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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物业培训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7-23

  公司管理制度体系文件

  文件编号:Q/QHPM-GLZD-0302

  文件名称:人事制度

  内容:培训管理制度

  清华物业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节 管理原则

  一、通过对员工实施必要的培训,使其掌握相应有尽有岗位需要的技能和服务质量意识,确保员工素质满足服务和管理的要求。

  二、公司每一个员工,在进行某一项工作之前,必须事先已经过相关的业务培训,培训合格方允许上岗的原则。

  三、 培训是确保员工工作技能达到工作标准要求的最重要的手段。培训必须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才能确保培训的长抓不懈,从而最终保培训质量达到工作的要求。

  四、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相结合。培训必须和实际工作需要及公司的整体工作要求相吻合。

  五、培训必须经过结果的验证,员工的培训必须和员工的绩效考评相结合。

  第二节 培训计划

  一、培训计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制订实施方案和具体步骤,报公司审核。

  二、部门每月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由部门负责人落实。

  三、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制订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报部门总经理审核。

  四、培训计划内容:

  (一)、有明确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 (二)、有具体的实施 时间; (二)、有培训的说明方式; (四)、有培训考核的要求和培训结果的验收方式; (五)、有培训费用的预算; (六)、不违背法律、法规。

  第三节 培训内容

  一、员工培训主要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

  二、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市场预测能力、决策能力、控制能力。

  三、专业技术人员如财会人员、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等,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政府有关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四、基层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五、基层工作人员须学习公司及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岗位责任制和要求,熟悉宾客心理,学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六、公司的其他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

  第四节 培训方式

  一、专业教师讲课,系统地讲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提高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

  二、本公司业务骨干介绍经验,传帮带。

  三、组织员工到优秀企业参观学习,实地观摩。

  四、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班学习。

  五、指定培训科目,有员工组织自学 。

  第五节 培训类别

  一、新员工入职培训。所有新入职员工均应接受不少于二日的入职培训。培训后参加统一考试,不合格者作辞退处理。

  二、上岗培训.服务中心一线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严格上岗培训。 三、在职培训。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各自部门的定期定时的培训。

  四、升职、调职培训。员工在升职、调职报到前,应接受人事部的专项培训。

  五、长期脱产培训,培养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使之成为合格的管理人员。

  六、短期脱产培训,主要适用于上岗培训,或某些专业性强的技术培训。

  第六节 培训组织

  一、由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的培训由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这类培训一般有: (一)、物业管理基本法规、条例实施细则的培训; (二)、物业管理操作实务的培训; (三)、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四)、文化知识的培训; (五)、礼仪服务的培训; (六)、外出参观。

  二、由培训部门统一进行培训由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这类培训一般包括:

  (一)、标准作业规程培训; (二)、专业理论技能培训; (三)、实际操作培训。

  第七节 培训纪律

  一、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如实签到。

  二、尊师重教,认识和领悟培训目的,不得与培训老师顶撞。

  三、认真学习,专心听讲,作好培训记录,不违反课堂纪律,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培训人员应必须服从培训时间和内容安排。

  五、培训时间不得抽烟、吃零食,交头接耳等无关培训的事情。

  六、培训人员在培训开始前应带齐与培训相关的资料和用品。

  七、保持培训课堂的清洁卫生,每日安排值班员对教室进行清洁。

  八、在外出参观时,应保持良好的学习形象,服从组织领导安排。

  九、对违反培训纪律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节 培训考核

  一、培训质量的监控。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服务中心培训计划的落实和效果监控。

  (二)、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培训的落实和质量监控。

  (三)、服务中心经理助理负责培训的开展和指导。

  (四)、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及员工的培训开展和指导。

  二、培训效果的验证

  (一)、每次集中培训结束后,服务中心均应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价,评价的方法可以是发调查问卷。就授课的效果征询接受培训的员工的意见。

  (二)、人事部组织专人对培训的质量、效果做出评价。

  三、员工培训后的考核

  (一)、每次培训结束后,服务中心均应组织对参加培训员工的考试,以验证培训效果。

  (二)、考核可采用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种方式。 (三)违反培训纪律和培训不合格将按照员工绩效考核实施。

  (四)、对上岗考核不及格的员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给予辞退。

  第九节 培训费用

  一、公司总经理应当依据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最后确定全年度培训费用额度由财务部应当将培训费用列为专项开支,调拨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公司的培训费用落到实处。

