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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师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1-05

  苏师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合理节约利用好学校的水电资源,确保用水用电安全,保障学生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公寓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装表计量、定量定额供应、超量自费、节约使用、按月结算的供应使用方式。

  第二章 用水用电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节水节电人人有责,全校师生都应自觉树立节水节电意识,养成随手关电、关水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凡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均有义务向管理和维修部门报修,管理和维修部门也应及时巡查随时修复。

  第四条 工程动力中心应认真抓好公寓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学生处、各学院应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用水、用电。对于突发性故障,工程动力中心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人人都要爱护学校水电设施。若计量水电表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工程动力中心处理。

  第五条 各楼水电表由工程动力中心负责管理,安装、拆迁均由工程动力中心组织实施。任何人不得私装、私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严禁使用电炉、电壶、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第七条 严禁动用消防栓进行清洗活动。

  第三章 水电费定额管理

  第八条 水电费结算管理

  公寓(宿舍)水电实行定额配给制度(每人每月 4 吨水、 8 度电),超额部分由学生自己承担并按时缴费。 水电价格按居民水电价格结算 。公寓服务中心值班员负责每月对所管楼宇的水电表抄录一次,对超额水电费及时刷卡收缴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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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

  1、各斋供电时间:每日早5:00~23:00。

  2、管理方法如下:

  ①、公用区域(宿舍以外)用电由学院承担。

  ②、宿舍内定量使用。用电标准每学期25度/每人,超标准用电费用由个人承担,用电表的宿舍,一学期结算一次,标准按现行民用标准执行。但必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

  3、宿舍内一切电器设备的维修、更换成本费用均由本室人员自费。如人为损坏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损坏公物处理。

  4、学生公寓均不得私自接拉电线和网线,不准使用及存放电炉、热得快、电热毯和一些安全系数低的电器,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用物品外,按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5、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由专业电工处理,不准私自违章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6、新公寓内均装有水表,每单元单独计量。每学期 10吨/每人;超标准用水,将依照天津市关于节水的有关标准收费。

  7、老公寓供水不限量(不计量,暂不收费)。

  8、学生必须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节约用电,随手关灯、关电源。节约用水,用后关好水龙头,不准用长流水冲洗衣服及其它物品。

  注:新公寓包括:见贤斋、思齐斋、立志斋、有为斋、求实斋、成德斋;

  老公寓包括:健体斋、学智斋、乐群斋、爱劳斋、春华斋、启能斋、蕴美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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