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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关于鼓励新建住宅区等场所设置快递服务用房的实施意见(2017)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8-05

  常熟市关于鼓励新建住宅区等场所设置快递服务用房的实施意见

  常政办发〔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东南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8号),迅速适应快递业新业态的发展,根据江苏省住建厅、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区等邮政服务用房规划建设实施的指导意见》(苏邮管〔20**〕161号),鼓励在新建住宅小区等场所合理安排快递服务用房,有效提高住宅小区的综合配套水平与服务能力,解决快递服务末端配送“最后一公里”难题,提升(邮)快件终端服务质量,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用邮需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享受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促进全市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快递业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建设快递服务业强市为目标,以完善快递服务环节、提升服务质量为方向,着力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进快递业提档升级与群众安全、便捷、智能的用邮需求相融合,扩展服务网络惠及范围,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更好服务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强富美高”新常熟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互利共赢的原则;二是坚持提供高效便民、准确安全快递服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原则;三是坚持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原则;四是坚持平台自主、安全为基、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的原则;五是坚持快递服务用房作为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属性,对所有邮政、快递企业开放使用、设施共享的原则,切实解决当前快递业亟待破解的末端投递难问题。

  三、快递服务用房的规划设置标准

  1.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将快递服务用房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内容,按照住宅设计等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列入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的全过程。市规划局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置快递服务用房相关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在规划审查前对快递服务用房设置提出审查意见;快递服务用房建设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2.住宅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区,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的快递服务用房(可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快递服务场所,并合理设置相应面积);5~10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快递服务用房;5万平方米以下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递服务用房或设置智能快件箱;单幢住宅楼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快递服务用房或设置智能快件箱。

  3.快递服务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仅作为快递末端公共配送服务平台使用,用于建设开放型快递服务中心、设置共享型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或“人工+智能”式快递公共服务终端。

  快递服务用房提供给有资质的市场运营主体进驻使用,入驻主体可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使用协议,并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本着设施共享的原则,入驻主体应对所有邮政、快递企业开放,需签约三家或三家以上快递企业。

  鼓励住宅小区开发企业根据《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0129-20**)在快递服务用房内设置智能信包箱,按照总户数1:1的比率设置格口,在确保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内容投递需求的前提下,接收邮件、快件的日常投递,提高邮政设施使用率,提升小区整体公共服务水平。

  4.快递服务用房应设置在主入口或者楼房地面层,要具有交通便利、易于快件进出运输、方便快件投递和居民揽收的条件。

  5.快递服务用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配备水、电、通讯等基本设施,配置烟雾报警器、消防设施以及全覆盖、具有高清夜视功能且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日的监控设备等安全生产设施并安装防盗窗等,并综合考虑与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相邻,使服务功能布局合理完善。

  6.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对快递服务用房实际使用中快件投递、收取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

  7.快递服务用房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管理,成立业主大会后,由业主委员会或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第三方入驻企业对快递服务用房内因经营需要配置的设施设备负责维修养护。

  8.鼓励快递服务“进社区、进单位、进校园”和“快递下乡”,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及社会第三方在城市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农村建设快递服务中心或设置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时,要按照业主需求将快递服务用房纳入更新改造内容,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

  四、职责分工

  规划、住建、邮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共同推进快递服务用房的协调和落实工作,让住宅小区居民能够真正享受准确、安全、方便、智能的快递服务。

  1.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对使用快递服务用房开展快递末端公共配送服务的市场运营主体进行资质审查;指导运营主体根据邮政业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配置安全生产设备并做好快递末端(邮)快件安全和配送服务。

  2.市规划局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时,应对快递服务用房作为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纳入设计要求。

  3.市住建局对设置快递服务用房的建设项目,在项目施工图审查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规范、文件要求以及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审查;对快递服务用房设计不到位的,应当提出设计整改意见;加强快递服务用房的质量监督,将其纳入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范围加强监督抽查。

