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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宁波市老小区物业服务补贴考评细则》的通知(2011)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1-09

  关于调整《宁波市老小区物业服务补贴考评细则》的通知

  海曙、江东、江北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市中心城区老小区物业管理补贴考评办法》(甬建发〔20**〕152号)自20**年实施以来,经过考评和补贴,对中心城区老小区物业长效管理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受到老小区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认可。但随着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不断发展,原有《宁波市老小区物业服务补贴考核评分细则》部分条款已不适合当前的需求,需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宁波市老小区物业服务补贴考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年开始,中心城区老小区物业服务补贴考评工作依据本《细则》实施。

  二、市、区两级考评统一以本《细则》为依据,每个项目考评总分值为100分,区级组织考评的分值按考评总分数的40%折算,市级组织考评的分值按考评总分数的60%折算。市、区两级折算出的分值相加为每个项目最后所得的分值。

  三、为尽量体现考评公平合理,根据老小区建设年代、基础设施的不同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难度,考核总分核定后另增加附加分,具体为:1990年前交付的加8分;1991年至1993年的加6分;1994年至1995年交付的加4分;1996年交付的加2分;1997年交付的加1分。

  四、新调整的《细则》对每个项目上年度补贴经费的开支情况,要求填写《宁波市老小区物业服务补贴开支情况表》,考评时需提供考评组检查。

  五、考评组组成、考评方式、补贴原则、考评时间仍以《市中心城区老小区物业管理补贴考评办法》(甬建发〔20**〕152号)执行。

  附件:1.宁波市老小区物业服务补贴考核评分细则

  2.宁波市老小区物业服务补贴开支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武昌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办法(2017试行)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昌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完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了《武昌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7月13日

  武昌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健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长效考评机制,加强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房规〔20**〕5号),结合我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昌区行政区域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

  第三条 区房管局负责考评工作的统筹协调,各街道负责辖区住宅小区考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内容由业主满意度评价,街道(社区)、区房管局综合评价两部分组成。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评价办法,依照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应包含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的真实感受、小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秩序和安全管理、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业主诉求的处理效率、客服人员的服务态度等考评项目;街道(社区)、区房管局的评价内容以物业企业发挥“红色引擎”导向作用为主,将物业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配合政府部门集中选聘优秀党员大学生从事物业服务工作作为主要测评指标,结合物业企业贯彻落实政策法规情况、履行新建小区承接查验职责、媒体曝光及投诉、信用加减分、配合政府加强小区综合管理情况等项目进行综合测评。

  第五条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遵循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实施。采取百分制的方式,由业主、街道、社区、区房管局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评定。其中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占总分60%的权重,街道(社区)评价占20%的权重,区房管局评价占20%的权重。

  第六条 为保证考评工作的客观、公正,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中的业主满意度的评价,由区房管局聘请第三方调查机构,按500户以下的小区抽取50户(含业主委员会成员),500户以上的小区抽取100户(含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比例,通过微信平台,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得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满意度的评价结果。

  区房管局应制定街道、社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具体考评内容,并指导街道、社区开展相关考评工作。各街道负责组织社区完成辖区住宅小区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汇总报送区房管局综合评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每半年开展一次,分别于当年6月底、12月底完成。区房管局负责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的组织工作,并指导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根据考评项目完成物业服务质量考评。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完成后,区房管局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在有关媒体、武昌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排名前三十名以及后十名的住宅小区名单。

  第九条 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结果应用的奖惩机制。

  对排名前三十名的住宅小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在武汉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的“物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栏”,给予该企业及项目经理荣誉信息注记;开发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程序中,为获得信用加分的企业设置加分项;推荐其参加市、区两级优秀物业企业、优秀物业项目、优秀物业服务员工的评选活动,或给予评选加分奖励;优先推荐信用良好的物业企业加入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的理事单位;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续聘物业公司的重要依据;对年终综合考评排名前三十名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奖励。

  对排名后十名的住宅小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区房管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据《武汉市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在武汉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对企业及其项目经理的信用进行扣分;取消其参与区级优秀物业企业、优秀物业项目评选活动的资格,不推荐参与市级优秀物业企业、优秀物业项目的评选;由街道会同小区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重新选聘物业企业。

