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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关于加强老小区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2018)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0-18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5月9日

  关于加强老小区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为完善邗江区老小区居住功能,改善我区老小区居住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居住品位,根据扬州市《关于加强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93号)、《关于明确市区两级老小区综合整治和基本物业补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通知》(扬财建〔20**〕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制定邗江区老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如下:

  一、综合整治对象与目标

  坚持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老小区综合整治与城市拆迁改造、小街小巷整治、长效管理以及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的形式,计划再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我区城区(包含邗上街道、双桥街道、竹西街道、蒋王街道、新盛街道、西湖镇)内20**年以前(包含20**年)建成的、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文明城市创建点位较薄弱的老小区(不包含自建庄台、城中村、别墅区等),基础设施较薄弱、存在安全隐患的拆迁安置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整治后的住宅小区环境整洁、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对于列入拆迁规划的,不实施整治。

  二、综合整治内容与标准

(一)清理和拆除违章建筑。

由各街道(镇)会同区城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影响整治工作及后期管理的相关违章建筑及马路市场等在基础设施改造前全部拆除并清理完毕。

(二)修整完善基础设施。

一是凡没有封闭的小区,尽可能实施封闭,完善电子监控系统,合理确定小区大门位置及其数量,有条件的要设立门卫室、社区警务室、社区治安报警点;二是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做到楼幢间道路畅通,路面无坑凹,路牙整齐无缺损;三是疏通、翻建地下排水管网,保证排水畅通,有条件的要实行雨、污分流,整治后纳入市政管网统一管理;四是更换破旧窨井盖;五是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六是维修、补建邮政信箱,做到统一设置,美观大方,方便使用;七是维修、合理增加路灯照明设施;八是在小区拐角有视线遮挡的重点路段安装“道路拐角镜”;九是针对拆迁安置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内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新改造;十是修整供电、供水、电讯、邮政、广电、燃气等管线和设施设备,做到合理分布,有条件的要做到管线下地,没有条件的要统一高度和线路的走向等,禁止乱拉乱接。

(三)整治小区环境。

一是合理配置绿化,做到黄土不见天,乔、灌木和花草合理搭配,养护成本低廉;二是有条件的小区要设计新建休闲场地,对小区原有休闲场地进行维修改造,配置健身设施、休闲坐椅坐凳;三是从方便小区居民生活出发,在小区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四是整修公共非机动车车库(棚),尽量满足小区内居民停车需要;五是根据小区现实情况改造、补建机动车停车泊位,增设交通标志,指定汽车停放位置;六是整修、增设、更换垃圾房和垃圾箱(桶),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七是合理配置文化宣传栏、公示牌。

(四)房屋本体维修。

一是清理单元楼道,做到无乱堆乱放杂物;二是整修、出新楼梯扶手、栏杆、楼道窗;三是整修、更换破损落水管道;四是出新破损、风化严重的楼道内墙;五是修补破损台阶、散水坡;六是增设房屋幢号、单元标志;七是加强楼幢周边蚁害预防处理,实施白蚁防治。

(五)其他项目。

一是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设施进行清理、清退或调整;二是根据小区服务与管理的需要,补建必要的配套设施(包含配套用房);三是在相关楼幢居民一半的屋顶维修费用筹集到位后,可对房屋屋顶进行适当维修;四是整修或更换单元门;五是针对拆迁安置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内电梯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新改造。

(六)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综合整治后的老小区,按属地管理的责任要求,由各街道(镇)负责实施长效管理。各相关社区要在其指导下,及时牵头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按照以下“三种模式”实施长效管理。一是对于具备条件的,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实施专业化、市场化管理;二是对于暂不具备条件的,由各街道(镇)物业服务中心实施基本物业管理;三是对于规模较小、无法封闭的小区,在街道(镇)指导下,由社区组织居民实行自治管理。其中,第一、第二种模式可实行“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协调机制。

  三、资金安排与拨付

  (一)老小区综合整治经费由各街道(镇)自筹,区财政参照城市基础设施费返还比例加以补贴。其中,针对“综合整治内容与标准”内“第(一)~(四)项”,邗上街道、双桥街道、新盛街道的整治费用由区财政补贴70%,竹西街道、蒋王街道、西湖镇的整治费用由区财政补贴50%;针对“综合整治内容与标准”内“第(五)项”,相关费用由各街道(镇)自筹。