  二、员工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操作证培训原则上由员工自己承担,对于工作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员工服务中心可视情选拔培训,但必须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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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训教育费和学历教育学费报销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训教育费和学历教育学费报销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教育培训和学历教育报销经费管理,依据《银川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举办培训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各部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条本规定报销的培训费,是指按照当年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全市干部教育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安排》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市局内部组织的培训;根据当年市局下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由各部门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部门根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选派市局系统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和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在途伙食补助费,按照银川市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参训人员参加在工作所在地举办的培训,不得安排食宿。

  第四条培训费实行分类、分地区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培训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资料费
交通费、师资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区外二类培训 340 100 130 30 600
区内二类培训 220 100 100 30 450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

  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银川市本级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出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出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五条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中统一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银川市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由培训机构承担。

  第六条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七条报销培训费,参加上级部门培训的,应提供培训通知文件、出差审批单、费用明细等凭证;市局内部组织的培训,应当提供培训通知、课程安排表、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报组织人事科备案;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

  计划财务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报销在职学历(学位)学费需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2、全局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学历(学位)教育必须提前到组织人事科登记审批备案,未经组织批准而自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不予报销;

  3、报销学历(学位)费用前,必须与市局签订《服务三年协议书》,时间从报销之日起算起;本人不愿意签订的,不予报销。

  第九条报销在职学历(学位)学费标准:

  1、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按照所学专业与本职业务工作结合紧密的报销学费80%,不够紧密的报销学费70%比例执行。

  2、在读期间学费先由个人垫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市局组织人事科对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培训费正式发票(收据)及与单位签订的协议书进行审核;通过后,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3、学习期间的有关费用(含差旅费、住宿费、论文答辩、书本等其他与学习相关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条学历(学位)费用报销之后,服务期不满三年,调离本单位(除银川市本级财政单位)必须全额退还报销费用。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篇3: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适应集团战略发展需求,确保集团各项战略部署、规章制度及时准确落地。

  1.2关心员工成长,满足员工学习发展的愿望,充分利用有效的培训资源,不断拓展培训模式,提升培训的效果。

  1.3为构建“学习型”组织,提高培训的质量与效率,严肃培训纪律,在集团范围内形成“成果交换、敬畏制度、执行到底”的理念和“培训管理日常化、日常管理培训化”的文化氛围。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各部、各分(子)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的主管部门,职责如下:

  3.1.1

  负责集团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检查、落实以及对集团各部、各分(子)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3.1.2

  做为集团范围内的大型外请培训的主办单位,负责与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组织协调合作分工,拿到培训成果;

  3.1.3

  负责按照培训流程办理外训相关手续、负责公司外训申请的审核与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跟踪落实外训成果转化相关工作;

  3.1.4

  负责本办法的起草、修订、完善、检查和解释。

  3.2集团各部、各分(子)公司职责如下:

  3.2.1

  负责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3.2.2

  做为集团范围内的大型外请培训的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与主办单位配合,组织协调合作分工,拿到培训成果;

  3.2.3

  负责本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反馈提高。

  4内容

  一、培训种类

  包括:新员工培训、在职培训、外训(外派培训和外请培训)。

  (一)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入职后,必须参加新员工培训方可上岗。

  1.集团各部所有员工,分子公司主管级(含)以上员工必须参加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的新员工培训。

  2.分(子)公司一线生产人员由所在单位自行组织新员工培训,须将培训文件存档备查,并按照季度申报至集团人力资源部。

  3.新员工培训内容:集团简介、发展历程、企业文化、组织架构、规章制度、执行力、拓展活动、员工行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

  4.新员工培训根据需要进行组织,集团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期,人力资源部在训前3日向各单位综合部下发《培训实施计划表》。各单位综合部接到《培训实施计划表》后组织全部新入职人员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人力资源部书面请假,审核后参加下一期新员工培训,且必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新员工培训,并留有记录备查。

  5.人力资源部组织内部培训师编写修订《新员工培训大纲》做为培训教材,培训师下发给学员。分子公司可自行修订《新员工培训大纲》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应严格按照集团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通知执行。

  在职培训的内容,根据员工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

  1.管理类员工培训内容包括:

  企业文化培训,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企业管理思想和方法,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企业管理案例,规章制度,企业管理现状与市场、技术发展趋势,社交、公关、礼仪,及本岗位应知应会的内容等。

  2.技术类员工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企业文化培训,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技术发展动态及趋势,新技术发展及应用情况,沟通,及本岗位应知应会的内容等。

  3.操作类员工培训内容包括:

  企业文化培训,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生产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原理,及本岗位应知应会的内容等。

  (三)外训

  定义:

