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做好防台防汛工作的通知
建设集团关于做好防台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今年第9号台风“利奇马”预计8 月10日到达福建与浙江,最大风力达14级,我司在建工程区域将会受其影响,也将会出现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对建筑工地带来严重安全隐患。为切实做好我司在建工程防台、防汛工作,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建筑施工防台防汛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防台防汛工作组织领导
各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防台防汛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制,防台防汛工作要求思想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在台风来临期间,项目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坚守岗位,座阵指挥,加强值班管理。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各项防范措施
各项目部要与分包单位联合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防台防汛的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高耸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用电、工地围墙、民工宿舍、临时设施等部位,做到“早布置、早准备、早落实”。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及其他不安定因素。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如遇大风暴雨天气,要暂停作业;对正处于基坑施工阶段的项目,要加强对基坑围护质量及日常监测,做好地下室施工阶段工地的排水工作,防止暴雨积水导致塌方。
三、完善预案,强化突发情况应急管理工作
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编制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与职责、相关责任人联系电话、应急相应、相关物资、救援设备等情况,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上报,并按预案要求组织抢险工作,努力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切实做好以下防台防汛工作要点
(一)高空设施
1、塔吊应尽量降低自由端高度,塔身螺栓必须全部坚固,严禁对塔吊大臂进行固定,确保其自由旋转(大臂半径内有障碍物的除外,在固定时应尽量按顺风方向)。
2、脚手架连墙杆应加密加固,架体上有悬挂物、料具的应立即清除。
3、物料提升机、井架应用钢缆予以加固,箱体、吊笼降至地面。
4、加强对塔吊、脚手架、大型提升设备的基础进行检查,防止基础沉降发生倾斜。
5、高空设施的避雷设施必须确保完好有效。
(二)临时设施:
1、所有彩钢板房和临时加工场必须采用钢管、钢索等进行加固,并于场面进行牢固连接、确保其不移位;
2、地势低洼或可能被掩没的临时房要防止墙体及基础泡水坍塌;
3、有可能因被风刮落的物体材料,必须全面清理至物料堆放场集中堆放,防止物料坠落伤人,特别是屋顶、女儿墙顶及脚手架顶步上的材料。
(三)深基坑、施工用电
1、加强对深基坑周边的监控,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措施。
2、 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
3、台风来临之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必须全部切断,配备相关临时移动电源或照明。
4、变(配)电室、电箱做好防雨措施。
(四)人员物资转移
1、台风来临时,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对有安全隐患的临时宿舍住宿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到安全地方,基坑、围墙、高空设施有可能倒塌并危害到的临时设施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2、 工地存放的台帐资料、电脑等重要设备必须在台风来临前转移至安全地点。3、妥善转移保管好水泥、等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机械,减少灾害性天气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失。
(五)灾后复工
1、对建筑工地被水浸泡和受损的房屋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2、 加强对施工现场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检查,特别是深基坑等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支护情况;塔吊等垂直运输设施和落地式脚手架基础稳固和拉结防风装置情况;
3、严格复工程序,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开工。
4、加强食品卫生工作。
(六)值班制度
要坚持24小时抗台防汛值班制度,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确保通讯畅通,及时掌握雨情、风情和水情,发生台风灾害和紧急情况,要及时处置,迅速上报。
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公司《加强建设工程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工作》通知
公司关于《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室)、分子公司及下属项目部:
目前已趋于高温、台风和雷电暴雨多发季节。为认真落实好因此而产生的次生伤害的预防工作,降低施工现场的各类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夏季施工高峰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把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明确责任,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附:《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51号)
**Z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沪建安质监[20**]51号
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本市目前已进入夏季汛期,是高温、台风和雷电暴雨多发季节,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和本市相关部门的要求,确保夏季施工高峰期间的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工程的防台防汛工作
各单位要以对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夏季防台防汛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并落实责任制,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落实应对防范措施。对地处沿江沿河防汛墙沿线的工地;地势低洼、地质条件差,工地出土不方便、有堆土现象的工地;目前在深基坑开挖阶段的工地;市郊地区易受台风侵袭、空旷地带的工地;市中心高楼密集区域的工地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督检查,防止高温、台风和暴雨引发的各类事故。
(一)做好防汛相关工作,保障排水管网畅通。
各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的防汛工作,避免发生堵塞下水道、损坏防汛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施工污水必须先沉淀后排放,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各施工单位要及时疏通工地排水系统以及与城市下水管网连接的窨井,保证排水畅通。
(二)加强防台工作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1、总包单位即日起应对工地大临设施(宿舍、仓库、食堂等)组织一次针对性的全面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当台风风力超过临时设施设计承载力时,总包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台风、暴雨前后,各施工单位要对工地的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塔机的锚固和限位装置,工地围墙,基坑沟槽支护状况,工地临时用电线路及电箱,大临设施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完好有效。
3、台风、暴雨期间,施工单位要确保24小时的现场值班制度落实到位。要严密监控工地围墙、基坑沟槽支护、塔机等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以及现场排水等情况,防止发生围墙倒塌、基坑沟槽坍塌、设备倾覆、触电等重大安全事故和现场大面积积水情况。要确保通信畅通,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4、项目经理要及时关注市建筑业管理应急短信群发系统的信息,要确保工地项目经理的到岗尽责,发生突发性灾害事故事件后,施工单位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将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文明施工要求
各工地要把防暑降温工作与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结合起来,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在市中心气象台预报当天气温达35℃以上时,除紧急抢险、抢修作业等特殊要求外,白天高温时段(上午11:00至下午15:00),暂停所有的户外高温时段施工作业(施工企业可由此顺延施工工期)。各建筑施工单位要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等措施,避免高温天气的露天室外作业。
(二)配合做好紧急限电工作。各工地应自觉配合电力部门做好建筑工地夏季紧急限电等工作。
(三)控制夜间施工。建设工程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施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施工扰民,切实保障职工基本的作息时间。
三、做好饮食饮水及卫生管理工作
(一)各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工地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避免发生因食品变质引发的群发性中毒事件。
(二)要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确保施工人员的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的需要。
(三)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茶水,备好含盐清凉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
(四)食堂要严格执行职工食堂卫生标准,配备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严格食品留样待检制度,防止职工向周围无证摊贩购买食物。
(五)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一)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现场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和饮食饮水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监督站要组织对建设工程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和饮食饮水卫生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隐患严重,或不及时整改的,要依法处理。
(三)监督站要及时维护更新项目经理的手机号码等基础数据,掌握所属工地的各类情况,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发生紧急情况时,要立即组织处理,认真做好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一三年六月四日
精彩专栏
相关最新文章
- 加强汛期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黑臭水体治理、排水防涝、供水供气等市政行业安全作业的紧急通知
- 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2019)
- 某局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管理和使用规定的通知
- 住建局集中整治居住小区违规挂晒行为的通知
- 关于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驳运)环节标识和作业管理的通知
- 关于印发《提升虹口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8)
- 常熟市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的通知(2016)
- 常熟市关于成立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2018)
- 淄博市关于实施物业质量保修金收缴优惠政策的通知(2017)
- 淄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通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