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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住建局建设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8-13

  Z住建局建设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我局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城区党委、政府和南宁市城乡建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局在作出关于建设行业的重大决策、规划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前,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三条 听证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听证陈述人、旁听人和翻译人。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翻译人由我局相关领导同志指定。听证陈述人、旁听人根据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确定。听证陈述人可以在听证会上进行发言。经听证主持人同意,旁听人也可以发言。

  第五条 举行听证,应当提前将听证事项主要内容、听证时间及地点、听证陈述人与旁听人的条件以及申请方式及途径等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六条 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内,将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听证参加人申请类别等向我局申请登记。

  听证陈述人登记人数不超过十五人的,可以全部参加听证;超过十五人的,由我局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参加听证陈述人,但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旁听人登记人数不超过五十人的,可以全部参加听证;超过五十人的,由本机关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但人数不得少于五十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 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和听证纪律;

  (二)听证陈述人依次陈述;

  (三)经听证主持人同意,有关旁听人员发言;

  (四)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八条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事由;

  (二)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听证陈述人、有关旁听人的发言内容;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九条 我局根据听证笔录,充分采纳合理建议后,作出决定。

采编:www.pmceo.cOm

篇2: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苏园行审听字[20**]3号

z空间营造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企业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企业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z对你企业的监事登记不知情,你企业的监事登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构成了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决定撤销你企业的监事登记。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五十四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你企业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告知书,特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期为十五日。如果你企业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z

  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篇3:湖南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拟于4月27日进行立法听证

  湖南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拟于4月27日进行立法听证

  湖南日报/20**0409

  物业管理关系千家万户。目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已进入人大立法程序。为广泛听取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社会其他方面的意见,保证该条例的立法质量,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于4月27日上午举行该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并欢迎社会各界从今天起至4月16日踊跃报名参加,就条例草案提出意见。这是记者今天从湖南省人大法制委、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的情况。

  据介绍,听证会定于4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一楼会议室举行。听证内容包括:条例草案关于设立业主代表大会的规定是否可行;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规定是否合理;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欠费信息的规定是否合理;关于禁止擅自利用住宅作为私房菜馆、棋牌室及办公场地等经营服务场所的规定是否合理;房屋竣工后尚未出售和建设单位自留的物业,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前是否应缴存专项维修资金;利用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增值收益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质量保险是否可行。

  听证会拟选定听证陈述人16人,由听证机构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和适当体现代表性原则确定。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由听证机构从未被确定为陈述人的报名者中确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的代表均可报名,报名时请提交听证会报名表及个人身份信息证明。

篇4:住建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住建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z市z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鼎建决[20**]03号

  当事人:湖南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蔡建军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于20**年5月15日在江南城区阳明路承建的紫御华府小区新建工程,存在施工现场进出口车辆带泥上路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当事人上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以及《z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及处罚基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觉履行,将罚款缴至银行帐户(开户行:工商阳明支行,户名:z市z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19z000501),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z市z区人民政府或z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章)

  20**年5月19日

  z市z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z街道临沅路192号

  联系人:z 联系电话:0736-7355110  邮政编号:415100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人)。

篇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z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上海市z区中山东一路13号

  法人代表:***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航道整治、规划,工程设计,勘察,施工和管理,

  技术开发和应用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228****

  成立日期:1994年06月06日

  联系电话:***

  经本局查明,20**年1月14日,当事人承建的江南大道(滨江大道-善卷路)新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洗车平台达不到要求,导致进出口脏、乱、差,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当事人存在无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等扬尘治理措施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常德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根据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以及《常德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及处罚基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觉履行,将罚款缴至银行帐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鼎城支行,户名: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或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章)

  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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