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19)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1月24日
衡阳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建部、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以及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31号)等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区范围内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民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廉租房、棚改房以及集中安置住房等)、有居民居住的综合性楼宇等。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供水管道、水箱、水泵、电机、阀门、自动控制设施、配电设施、消毒设备、结算水表及泵房的安防系统等附属设施(含泵房环境要求)。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及建设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供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审批;
公安部门会同住建部门负责指导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执行治安保卫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五条 新建的高层建筑,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征求城区供水企业的意见,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规划、设计。城区供水企业应加强对用水报装的管理,健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技术审验制度,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环节严格把关。
第六条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统一质量监管、统一管理维护的原则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供水安全、保护二次供水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侵占或擅自停用、改动、拆除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如需停用、改动、拆除须同城区供水企业做好对接工作。
第二章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权移交
第八条 供水管网建设或改造时,设计供水压力要满足住宅用水的合理需求,减少因管网水压过低增建二次供水设施的数量。新建居民住宅对水压要求超过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以满足居民用水需求。
第九条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执行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及《衡阳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技术规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条 有资质的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城区内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安装工作。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城区供水企业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城区内已有的二次供水设施,按照《技术规程》经验收合格的,由业主委托城区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二次供水设施,应按照《技术规程》进行改造后再进行委托。
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由城区供水企业管理的,供水企业应当与供水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实现供水企业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
第三章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 为保证二次供水设施正常、安全运行,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城市供水企业等应明确各自责任,相互配合,及时通报信息,共同做好二次供水工作。
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持证上岗、安全保障、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卫生、安防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规范。
第十五条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熟悉供水设施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一)对水箱、水泵、供水管道等设施及相关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水箱等储水设备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二)确保城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供水水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处理对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的投诉;
(五)对用户实行计量、抄表和收费到户。
第四章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收费
第十七条 本办法对涉及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费用制定与调整,应按照《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该根据运营管理方面价格变动情况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其工程建设投资应当包括在工程项目总投资中,执行湖南省现行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配套文件,具体建设费用由供水企业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 需要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在保修期内的,改造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外的,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需要使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对于“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无管理单位”的老旧居民小区,政府和供水企业可适当补贴。
第二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由城区供水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的,其运行维护费用按照发展和改革部门制定的定价原则或核定的标准执行。未向城区供水企业移交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权的,其管理由产权人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与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1月24日印发
采编:www.pmceo.cOm篇2:关于规范二次供水管理的通知(2012)
CSCR-20**-16002