  第十条 加强评价活动的宣传,扩大知晓度和参与度。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与小区业主委员会联动,利用小区公示栏、电子显示屏、业主论坛、业主QQ群、业主微信群等形式,公布全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结果,督促物业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各街道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做好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测评工作,确保评价真实、客观、准确,真实反映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情况。

  第十二条 区房管局根据全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考评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优化和完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办法,不断提高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本试行办法从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页无正文)

篇3:沁水县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等级考评办法(2017)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等级考评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沁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沁水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沁发改发【20**】161号)、沁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沁住建字【20**】8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机构

  由住房办邀请发改局、市场监督局、公安局、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业主代表等进行考评。

  二、考核指标

  实行百分制考核,共分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 乡(镇)牵头考核指标(分值6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得分

满意度

(36分)

服务标准

35分

服务态度

1分

市场行为

(20分)

诚信服务

4分

公示公告

3分

安全管理

11分

装饰装修

2分

社会信誉(4分)

投诉处理

4分

  第二部分 住房办与相关部门考核指标(分值4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得分

资格素质

(11分)

基本资格

3分

人员素质

3分

企业建设

5分

管理业绩

(7分)

管理能力

5分

优秀业绩

2分

市场行为

(13分)

承接查验

1分

合同履行

4分

业主利益

5分

事故责任

3分

社会信誉

(9分)

投诉率

4分

社会责任

3分

社会荣誉

2分

  三、考评办法及说明

  (一)考评办法

  已选聘入驻的物业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县住房办提出申请,县住房办受理后,组织相关部门进入考评环节,考评结果公示5日后无异议下达等级服务标准,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等级收取相应物业服务费。新建小区应由建设单位向县住房办提出申请,由县住房办会同小区所在乡(镇)和相关部门评定服务等级后,提前告知业主后方可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一部分考核指标由乡(镇)会同公安部门、民政部门、住房办、社区(村)、业主代表进行考评,分值为60分。

  第二部分考核指标由住房办会同县发改局、市场监督局等相关人员进行考评,分值为40分,物业服务收费上下浮动幅度实行每年年底动态考核。

  (二)考核评分说明

  第一部分 考核评分说明

  1、满意度:

  服务标准执行得分按照具备住宅服务等级标准的服务项目平均分值,完成者得分,未完成者不得分。服务态度良好得1分,较差不得分。

  2、市场行为:

  诚信服务:①违反规定设立不正当收费项目扣1分;②扩大收费范围扣1分;③未确定服务标准等级提高收费标准扣1分;④重复收费扣1分。

  公示公告:①未有公示公告牌扣1分;②重大事项未有公示公告扣2分。

  安全管理:①危险区域未设警示标志扣1分;②电梯、消防、电力等主要设施设备无检修维护记录的扣5分;③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扣1分;④安防设施配备不全的扣1分;⑤未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的扣1分;⑥年内“三类可防性事件”发生一起扣1分;⑦未有应急预案扣1分。

  装饰装修:①批准装饰装修不按规定乱收费者扣1分;②强买强卖者扣1分。

  3、社会信誉:

  投诉处理:①未有客服登记扣1分;②投诉处理不及时扣2分;③问题无故上交者扣1分。

  第二部分 考核评分说明

  1、资格素质:

  基本资格:①未有营业执照扣1分;②未取得按规定的其它证件扣2分。

  人员素质:①人员配制不合理扣1分;②人员培训不及时扣1分;③员工未在人社局缴纳的“五险”中的一险扣1分。

  企业建设:①未有规章制度扣2分;②未有备案登记扣2分;③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场所环境差扣1分。

  2、管理业绩:

  管理能力:①工作机构不健全扣1分;②组织纪律意识淡薄者扣1分;③管理各类物业不达4种扣1分;④主要负责受违纪违法处理扣1分;⑤未及时缴纳税收扣1分。

  优秀业绩:①达到县级示范小区得2分;②达到市级示范小区加1分;③达到省级示范小区加2分;④达到国家级示范小区加3分。

  3、市场行为:

  承接查验:未有承接查验扣1分。

  合同履行:①未有物业服务合同扣3分;②超合同服务扣1分。

  业主利益:①擅自占用公共设施设备扣2分;②擅自停水、停电扣1分;③承接事项不落实的扣2分。

  事故责任:①未有安全措施的扣1分;②发生事故处理不及时或对当事人不问责的扣2分。

  4、社会信誉:

