
贷:现金
其他应付款----个人养老金
个人失业金
个人医保金
个人公积金
结转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作人员工资
贷:应付工资
(9) 计提工资附加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应付福利费----计提数
(10) 计提单位部分社保基金: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单位养老金
----劳动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单位失业金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缴纳养老金
----单位缴纳失业金
----工伤保险费
(11) 上交社保基金、医保基金(含单位、个人部分):
借:其它应付款----单位缴纳养老金
----单位缴纳失业金
----工伤保险费
----个人缴纳养老金
----个人缴纳失业金
----个人缴纳医保金
应付福利费----单位医保金
贷:银行存款----***银行----***账号
(12) 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用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现金
(13) 项目经理部核收作业队管理费:
借:内部往来----***作业队
贷:管理费用
(14) 月未结转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行完成
贷:本年利润
(15) 月末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自行完成
(16) 计提本月工程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7) 月末结转工程税金: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8) 月末结转管理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19) 项目经理部零星工程:
借:应收帐款----业主(总包方)
贷:其它业务收入
发生费用时:
借:其它业务支出
贷:现金(银行存款)
业主(总包方)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业主(总包方)
列转其它业务:
借:本年利润
贷:其它业务支出
借:其它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计提其它业务税金时:
借:其它业务支出----税金及其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附表一
项目经理部资金计划与实际使用情况对比表(样表)
年 月
应收工程款(元)
实收工程款(元)
欠(超)收工程款(元)
本
月 自开工
累计 本
月 自开工
累计 本
月 自开
累计
本月完成工作量
本月资金使用
项目名称
计划
实际
费用项目
计划支出
实际支出
1、人工费
2、材料费
合 计
合 计
附表二
项目经理部( )月份各作业队工程计量及付款明细表(样表)
年 月 日
序 号 作业队名称 当月核定计量额(元) 累计核定计量额(元) 作业队发生各项费用组成(元)
支付货币 供应材料费 水电费 ...... 税 金 其 它 本 月 合计 开累支付数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1、
...作业队
2、 ...作业队
...作业队
合 计
附表三
项目经理部资金收支明细表(样表)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本月金额 累计金额 备注
1、现金收入小计: 1
主体工程收到的现金 2
收到十九冶内部的现金 3
零星工程收到的现金 4
其它收入
2、现金支出小计: 5
付分承包商的现金 6
支付十九冶内部单位的现金 7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
支付的各种税费 9
支付的其它与工程有关的现金 10
其它支出
3、现金收支净额 11
4、资金余额: 12
(1)现金 13
(2)银行存款 14
附表四
项目经理部货币资金拨付表(样表)
年 月 日
作业队名称:
一 、项目经理部核定作业队计量额 本月 累计
二、项目经理部资金支付情况 本月 累计
(一)已支付款项
其中:1、材料
2、水电费
3、税金
4、质保金
5、应扣作业队各项管理费
6、其它
(二)剩余可支付的计量情况
项目经理(签字):
备注:
附表五
项目经理部( )月份管理费用收支明细表(表样)
年 月 日
科 目
本 月
实际数
累计数
备 注
一、管理费当月实提数(以业主(总承包方)当月实付计量款为基数计提)
二、管理费支出数
其中:工作人员工资
职工福利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办公费
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
其中:修理费
折旧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
劳动保护费
劳动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财产保险费
税金
业务招待费
坏帐损失
其它
合 计
篇4: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小区公共物业收益的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有效监督业主委员会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其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一) 多渠道筹集经费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二) 合理开发利用小区资源,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管理好公共资产,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 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全体业主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 接受全体业主监督,每季度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章 经费的筹集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一) 业主捐赠;
(二) 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场所的收入(如停车费、广告费、租赁费等)中依照适当比例所提取的部分;
(三) 经业主大会通过或经业主委员会研究同意向业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
第六条 工作经费用于以下开支:
(一) 办公设备:包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及耗材的开支;
(二) 办公经费:包括日常办公开支、交通费、通讯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业务交流招待费;
(三) 会议经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专项开支;
(四) 咨询费:外聘的会计、顾问、审计费用;
(五) 物业公司选聘招聘费: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工本费;
(六) 在资金允许情况下,计划安排公共设施和设备维护、维修、保养以及更新、改造费用;
(七) 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八) 组织活动类:为丰富小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而开展的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的经费;
(九) 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章 账目管理和资金管理
