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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工作制度:仪器设备、耗材采购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1-01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17 项十一、仪器设备、耗材采购制度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采购,供应、调配和维修。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依据招标后中标结果定点采购。招标范围

  以外的商品,须经院领导批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根据院年度工作要点和规划,编制采购预算。

  3、应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批、招标、商务洽谈等工作。

  4、一般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物资材料等,根据院内工作需要和库存量制定月采购计划,进行定点采购。

  5、所有采购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采购人员要认真查验注册证、合格证、检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采购员和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入、出库验收制度。每月汇同会计核对盘点一次。年底全面盘点一次,制表上报。

  7、库房物品要按性质分类保管,作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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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财务专项制度之集团采购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集团采购制度

  1、集团采购制度总则:为了保证正常运营、节约资金、减少积压浪费、加速资金周转,公司总部实行各项物资的集团采购制度。

  2、集团采购供应商的臻选及考核:

  2.1、各管理处应按照实际需要编制日常采购物资清单,上报总部,以便公司总部发标,臻选合格供应商。

  2.2、物业公司财务部根据收集的供应商资料(如营业执照、资质、业绩等)进行供应商的考核工作,财务部采购人员可根据需要上门考察各供应商,并上报公司总部有关领导审批。

  2.3、经公司总部领导确定供应商后,由财务部负责与选定的供应商签定有关协议。

  2.4、经公司选定的供应商由各物业管理处的采购人员负责组织考核评估,以便公司总部决定是否继续与供应商签定协议。

  2.5、公司总部将定期对各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考核,定期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供应商。

  3、集团采购的具体运作流程:

  3.1、各管理处应于每月编制"采购申报表",并于10日前上报总部。

  3.2、管理处填写"采购申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3.2.1、"采购申报表"由各管理处按所需采购类别填写,采购类别分为:电工电料、水暖器材、工程材料、工具用具、办公用品、工服制作及洗涤、保洁用品、保安用品、园艺用品及其它类别。

  3.2.2、由各管理处填写的内容包括:序号、品名、规格型号、现库存数量、月用量、请购数量、上期集团采购价等项目。

  3.2.3、各管理处所需采购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要填写齐全、准确,不能漏项,尤其是物品的品牌、规格必须准确,如果未注明,公司总部将予以退回,要求补填,以保证所需物品。

  3.2.4、现库存数量要与各管理处的"采购申报表"编制时间的实际库存数量一致。

  3.2.5、月用量应保持相对的稳定(可制定最低、最高库存量),如当月发生变化较大,应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原因。

  3.2.6、上期集团采购价应按照所购物品近期集团采购价格一致。如采购物品为第一次申请,应注明"初次采购"。

  3.2.7、采购物品应注明单位并与请购数量中单位一致。单位应以最小量为准。

  3.2.8、各管理处如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应在备注中注明。

  3.3、公司总部采购人员在收到各管理处于每月10日上报的"采购申报表"后首先应交给公司各专业经理审核。

  3.4、公司各专业经理在审核,同意管理处的请购申请后由财务部采购人员传真至指定的三家或四家供应商,进行寻价。

  3.5、财务部采购人员在供应商报价后进行货比三家,本着质量达标、价格合理、供货及时、服务信誉好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后将"采购申报表"上报公司财务经理审核。

  3.6、公司财务经理审核"采购申报表"并签字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返回各管理处。

  3.7、各管理处在收到总部寻价并初步选定的供应商的"采购申报表"后应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管理处采购部门经理、物业经理签字后。填写"采购申请单"于2个工作日内报送总部审批。

  3.8、公司总部在收到管理处上报的"采购申请单"后,重新进行审核,同时检查管理处的申请是否在管理预算范围内及是否超支,如符合开支则上报总部负责人审批。

  3.9、总部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确认供货数量和价格后,通知供应商送货。

  4、集团采购物品的结帐

  4.1、各管理处在接受供应商的货物时,应按照供应商的送货清单设专人认真清点货物数量,验收货物外观有无破损,质量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等。

  4.2、各管理处应按照清点无误的物品办理响应的入库手续。

  4.3、财务人员根据供应商的发货单及管理处的入库单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4.4、根据总部与供应商所签于收货**天办理付款的协议规定,各管理处应提前办理请款手续。请款时需将供应商的发货单、管理处的入库单、对供应商的意见反馈表作为附件,报送总部财务部请求付款。

  5、集团采购管理其他有关规定:

  5.1、各管理处的所有物品采购必须执行总部的集团采购制度,不允许自行采购。

  5.2、各管理处的采购人员如在集团采购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总部有关人员,不允许自行与供应商协商,要求供应商送货。

  5.3、各管理处应按照采购申请部门建立采购档案,并设专人负责保管。

  5.4、各管理处有关人员有责任对集团采购价格保密。

  5.5、各管理处对于紧急、突发事件需紧急采购物品时,必须填写"紧急采购审批表",经物业经理审批后方可自行采购。紧急采购审批权限为每次人民币**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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