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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实训中心实训室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0-25

  职教实训中心实训室管理制度

  一、实训教室是开展国际商务实训教学的重要场所,供师生教学、培训使用。

  二、学校要加强对实训教室的管理,安排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实训教室的日常管理、使用、保养、维护、安全工作。

  三、做好实训及辅助设备、软件及有关文件资料的登记造册工作。要分类编号定位,逐一登记入账,做到账据齐全、账物相符。

  四、做好实训教室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室内整洁。

  五、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有防尘、防潮、防高低温、防晒、防静电等措施。雨季和假期要定时开机。

  六、严控外来磁盘、光盘和优盘等存储介质的使用,定期进行实训病毒检测和杀毒工作。

  七、建立工作日志,记载每天实训教室的日常工作情况。建立每台实训的使用、保养、故障维修的技术档案。

  八、加强防火、防盗的安全保卫工作。机房内严禁明火并合理配置消防器材,管理员应正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下班离开教室时,管理员要负责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九、禁止擅自拆装硬件,凡有人为损坏,查明责任、照价赔偿。

  十、禁止使用人员对实训教室机器的系统软件进行删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安装应用系统软件,禁止通过本教室机器传播病毒、攻击性程序,以及有不健康内容的文件。

编辑:www.pmceo.Com

篇2: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8)

  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城市〔20**〕734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号),加快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年9月17日

  附 件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号)要求,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为加快建设美丽河南、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各市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投放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大力宣传,提高居民分类意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大力推进思路创新、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及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郑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开封、洛阳、焦作、安阳等4个省辖市城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其他省辖市城区,以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市县全面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区域。20**年底前,在全省所有省辖市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和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市县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旅游景区、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内容及相关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含高校)等公共机构要带头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率先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对各级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不分类的不收运,禁止混装混运。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并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有关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或落实区域外处置点、处置企业。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由专业队伍收集,并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指定专业处理厂(场)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自行运送,或者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

  4.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外的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设置容器、定点投放,按现有收转运渠道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

  三、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区域,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城镇社区、行政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范围。

  (一)实施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区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并按确定的分类种类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或专业的垃圾分类运营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

  (二)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鼓励市县探索建立适合当地的“户投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乡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引导农户定点投放有害垃圾,在行政村设立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并按相关规定由专业单位统一收运处理。统筹有机易腐垃圾(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布点、规模、辐射区域,科学选择处理模式与技术,实施就地生态处理。可回收垃圾由乡镇废旧物资回收点或相关企业定期定点回收。其他垃圾纳入“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市)集中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由县城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一)推进源头减量。严控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防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的垃圾产生量。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专项整治。开展果蔬集贸市场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试点。倡导节约文明用餐,有效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

  (二)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加快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设施。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增配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规范运输企业管理,严肃查处随意倾倒、弃置现象,实现规范运输。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三)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支持企业回收生活垃圾的中低价值可回收物,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四)完善与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及早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发电、湿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固废处理园区等终端处理设施,避免因终端处理设施缺乏导致垃圾分类后再混收混运混埋问题。加强有害垃圾贮存、二次分拣、集中运输和规范处置的指导和监管,强化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和处理企业协调,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处置设施,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鼓励各省辖市建设危废垃圾处理厂,探索跨区域危废垃圾处置模式。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已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的城市,要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全覆盖。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五)加快静脉产业园建设。落实《河南省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以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在中心城市、人口大县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工艺技术水平一流、协同处置效应明显、生态环境友好的静脉产业园。编制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明确20**年前拟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四至边界)、规模和处理能力,提出2030年前拟建项目目标名单。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科学选定技术工艺,加强垃圾焚烧烟道气、粉尘颗粒物、垃圾渗滤液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到20**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置总能力的比例超过50%。加强对焚烧和填埋设施日常运营监管,定期开展处理设施污染排放物监测,对已封场的城镇生活填埋场实施生态化改造和修复。

  六、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城市人民政府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成立由政府、发改、住建、环保、卫生、教育、机关事务等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定期召开会议,分工负责推进工作。

  (二)健全制度政策。推动相关市县出台地方性政策法规,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依规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市县探索推进计量收费、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建立健全征收体系,做到应收尽收。探索生活垃圾跨界转移补偿制度。公共机构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费用列入各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循环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市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经费,在财政上予以支持,确保实施分类后的垃圾得到妥善处理。经过选定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确保项目落地。

  (三)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四)加强考核监督。依据目标管理责任对各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理设施运行及处理效果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对违反生活垃圾处理各环节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记入信用体系。对分类执行对象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推广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让城乡居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加强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篇3:高校教工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考勤制度

  高校教工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物业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物业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上网购物、打游戏。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2: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有物业领导批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五、物业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 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4:高校教工小区物业中心值班制度

  高校教工小区物业中心值班制度

  为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实现物业中心规范化管理,特制定物业中心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

  物业中心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值班。具体值班安排由综合科负责,每月1号前公布值班具体安排。

  二、值班要求

  (1)根据值班安排,正常工作日值班为晚间值班;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值班为全天值班。

  (2)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值班时间:夏季:9:00--次日9:00

  晚上值班时间:20:00--次日8:00

  三、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接听电话,处理有关事务,做到上传下达。

  2、负责监督检查保安、到岗工作情况。

  3、负责机房的设备安全及有关工作业务。

  4、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5、值班安排实行每月一公布,值班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篇5:高校教工小区物管中心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高校教工小区物管中心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1、物业中心所有物品实行出入库管理,凡中心增加物品时,须先办理入库手续,写清物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

  2、库房管理员应经常盘点库房现存物品,对于一些经常性使用的办公用品,应根据物品存余量及时购入;对于少量使用的材料、物品,由各部门在事先上报材料采购计划,库房及时购买。

  3、各部门平时领取物品时,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到物业中心库房领取。

  4、每次物品出库、入库后,库房管理人员均应及时将出库、入库物品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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