  投诉率:①投诉率超过2‰者扣2分;②投诉事项处置不及时者扣2分。

  社会责任:①物业主管部门评价低扣1分;②劳动纠纷处置不及时扣1分;③未能参加公益事业或慈善事业扣1分。

  社会荣誉:①受县级(包括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表彰得2分;②受市级表彰加1分;③受省级表彰加2分;④受国家表彰加3分。

  四、考评结果的应用:

  对于初次申报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得分不足80分者,物业服务企业应降低一个等级重新申报,若得分还不足80分者,再降低一个等级申报,依次类推。若物业服务企业申报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得分不足80分者,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整改期间收费标准在基准价的基础上适当下浮:得分不足80分者下浮10%,得分在79--66分之间下浮20%,得分在65分以下者下浮30%。整改期满后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申报住宅物业服务等级。

  得分在80分以上者执行已批准的住宅服务标准;得分在66-79分之间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整改,暂停收取上浮幅度部分费用;65分以下每降低一分收费标准向下浮动一个百分点;连续两年得分在85分以上可以申请上调一个服务等级标准。

  五、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沁水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0**年10月25日

篇4:巴彦淖尔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考评办法(2013)

  巴住建委房发〔20**〕291号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建局、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经市住建委委务会研究通过,现将《巴彦淖尔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年7月23日

  巴彦淖尔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考核范围

  巴彦淖尔市范围内物业服务项目及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检查考核内容

  (一)按季度检查考核物业服务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维修维护、秩序维护、绿化管理、环境卫生、投诉举报、服务效果等。

  (二)按年度考核物业服务企业基础建设与社会信誉,主要包括: 依法经营、机构设立、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科学管理、社会信誉等。

  三、检查考核方法

  检查考核方法分为项目季度考核、企业年度考核和年终综合考评。

  由物业主管部门牵头成立考核小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和市房地产业协会代表为成员。项目季度考核按照《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检查考核。企业年度考核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在年内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年终综合考评依据项目考核和企业考核结果,汇总后填写《 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考评得分表》。

  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扣分事项和存在问题,考核小组及时下发《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检查考核分数的计算

  (一)物业服务项目考核总分为100分(检查考核项目中,若有一项未达到该项总分值60%的,直接视为考核不合格),其中:各项考核总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分数=各季度考核平均得分。

  (二)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各项考核总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90分(含)以上为良好,85分(含)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物业服务企业年终综合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物业服务企业年终综合考评分数=项目年度考核分数*75%+企业年度考核分数*25%。

  (四)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和所涉及项目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与物业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业务的;

  3、出租、出借、转让企业资质证书的;

  4、未按规定提供“质价相符”服务,业主投诉较多的;

  5、私自中断物业服务或弃管物业项目的;

  6、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7、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且该物业服务企业年终综合考评分数在良好(含)以上的,推荐参加国家、自治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评选及市级的各项评选。对于已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且在有效期内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报送上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且该物业服务企业年终综合考评分数在良好(含)以上的,推荐参加国家、自治区及市级的“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优秀物业服务人员”评选。

  (三)考评结果与物业招投标相联系,物业服务企业年终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可参加下一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投标,根据考评等级加分。物业服务企业年终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取消其承接新物业项目的资格,直至完成整改;整改不力的,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物业服务资质进行处理。

  (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1、物业服务不到位,在检查考核中被责令整改,但整改不到位或出现经常性反弹的;

  2、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3、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4、发生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5、业主投诉较多或形成业主集体*、重复*的。

  (五)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检查考核结果将在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通报,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工作,是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重要举措,也是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契机,各旗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检查考核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强化服务,提升水平。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对照检查考核内容,制定本企业内部检查方案,要做到职责和任务明确、组织和人员到位、自检自查和整改措施切实可行;要召开企业动员部署会,让每位员工掌握检查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提高主动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接受检查,对检查中指正的问题,要责成专人立即整改提高。要通过检查考核工作及时总结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标准、内部检查考核机制,提高员工自觉干好本职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常态效应。

  (三)督促整改,严格考核。各旗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明细台帐,明确专人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流于形式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并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检和晋级、降级等的重要依据。

  附件:

  1、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3、 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考核得分表