  五、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11月14日

采编:www.pmceo.cOm

篇2:廊坊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19)

  廊坊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

  廊坊市人民政府令

  〔20**〕第3号

  《廊坊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1月28日起施行。

  市 长

  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升市容和环境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包括以下情形:

  (一)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等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广告栏、宣传栏、实物造型等广告设施的;

  (二)利用建(构)筑物、升空装置、充气装置、车体、亭体、工地围墙(挡)、模型等绘制、张贴、悬挂、投影、显示广告的;

  (三)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地或者经营场所的户外空间设置标牌、匾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等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的行为。

  第四条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环保节能、美观协调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工作的领导。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对户外广告的布局、总量、密度、种类进行控制,确定允许、限制和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规定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形式、规模、色彩等基本要求,并规划适量的公益广告点位。

  第八条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公众意见。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应当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以及学校、图书馆等文化教育场所的建筑控制地带;

  (二)在标志性建筑、历史建筑和保护建筑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三)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或者妨碍交通安全和人车通行的;

  (四)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五)利用危房、违法建(构)筑物或者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

  (六)利用行道树、透景围墙或者侵占、损毁绿地的;

  (七)妨碍生产生活或者损害市容市貌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在建(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妨碍相邻权人的通风、采光、通行等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不同街道、区域、建(构)筑物的城市容貌要求制定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招牌设置应当符合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招牌内容限于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字号和标识,不得含有推介产品或者发布经营服务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内容,同一单位仅限设置一块招牌。

  第十二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或者在城市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所利用载体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广告设计图、效果图和位置示意图;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在城市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张贴、张挂宣传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三)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广告效果图;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利用公共资源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许可决定。

  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后,应当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设置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颁发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利用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的,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利用工地围墙(挡)设置户外广告的,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因举办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根据活动期限确定。

  第十八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许可的位置、形式、规格、结构等要求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批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完成后,应当将与设置相关的施工监理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报审批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户外广告设置期满需要继续设置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部门提出申请。

  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的户外广告设置期满需要继续设置的,应当重新按照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许可决定。

  第二十条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被撤销、撤回或者期满后未取得延续设置许可的,户外广告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在十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 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拆除、遮盖、涂改、损坏。因规划调整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作出的行政许可,给户外广告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户外广告或者招牌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是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招牌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保持户外广告或者招牌整洁、完好、美观,出现破损、倾斜、残缺、污损、褪色等情形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二)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招牌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告设施或者招牌安全牢固。遇有可能发生暴雨(雪)、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三)对配置光源性装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招牌,应当保持画面显示完整,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四)配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户外广告或者招牌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就监督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三条 鼓励、支持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

  在广告设置期内,公益户外广告专用设施不得发布商业广告;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免费安排不少于10%的时间发布公益广告,建筑工地围墙(挡)应当免费安排不少于50%的时间发布公益广告。

  户外广告设施空置时间超过五日的,应当发布公益广告。

  第二十四条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在电子显示屏免费发布应急和预警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督促户外广告或者招牌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履行主体责任,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户外广告或者招牌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立即排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电子信息检索系统,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审批、执法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的诚信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许可内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或者伪造、涂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责令限期拆除,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在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每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第三十三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年1月28日起施行。

篇3:房地产公司工程部工作制度岗位设置

  房地产公司工程部工作制度及岗位设置

  一、工作时间

  (一)公司上班时间

  冬季为周一至周五的08:30-17:0 0每天中午11:30-12:30为午餐和休息时间.夏季为周一至周六的08:00-17:00每天中午11:30-12:30为午餐和休息时间.

