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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2019试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7-18

  关于印发《广德县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现将《广德县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德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年5月31日

  广德县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我县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广德县城区依法合规设立的农贸市场(南城农贸市场、中心集贸市场、万桂山集贸市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开发区农贸市场、水岸阳光城农贸市场和太极商城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方。

  二、考核内容

  农贸市场设施设备、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交易秩序、环境卫生、市场安全和其他有关市场管理的重大事项(详见附件1《广德县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三、考核办法

  按照季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和随机抽查(含专项检查,下同)相结合的原则,对城区农贸市场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日常管理、市场交易、环境卫生和市场安全规范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方面,按照《广德县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评分标准,现场对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年底汇总累计加权平均计算排名后向社会公示。季度考核权重占比为60%;随机抽查(每年不少于两次)不定期进行,权重占比为40%。

  四、考核实施

  (一)实施部门

  城区农贸市场开展长效管理考核工作由广德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县创建办、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参与抽查考核。

  (二)考核程序

  季度考核。每季度(考核月20-28日进行)由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随机抽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县创建办、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卫健委等部门参加,全年不定期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抽查考核评分。

  年度汇总。年底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季度考核和随机抽查考核评分结果,经加权平均计算每个农贸市场年度得分,加减增减分考核项得分后,予以排名,确定考核等次。

  通报和奖励。确定考核等次后,由县市场监管局将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年度考核名次靠前的农贸市场给予通报表彰和资金奖补。

  各农贸市场对所提供材料、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五、考核奖惩

  (一)等次评定标准

  根据考核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90-95分之间的为“良好”;得分在80-90分之间的为“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奖励标准和范围

  农贸市场按照实际经营面积分为一类市场和二类市场(类型划分表见附件2)。

  一类市场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给予20万、15万元奖励;

  二类市场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给予10万、5万元奖励。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且排名在前3名的农贸市场,授予年度“广德县文明市场”称号并纳入“红黑榜”红榜。

  (三)惩戒处理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农贸市场,由市场监管局提请创建指挥部纳入“红黑榜”黑榜;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约谈并责成农贸市场运营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市场监管局负责将整改后情况及时报县创建指挥部。

  (四)结果运用

  农贸市场申报各类政府奖补资金与其长效管理年度考核结果相挂钩,对连续2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参与政府各类评先评优和申报政府奖补资金的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年第二季度起施行。

  附件:1.广德县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城区农贸市场类型划分表

  附件1:

  广德县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对象: 考核日期: 考核人员:

考核内容

(100分)

指标

分值

评分办法和标准

得分

备注

市场

设施

规范

(23分)

  1. 市场入口设置“人车分流”设施;市场设立专门消防通道,市场统一划定车辆停放区等车辆停放标识线(牌);公益广告设置符合文明创建要求;有符合要求的控烟标识和吸烟区指向牌。

3

市场入口没有设置“人车分流”设施扣1分;没有设立消防通道,扣1分;没有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划定车辆停放标识线(牌)的,扣1分;公益广告设置不符合文明创建要求的,扣0.5分;没有控烟标识、吸烟区指向牌的,各扣0.25分;无烟区有吸烟现象,每人次扣0.25分。

  1. 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摊位标牌、编号统一规范;市场分区标志清晰,设置统一经营户信息公示牌。

3

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摊位标牌、编号不规范,扣1分;无市场分区标志,扣0.5分;未设置统一的经营户公示信息牌,扣1.5分。

  1. 场内供水、排水(排污)设置合理,有龙头水加槽配套设施,排水通畅;场内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根据要求配备设施设备,照明符合经营需求,设置应急灯具。

4

场内供水设施配套不合理,扣1分;场内排水(排污)设施不符合要求(有水龙头无水槽等),扣0.5分;排水排污不通畅,扣0.5分;水产摊位或营业房内未单独设置设排水(孔)沟,扣0.5分;各经营区未按照要求配备设施设备,扣0.5分;场内环境照明不能满足经营需求,扣0.5分;未按照标准设置应急灯,扣0.5分。

市场

设施

规范

(23分)

  1. 市场内柜台等设施必须统一制作,营业用房装修符合整齐划一要求;按照经营种类配备必要的冷藏、保鲜、防尘、防蝇和防鼠等操作设施;经营中使用的盛放容器、吊挂、遮雨棚必须整齐划一设置;活禽销售区必须做到:与市场其他交易区相对独立分离;活禽宰杀与销售隔离、活禽暂养区与取货区分离(不小于1.2米),有金属笼架、笼架下有水冲设施;宰杀间有抽排气设施、有密闭式垃圾桶;水产品经营区线路、水管和增氧泵等设施整齐划一、统一配置有杀鱼台、垃圾桶。