  (二)供电、供水、电讯、邮政、广电、燃气等管线、设施设备的整理、整修或新建所需费用,由各管线单位自行承担。

  (三)区财政应当根据区政府审核通过的年度整治方案和投资估算,按照合同约定和既定比例拨付整治补贴费用。

  (四)在老小区整治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规费应当减免。区财政要将老小区综合整治补贴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整治经费落实到位。

  四、实施步骤与要求

(一)拟定计划,申请立项。

各街道(镇)负责对辖区内的老小区现状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拟定下一年度综合整治计划,并于当年10月底之前报区老小区整治办审核,区老小区整治办审核确认后,下一年度拟整治的小区名单将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即上报区政府审核立项。

(二)征求意见,宣传发动。

区房管局根据区政府审核的“综合整治内容与标准”,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老小区综合整治项目进行规划和设计(无须审图)。各街道(镇)拟定、公示老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方案和长效管理方案,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后,修改完善好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方案和长效管理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老小区综合整治的意义,积极营造老小区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确定方案,组织实施。

各街道(镇)将老小区综合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方案上报区老小区综合整治办公室。由区老小区综合整治办公室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方案进行会审,并经区政府审核批准后,由各街道(镇)组织实施。

(四)竣工验收,专项审计。

工程结束后,各街道(镇)组织对老小区综合整治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向区老小区综合整治办公室申请综合验收。由区老小区综合整治办公室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工程结算由区审计局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专项审计。

(五)工程移交,长效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关施工单位(移交单位)应当将工程移交给小区业主委员会(接收单位),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所属社区居委会为接收单位。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应当按照“综合整治内容与标准”内“第(六)项”落实好长效管理措施,确保老小区综合整治成果长久保持。

  五、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老小区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成立邗江区老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区房管局、财政局、审计局、城管局、规划分局、建设局、综治办、公安分局、市管局、环保局、文体新局等部门及各街道(镇)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区房管局负责。

(二)职责分工。

各街道(镇)为本辖区内老小区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积极与市供电、供水、电讯、邮政、广电、燃气、路灯等管线、设施设备专业部门单位做好配合协调,保证老小区内的相关管线管网、设施设备等进行同步整治,并确保五年内不进场返修;调处整治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组织业主参与监督整治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区房管局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街道(镇)上报的老小区整治方案进行会审,上报区政府审批;督促各街道(镇)组织实施,检查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负责制定老小区综合整治设计方案;落实工程监理;对当年度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的项目可视情况独立委托社会中介进行跟踪审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综合整治的老小区进行综合验收;配合区审计局对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结算审计;指导实施长效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参与审核老小区综合整治方案,按计划拨付补贴资金,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区审计局负责对以每个街道(镇)为统计口径当年度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综合整治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算审计。

  区城管局负责参与审核老小区综合整治方案,界定违章建筑,依法对影响整治的违章建筑和设施实施拆除,指导小区内垃圾房、垃圾箱(桶)整修、补建工作,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会同相关部门对小区内马路市场、乱设摊点进行清理整顿,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区规划分局负责参与审核老小区综合整治方案,审查小区封闭和配套设施补建方案,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区建设局负责参与审核老小区综合整治方案,负责指导小区雨污管道接入市政管网等整治方案的实施,指导小区内绿化补植和日常养护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区综治办、公安分局负责参与审核老小区综合整治方案,指导落实小区治安防范设施(包括监控、拆迁安置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内消防)建设方案,负责协调小区雨污管道接入市政管网封路区域的交通管理,指导小区内公共部位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划定,参与工程(包括监控改造、拆迁安置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内消防维修等专项工程)竣工验收。

  区市管局负责参与审核老小区综合整治方案,负责清理小区内违章开店,严格对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经营户的证照发放,指导拆迁安置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内电梯维修方案的实施,参与工程(包括电梯维修专项工程)竣工验收。

  区环保局负责参与审核老小区综合整治方案,监督沿街饭店和小区内饭店建设好隔油池,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区文体新局负责按照全民健身要求,组织落实全民健身器材。

  六、考核与奖惩

  (一)老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区政府每年明确各街道(镇)的老小区整治目标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全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各街道(镇)要建立对社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长效管理工作的责任考核机制。

  (二)老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后,区相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对申报竣工的老小区综合整治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区政府将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对本年度老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项目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于未按计划完成年度老小区综合整治任务或没有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并相应扣减年度补贴资金。若在老小区综合整治过程中,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纪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高新技术开发区、维扬经济开发区老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参照该《实施意见》执行,整治经费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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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山东省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2015)