  (二) 凡属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公休日,均按公司规定执行。

  (三)法定节假日办公室须安排人员值班。

  二、考勤

  (一)现场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并将名单交工程部备案。

  (二)现场项目部对员工的出、缺勤、月底将考勤表(各种假条附后)交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于每月2日前报综合部,

  (三)考勤统计是本部对员工考核及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勤必须有医院病假条,否则按公司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四) 本部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五)本部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随意串岗、聊天等。如有违反,即作违纪处理。

  三、请销假

  (一)员工请事假、病假及其它各类假,均应事先在公司OA网站报批

  请假,事后销假。具体要求按公司规定执行。

  (二)员工因业务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门经理统一安排,部门经理外出工作,应及时通告主管领导。

  四、着装、礼仪、礼节

  (一)员工到相关部门办理业务时应着工装,做到服装整洁、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二)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要用自身言行树立公司形象。

  (三)员工在接待来电、来访时要用礼貌用语,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吵闹或使用粗鲁语言。

  五、环境卫生、安全保卫

  (一)本部门负责本办公室的清洁卫生。所有的文件、资料、报纸要摆放整齐,桌面、地面等要保持清洁,每日工作结束时应将个人桌面拾干净。

  (二)员工对公司的安全、保卫、消防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后及时汇报、果断处理。

  六、各种办公设备的使用

  (一)电脑、打印机、本部员工因工作需要可以使用,但必须注意节约。

  (二)电话是联系工作的重要工具,禁止利用办公室电话办私事、聊天。

  七、严守公司业务机密

  各级员工不得向外人泄露公司的经营策略、财务收支、经营成果、领导资料、员工经济收入及其他有关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每月利用一定时间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讲的不讲。如有违者,公司及本部有权追究责任。

  八、岗位设置

  工程部现有编制岗位: 1、工程部经理一人;2、专业工程师(兼职)一人

  3、综合业务主办一人;4、报建业务主办一人

  工程部待编补充岗位: 1、工程技术员;2、

篇4:房地产分公司部门设置

  房地产分公司部门设置

  1、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工程总监室(总工程师室、办)、财务总监室、营销总监室、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预算部、规划发展部、工程技术部(项目经理部)、营销企划部、材料设备部、物业管理部等部室。

  部门职能划分确定

  2、 总经理室 对董事会(董事长)负责,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全面负责与组织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3、副总经理室 (分管销售企划招商广告等) 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行使分管领域(部门)工作职权。

  4.1助理总经理室(分管工程与现场管理、审算管理等) 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在总经理特别授权范 围内完成指定的专 项工作(可分管行政人事或规划设计)。

  4.2工程总监室(总工办) 对总经理负责,负责公司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组织管理,工 程与技术管理、材料设备计划等工作;参与项目洽谈与项目技术可行性分析。对工程技术部与计划预算部工作职能进行全面管理。

  4.3财务总监室(2个以上项目的开发企业可设立,可兼任财务预算部经理) 对总经理负责,负责公司财务资金平衡计划、审计、融资、财务计划、税 务等管理体系建立;财务计划与经济活动分析;部门内部管理培训,参与 项目评估与决策。

  4.4营销总监室(2个以上项目的开发企业可设立,可兼任销售经理) 对总经理负责,负责公司市场开发与销售管理、企划战略、品牌建立运行 及规范、销售培训与营销体系建立;参加公司新项目洽谈、可行性研究论证与技术评价。

  5、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办公室) 文秘、文件(人事)档案综合管理;办公用品设备购置及使用管理、办公环境、秩序管理;员工考勤;会议召集组织;人事招聘、录用、培训(组织)、工作(业绩绩效)考核;聘任与解聘;薪资福利、假期与劳动合同、保险统筹管理;总务事务管理;车辆与各类牌照票务管理;外事接待;公共关系协调;企业、员工理念与行为规范教育培训;安全保卫与监察监督;企业文化构建;其他人事行政事物。

  6、 财务预算部 融资与资金使用监管,资金收支管理审核;财务与计划、统计;成本与管理费用控制与审核;资金筹措、平衡与使用监督;会计账务处理;现金出纳业务;往来款项收支与银行按揭事物;税务、工商与审计事务;资产管理;营业收入管理;财务报表及信息汇总、分析、财务制度制订;相关部门的经济合同管理、价格管理、成本管理、决算管理;负责公司各类计划制定与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公司项目计划统计与概算管理;负责公司各类工程预、决算与成本造价控制管理审核与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合同以及合同执行管理;负责工程联系单审核;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审核备案

