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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业主自治原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2-18

  七大业主自治原则

  一、 主权原则,主权在业主,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业主采用民主的方式作出决定,重大问题全体业主公决决定;

  二、 程序原则,制定议事规则,授权要明确,一切决定要依法和依规则来作出;

  三、 分权制衡原则,业主自治实行代议制,建立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仲裁监督委员会,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仲裁监督机构分别设立,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四、 保护少数原则,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表决机制,但要防止多数人作出侵害少数人利益的决定,如果为了公共利益而无法避免,必须给受损失的少数人作出合理的利益补偿;

  五、 直选原则,业主委员和业主代表均由业主直接选举产生;

  六、 非暴力原则,可以和平请愿,但不可采取暴力行动;

  七、 参与原则,业主按程序有序和有效参与,参与投票和竞选业主委员、业主代表是参与的积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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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原则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原则

  一、共享原则

  土地资源不足,无法“独立”满足人们追求高质量生活的要求。人们选择“共享”而非“独占”绿地、会所、车库、水电、安保等服务。

  共享是小区基本生活原则:

  -禁止“先得永占”“钱多独占”的分配方式;

  -共有资产为大家分享使用,而非为赚取业主利益;

  -获得便利者,应考虑为其他业主提供补偿;

  二、阳光原则

  三、共同进步共同承担原则

  四、实名言论自由原则

  五、程序正义原则

  六、民主决定与保护少数原则

  七、尊爱维权者原则

  八、公权再造原则

  九、宽恕与治恶原则

  十、传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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