8

柜台设置不统一的,扣1分;营业用房的装修不符合整齐划一要求的,扣1分;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配备冷藏、保鲜、防尘、操作设施的,扣1分;经营中使用的盛放容器、吊挂、遮雨棚等经营设施没有整齐划一的,扣0.5分;活禽宰杀与销售未隔离扣0.5分、活禽暂养区与取货区距离小于1.2米的,扣0.5分,没有金属笼架扣0.5分、笼架下无粪便收集设施的扣0.5分;宰杀间无抽排气设施扣0.25分、无密闭式垃圾桶扣0.25分;水产品经营区线路、水管和增氧泵等设施没有整齐划一扣1分、没有使用杀鱼台的,扣1分。

  1. 市场应有服务台、公平秤、顾客休息专座,设立公共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示栏、导购栏等服务设施;市场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监控室,设置24小时电子监控设施;设置检测室,配备相应设备。

5

市场未设置服务台、公平秤、顾客休息专座,无宣传栏、公示栏、导购栏等服务设施,每项扣0.3分,1.5分扣完为止;未设立公共电子显示屏扣1分;市场未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监控室,扣0.5分;无24小时电子监控设施,扣0.5分;未设置检测室的扣1分,未按照要求配备相应设备的扣0.5分。

市场

制度

规范

(10分)

  1. 市场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者守则、商品管理制度、交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制度、价格计量制度、消费维权制度、环境卫生制度等。

2

市场未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包括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者守则、商品管理制度、交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制度、价格计量制度、环境卫生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少一项扣0.3分,扣完为止。

市场

制度

规范

(10分)

  1. 市场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应统一编印上墙进行公示。

1

市场制定规章制度(行业规范)没有悬挂上墙进行公示的,扣1分。

  1. 市场应建立经营户台账、投诉举报台帐、食品安全检查台帐、日常消毒台账。

2

市场未建立经营户台账、投诉举报台帐、食品安全检查台帐和日常消毒台账少一项扣0.5分,2分扣完为止。

  1. 市场应设置投诉箱(簿),公布投诉电话,建立高效投诉处理机制。

3

市场未设置投诉箱(簿),扣0.5分;未公布投诉电话,扣0.5分;消费者投诉未及时处理的,发现一起扣1分,2分扣完为止;投诉意见簿内容弄虚作假全部扣完。

  1. 市场应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

1

市场未建立服务监督机制,没有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调查、征询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的,扣1分。

  1. 开展文明经营户评比活动;有自主开展“卫生标兵”、流动红旗等激励活动制度。

1

没有开展文明经营户评比活动的,扣0.5分;未自主开展“卫生标兵”、流动红旗等形式活动的,扣0.5分。

市场

管理

规范

(29.5分)

  1. 市场内经营者证照齐全,悬照亮证经营,严禁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2.5

场内的经营者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每发现一户无照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扣0.5分,2.5分扣完为止。

市场

管理

规范

(29.5分)

  1. 市场管理组织健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后上岗;管理人员应佩戴市场管理员、保安员和禁烟劝导员标识,市场管理人员要加强市场日常巡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按照规定认真记录巡查台账。

5

市场管理组织不健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扣0.5分;市场管理人员没有佩戴相应标识的,每少一项扣0.5分;管理人员未按照职责开展日常管理和巡查的,每次扣0.5分(按照巡查记录),2分扣完为止。

  1. 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市场通道畅通,无摊外摊,店外店;市场内及相关通道不得停放任何车辆或堆放杂物。

10

市场未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扣1分;市场内通道被占用,有摊外摊,店外店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3分扣完为止;市场内随意停放车辆,每发现一处,扣1分,6分扣完为止。

  1. 各类商品上柜销售前应整理,整齐摆放,分类陈列,不出台面,不向通道滴水;牲畜动物不得在市场内宰杀;无乱吊挂、乱堆放、乱张贴(小广告)等行为。

9

各类商品上柜销售前没有进行整理,摆放不整齐,未分类陈列的,扣0.5分;商品摆放超出台面,商品向通道滴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2分扣完为止;牲畜动物不得在市场内宰杀,发现一处扣2分;4分扣完为止;市场内有乱吊挂、乱堆放、乱张贴(小广告)等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分扣完为止。

  1. 市场应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培育良好社会信用,公示文明经营,曝光违法经营;按照要求,在市场显著位置展示诚信主题公益广告。

2

农贸市场未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扣0.5分,未开展公示文明经营,曝光违法经营活动的,扣0.5分,未在市场显著位置展示诚信主题公益广告,扣1分。

  1. 市场食品检测室按照要求做好商品的抽样、检测、公示、录入和后处理工作;检测流程及结果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1

食品检测结果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有效公示的,发现一次扣1分。

市场

交易

规范

(8分)