  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

  鲁建发〔20**〕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城镇和国有工矿区1995年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含楼房院落和单栋楼宇),大多设施不配套、环境脏乱差、无物业管理,生活在其中的居民群众迫切希望改善生活环境。为切实提高老旧住宅小区居民生活质量,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xxx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改善居民群众生活环境,坚持“政府主导、业主参与、社会支持、企业介入”,通过公共财政支持、物业企业服务、原产权单位分担,引导业主自觉缴纳物业费,发动社会资金积极资助,与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紧密结合,扎实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有序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实现“百姓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

  (二)工作目标:用五年时间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20**年开展试点,20**年起整体推开,到20**年底基本完成整治改造,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二、工作步骤

  (一)摸排底数。20**年9月30日前,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具体办理,通过实地调查,摸清当地的老旧小区面积、人口等底数。需要进行整治改造、推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范围,以1995年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含楼房院落和单栋楼宇)为主,各类配套设施较差、居民改善生活环境意愿强烈的小区可适当放宽建成年限,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建立工作台账。

  (二)制定政策。根据摸排情况,各市、县(市、区)政府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应政策,编制五年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工作目标和扶持政策。

  (三)物业介入。本着“先易后难、统筹兼顾、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原则,每个市、县(市、区)都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街道或社区,择优选定骨干物业企业,与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合作协议书》。物业企业接管老旧小区后,采取“先期介入、先行接管、先行服务,分期分层次整治改造”的办法,先配套安保、环卫设施,开展卫生保洁、秩序维护、门卫执勤等简易物业服务,再配合所在街道或社区进行整治改造。各地根据实际,也可采取先整治改造、后物业接管的方式,也可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暂时实行准物业管理(保安、保洁)。

  (四)整治改造。各地根据五年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老旧小区组织实施整治改造,主要内容是:

  1.完善治安防控设施。安装单元防盗门和电子监控设施。有条件的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立门卫值班室。

  2.健全环卫消防设施。配备密封式垃圾桶(箱),清理楼宇间和楼道内乱堆杂物,疏通小区消防通道,有条件的应完善或增设消防栓。

  3.改善小区环境设施。硬化路面,绿化院落,制作公示牌,划定停车位,健全小区交通系统,补齐路灯、楼道灯,修缮屋面防水、楼道门窗、楼道扶手等楼房公共部位,粉刷楼道内墙,整修楼宇外墙并喷刷建筑涂料。有条件的,还应补齐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增体育健身器材,建设文化活动中心。

  4.改造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小区内给排水、强弱电、供暖、供气管网,同步改造楼内公共部位的相关管线。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5.小区居民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其他内容。

  20**年,各市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鲁政发〔20**〕14号)有关要求,选择基础条件较好、规模较大、易于实施、对市容市貌影响程度高、居民群众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组织开展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试点。试点项目必须20**年9月底前启动,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任务,整治改造的同时引入专业化的物业服务。通过整治改造和规范专业的物业管理,彻底改变脏乱差面貌,让老旧小区群众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三、扶持政策

  (一)政府投入。20**-20**年,市、县(市、区)财政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老旧小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安全防控系统建设和建筑节能改造。20**年,省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试点。

  (二)财政补助。20**-20**年,市、县(市、区)财政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0.4元的标准,对接管老旧小区的骨干物业企业给予专项补助。各市、县(市、区)的补助标准,由当地政府据实核定。

  (三)合理定价。市、县(市、区)政府按照《山东省住宅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制定老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

  (四)经营激励。激励承担老旧小区服务任务的物业企业。

  1.规模经营激励:以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将辖区内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整体打包,确定1家骨干物业企业接管,使其通过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

  2.特许经营激励: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含市政道路和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的广告发布权、便民服务亭设置和经营权、停车收费权、快件智能存储柜(物流自提设施)场地租赁收费权等,一并赋予相关物业企业,弥补其物业收费不足。

  3.拓展经营激励:允许物业企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围绕物业服务,自主开展家政、维修、安装、代买代卖、老人陪护、小饭桌等便民服务。

  4.后续经营激励:对自愿接管老旧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年期限以上的骨干物业企业,在今后参与物业项目投标时其评标总分自动上浮10%。

  (五)资金扶持。对于累计接管老旧小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骨干物业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1.将符合规定的骨干物业企业管理的省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纳入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2.将符合条件的骨干物业企业研发或承担的“互联网+”、物联网、数字物业等创新型项目,纳入山东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引导基金项目库,优先予以扶持;