长沙市水务局长沙市卫生局
关于规范二次供水管理的通知
长水发[20**]5号
全市各用水单位:
为强化长沙市城区二次供水水质安全管理,确保居民饮水安全,现将我市进一步规范二次供水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三、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必须根据《条例》要求,对其管辖的各类储水设施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水质监测检验每年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负责一次。
四、水质检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据湘价费〔2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各用水单位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后须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二次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六、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的或水质检测不合格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一二年元月十一日
篇3:莆田市关于切实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二次供水安全管理的通知
莆建物〔20**〕16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二次供水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1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区域内二次供水的日常管理,消除二次供水设施安全隐患,保障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安全,现就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未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下同)是二次供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二次供水的使用安全负责。
二、产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定期清洗工作。并可在定期清洗日前,通过口头、书面、楼道张贴通知等方式告知产权人清洗、消毒等相关信息,邀请产权人参与清洗、消毒的现场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定期清洗过程中,应留有纸质记录(见附件2)及现场拍照(至少两张),并按编号形式存档,形成制度化、常态化,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二次供水的储水容器应每季度清洗1次,水质检测应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同时,应保持二次供水盖板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安装有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和排污、排水设备。确保沟井、管道通畅,井盖面完好。
四、产权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提醒产权人及时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清洗。
五、二次供水储水容器老旧、损坏需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护;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业主自行筹措资金进行维修改造。
六、对已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职责,由供水企业自行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配合工作。
七、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要将二次供水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见附件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对检查中发现不履责行为,要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记录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5月17日
附件1
二次供水安全管理检查表
检查时间:年月日 |
一、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物业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二次供水设施数量:个 水源类型:市政水厂供水□ 写字楼□ 其他□ 用水单位:居民小区□ 写字楼□ 其他□ 供水户数:户 |
二、卫生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是□ 否□ 是否具有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制度:是□ 否□ 供管水人员是否有健康合格证明:有□ 没有□ 水箱间安全防护:有门有锁□ 有门无锁□ 无门无锁□ 水箱入口处上锁装置:上锁□ 未上锁□ 水箱下水管是否与溢、泄水管直接连通:连通□ 不连通□ 是否有二次供水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有□ 没有□ |
三、清洗、消毒 水箱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是□,清洗消毒周期为个月; 否□ 水箱清洗消毒记录:有记录□ 无记录□ 是否采取水质消毒措施:是□ 否□ 水质消毒剂:漂白粉□ 硫酸铜□ 其他□(请注明) 水箱清洗消毒后恢复使用前水质检验:经过检验□ 未经过检验□ |
四、水质监测 水质是否进行日常检测:是□,检测项目; 否□ 是否定期进行水质全面检测:是□,检测周期为:个月;否□ 是否具有水质检测记录或报告:是□ 否□ |
物业项目经理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
附件2
水池(箱)清洗消毒记录表
物业服务项目: 年月日 编号:
水池(箱)名称 | 蓄水量(立方米) | 责任人 | ||||||
排水时间 | 从至止 | 共小时 | ||||||
清洗消毒时间 | 从至止 | 共小时 | ||||||
注水时间 | 从至止 | 共小时 | ||||||
消毒水配制 (购买)人 |
见证人 | |||||||
消毒水投放人 | 见证人 | |||||||
清洗消毒人员 | ||||||||
清洗消毒 记录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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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取样人 |
取样地点 | 取样数 | 取样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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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检人 | 送检地点 | 送检数 | 送检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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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报人 | 取报告地点 | 取报告数 | 取报告 时 间 | |||||
水质 检测结果 |
合格□不合格□ | 报告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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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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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房 管理员 |