  7、规划发展部(也可以设立规划设计部) 项目报建与前期及施工过程中各类手续办理;项目竣工各类手续报批;动迁、拆迁、回迁;新项目选择、立项、考察、可行性研究、报批;项目及宗地测量、勘探组织或委托;项目方案规划设计、各专业规划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委托、修改、研究论证、审核及施工跟踪(或监理);项目方案、图纸等各类评审组织、技术评价、会审与规划设计报批;项目道路交通、景观绿化以及七通一平等综合管网等市政配套(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网络、煤气、供热采暖、会所等)等各专业系统设计(委托)、修改研究与施工跟踪;对项目与行业内各类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规范、新流程进行研究(含建筑产品概念和消费等有关的专业研究);对项目会所、卖场、示范单位设计与包装建议;建筑与装饰材料、设施设备等选配指导建议;其他专业规划与设计事项

  8、项目经理部(也可以称作工程技术部) 按建筑单体项目数量、规模划定以及专业进行组合(根据项目类别可分为一、二、三部等若干项目部);项目开工、施工、竣工手续报批与办理;工程项目形象、进度、技术规范与施工规范监理;组织施工管理、质量监理;项目总包与甲方分包工程以及材料设备等招标牵头组织与实施执行;进场材料的验收;工现场调度组织、技术交底答疑签证以及突发事件处理;设计变更提请与施工签证审核等;工程档案管理;协调相关政府专业部门对工程验收组织实施;规划设计方案和审定;工程形象进度控制管理;工程监理协调、施工现场管理协调、土建(含配套)工程建设管理验收与控制;其他工程技术事宜;可下设材料设备科(有甲供材料的公司)负责公司甲供材料设备的选择、询价、购置;负责材料设备的出入保管、核算。

  9.营销企划部(可以扩展为销售招商部) 目市场调查、地块研究分析、宗地功能分区、产品定位研究分析、与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拟定等;进行项目总体策划组织与委托、规划建议、顾客敏感点设立、顾客价值分析;制订项目销售(招商)计划目标与广告推广策略、销售招商策划(企划)方案、品牌目标策略等,并组织实施运行;制定阶段性的促销、广告、价格策略以及招商策略、活动,并加以组织实施;负责客户接待和销售信息管理汇总,提交相关部门;成交客户分析与集团、团体购买跟踪、市场信息整理分析反馈;销售组织、控制、咨询、接待;催款、按揭、产权办理事务;企业内部企划设计与文案;招商组织、谈判、和约草拟、修改;招商服务接待;办理入住手续,受理客户投诉并协调解决处理;其他销售招商事宜

  10.物业管理部(前期设立,后期可归纳进物业管理或经营公司) 负责公司建成小区的物业管理标准制定、物业手续报批、物业安全管理、物业维修、物业基金收缴、物业管理工作实施协调以及物业企业招标组织等系列工作;物业管理流程规范设计拟订;物业管理经营模式设计;其他物业管理工作。

篇5:房地产公司财务部岗位设置职能

  房地产公司财务部岗位设置及职能

  财务部

  财务部由财务部经理负责,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开展工作。

  岗位设置:财务部经理一名、主管会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员一名;项目主管会计一名、项目出纳员一名;物业(经营)公司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1、财务部职能

  (1)集团年度预算管理;

  (2)集团年度决算管理;

  (3)集团阶段经营状况分析与管理;

  (4)集团日常收入管理;

  (5)集团日常支出管理;

  (6)集团内部资金平衡与控制;

  (7)集团发展资金筹备与储备;

  (8)集团经营成本管理,实施监督控制;

  (9)集团经营费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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