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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房屋征收办公室科室职责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0-07

  城建局房屋征收办公室科室职责

  【科室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文件;

  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区政府,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

  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区政府审议后发布;

  委托并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已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

  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负责协调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建设、分配安置工作;

  拟定补偿决定,报区政府公告;负责办理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办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工作;

  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与咨询工作;

  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政策的调研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协调指导各板块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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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城建局办公室(人事监察科)科室职责

  城建局办公室(人事监察科)科室职责

  【科室职责】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局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媒体宣传、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人才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调整、人员调配、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卫、纪检、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工作内容及流程】

  1.会议流程

  根据工作需要和局领导指示--向局领导、各科室(部门)和相关部门征求议题--请领导审定,确定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做好会议的服务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的决定进行督查、落实。

  2.请示、报告流程

  接到相关部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或局领导指示后--立即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根据领导指示精神--提出处理意见--请领导审核后--向上级部门进行上报。

  3.起草各类文件、领导讲话的流程

  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起草文件和领导讲话--讨论修改--审核--送请领导审签--编号--印发。

  4.文稿审核、印发流程

  各科室(部门)形成的文稿--送请领导审签--送局办公室进行排版--编号--印发。

  5.文件收文流程

  收取各类文件--登记--编号--制作公文处理单--领导阅批--分送相关部门进行办理--检查办理情况--归档。

  6.信息报送工作流程

  收集信息资料--编写信息报道--送局领导审核--局办公室编发--归档。

  7.接待工作流程

  按照领导指示和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接待方案--请领导审定--按照接待方案组织、协调、配合做好接待工作。

  8.信访工作流程

  接待来访群众或接收来信、来电--了解信访内容或登记来信、来电内容--将来信、来电记录送有关领导阅示--了解或督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答复信访人--归档。

  9.档案管理流程

  按时收集档案资料--输入档案目录--编号--归档--按借阅手续进行借阅。

篇3:城建局建筑安装管理处科室职责

  城建局建筑安装管理处科室职责

  【科室职责】

  1.受区住建局委托,研究拟订我区建筑业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相关管理办法;研究拟订我区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建筑业统计工作;承办我区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

  2.做好全区建筑安装企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建筑监理及商品混凝土行业工作;负责全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等执业人员及建筑业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3.承担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施工、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和信用管理;做好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

  4.负责施工许可证发放前的现场踏勘;

  5.负责建筑业企业生产报表统计工作;

  6.做好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来信来访的协调处理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保工作;

  8.负责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9.指导我区建筑业企业预选承包商工作;

  10.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区施工通知书审核。

篇4:城建局行政许可服务科(建设工程管理科)科室职责

  城建局行政许可服务科(建设工程管理科)科室职责

  【科室职责】

  承担全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批、申报及其管理工作;对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及其档案资料进行管理;承担驻区行

  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

  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建筑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

  全监督,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开展全区建筑节能

  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依法监管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指导建设工程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负责施工、监理等合同及分包合同

  的备案管理和跟踪监管;协调推进工程担保和保险工作;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事宜。

篇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乡(镇)、社区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劳务等行业管理;负责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审查及从业人员从业规范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活动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四)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监督;负责工程抗震设防的综合管理。

  (五)承担规范、协调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职责。负责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和政府投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参与、指导、协调全县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地下管线铺设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承担规范、协调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职责。协调指导重点镇、中心镇及示范小城镇的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七)承担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县瓶装燃气经营站点的规划、计划;负责燃气企业、燃气经营单位及安装维修企业的规范管理及监督;组织全县燃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技术培训;根据燃气法律、法规规定对燃气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移交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组织推广节约用气、安全用气的先进技术。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全县建筑节能方案;推行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生产、使用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九)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测绘、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负责房开企业资质审查和房地产项目开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负责各类房产销售资金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指导工作;负责各类房屋产权转移、注销登记备案,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备案、预购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

  (十)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指导乡镇、社区开展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

  (十一)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房屋拆除工作;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棚改资金的监管工作。

  (十二)承担辖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职责。负责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及储备工作;负责指导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运营、分配、退出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和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初审及动态管理等工作;负责住房租赁补贴审核及组织发放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配售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政府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做好租金收缴、房屋维修、物业管理等后续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报表、档案、数据整理、上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负责县财政供养及企业的存量补贴归集管理及兑现工作;负责全县企业的增量补贴归集管理及兑现工作;负责全县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的收缴及办理上市许可证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并对城建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征收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等相关工作。

  (十五)承担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职责。实施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对本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十六)负责房屋使用安全及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参与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人才培训计划;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十八)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十九)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承接中央、省、市下放的权力事项。

  (二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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