  4、 年终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考评得分表

  5、物业服务检查考核责令整改通知书(样表)

  6、业主(使用人)满意率调查表(样表)

  7、业主(使用人)满意率调查结果公告(样表)

  8、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满意度情况评价表(样表)

  9、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满意度情况评价表 (样表)

  附件1

  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物业服务项目名称: 物业总建筑面积: ㎡

  物业服务企业: 检查考核单位(章):

  检查考核日期: ( 季度)

  检查考核项目 序 号 检查考核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检查

  考核

  得分 扣分事项

  综

  合

  管

  理

  16分 1 物业服务企业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物业管理项目,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并按规定报送备案。 3分 符合3分;无物业服务合同的扣1分,合同未备案的扣1分;物业服务分包项目有合同或协议,承包方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明资料齐全(未达到要求的扣0.5分,没有分承包项目的不扣分);无临时管理规约的扣0.5分。

  2 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或退出物业项目时需办理承接查验手续,签订承接查验协议,物业服务企业有查验、问题处理情况记录,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承接查验资料完整,建立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使用人)档案,分户存档,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4分 符合4分;无承接查验记录、协议或处理情况记录的各扣0.5分;承接查验资料每缺一项扣0.2分。

  3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职责、标准明确,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做好考核记录;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2分 符合2分;各项制度以及岗位工作标准、落实措施等建立健全1分,每缺一项扣0.1分;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规范1分,每发现1人不符合扣0.2分。

  4 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经营性收入的收支情况。 2分 符合2分;公布的收费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1分;未按规定公开有关收支情况的扣1分。

  5 设立24小时公开服务电话,并在明显位置公布电话号码,接受业主(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方面的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3分 符合3分;值班制度不规范扣0.5分;未设立服务电话扣0.5分;问题处理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0.5分;回访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无回访记录的扣0.5分。

  6 自觉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参加物业服务的检查考核,并完成布置的有关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报表或其它资料。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检查考核项目 序 号 检查考核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检查

  考核

  得分 扣分事项

  房

  屋

  管

  理

  及

  维

  修

  养

  护

  35分 1 物业区域示意图、路标及幢号等标志明显,维护完好。 1分 不符合不得分。

  2 小区红线范围内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共用设施用途现象。 2分 符合2分;物业企业未书面劝阻、报告有关部门的每一次扣0.3分。

  3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室外空调安装、阳台封闭统一有序,无安全隐患;单元对讲系统使用完好,闭门器开关灵活;公共照明完好,无不亮现象。 3分 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3分。

  4 停车场、棚、房及其他公共场地等完好;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无安全隐患或破损;小区内存在危险、隐患的部位有安全防范、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5 路面平整、道路通畅;井盖无缺损。 1分 符合1分;每发现一处不通畅、不平整扣0.2分;每发现一处井盖缺损或丢失扣0.5分。

  6 共用管线统一下地或入公共管道;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汛期道路无积水,地下室、车库、设备房无积水、浸泡发生,有日常维护记录。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共用管线外露扣0.2分;每发现一处堵塞或外溢扣0.5分;无日常维护记录扣0.5分。

  7 规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如实告知业主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情况,按规定公布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1分 符合1分;未如实告知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情况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0.5分;未按规定公布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的,扣0.5分。

  8 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现象;对业主装修进行登记,建立小区装修日常巡查制度,对业主违章装修行为及时制止,上报执法部门有书面报告并登记记录。 6分 符合6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9 限电、停电按规定时间通知业主(使用人);制订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0 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围无污染隐患;限水、停水应按规定时间通知业主(使用人);订有事故应急处理方案,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1 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责任制,明确专人维护、管理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有突发火灾的应急预案,消防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6分 符合6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检查考核项目 序 号 检查考核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检查

  考核

  得分 扣分事项

  12 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有效;电梯按规定或约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运行正常;电梯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维修;有出现故障或险情的应急处理预案,电梯运行出现故障或险情后,按预案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6分 符合6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3 小区避雷设施完好,按规定进行检测并记录完整。 1分 符合1分;无检测、巡检记录各扣0.5分;每发现一处不完好扣0.2分。