  外训指授课讲师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培训。外训分两类:外派培训和外请培训。

  1.外派培训

  指因公司发展需要或工作任务需要,选拔公司优秀员工、核心岗位人员到外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和学习;外派培训又分为定岗外训和不定岗外训,定岗外训主要针对高管、生产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特定岗位人员,因岗位发展要求需参加指定的培训,由公司约谈参训人员,双方达成协议后参加外训;不定岗外训是公司将外训机会公示,符合参训条件的在职员工均可申请,经公司考核后参训。

  1.1外派培训申请条件

  1.1.1

  参加外训人员必须为公司正式员工,在公司连续服务一年以上;

  1.1.2

  培训期与本职工作不相冲突,培训须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

  1.1.3

  外训课程应与工作相关;

  1.1.4

  认可公司企业文化,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一年内(申请时间往前推算)无行政纪律处分。

  1.2不定岗外派培训流程

  1.2.1人力资源部公布外派培训课程

  人力资源部以通知、公告等形式公布最新的外训课程信息,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机构简介、讲师简介、培训课程概要、费用预算及参训人员范围等相关信息。

  1.2.2参训申请人填写《参训人员选拔报名表》

  参训申请人填写《参训人员选拔报名表》,并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核,格式详见附件1。

  1.2.3参训申请人手写《外训申请书》

  参训申请人手写不少于1000字的《外训申请书》,格式及要点详见附件2。

  1.2.4人力资源部资格初审

  人力资源部根据《参训人员选拔报名表》、参训申请人的档案等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公布第一轮入围名单。

  1.2.5竞选实施:

  人力资源部对第一轮入围名单进行考核,以面谈、笔试、面试、演讲等形式组织考核,并公布最终参训人员名单。

  1.2.6参训申请人签署《承诺书》

  参训申请人训前签署《承诺书》,必须严格执行《承诺书》所列内容,格式详见附件4。

  1.2.7参训人签署《员工培训协议书》

  参训申请人训前签署《员工培训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6),因差旅、住宿等相关费用尚未产生,参训人先签字,放人力资源部存档,待训后至财务部报账前将协议书空格填完整,作为报账的附件材料。

  各单位财务部必须凭《员工培训协议书》(原件作为附件),并经人力资源部在报账单签字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如未签署《员工培训协议书》而在财务部办理报账手续,由此所产生的纠纷由财务报账经手人及财务负责人承担。

  1.2.8培训成果转化

  A.参训人结束培训3天内将培训笔记、课堂资料、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心得(格式详见附表3)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者培训费用不予报销,并取消其一年内参加外训的资格。

  B.人力资源部汇总参训人员上交的所有训后资料,并进行分析,作为绩效考核和下一次外训申请考核的依据。

  C. 培训完成后,由人力资源部将受训记录登录于个人培训履历中。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如有结业证书(或证照)取回并由人力资源部将原件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D.外训机构赠送的课程优惠券,现金券等能充当培训费用的票券,须统一交至人力资源部保管,并由人力资源部同一安排此票券。

  未依外训流程参训者,人力资源部拒绝受理,财务部拒绝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1.3外派培训服务期约定

  1.3.1员工参加外派培训,公司可全额承担培训费用,但须约定培训服务期,员工在服务期内离职的,须给予公司相应的赔偿;

  1.3.2培训服务期:如果培训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则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包含其相应的培训服务期,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以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如果培训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培训服务期截止日期。

  1.3.3关于同一员工多次培训服务期的计算:同一员工多次培训服务期不累计,以最长的服务期为准,不累加。

  1.4外派培训费用

  1.4.1受训期间的工资支付方式:培训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按全额发放;

  1.4.2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前离职,应将公司为其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用按未满培训服务期时间比例退还公司。计算公式为:

  退还费用=因培训所产生的费用总额÷服务期月份×剩余服务期月份

  注:“因培训所产生的费用总额”包含:外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内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住宿、交通费、餐饮、薪资、保险等相关费用;

  1.4.3接受培训人员应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未满规定年限而提前离开公司(此类人员主要包含:受训人员主动提出辞职受训人员因主观原因而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或者重大经济损失而被公司辞退的受训人员消极怠工而被公司辞退的)需对培训费用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因培训所产生

  的费用总额

  服务年限(培训发生之日起计算)

  行政管理、业务技术、

  服务支持人员

  生产骨干,技术工人

  800(含)以下

  不签

  不签

  800-2000(含)

  1年

  不签

  2000-5000(含)

  1.5年

  1年

  5000-1万(含)

  2年

  1.5年

  1万-2万(含)