  3.鼓励各市将骨干物业企业接管的5万平方米以上的连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项目,优先纳入省级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推荐项目库。

  (六)法规宣传。广泛宣传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引导业主积极履行条例规定的义务,依法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双方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共同做好物业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七)单位分担。供电、通信、广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将相关老旧小区电力(产权属供电公司的)、通信、有线电视、给排水、供气、供暖等线路和设施的改造、迁移,优先列入本单位、本系统工程计划,相应安排专项资金,按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进度同步完成改造或迁移任务。与老旧住宅小区的原产权单位沟通协调,本着对老职工负责、对困难群众负责的态度,在自身财力可负担的范围内,动用企业公积金或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主动分担部分整治改造费用。

  (八)社会资助。统筹养老、文教、体育等事业发展资金,积极支持老旧小区养老、托幼、公共活动场所等社会公益项目的建设运营;号召当地大中型企业资助,支持老旧小区设施改造、物业管理和社会公益项目。各地在调整社会救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物业费因素带来的生活成本增加,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各市、各企业要尽快研究制定盘活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办法,按规定和程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九)加强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按照鲁民〔20**〕83号文件要求,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暂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四、组织领导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是一项惠及民生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由市政府总揽,成立由市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区(县、市)级政府为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实施主体,社区居委会全程参与,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涉及国有企业的,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并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分担部分整治改造费用,国资部门要给予支持。

  本《意见》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12月31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0**年7月12日

  (20**年7月20日印发)

篇3:五原县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三年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

  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三年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年12月28日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三年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管理服务品质,推进我县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解决物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巴彦淖尔市物业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年至20**年底,开展为期三年的“物业管理服务品质提升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关注民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以巩固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成果,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物业服务标准化、物业收费市场化建设,切实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为抓手,全面提升居民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二、目标任务

  完善物业管理机制,实现小区物业管理职责的明确化、规范化;强化集中治理,实现管理模式的标准化、程序化;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实现小区执法的常态化和长效化;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实现小区面貌的整洁化和服务的品质化,全面提升我县物业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物业管理三年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三年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平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武 伟 政府办挂职副主任

  乔 良 住建局局长

  武 锐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潘志忠 城管执法局局长

  马嘉骏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

  邵永斌 财政局局长

  袁培才 发改局局长

  刘 勤 规划设计服务中心主任

  刘春晨 环保局局长

  韦永生 司法局局长

  吕文军 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和投诉中心主任

  王 栋 公安局副局长

  杨 锴 园林管理所所长

  蔺海云 环卫管理所所长

  姚 毅 供热与物业监管办主任

  段志强 消防大队教导员

  侯凯钧 交警大队大队长

  贺建忠 供电分局局长

  王玉生 法院城市建设管理专业法庭庭长

  谢福云 自来水公司公司经理

  杨少刚 益源水务公司经理

  李建荣 腾洁燃气公司经理

  赵永泉 富源热力公司总经理

  杨月英 移动五原分公司总经理

  高永平 电信五原分公司总经理

  许文林 联通五原分公司总经理

  张 慧 广电网络五原分公司副经理

  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供热与物业监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姚毅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各社区落实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配合。

  四、工作职责

  全县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多方联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机制,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

  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违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巴彦淖尔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执法处罚力度;对违反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违反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规定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住建局:要加大对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和存在质量问题的不予验收并不得交付使用;协调解决处理好小区建筑质量投诉;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未办预售许可证售房、未开工售房、未验收交付使用、延期交付使用等损害广大购房户利益的问题。对未出保修期的小区进行复验,督促开发商对工程遗留问题和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事项进行督查。

  公安、交警、消防:要加强住宅小区安全、交通、消防设施的管理,监督和落实小区安防、监控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做到监控无死角、图像清晰;同时对小区内车辆乱停,堵塞消防通道、交通通道,僵尸车,楼道和消防通道乱堆乱放、乱拉乱接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予以查处。

  环保局:组织公安、执法部门对住宅小区底店的噪声、油烟、焚烧垃圾等污染环境行为的整治工作,彻底解决污水排放、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颁证后的物业企业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要将小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管理范围,落实门前四包。要加强小区内非法广告和无照经营行为的治理工作,重点加大对车库改商铺无证经营行为查处力度;要加强各小区电梯的安装验收、维护、年检及安全运行日常监督检查。

  规划设计服务中心:要严厉查处开发企业未按规划要求配置公建及物业服务用房的行为。配合执法部门对小区内违规搭建、侵占共用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发改局: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定期出台物业服务费的市场参考价,查处物业企业乱收费和乱涨价行为。