  秩

  序

  维

  护

  与

  管

  理

  16分 1 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主出入口安排值岗;对外来人员实行进出管理;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大件物品进出审验制度。 3分 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 有专业秩序维护队伍,并公开秩序维护员名单,秩序维护员熟悉小区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明确巡视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制定相对固定的巡视路线,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设备机房按规定或约定巡视并记录。 3分 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监控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保持24小时开通,监控记录完整;治安电话畅通,接听及时;收到火情、险情及其他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及时报警,并安排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前期处理。 3分 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根据小区情况设置行车指示标志,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公开收费标准。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5 秩序维护员对进出小区的各类车辆进行疏导、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车辆便于通行、易于停放;无堵塞交通现象,不影响行人通行 。 2分 符合2分;无岗位职责扣0.5分;无值班、交接班记录扣0.5分;车辆停放不到位、有堵塞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2分。

  6 室内停车场管理严格,出入登记;车库场地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等物品存放,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7 非机动车定点停放,管理制度落实,停放整齐,场地整洁。 1分 符合1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检查考核项目 序 号 检查考核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检查

  考核

  得分 扣分事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16分 1 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等,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制定消杀计划,定时喷洒灭鼠、除虫消毒药剂。 2分 符合2分;垃圾未分类收集扣0.5分;未达到垃圾日产日清扣0.5分;未定期(无计划和记录)进行卫生消毒灭杀扣0.5分;其他每发现一处垃圾扣0.2分。

  2 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有具体时间安排。 3分 符合3分;无专职清洁人员(名单)和责任范围(区域)的每项扣0.5分;无工作标准和时间安排的每项扣0.5分;无巡查记录的扣0.5分。

  3 建筑垃圾划定区域堆放,定期清理,场地整洁,做好围护。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4 无饲养家禽家畜,违规饲养,不听劝阻的,应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次不符合的扣0.5分,未劝阻的扣0.5分;劝阻无效,未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的扣1分。

  5 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脱落、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大堂、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3分 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6 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3分。

  7 小区内排烟、排污、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外墙无污染。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3分,发现一次环保部门下放整改通知扣1分。

  园

  林

  绿

  化

  管

  理

  11分 1 小区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0.5分 符合0.5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1分。

  2 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无杂草,基本无裸露,设置警示性标识。 3分 符合3分;改变用途扣0.5分;每发现一处践踏、破坏面积累计超过1平方米的扣0.3分;有占用现象每处扣0.2分;警示性标识每缺一处扣0.2分。

  3 绿地或花坛内各类乔、灌、草等绿化存活率符合规定;植物群落完整,层次丰富,绿地无裸露面积,无死树,有整体观赏效果;植物季相分明,生长茂盛,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3分 符合3分;无绿化养护措施扣1分,内容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扣0.5分,每发现一处折损、斑秃的扣0.3分,死株的扣1分。

  4 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无悬挂物及晾晒物品。 2分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5 景观建筑供电线路、开关设置隐蔽,无裸露现象,无安全隐患。 2.5分 符合2.5分;每发现一处有安全隐患扣0.5分;其他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3分。

  检查考核项目 序 号 检查考核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检查

  考核

  得分 扣分事项

  服

  务

  效

  果

  6分 1 定期向业主(使用人)发放物业管理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整改,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记录。 2分 符合2分,无征求意见单不得分,无整改记录扣1.5分,满意率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2 业主委员会评价 2分 满意得2分;基本满意得1分、不满意不得分。

  3 社区居委会评价 2分 满意得2分;基本满意得1分;不满意不得分。

  合 计 100

  备注:每一项扣分最多扣完为止,公用设备考评中实际无此设备的不扣分。

  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考核评分加分标准

  加分项目 序号 加减分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考评得分 加分

  事项

  项目创建 1 国家、自治区示范(优秀)项目,市级或旗县区级表彰项目。 3分 国家示范(优秀)项目得3分;自治区级示范(优秀)项目得2分;市级或旗县区级表彰项目得1分。

  合计 3

  备注:每一项目在同一考核年度内至多加一次

  附件2

  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

  检查考核单位(章): 检查考核日期: ( 年度)

  检查考核项目 序号 检查考核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检查考核

  得分 扣分事项

  一、

  依法经营15分 1 营业执照按时年检 2分 过期未年检不得分

  2 在规定时间办理资质变更 2分 未在在规定时间办理资质变更不得分

  3 被限制接管项目后,不再接管新项目。 5分 被限制后仍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或接管新项目的,发生一次扣10分。