  2.5年

  2年

  2万-3万(含)

  3年

  2.5年

  3万-4万(含)

  4年

  3年

  4万-5万(含)

  5年

  4年

  5万-6万(含)

  6年

  5年

  6万-7万(含)

  7年

  6年

  7万-8万(含)

  8年

  7年

  8万-9万(含)

  9年

  8年

  9万-10万(含)

  10年

  9年

  10万-15万(含)

  11年

  10年

  15万-20万(含)

  12年

  11年

  20万以上

  15年

  12年

  1.4.4培训人员有责任按时按质完成公司的培训任务。如考核成绩不合格,可在期限内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全额退还公司的培训费用;

  1.4.5无故不参加或中途退出培训者,与该培训有关的经费概由个人负担,参加证照培训者,如未取得证照者(或补考未过),课程费用须由本人负担;

  1.4.6外训期间若逢晚上、节假日,不得报加班、调休及出差补贴;

  1.4.7外训人员如因重大原因或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时,应提前向单位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说明,得到人力资源部的批准,并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安排人员参加或另外安排时间参加,因外训人员沟通不及时导致无法另行安排而产生的浪费费用由外训人员全额承担。

  2.外请培训

  指由集团各部、各分(子)公司邀请的外部讲师、外部专家、管理咨询师进行的集团范围内的培训。

  2.1责任单位及参训人员的确定

  2.1.1责任单位:

  必须明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及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具体如下:

  A.主办单位:

  负责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及分工协作安排;

  B、承办单位:

  为培训发起单位,如:和君管理咨询公司的承办单位就是海天地产,承办单位负责培训通知,训前准备、培训服务管理及训后资料汇总工作。

  C、协办单位:

  为参加培训的集团各部、各分(子)公司。负责按照培训通知组织本单位员工有序参加培训,执行培训通知所有要求,配合主办、承办单位做好培训管理、服务及协调工作。

  2.2参训人员的确定

  承办单位于训前一周提交培训相关资料至集团人力资源部,参训范围如下:

  2.2.1综合性培训:集团主管(含)级以上、各分(子)公司部门经理(含)级以上必须参加,其他人员根据需要由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参训范围确定。

  2.2.2专业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参训人员范围后,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参训范围,确定本单位参训人员名单。

  各单位确定参训名单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和承办单位综合管理部,由承办单位综合管理部进行通知,此名单作为培训考勤的依据。同时,各单位要确定一位参训带队人,在培训期间负责管理本单位参训人员,并与承办单位及集团人力资源部对接。参训范围内的人员要提前安排好手头各项工作,不得影响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以工作忙为借口缺席培训。

  二、培训纪律管理及请假流程

  (一)培训纪律管理

  参训人员必须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详细记录,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严格遵守考勤规定,按时参加各项培训课程(含集体活动、游戏等),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1.培训纪律:

  培训人员要按要求办理签到、签退手续,如出现代签现象,参训者和代签人每人乐捐“培训欢乐基金”200元/次。

  2.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课堂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私聊、喧哗、手机响起、玩手机、打接电话、发短信、微信、微博、打瞌睡及睡觉、看与培训无关的书籍和电子类产品、不做笔记等行为。如有违反课堂纪律,乐捐“培训欢乐基金”200元/次,并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

  3.课后按要求按时提交作业、培训心得、工作改进计划等文件,延迟乐捐

  4.新员工培训、在职培训纪律管理

  新员工培训、在职培训中如有无故缺勤者,乐捐半月工资/次,作为“培训欢乐基金”,并通报批评;一个自然年度无故缺勤超过2次者,视为严重违反集团规章制度,执行培训违规淘汰,无条件接受集团的岗位调整安排或解除劳动合同。迟到、早退者,乐捐“培训欢乐基金”100元/次,并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

  5.外请培训纪律管理

  外请培训中如有无故缺勤者,乐捐全月工资/次,作为“培训欢乐基金”,并通报批评;一个自然年度无故缺勤超过2次者,视为严重违反集团规章制度,执行培训违规淘汰,无条件接受集团的岗位调整安排或解除劳动合同。迟到、早退者,乐捐“培训欢乐基金”200元/次,并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

  6.外派培训纪律管理

  参加外训人员必须维护公司形象,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详细记录,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严格遵守考勤规定,按时参加各项培训课程(含外训时培训机构组织的集体活动、游戏等),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参训人员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向本单位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申请,并得到书面确认同意。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自付全部培训费用,且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7.未按照培训制度完成培训的受训成果评估或费用结报等相关事宜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拒绝受理该人员的下一次外训申请。