  司法、信访、物业管理、社区:要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加强对物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管理,尤其对重大、疑难物业矛盾纠纷要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工作方案。

  园林管理所:要加强对新建小区内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督促开发企业对绿化不合格的小区进行限期整改,达标后移交物业公司接管;加强对物业企业绿化养护和补植工作进行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小区内侵占绿地行为的及时查处。

  环卫管理所:要及时启用住宅小区内垃圾转运站,缓解高峰期垃圾倾倒难的问题,积极配合社区做好物业脱管期间垃圾清理、清运工作。

  城市建设管理专业法庭:要加强对恶意拖欠物业费行为要“速立、速裁、速结”,积极探索现场办案、小区公开审判等方式,加大对恶意欠费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宣传效果,释放社会效应。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网、线路、检查井到终端用户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保证户外线路规范有序。在物业监管办指导下,开展城市通讯线路整改专项行动,主动排查架设、敷设的通讯线路及附属设备,按照安全、规范、美观的要求进行整改。相关单位因建设或者维修、养护相关设备设施等,需要在小区内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协商一致并签订恢复协议。对不按要求恢复的施工单位,今后禁止进小区施工。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县政府对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领导小组成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物业办,负责日常事务。联席会议每季度定期召开,遇到需要紧急处理的事务也可临时召开,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重大问题及物业管理纠纷。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履行起住宅小区内执法管理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工作方案及办法。

  (二)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建立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新机制。

  一是落实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物业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管理、监督、考核辖区物业管理工作。成立住宅小区物业办,会同县物业监管办,组织指导各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业委会成员培训等工作;组织并参与物业服务质量的日常检查考核;建立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做好相关部门小区联合执法的协调工作、辖区物业的纠纷调解和信访维稳工作;辖区内物业公司的考核工作。

  二是夯实社区居委会职责。居委会负责组织本社区物业管理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业主委员会制定规章制度,引导和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共行为;指导业主委员会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立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委员会共同监管物业履约保证金的收支。

  (三)规范业委会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职能作用。

  一是全面地掌握各小区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加强对业主大会的指导和组织,做好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等组织和管理工作,依托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同驻共建机制,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小区业主大会的民主自治作用。对暂时选举不出业委会的小区由居委会干部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能。

  二是确保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规范有序。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协调作用。监督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维护业主权利,同时规范业主自身行为,履行业主义务,保障物业服务正常运行。

  三是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宣传作用。通过业主委员会向广大业主宣传住宅小区的居民管理规约,明确业主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四是要落实业主委员会成员工资待遇。为了充分调动业主委员会工作积极性,由县政府为每个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住宅小区户数补贴3000-5000元的工作经费;对于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鼓励采取公用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公建、广告位等)出租经营筹集资金解决业主委员会成员工资待遇或补充工作经费,召开业主大会确定后,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管理。业主委员会收支情况要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社区居委会进行监督。

  五是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强化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坚决打击业主委员会不按程序决定事项、以权谋私、不交物业费或向物业公司索要财物、互相勾联、损害广大业主利益的行为。

  (四)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

  一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91号),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由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向专业物业服务转化,实现后勤管理服务社会化、市场化。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所有单位原则上均不得指定物业企业,已经指定的要及时纠正,并重新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管理,实行物业履约保证金制度。为培育、壮大物业服务市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物业招投标产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予以减免。

  二是对于辖区业主经济状况相对较差、无力承受物管专业服务的老旧小区,探索业主自治的管理服务模式,实行自助式“准物业”服务。

  (五)打造文明和谐社区,推进行政、企事业单位包联小区。

  以创建全区文明城市为契机,因地制宜解决小区物业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对各住宅小区进行包联,协助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开展住宅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整治等工作,建设小区文化广场(长廊),开展灵活多样文化活动、宣传政策法规、物业知识;协调执法、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对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占绿地、店外经营、私拉电线、乱堆乱放、违法装修、油烟噪音污染、宠物扰民等问题进行处理,切实维护好住宅小区内公共设施完好无损,环境干净、整洁,规范城市居民的行为习惯,革除陈规陋习,提升居民的生活居住品质。

  (六)加快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打造美丽和谐小区。

  由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向县政府申报居民积极性高的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并对自筹资金到位率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工程,争取利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改造任务,实现旧小区有管理用房、有自行车棚,有停车位、路面硬化、管道更新、小区封闭,具备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要确立“共同缔造”理念,通过居民自筹、向上级争取、财政补贴等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步伐。