  4 合法用工 2分 发现一件违法用工扣1分

  5 规范填写服务合同 4分 填写不规范不得分

  二、

  机构设立10分 6 企业机构设置健全 3分 不符合不得分

  7 人员配备合理高效 3分 有空缺岗位一处扣1分

  8 建立企业内部考核机制 4分 无定期考核检查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全扣1-3分。

  三、

  规章制度25分 9 建立劳动用工制度 4分 不符合不得分

  10 建立员工行为规范 4分 不符合不得分

  11 明确企业各部门职责范围 4分 不符合不得分

  12 建立企业员工岗位责任制 4分 不符合不得分

  13 建立财务制度等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4分 不符合不得分

  1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分 不符合不得分

  四、

  档案管理15分 15 各项管理制度综合汇编 5分 不符合不得分

  16 管理台帐真实完整 5分 不符合不得分

  17 管理档案归集及时、妥善保管、分类科学、便于查询。 5分 不符合不得分

  五、

  科学管理

  8分 18 运用计算机等信息化管理工具 5分 不符合不得分

  19 具备网络办公条件 3分 不符合不得分

  六、

  社会信誉22分 20 业主满意度抽样调查综合情况 5分 满意率达到90%得5分;满意率达到75%得3分;满意率达到60%得1分。

  21 业主委员会评价 5分 满意得5分;基本满意得3分、不满意不得分。

  22 社区居委会评价 12分 满意得12分;基本满意得6分、不满意不得分。

  加分项目 23 企业获得旗县区级以上表彰 5分 国家表彰得5分;自治区级表彰得3分;市级表彰得2分;旗县区级表彰得1分。

  合 计 100

  附件3

  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考核得分表

  检查考核单位(章): 检查考核日期:

  旗县区 序号 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 日常考核得分 年度考核得分 等级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2

  3

  4

  5

  6

  7

  8

  9

  注:等级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附件4

  年终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考评得分表

  检查考核单位(章): 检查考核日期:

  序号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得分 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得分 有无一票否决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年终综合考评得分 等级

  1

  2

  3

  注:等级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附件5

  物业服务检查考核责令整改通知书

  编号:

  公司:

  我们在 年 月 日对你公司受托管理的

  物业项目(地址: )

  进行检查考核时,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4、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有关规定,对你公司 给予扣除 分的处理,并责令你公司按以下要求进行整改:

  1、

  2、

  3、在10内将书面整改报告物业主管部门。

  4、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由物业服务企业签收,一份留存物业主管部门。

  盖 章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签收:

  年 月 日

  附件6

  业主(使用人)满意率调查表

  全体业主(使用人):

  为全面掌握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水平的满意度,现开展业主(使用人)满意率调查工作,请在下表中如实填写你的真实意愿。谢谢!

  物业服务公司(章)

  年 月 日

  序号 房号 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评价 联系电话 签名 日期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1、请你在所选择的评价下打“√”;

  2、必须填写联系电话、签名和日期;

  附件7

  业主(使用人)满意率调查结果公告

  全体业主(使用人):

  根据 年度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会同物业服务企业于 月 日至 月 日组织开展了业主(使用人)满意率调查工作,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本物业项目区域内共有专有部分业主(使用人) 人,已征询了 人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其中对物业服务工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业主(使用人)数有 人,满意率达 %。

  特此公告。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章) 物业服务企业(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8

  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满意度情况评价表

  社区居委会:

  为全面掌握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质量,以及在日常管理服务中配合社区开展工作情况,现书面征询你们的意见与建议。

  (章)

  年 月 日

  序号 物业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 满意度评价 说明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注:1、为便于对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考核打分,请各社区居委会在 月 日之前反馈该表格,并加盖公章;

  2、如社区居委会未及时反馈该表格,视作全部满意处理;

  3、评价为“不满意”的请说明理由,内容多的可另附页说明;

  4、表格反馈至物业主管部门。

  (章)

  年 月 日

  附件9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满意度情况意见评价表

  业主委员会:

  为全面掌握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质量,以及在日常管理服务中工作开展情况,现书面征询你们的意见与建议。

  (章)