  8.如被集团总裁现场发现有迟到、早退或者缺勤等违纪情况,乐捐全月工资

  (二)培训请假流程

  接到参训通知的参训人员必须将本职工作安排妥当后准时按要求参加培训,确有特殊情况,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审批流程如下:

  1.集团部长(含)以上、各分(子)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须直接向集团总裁请假;

  2.集团部长以下人员向集团分管副总裁请假,各分(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向本单位负责人请假,由分管副总裁审批。

  3.请假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特殊也可以用短信、微信方式进行,但事后必须补书面假条,并至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视为无效请假,一律按无故缺勤处理。

  三、外请培训检查制度

  每次培训由举办培训主办、承办单位有关人员与各单位带队人员共同组成培训纪律检查组,严格执行培训纪律,集团人力资源部、监审部抽查、核实,确保培训纪律检查组及参训人员敬畏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培训纪律,培训纪律检查组如执行不到位,和参训违规人员处以同等的乐捐金额,并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

  人力资源部

篇4:LHJ酒店培训管理制度

  LHJ酒店培训管理制度

  制定:人力资源部 批准:总经理

  目的(PURPOSE):

  为规范酒店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政策与程序(POLICY&PROCEDURES):

  1、 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管理统一的培训项目及参与并参与督导各部门的内部培训。各部门应把每月培训计划及培训大纲与培训内容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与统一管理。

  2、 人力资源部将把有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大纲与培训内容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各部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员工的排班情况安排并通知员工参加培训。并把培训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员工应按所安排的时间参加培训。

  3、 凡迟到、早退或不到者,人力资源部将比照《考勤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4、 每次课程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安排考评。

  效果考评的形式为书面问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

  岗位抽查指人力资源部就所讲授的课程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书面考评,根据考评情况给予评分:

  80分以上为优秀 60~80为中等 60分以下为不及格

  5、 凡每次考评不及格者,降职一级。待重考合格后,回升员职位。

  考评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6、 人力资源部将建立员工培训档案,级路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考评成绩等。此培训考评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员工、员工晋升、调整工资等的依据。

篇5: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管理办法(2019)

  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物业管理市场,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管理,提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行业的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和《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物业服务企业中从事房屋及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活动的专业管理人员。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是指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物协”)组织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管理人员统一培训,考核通过后取得相应证书的培训班.公益培训讲座。

  第三条省物协组织的培训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各物业服务企业的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二)坚持自愿的原则,由企业自愿选派人员报名或个人自愿报名参加培训。

  第四条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具备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积累相当的职业经验,遵守并熟练运用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妥善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省物协采取下列措施,开展和加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服务的管理:

  (一)省物协组织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管理人员统一培训,考核通过后取得相应证书的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

  1.培训班实行“考培分离”制度,省物协负责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继续教育的统一监管和颁证工作。各市(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培训班的教学日常管理与服务事宜。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优秀培训机构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相关培训的课程研发.更新.版权注册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省范围内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3.在广东省范围内选拔培训师资,建立培训师资库,组建一支由行业资深专家.知名企业高管.职业培训师.高校教师和社会学者组成的培训师资队伍,培训课程原则上由省物协培训师资库的人员担任培训讲师。

  4.组织师资库各位专家学者编写相关教材和建立试题库。

  5.建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资料查询系统,并且及时更新从业人员培训资料。

  6.会同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共同建立物业管理培训名册。持有相应证书者,列入名册,实行动态管理。

  7.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物协可以注销其培训证书: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诚信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

  (2)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

  (3)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经查证属实,拒不整改的;

  (4)因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给所属物业服务企业(单位)或物业所有权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5)受到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

  (6)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业务考核中不合格的;

  (7)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8)其他应予以注销培训证书的情形。

  8.建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其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要合并记入该企业的年度诚信档案,并作企业诚信评价的参考指标之一。

  (二)省物协组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参加系列专题(公益)培训讲座

  1.开展专业课题库建设,根据各物业服务企业的需求,及时优化培训课程。

  2.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3.完善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讲师专业培训素养,增强实战经验。

  4.开展免费送教上门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帮助物业服务企业解决疑难问题。

  5.开展相关“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实训基地”评选,将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开放式的.共享型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满足考察交流.实训教学及技能培养要求。

  6.发挥优秀服务企业的带动作用,与当地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协会)结对帮扶。为当地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当地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的困难。

  第六条省物协原发布的有关培训规定与本办法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自20**年5月1日起执行,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原20**年颁布的《广东省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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