  (七)以标杆促品牌提升,鼓励物业企业创建示范项目。

  一是由县物业办负责创建一批物业服务示范项目,打造示范小区、特色小区,培育和发掘一批物业管理“新亮点”。要引导物业企业增加便民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鼓励优秀企业做大做强,带动行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二是县财政预算要每年列出10万元物业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项奖励业主满意率达到80%以上的物业示范项目和实施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及“准物业”管理的优秀项目。

  (八)破解物业收费难,解决制约物业发展的“瓶颈”。

  一是物业企业自身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并采取分季度收费等灵活多样的收费形式进行收取。

  二是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私营企业主带头交纳物业费。

  三是采取多种方法治理拖欠物业费行为。监察、组织部门要加大对无正当理由催交后仍拒缴物业费的公职人员的教育、约谈和惩戒;教育部门要采取“小手拉大手”的方法协助收缴物业费;不动产登记局对房产变更产权时要查询并告之双方物业费缴纳情况;政府要建立不缴纳物业费的公开曝光失信惩戒平台;法院要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经审判仍不缴纳的业主列入失信黑名单。全社会要形成共管共治,群策群力的催缴物业费的氛围,破解“收费难”。

  1.加强小区内部管理,提升住宅小区“颜值”。

  一是加强对小区内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私改私接行为的管理。由社区牵头,对全县所有住宅小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根据“谁乱搭建、乱堆放,谁负责”的原则,动员居民自行拆除、清理或整改。由物业办牵头对有物业管理服务、具备安装充电桩条件的住宅小区推广安装,逐步解决电动车充电难、乱充电的现象。

  二是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解决小区内乱停车、停车难的问题。尽最大可能设计施划停车位;最大限度的发挥地下车库和地上车库作用;对占用消防通道停车、乱停车行为,消防和执法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是住宅小区大力推行“微治理”。由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在住宅小区实行“微治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高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提升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探索出一条以小区“微治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完善居民诚信体系建设,公开曝光居民违约失信、恶意欠费行为,让不讲诚信、不重信用的行为无处藏身;表彰一批“微治理”成效显著的小区和在小区“微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工作者,并作为今后选用干部的重要考核依据。

  四是社区牵头,各包联小区单位配合,规划、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环保、公安、交警、消防、物业办、园林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进行住宅小区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处理住宅小区各类矛盾纠纷,杜绝一切安全隐患,还给居民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十)加大对住宅小区工程遗留问题的监管力度。

  一是住建、执法、物业等部门要狠抓质量安全管理,不留工程质量问题。要严格落实质量保证金制度,对工程质量有问题的项目不予退还保证金或延迟退还保证金。

  二是住建、规划、执法、物业、园林等部门要对建成小区进行再验收,对开发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回头看,认真分析研究和协调处理解决,督促开发企业认真整改。

  三是由住建局牵头,对采取推、拖、躲的办法规避质量问题的原开发企业要停止新开发项目的审批和验收,直至清理出房地产市场。

  (十一)规范管理,狠抓落实,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一是完善管理体系,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进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量化考核细则;推进我县物业服务标准化进程,达到物业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加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登记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全面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明确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服务等级,细化服务标准,约定收费标准。

  二是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加强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监管,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新建项目以及期满或终止前期物业服务的项目,必须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采取足额分期交付的办法收取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并与年底考核挂钩。新交付的项目,履约保证金由物业主管部门收取,专户管理,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业主委员会监督使用;前期物业服务终止的住宅项目,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办收取,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业委委员会共同监管。逐步建立双向选择、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物业管理新机制,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化进程,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三是完善物业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实行物业企业清理退出机制,推动物业行业自律。按照《巴彦淖尔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确认后的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即时汇总上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对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物业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抽调精兵强将参与物业管理整治提升工作,狠抓落实,有序推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让整治工作人人知晓,户户参与,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聚集正能量,努力打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群众满意的和谐物业小区。

  (三)加强检查考核。县政府将集中整治工作作为重点检查考核内容,采取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按季度公布考核情况,督促各相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对工作无进展或问题无明显改善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篇4:湛江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方案(2016)

  湛建质〔20**〕99号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11月24日7时左右,江西丰城电厂三期工程在建项目发生冷却塔施工平桥吊倒塌,造成横板混凝土通道坍塌。截至11月24日22时,该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导致74人死亡,2人受伤。根据*xxx、*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建筑施工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印发了《湛江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湛江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行整治方案》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11月28日