工程 主管 |
篇4:二次供水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一、目的
规范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检验标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辖区内水池(箱)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三、职责
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定时检查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2、维修管理员具体负责二次供水管理。
四、程序要点
1、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1)机电维修部主管每月5号之前检查小区内每个水池(箱),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自己的工作日记上。
(2)二次供水管理由维修部管理员专职负责。维修管理员应持有经卫生防疫站认可的《健康证》。
(3)每个水池(箱)应结构守好、无渗漏,检视门应上锁,水池(箱)周围及顶盖应清洁、干净。
(4)水池(箱)应每隔3个月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员应持有经卫生防疫站认可的《健康证》。
(5)清洗消毒水池(箱)时应提前两天通知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通知有关用水部门和用户做好储水准备。
2、水池(箱)清洗消毒安全注意事项
(1)在水池(箱)内作业时,光源需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最好用手电筒或应急灯。
(2)抽污水的潜水泵应装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应提前试验并确认动作可靠。
(3)在水池(箱)消毒人员需载防护眼镜和口罩,如果在水池(箱)内感到头晕、气喘,则应马上离开水池(箱)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
(4)上下水池(箱)时应把紧扶手、踩稳钢梯,严防跌落。
3、水池(箱)清洗消毒前的准备工作
(1)1:100灭菌净水溶液或市卫生防疫站配制的消毒液。
(2)潜水泵、应急照明灯或手电筒。
(3)扫把、尼龙刷、尼龙绳、胶桶、眼镜、口罩、胶手套。
4、水池(箱)清洗消毒程序
(1)排放水:
a、排放水时应提前关闭水池(箱)时水闸阀,让水池(箱)水位用到接近消防用水水位,以免浪费;
b、为确保用户正常用水,排放干水池(箱)的时间应控制在1.5小时以内。
(2)清洗消毒:
a、清洗:
--铲出水池(箱)内泥沙及各种沉积物;
--用扫把或泥龙刷从水池(箱)顶部、四周墙壁、底部依次反复刷洗;
--如果仍未洗干净应再进行刷洗直至干净为止。
b、消毒:
--用扫把或尼龙刷蘸取1:100的灭菌净水溶液(可防疫站配制的消毒溶液),依次反复刷洗消毒;之后将水池(箱)盖好封闭半小时;
--用清水冲洗一遍整个水池(箱),排出消毒水溶液;
--重复用清水冲洗一遍并排出消毒水溶液。
c、注水: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理收拾好所有工具。打开闸阀向水池(箱)内注水,达到调定的水们后加盖上锁。
5、取样送检
(1)用干净的矿泉水瓶从水池(箱)中部撮500ml水并在瓶子中部贴上
篇5:华盛物业二次供水管理规程
华盛物业二次供水管理规程
1.0 目的
规范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检验标准。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辖区内二次供水的管理。
3.0 职责
3.1 维修部电工具体负责二次供水的管理。
3.2 维修部主管负责制订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组织实施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3.3 总经理负责审核和批准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并监督实施。
4.0 工作内容
4.1 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4.1.1二次供水是指用户以一次配水网引出的用水蓄水或加压的再次(或多次)的供水装置。二次供水由指定的给排水技工负责管理。
4.1.2 给排水维修工负责水池(箱)的管理工作,要求每个水池(箱)(包括地下,楼顶)须结构完善,加盖,加锁,水口干净。
4.1.3 新建、扩建和改建二次供水设施,须经供水管理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进行设计和竣工验收。
4.1.4 二次供水清洗的施工单位,须具有合格的资质及卫生许可证。
4.1.5 外委施工单位清洗人员,须持“健康证”、“培训证”,并经卫生防疫站认可。
4.2 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
4.2.1 给排水工程师每年12月制订下年度的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一般情况下每季度一次。
4.2.2 水池(箱)清洗及消毒采取对外委托的方式,由具资质的清洁单位进行。外委单位的确定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3 通知
4.3.1 给排水工程师于每次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实施前两天通知客户服务部及外委施工单位。
4.3.2 客服中心在计划实施前24小时出停水告示,通知相关用户。
4.4 放水
4.4.1 确保用户的正常供水,放水工作必须提前到清洗、消毒水池(箱)的前3小时进行,并记录开始放水时间和结束放水时间。
4.5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程序
4.5.1 工具、用具的准备:工作服、扫把、尼龙刷、铁铲、消毒药物、照明、水泵、鼓风机、口罩、眼镜等。
4.5.2 安全须知
a. 电源:水池内作业要用36V以下安全电压工作照明,最好用手电,应急灯,三相水泵要装有漏电开关。
b. 缺氧:有些水池长期封闭,无通气孔,空气流通极差,可在水箱底部水口处连接鼓风机吹风,约3小时通风时间,然后选用如下试验:
——生物试验:将一只活兔放入水池(箱)内部,约10分钟后取出,如活兔精神不振或已不能活动,说明水池中还有有害气体,须继续通风直到没问题为止。
——物理试验:把燃着的蜡烛放入水池,如不熄灭说明水池内不缺氧,否则须继续通风直到没问题为止。
c. 注意事项:在清洗水箱的过程中,消毒人员须带防护眼镜和口罩,如在水箱内感到身体不适,产生头晕,眼睛酸痛、心闷、气紧,要马上离开水池,用清水冲洗眼睛,呼吸新鲜空气即可恢复。
4.5.3 除杂物和清洗清洗人员清洗水池时,先用铁铲铲出池内泥砂及各种沉积物,然后用扫把或尼龙刷从水池(箱)的顶部——四周墙壁——水池(箱)底部,依次反复刷洗,刷洗完毕用清水整体冲洗一遍,排出污水。
4.5.4 消毒
a. 用1:1000的灭菌净(一般为漂白精粉)水溶液进行消毒,用扫把或尼龙刷依次反复刷洗消毒,并将水池(箱)盖好,封闭半小时后排出消毒水。
b. 水池(内)注入适量自来水,用清水将上述位置反复清洗,清洗出消毒药水。
4.5.5 注水在清洗工作彻底完成后,开闸向水池(箱)注水,达到说定的水位高度,并加盖加锁。
4.5.6 取样送检
a. 水样抽取及送检工作由外委单位安排人员完成。
b. 水样抽取地点应从底层水池和顶层水箱各抽样一支。
c. 盛放水样的容器为矿泉水或蒸馏水瓶,盛容量为300毫升的水,盛水前应将水瓶清洗干净,并在瓶外贴上送样单位及送样日期。
d. 在取水样的当天应由外委单位安排人员将水样送至卫生防疫站受检,并负责取回《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交管理处文件管理员存档。
e. 如《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结果为不合格时,应由维修部主管安排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箱)。必要时请卫生防疫站部门派人监督全过程,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4.5.7 记录和报告
a. 在水池(箱)清洗、消毒的全过程,应安排专人跟进,填写《水池清洗验收表》,作为结算依据之一,并交资料室存档。
b. 卫生防疫站的《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原件存档,副本由维修部保留一份备查。
5.0 相关文件
无
6.0记录表格6.1《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检测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