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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专业(专项)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7-31

  关于发布《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专业(专项)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物协文【20**】4号

  各会员单位: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专业(专项)委员会管理办法》已于20**年12月27日经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专业(专项)委员会管理办法

  (20**年12月27日经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发展,共同构建良好的物业管理生存环境,切实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依据本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设立

  第一条 专业(专项)委员会是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工作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专业(专项)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理事会作出决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谋划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思路,探索行业转型升级方向与路径;研究行业热点、难点问题,为行业发展提供更为专业化的理论及实际解决方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各专业(专项)委员会设主任单位一家,副主任单位若干家。

  第五条 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优先从副会长单位中确认专业(专项)委员会主任单位。每家会员单位最多只能担任1个专业(专项)委员会的主任单位,同时担任1个其他专业(专项)委员会的副主任单位。在不担任专业(专项)委员会主任单位的情况下,每家会员单位可以同时担任2个专业(专项)委员会的副主任单位。

  第六条 协会秘书处为每个专业(专项)委员会设立一名联络员。

  第七条 各专业(专项)委员会的委员公开向会员单位征集。

  第四章 委员的产生

  第八条 专业(专项)委员会委员的推荐方法

  委员人选采取自荐或单位推荐报名的方式,由各专业(专项)委员会集中后择优确定。

  为保证各专业(专项)委员会正常工作,委员不得在协会其他专业(专项)委员会兼任委员。

  第九条 担任专业(专项)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现为协会会员单位从业人员;

  3、热爱物业管理事业,熟悉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具备一定的本专业(专项)委员会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4、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条 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条件,由各专业委员会根据本专业委员会的研究内容确定。

  第五章 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 每年年初,由专业(专项)委员会主任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召集本专业(专项)委员会成员确定当年的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

  第十二条 专业(专项)委员会主任按计划掌握研究进度,协会秘书处负责督促专业(专项)委员会工作进程。

  第十三条 专业(专项)委员会主任单位应为专业(专项)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专业(专项)委员会主任单位须设专人负责专业(专项)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 每年年底,各专业(专项)委员会向理事会报告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六章 工作的管理

  第十五条 理事会可以根据专业(专项)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情况,对主任、副主任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各专业(专项)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属于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专项)委员会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本专业(专项)委员会上一年度的工作资料交协会秘书处归档保存。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采编:www.pmceo.cOm

篇2: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的职责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的职责?

  答: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日常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物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物业及资料移交工作,协调处理业主与业主、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在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篇3:连云港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操作规程(2016)

  连住房发〔20**〕46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区住建(规建)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赣榆区、各县可参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操作规程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年5月13日

  附件:

  连云港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操作规程

  为推进和规范我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工作,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请。由10人以上的业主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向街道(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成立筹备小组。经街道同意,成立街道(乡、镇政府)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筹备小组,组成人员由各街道(乡、镇政府)商定,业务操作由街道(乡、镇政府)物管科具体负责。

  三、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各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明确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背景和依据;制定操作程序;确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构成、人数、资格条件;对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拟定人选及委员的审核;确定召开成立大会的时间、地点、内容;指导制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物业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小区管理规约等。

  四、召开筹备小组会议。街道(乡、镇政府)召开筹备小组会议。参会人员由各街道领导、社区(村)居委会、社区服务机构、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派出所、业主代表等组成,会议的参加对象和规模大小由各街道商定。

  五、征求业主意见。张贴《告业主书》,征求业主意见,由街道(乡、镇政府)将筹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情况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推选业主代表。由业主自荐或由其他组织推选业主代表,筹备组核查业主代表身份是否是小区业主。审核后在小区进行公示7天。

  七、召开成立大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召开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产生物管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八、公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将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物业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在小区内进行公示7天。

  九、备案。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将组建资料报小区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备案。

  附件:1.告业主书

  2.关于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第1号

  3.关于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号

  4.关于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第3号

  附件1:

  告 业 主 书

  小区业主:

  你们好!