  湛江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方案(20**)

  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极其深刻。11月25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传达贯彻*xxx、*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要求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教训,各地区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我局决定即日起,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一、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具体负责此次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的的日常工作。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

  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各类起重机械、模板支撑体系、基坑工程和高处施工平台等部位、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

  1.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倒塌事故应深化整治的内容:

  ①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使用登记,未按规定进行安装拆卸告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②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专业承包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③无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就施工,以及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④未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或档案严重缺失、混乱;

  ⑤安装拆卸作业过程中,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进行现场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不审核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⑥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2.防范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应深化整治的内容:

  ①对本辖区(本单位)模板支撑系统情况不清,未建立隐患治理台帐;

  ②模板支撑系统无专项施工方案或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尤其是局部高大模板;

  ③未按有关规范要求对模板支撑系统使用的钢管、扣件等质量以及螺栓拧紧扭力矩进行管控;

  ④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⑤浇筑混凝土前,未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对已搭设完成的模板支撑体系进行工序验收;

  3.防范基坑工程垮塌事故应深化整治的内容:

  ①未摸清本辖区(本单位)基坑管理情况和未建立基坑专项整治台帐;

  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对基坑工程委托第三方监测,第三方监测单位未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监测方案并严格执行;相关单位未制定监测数据异常的工作报告制度;

  ③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内支撑结构安装及拆除、降排地下水等)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条件;

  ④基坑边,特别是开挖的市政管道沟渠周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在距基坑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违规搭设了临时房屋;

  ⑤不重视汛期基坑施工安全的管理,未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抢险措施,防汛防涝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不足;

  4.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应深化整治的内容:

  ①建筑施工企业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投入不能保障相应安全防护设施到位,企业未开展防范高处坠落的自查自纠;

  ②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与高处作业安全相关的培训教育、技术交底;

  ③工程项目部未结合工程特点,辩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安全防范;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未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

  ④安全带、安全网未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

  ⑤涉及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⑥从事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体检并持身体健康证明;未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等病症,以及疲劳过度、精神不振、思想情绪低落、饮酒后的人员高处作业;

  ⑦工程项目部未制定并严格执行不准在六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大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的措施;

  三、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11月28日-29日)。各项目部、建筑施工企业要组织自查自纠,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完成。

  (二)主管部门检查(11月30日-12月6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直接监管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12月7日-1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对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合理部署,切实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强化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认真总结,健全长效机制。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分析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长效机制。

篇5: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2013)

  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洛政办〔 20** 〕 57 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狠抓落实年”活动要求,按照《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洛政〔20**〕20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通知》(洛政办〔20**〕49号)、《 *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物业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洛发〔20**〕15号)、《 *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洛发〔2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城市区政府为主导,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通过开展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工作,建立“运行有序、管理到位、服务规范”的物业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任务及实施阶段

  我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20**年5月20日-5月27日)

  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召开动员会,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开展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广大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全面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

  (二)组织实施阶段(20 13年5月28 日-9月30日)

  1.落实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20** 年5月28日-6月8日)

  按照“属地管理、立足基层”的原则,各城市区政府作为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成立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织。要健全和完善区、街道、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体系,强化层级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督促街道设立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纠纷受理站和物业应急维修站。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和矛盾处理前置机制,积极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把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纠纷和矛盾化解在社区。

  2.自查自纠阶段(20**年6月9日-9月30日)

  各城市区政府按照《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通知》(洛政办〔20**〕49号)和《*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洛发〔20**〕7号)赋予的职责,从以下巧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 1 )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情况;

  ( 2 )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 3 )制定本辖区、办事处(乡、镇)、社区、各有关单位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目标情况,纳入年度责任目标、年终绩效认定考核情况;

  ( 4 )“五级管理、部门联动”,物业管理机制体制和“属地管理、立足基层”原则落实情况;

  ( 5 )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以及实施物业管理小区整合整治所需资金落实情况;

  ( 6 )建立业主投诉、协调处理、督查通报机制情况;

  ( 7 )各城市区专门物业管理机构和街道“两站一中心”设立情况;

  ( 8 )组织本辖区街道、社区居委会指导召开本辖区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备案情况;

  ( 9 )本辖区价格、工商、城管等部门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小区内的各类经营活动整治情况;

  ( 10 )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救助制度建立情况;

  ( 11 )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资质动态考核初审登记情况;

  ( 12 )培育、申报本辖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的推荐和初验情况;