  年 月 日

  物业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 满意度评价 说明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注:1、为便于对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考核打分,请各业主委员会在 月 日之前反馈该表格,并加盖公章;

  2、如业主委员会未及时反馈该表格,视作全部满意处理;

  3、评价为“不满意”的请说明理由,内容多的可另附页说明;

  4、表格反馈至物业主管部门。

  (章)

  年 月 日

篇5:常熟市物业服务优秀项目和先进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办法(2017)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物业服务优秀项目和先进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东南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常熟市物业服务优秀项目和先进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1月23日

  常熟市物业服务优秀项目和先进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办法

  为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整体水平,促进物业行业规范发展,树立行业典型和标杆,展示物业服务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常熟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1.物业服务项目(非单一产权);

  2.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已在我市办理企业资质备案。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由市房产管理处实施,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房管处))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和先进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工作。

  三、考评类别

  1.常熟市物业服务优秀项目;

  2.常熟市先进物业服务企业。

  四、考评方法

  1.采取定期考评的办法,一年考评1次。

  2.常熟市物业服务优秀项目

  (1)项目物业管理年度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属地政府择优推荐作为本年度候选优秀项目,推荐比例不超考核项目个数的10%,项目个数低于10个的可推荐1个。

  (2)市住建局(房管处)根据推荐产生的候选优秀项目名单,组织实地考评,根据考评分数排名产生物业服务优秀项目。

  (3)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项目经理信用等级为D级、项目未考核或被属地政府、住建局(房管处)通报批评的不得推荐其作为候选优秀项目。项目当年度被评为苏州市级及以上优秀物业服务项目的,不列入推荐范围。

  3.常熟市先进物业服务企业

  (1)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项目当年度考核平均分达到A级,并有1个及以上优秀物业服务项目且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可参评年度常熟市先进物业服务企业。

  (2)物业服务企业参评当年度常熟市先进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市住建局(房管处)组织考评,考评设定的综合总分为100分,其中企业基本情况评分表(见附表)占30%,项目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占70%(属地政府考核结果占50%,市住建局(房管处)抽查占20%)。

  (3)属地政府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考核结果为每个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项目考核分的简单算术平均数;市住建局(房管处)随机抽查项目主要为小高层或高层住宅。

  (4)先进物业服务企业的企业基本情况评分应达到90分(含)以上。

  (5)根据最终考评得分产生先进物业服务企业。

  4.年度常熟市物业服务优秀项目和常熟市先进物业服务企业各不超10个。

  五、结果运用

  1.每年的考评结果由市房产管理处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布。

  2.评为年度常熟市、苏州市级、江苏省级、国家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的住宅小区分别按0.5万元/个、1万元/个、3万元/个、5万元/个进行奖励。

  3.评为年度常熟市先进物业服务企业的,按1万元/个进行奖励。

  4.评为年度物业服务优秀住宅小区和先进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招投标中适当给予加分,并记入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

  六、本考核办法自20**年3月1日起执行,《常熟市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常政办发〔20**〕50号)同时废止。

  附件: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评分表

  附件:

  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评分表

  企业名称: 考评年度: 年度

  序号 基本项目 主要考核内容 分值

  依法经营

  (分) 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6

  2.固定的办公场所(不低于50平方米) 4

  3.企业经技人员达到规定标准 5

  机构设立

  (分) 1.企业机构设置健全 4

  2.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4

  3.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4

  规章制度

  (分) 1.建立劳动用工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 4

  2.明确企业各部门职责范围并上墙 4

  3.建立企业员工岗位责任制 4

  4.建立财务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等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8

  5.建立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

  档案管理

  (分) 1.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汇编齐全 3

  2.管理台帐真实完整(包括上级来文、单位发文、各项投诉处理汇总、考核记录等) 6

  3.员工档案资料健全 3

  4.管理档案归集及时、妥善保管、分类科学、便于查询 3

  科学管理

  (分) 1.运用计算机等信息化管理工具 2

  2.具备网络办公条件,明确专人负责网络联系 3

  3.企业通过ISO9001或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

  4.购买物业管理公共责任险和财产险等,有效防御各种风险 4

  5.企业经营效益良好 4

  6.积极开展物业管理宣传 3

  社会信誉

  (分)1.市物业管理协会综合评价 8

  2.市物业主管部门综合评价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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