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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危重病人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0-27

  医疗管理-35 项二十五、危重病人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度

  1. 医师与护士为危重病人进行诊疗操作须承担极大的风险,为确保诊疗操作质量与病人安全,实行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减少诊疗操作的风险性。

  2. 诊疗操作资格的许可授权范围,应当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护理)的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无操作权的个人,除非在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3. 医院对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有明确的规定,应是那些操作危险性大、易于发生并发症的项目,每项具体诊治操作项目都有操作常规,制定考评标准,全院各临床科室均应遵照执行。

  4. 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建立相应的资格许可授权程序与机制。

  4.1 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与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织。

  4.2 提供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的操作常规与考评标准,并实施培训与教育。

  4.3 应当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

  4.4 所有资格评价资料都应当是可信任的,是书面的、详细的,并能随时可查。

  5. 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二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则应当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力。

  5.1 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

  5.2 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5.3 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6. 通常需由医师在危重病人诊疗活动中完成的,具有高危险性、高难度操作项目如下,但不限于:

  7. 重点项目:经皮动脉置管术、各种途径的中央静脉置管术、肺动脉置管术、经静脉临时起搏器安置术、心律转复/除颤术、气管内插管术、胸腔闭式引流术、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术、三腔管气囊填塞术、心包穿刺术、经皮气管切开置管术;诊断性腹腔灌洗术。腹膜置管透析术。机械通气。持续动静脉血滤和透析、人工体外膜肺、人工心室辅助、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人工肝与血浆置换等血液净化技术。

  8. 可根据医院功能任务及自身技术状态设置许可授权项目,可将本制度应用外科手术、介入诊疗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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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乙方(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

  丙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银行):

  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甲方同意乙方组织代修并从维修工程涉及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授权同意,发生以下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之一,且物业服务企业、甲方未按规定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乙方可以组织代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宅的,应当从售后公有住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代修。

  三、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和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及时从所涉及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划转至维修单位。

  四、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包括:

  1、《支取汇总表》(维修资金系统生成并打印);

  2、《支取清册》(维修资金系统生成并打印);

  3、《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组织代修项目资金支付通知》(见附件)。

  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需加盖乙方公章并与本协议公章一致。如乙方公章发生变更,需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到丙方办理公章变更手续。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甲方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划转时将加盖公章的本协议书复印件交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留存。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代表:(说明身份)

  (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注:如果非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应有授权委托书。

  附件: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组织代修项目资金支付通知

  (适用于资金划转至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后政府组织代修)

  编号:

  区【 】年 第 号

  20**-1版

  小区坐落及名称

  区(县)  街道(乡镇)  大街(路) 号 小区

  物业类别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独立式住宅 □其他

  建筑物竣工时间 年 月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全称   备案单编号

  维修单位全称   资质证书编号

  资金使用用途

  区(县) 小区 号楼

  维修工程项目

  工程款总额

  (万元)   工程对应建筑物总面积

  (平方米)   工程费用分摊

  标准(元/平方米)

  工程对应总户数   已交纳维修资金户数

  业委会(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全称

  业委会(业主大会)开户账号

  收款单位全称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全称

  收款账号

  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你行按照本支付通知将相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元(大写: )支付到表中所列收款单位账户。

篇3:召开会议业主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

  业主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名称)(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物业) 个产权单位,专有部分面积是 M2,分别位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 幢 单元 楼层 号,地下 (注:地下部分是否计入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现委托 (姓名)女士/先生(身份证号: )作为本人的代理人与会。委托事项有: ,其权限是: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业主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

  兹有我司(公司名称: )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名称)(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物业) 个产权单位,专有部分面积是 M2,分别位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 幢 单元 楼层 号,地下 (注:地下部分是否计入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现委托 (姓名)女士/先生(身份证号: )作为我司的代理人与会。委托事项有: ,其权限是:

  委托人(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需附产权证明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篇4:申请承诺授权书(范文)

  申 请 承 诺 授 权 书

  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工作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退出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并补齐市场平均租金与配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的房产等已进行如实申报,不存在权属纠纷。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家庭住房、收入和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的,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并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承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退出保障性住房,退还产权单位。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乡镇(街道)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部门(如房产、公积金、社保、税务、公安、银行、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工作单位和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及监护人):

  ①申请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②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③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④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⑤监护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篇5: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

  甲方(授权人):

  乙方(被授权人):

  为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明确甲方,即电梯所有权人(“所有权者”)和乙方,即电梯使用人(“使用权者”)的权利义务,经协商,就电梯授权使用管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注册代码为 的 台电梯授权给乙方进行使用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限内,乙方为上述 台电梯的“使用权者”,履行电梯“使用权者”的权利和义务,对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及安全运行负第一责任。

  第二条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电梯使用权变更手续,并对本合同进行备案。双方对电梯的使用管理的相关约定与备案的合同不一致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使用单位”责任,做好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2.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对于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保证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3.乙方应建立并保管好包括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资料在内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在授权期限届满后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甲方。

  4.乙方应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并与之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合同应当对电梯发生故障、事故时,维保单位接到通知后到达现场的时间进行约定。维保合同应当报当地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下同)。当电梯维保单位发生变更时,督促变更后的维保单位或亲自到质监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5.乙方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到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保证不使用未进行监督检验、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6.在电梯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乙方应督促电梯维保公司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待电梯事故隐患消除后方重新投入使用,杜绝电梯带病运行现象。

  7.当电梯需要进行重大维修、改造或迁移时,乙方应在征求甲方同意后,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单位进行,杜绝私自或委托未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单位进行施工。

  8.乙方应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依法依规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乙方应建立24小时应急救援制度,设立24小时应急救援电话,保持电话能够有效接通。在电梯发生故障、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响应,对电梯乘客进行安抚和协助,5分钟内通知电梯维保公司到现场进行救援。必要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0.乙方应对电梯使用进行妥善的、尽到足够注意义务的管理,教育和引导乘客正确、安全使用电梯,制止乘客不安全的乘梯行为,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或收到属实的电梯故障投诉时,应关停电梯。

  11.如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乙方应履行电梯“使用权”者的首负责任,作为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采取紧急措施救助受困者,及时将伤亡者送往医院并预先支付医疗费用,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第一赔付责任,及时向当地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汇报情况等。

  二、权利:

  1.乙方有权行使法律赋予“使用单位”的各项权利。

  2.乙方有权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有权收集涉及电梯安全运行的制造、安装、维修、检验和使用的相关资料,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确认。

  3.乙方在履行电梯事故首付责任后,有权向造成电梯事故的制造企业、安装企业、维保企业、检验单位和使用者追偿。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电梯日常使用安全管理,有权对乙方的使用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当有证据表明乙方对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不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改正。

  2.当授权合同到期或终止后,甲方应尽快以授权合同的形式明确电梯的“使用权者”;在未通过授权合同明确电梯的“使用权者”之前,或甲方未授权他人使用管理电梯的情况下,甲方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权利义务,对电梯的使用管理及安全运行负首负责任。

  3.甲方应在授权合同生效后将电梯的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安全技术资料移交乙方,以便乙方能准确地了解电梯的运行状况。

  第五条 乙方对电梯的使用管理不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在甲方书面通知的规定时间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电梯使用权。甲方不配合乙方对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或有其它阻碍、妨碍乙方安全使用管理电梯行为的,如发生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在承担首负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六条 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在备注中列明。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当地质监部门备存壹份。

  备注:

  。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甲方为自然人的,合同由自然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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