  ( 13 )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显著位置悬挂物业服务公示牌情况(内容包括:小区名称、服务单位、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其它住宅小区(楼、院)设立“业主投诉早知道”公示牌情况(包括:小区名称、街道、社区、管理类型、两站一中心电话、投诉电话);

  ( 14 )本辖区住宅小区进行“五治理”(环境卫生治理、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设施设备治理、公共秩序治理、物业收费问题治理)情况;

  ( 15 )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突发事件和办事处等基层单位处理不了的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矛盾纠纷的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10月l日一11月30日)

  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对各城市区相关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全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确保我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市政府副市长谭建忠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晓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李新志任副组长,各城市区政府、市落实办、市纠风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李新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飞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实行周例会制度。各城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采用多种形式,强化工作推进。市物业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风监督员对我市物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并采取召开小区业主座谈会、周督查、月公示制度,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和小区集中整治工作,同时要及时筛选上报需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问题。各城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例会、联合督查、跟踪督查、工作排名、领导约谈等方式,切实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检查考核,严格奖惩措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目标落实情况,对各城市区政府进行阶段性督查和全面考核。通过居民满意度测评、群众反映问题等进行量化打分,对达不到标准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靠后或群众投诉较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淘汰机制,对整治不彻底,又没有在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政办〔 20** 〕 64 号)注销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清除出物业行业队伍。同时,市领导小组要对各城市区政府综合验收考评情况进行排名。

  附件: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城市区(管委会):

标准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总分 100




















1 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物业管理工作,主管区长任组长,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成立领导小组,以文件为准)。 10分 未设立扣10分
2 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年度责任目标并列入绩效考核(以文件形式)。 10分 未纳入扣10分
3 制定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方案,制定对各办事处(乡、镇)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奖惩措施(以文件为准)。 2分 未制定长效机制方案扣2分
4 有专人负责对办事处(乡、镇)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2分 未有专人负责
扣2分
召开专题研究物业管理的会议两次或两次以上。 2分 少一次扣0.5分
召开区直单位、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会议时部署物业管理工作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且有记录、有内容. 2分 少一次扣 0.5分,扣完为止
5 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的小区(院、楼)摸底调查,并分门别类制作详细的小区明细表。 2分 不明确、不详细
扣0.5分
6 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对特困户、低保户有救助办法并实施救助。 2分 没有救助办法扣0.5分,未实施救助扣0.5分
7 建立对失管小区(楼、院)应急实施措施、方案,并及时进行管理。 10分 未建立扣0.5分
,未及时管理扣
2分
8 有专人负责信访、《连线政府》、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投诉、处理,公布投诉处理电话。 10分 未有专人,未指
定矛盾协调机
制一票否决
9 组织物价、工商、城管等部门对住宅小区各种经营活动进行整治。 2分 未组织扣1分
10 街道设立两站一中心,有专人负责并公布投诉受理电话。 10分 未建立两站一
中心,没有专人
负责一票否决
11 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在有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显著位置悬挂物业服务公示牌,内容包括:小区名称、服务单位、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其他小区(楼、院)应设立业主诉求早知道公示牌,公布“两站一中心”电话号码。 10分 公示牌内容少
一项扣1分,直
至扣完
12 指导组织召开本辖区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和备案。 2分 未指导组织业
主大会扣1分
13 积极培育优秀住宅小区(大厦)、优秀物业管理企业;协助物业管理部门搞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 2分 未培育扣1分
14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资质动态考核初审登记制度。 2分 未考核初审登
记扣2分
15 完成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及时协调处理辖区物业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 2分 未完成工作任务扣1分,未及时协调处理扣1分
专业
物业
公司
管理
16 清除卫生死角,清理各类垃圾、排污管道,修补绿化,安防、消防设施完好,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机动车停放有序,清理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物业收费定期公布,悬挂物业服务公示牌。 10分 有一项未整治
到位扣1分,扣
完为止
后勤
管理
17 后勤单位管理小区(院、楼)没有私搭乱建现象,地面、绿地无垃圾,门卫有专人看管,24小时维修值班,楼道灯完好,悬挂诉求早知道便民服务牌。 4分 有一项未整治
到位扣1分,扣
完为止
社区
代管
和业
主自
治管
18 社区管理、业主自治小区(楼、院)按规定配有保洁、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设立门卫及公共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小修在24小时维修到位,楼道灯完好,悬挂业主诉求早知道便民服务牌。 4分 有一项未整治
到位扣1分,扣
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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