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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工作制度:住院病人自备药品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0-29

  药学工作制度十三、住院病人自备药品制度

  1、原则上不使用住院病人使用自备药品,仅在医院无备药可供,病情确需的情况下,经科主任同意、医务处批准的某些个别特殊情况下,方可按照医嘱使用。

  1.1 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应由药学部门积极组织供药:

  1.2 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病人又有自备合格的药品。

  2、如该药符合使用指征,应由病人履行“住院病人使用自备药品责任书”,尤其是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

  3、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的“自备药”,则应在责任书中记录清楚“自备药”的规格、剂量、剂型、数量、效期等。

  4、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

  5、不得保管与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药物。

  6、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病人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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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药学工作制度:药品质量监控制度

  药学工作制度十二、药品质量监控制度

  1. 药剂科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药品质量监控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2. 药剂科应设置药品制剂检验室,负责日常药品及制剂的质量检测工作。

  3. 应定期抽验购入药品的质量。检查药品库和各调剂科(室)药品质量管理情况,有无过期、变质药品和制剂,并做好检查记录。

  4. 定期对临床科室的备用基数药品、急救药品的保管和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有关科室沟通,并做好相关登记和记录。

  5. 对医疗机构自制制剂和委托加工制剂应进行批批检验,并有检验过程记录和检验结果报告。对不合格品或制剂的处理和采取的改进措施等,应有详细的登记和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

  6. 药剂科或药学部应定期进行药品质量监控分析讨论,对期间发生的药品或制剂质量问题,及重大质量技术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做好落实,并有详实的记录。

篇3:药学工作制度:药品验收和保管制度

  药学工作制度十一、药品验收和保管制度

  1. 药品入库时,药库保管员应对照药品采购计划、进货单和有效凭证,认真核对货品包装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供货企业;内外包装有无破损、外观有无异常;有无产品合

  格证、产品批检验报告。所有项目符合要求,方能放行入库。

  2. 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进货单据等,整理签字,交账目管理员登记入账,打印出药品“入库凭证”。保管员将“入库凭证”和随货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一起归档保存以备查。

  3. 药品入库后,应及时归类入位。药品摆放时应将药品标签或标有药品名称的一面朝外。

  4. 药库保管员应经常检查药品质量情况和药品效期,调整近效期药品,遵循近期药品先出原则。

  5. 应定期盘点库存,核对药品账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查出原因。

篇4:药学工作制度: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药学工作制度十、 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中使用的药品、医疗用消毒剂和所用的试剂应由药剂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其它科室不得擅自购销药品等。

  2. 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采购人员任职依据规定要求应定期轮换,原则上任期为2 年,最多不应超过3 年。

  3. 药品采购计划及品种,应依据国家、地方和本院的《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目录并结合临床需要制定。

  4. 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不得私自留用。

  5. 药品采购必须从有资质的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购入,应将有业务关系的经营企业和业务人员的资质(如:企业三证等)备案,并应相对固定。

  6. 凡临床需要使用《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目录外的药品或新药时,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员不得自行决定。

  7. 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8. 临床特需或急救的一次性购入药品,应由临床医师申请填写特需申请表(格式由各医疗机构自拟),经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同意,医务处批准,必要时经主管院长批准;由采购员按照申请表中的申请量购买,如是短效期的,或购入量较多时,应酌情分批次购入,避免因患者病情变化,改变用药时所造成的积压和浪费。

篇5:医院护理: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35项

  十.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1. 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它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 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3. 每日清点并记录,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 中心药房对病房内存放的药品要定期检查,并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5. 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有定位图示,标签清楚,每日检查,保证随时急用。

  6. 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7. 需要冷藏的药品(如:冰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8. 患者专用的药物,停药后及时退药。

  9. 病房毒麻药管理要求:

  9.1 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9.2 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加锁,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接点清,双方用正楷签全名。

  9.3 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淡红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空安瓿。

  9.4 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正楷签名。

  9.5 如遇必要时医嘱且当患者需要使用时,仍需有医生所开的医嘱、专用处方,并保留空安瓿。

  10. 高危药品的存放有规范,在病区不得混合存放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包括氯化钾、磷化钾及超过0.9%的氯化钠等)、肌肉松弛剂与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有醒目的标志,并有使用剂量的限制。

  11.对夜间、节假日的临时紧急用药应能及时从药剂部门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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