第七条 建立原始凭证、账薄等有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财务资金使用和报销制度,实行账目、票据凭证与现金、存单分开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设专委一人,暂由秘书长兼任会计(条件成熟时聘请专门会计),负责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需管理登记;另设财务管理专委一人,担任出纳(条件成熟时聘请专门出纳),负责日常库存现金保管、现金收支和银行存取。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的财物工作实行主任、分管副主任负责制,业主委员会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在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立银行帐户前,以主任实名在银行开设存折存款帐户,存单由担任出纳的专委保管,密码由副主任监管。
第九条 条件成就时,在银行开设“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委员会”账户,有关开立账户的文件,在完成开立账户之后,应认真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本账户为业委会往来资金结算、收支现金账户,属业主委员会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之用。
第10条 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组织实施方案或新的报批方案。
第十一条 库存现金管理
(一) 出纳库存现金在1000元以下,不能以借条充现金;
(二) 库存现金不能私用和转借他人;
(三) 在银行存折或银行帐户提取现金时必须办理提款审批手续,主任审批,会计复核,副主任和出纳共同办理提款手续。
第十二条 资金使用审批权限:
(一) 由业主委员会全体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由会计负责复核,主任审批;
(二) 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开支不含3000元由主任会议审批;3000元以上可经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过半数签字后方可开支;
(三) 超过年度预算使用的资金,需经过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施。
(四) 费用报销须经办人或当事人在合法报销单据上说明开支用途并签字,审查同意开支的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证明后确定。无法办理合法凭证的由主任、副主任共同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业主有权对业主委员会的账目进行预约查询,由主任或副主任审批;秘书长(兼会计)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财务账目(表)每季度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在定期业主大会会议上报告本小区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质询。
第十五条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公布的财务账目有疑问的,可书面申请向业主委员会说明。
业主委员会委员对财务账目有疑问的,其本人可经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查阅会计档案和凭证。
第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本制度的,应及时提请业主大会终止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通过后立即生效。
篇5:康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绿韵康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业主委员会的经费管理,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来源。根据《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绿韵康城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本小区工作经费来源采用公共收益解决,若经费不足则向业主筹集,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业委会要在不影响环境和业主生活秩序条件下,充分利用小区公共房屋、公共区域资源创收,为业主增加收益,弥补维修资金不足。
二、经费使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
(二)办公设施设备、曰常办公等费用;
(三)专业人员聘用、咨询顾问费;
(四)本小区业主公益事务支出;
(五)其他与业委会活动有关的必须费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物管条例规定,公共收益除保障业委会工作经费外,主要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或者业主约定的其他合理用途。
三、经费管理原则。业委会工作经费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如实记账,按制度规定开支,经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监督小组”审核后,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收支账目,接受业主监督。
四、公共收益经营管理。采取业委会与物管处签订协议共同经营管理,“监督小组参与监督”操作,其收益按业主75%,物管处25%分成,各提供相应票据。
五、账目管理。业委会聘用会计、出纳各一名。出纳负责日常现金收支记账管理,会计负责整个账簿管理。 一切收入当日存入银行账户,不留现金库存,不建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挪用。财务会计信息要完整、真实、准确,确保资金安全。
六、开支管理。业委会工作经费管理原则上实行集体讨论主任审批签字负责制。其审批权限为:一次性开支1000元以下主任直接签批;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由正副主任、出纳集体讨论确定;2000元以上20000.0以下由业委会成员过半数讨论通过确定;20000.0元以上及大笔开支用途拟公示征求业主意见或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确定(业主代表大会已形成决议的,按决议标准执行)。
七、 票据管理。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据,应有主管领导签名,交缴款人签名,出纳签名,交款人、会计、出纳各留一联记账。 报销单据(背面)应有经手人签字,必要时要简明注记事项。凭据上要有业委会主任签字(一次性10000.0元及以上报销应有正副主任签字)才能报销。所有经费收支凭证,会计要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八、使用公共收益对公共设施设备、景观建筑等物业,进行修善改造的工程用款,应做好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题建账。工程合同、财务预算报表以及工程验收后财务结算报表都应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九、财务人员(出纳或会计)每月应向业委会正副主任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每季度向业委会全体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按《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规定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经费收支情况。
十、经业主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公共收益资金用于物业维修的大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确保使用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