  为了更好地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拟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主要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派出所等单位代表和业主代表共5-11人组成,具体成立工作由街道(乡、镇政府)负责,欢迎广大业主提出意见建议。

  业主的意见建议请在年月日-月日(公示七个工作日)到街道(乡、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书面反馈意见。如未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异议,将开展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

  联系电话:,联系人 :

  街道(乡、镇政府)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关于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

  第1号

  小区业主:

  年月日《告业主书》已就成立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请业主发表意见,社区居委会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的书面不同意见,将开展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和委员拟定人选、委员确定方式:本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单位代表、业主代表共名委员组成,其中:社区居委会、单位等名单位代表采取单位推荐、由社区居委会审定;名业主代表采取业主10人以上联名书面推荐、社区书面推荐、由街道审核后产生符合委员额定人数的委员拟定人选(包括对推荐人的资格审查),在小区公示并符合相关规定后,视为正式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名(是否设副主任及名额视各小区情况而定)。

  二、委员拟定人选、委员的资格条件:单位代表必须遵纪守法,勤政为民,具备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为人处事公道;业主代表应当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是本小区的业主,邻里和睦,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公平正义感、一定组织能力和工作时间,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等。

  三、相关要求:业主代表的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均应向__社区居委会出示该小区房屋所有权证、业主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件,推荐期限:年月日-月日。

  联系电话:,联系人:。

  本公告公示七个工作日。

  街道(乡、镇政府)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关于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

  第2号

  小区业主: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大家的共同努力,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单位代表、业主代表委员拟定人选名单已确定,公告如下:

  一、单位代表委员拟定人选共名,分别是:

  (姓名、单位、职务)

  二、业主代表委员拟定人选共有名,分别是:

  幢单元 室(业主姓名)

  本公告公示期间为年月日-年月日。如广大业主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街道(乡、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书面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在公示期间,没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同意。

  本公告公示七个工作日。

  街道(乡、镇政府)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关于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

  第3号

  小区业主:

  年月日在小区发布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第2号公告,公告期间未收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的书面不同意见。年月日已召开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现就本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事项及委员组成人员公告如下:

  一、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时间为年月日。

  二、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为:

  主任: (姓名、单位、职务)

  副主任:(视小区实际情况设定)

  委员: (姓名、单位、职务)

  幢单元室

  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街道(乡、镇政府)盖章

篇4:无锡市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备案的通知

  无锡市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备案的通知

  锡房物业(20**)4号

  二市(县)、七区房管部门:

  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备案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1、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二、备案程序

  1、受理。自业主委员会成立20日内,由业主委员会到项目所在市(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填写《无锡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提交所需备案材料。市(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材料不齐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补齐后方可受理。

  2、核对。市(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对下述业主委员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核对:

  (一)《无锡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二) 业主大会成立情况;

  (三) 业主公约;

  (四)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五) 业主大会与会人员含列席有关人员签到单;

  (六) 其他相关资料。

  3、备案。经核对符合要求的,市(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无锡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见附件2),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5个工作日内退回。

  三、备案要求

  从20**年4月1日起,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一律由各市(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并于每年6月、12月将备案情况汇总上报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见附件3)。

  附件:1、无锡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2、无锡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备案存根及回执;

  3、无锡市业主委员会备案基本情况汇总表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三日

篇5: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z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1号)、《z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18号)和《*南宁市宁兴区委办公室 南宁市宁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兴区开展20**年安全生产“六大三基”活动实施方案》(南兴办发〔20**〕30号)要求,为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园区管委会结合三塘工业集中区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zxxx、z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z书记、z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为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三塘工业集中区安全生产暨稳定工作实行统一组织、领导、协调。

  组 长:z 宁兴产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z 宁兴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部长

  z 宁兴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副部长

  成 员:z 宁兴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工作人员

  z 宁兴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工作人员

  z 宁兴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工作人员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以及对园区各入园企业、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工作。(联系电话:z联系人:z)。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建筑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建筑行业“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加强对重点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轨道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执行情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承包行为。

  四、检查方式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企业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央和自治区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并对检查全过程进行专项督查,其他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城区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把安全检查与“打非治违”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施步骤

  大检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对照企业层面检查内容,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点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在大检查期间每月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六、责任分工

  在城区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大检查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

  (一)对所属行业领域和直属企事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督查;

  (二)各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真正落实到安全大检查当中,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共同抓,分别率队深入基层和企业,将检查要求落到实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协调联动、通力协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对大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上报城区安委办,城区安委办通过采取通报批评、集中曝光,警示约谈等方法,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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