  1. 市场经营者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1

市场经营者没有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发现一次扣1分。

  1. 场内商品进货应有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检疫检验等证明文件并建账备查。

1

场内商品进货没有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检疫检验等证明文件,扣0.7分;有票证没有建账的扣0.3分。

  1. 禁止销售以下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违禁野生保护动植物;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变质肉、注水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

2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违禁野生保护动植物;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变质肉、注水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

  1. 农贸市场应当通过公共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方式公示市场商品平均价格。

0.5

农贸市场未通过公共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方式公示市场商品平均价格的,扣0.5分。

  1. 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当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5

市场内经营户没有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扣1分;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没有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扣0.5分。

  1. 市场交易中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掺杂兑假、以假充真等行为;市场严禁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

市场交易中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掺杂兑假、以假充真和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每发现一项扣2分。

市场

卫生

规范

(22分)

  1.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收集点;垃圾桶(箱)应当加盖;市场重点部位应规范设置防鼠防蝇设施。

3

市场未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扣1分,没有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收集点,扣0.5分;垃圾桶(箱)没有加盖的,扣0.5分;未设置防鼠防蝇设施的,扣0.5分,防鼠防蝇设施设置不规范的,扣0.5分

  1. 市场应配有必要的专职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市场环境卫生保洁清运工作;市场内做到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市场环境整洁,卫生良好。

4

市场没有配置必要卫生保洁人员,扣1分,市场内出现垃圾、积水、脏物、异味的,每发现1处扣1分,4分扣完为止;自产自销区环境秩序差每处扣1分;市场内每发现1处小广告(“牛皮癣”)扣0.5分。

  1. 经营户实行门前三包,摊位做到摊前、摊下、摊后卫生包起来,垃圾袋(桶)装化,保持摊位(店面)干净、整齐。

4

经营户未实行门前三包,未将摊前、摊下、摊后卫生包起来的,扣0.5分;摊位垃圾未实行袋(桶)装化的,扣0.5分;摊位(店面)内部垃圾未及时收集,商品、设施乱堆乱放的,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1. 农贸市场应按标准建设室外或室内公厕,熟食经营区域不得设在公厕附近;公厕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

1

市场未按标准建设室外或室内公厕,扣0.5分,熟食经营区域设在公厕附近,扣0.25分;公厕不卫生,有异味,扣0.25分。

  1. 鲜肉、水产、熟食等加工操作必须在操作台上进行,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的设施均应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活禽交易区应及时清洁,经营场所地面墙面无污水、污渍;每周消毒,严格执行定期防疫制度。

7

鲜肉、水产、熟食等加工操作不在操作台进行的,扣1.5分;鲜肉、水产、熟食等加工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清洗、消毒的,扣3分;目测范围内活禽交易区地面墙面有污水、污渍的,扣1.5分;没有做到每周消毒的,扣1分。

市场

卫生

规范

(22分)

  1. 农贸市场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熟食销售及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有关规定,从事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

3

市场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扣1分;熟食销售及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规定,扣1分,从事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扣1分。

市场

安全

规范

(7.5分)

  1. 市场消防、保卫、安全组织健全,制度责任落实到人,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和器械。

1.5

市场消防、保卫、安全组织不健全制度责任未落实到人的,扣0.5分;未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和器械的,扣1分。

  1. 市场内电子监控设施保持完好并正常使用。

1

市场内电子监控设施保不能正常使用,扣1分。

  1.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防通道通畅无堵塞、占用,应保证防火(灭火)设施齐备完好并按时检查记录;有符合规定的逃生指示标识牌。

3

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扣1分;消防通道被堵塞占用的,扣0.5分,防火(灭火)及相关设施不齐全或损坏的,扣0.5分;没有消防设施检查记录的,扣0.5分;没有符合规定的逃生标识牌,扣0.5分。

  1. 严格用电管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统一送断电,禁止乱接、乱拉电源。

1

没有统一严格用电管理规定,有乱接、乱拉电源现象的,扣1分。

  1. 市场内要加强保卫值班和夜间巡逻,及时制止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和危害市场安全事件发生。

1

市场内没有开展保卫值班和夜间巡逻的,扣0.5分;没有及时制止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和危害市场安全事件发生被投诉的,扣0.5分。

增减分

考核项

  1. 加分项(20分)
  2. 工作创新被认可。工作中有重大创新,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批示肯定的,加2分;工作经验得到市委市政府批示肯定的或工作经验被全市总结推广的,加1分。
  3. 市场美誉度提升。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宣传信息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条得1.5分,省级的每条得0.5分。
  4. 氛围友好。实现免费上网服务市场全覆盖的,加2分;

4.重信守诺意识强。全市场实现商品明码标价的,加3分;

  1. 管理先进。农贸市场积极推动使用智慧菜场市场管理系统的、每使用一项功能模块(1、智慧市场管理系统,2、商户信息公示系统,3、智慧采集系统,4、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等)的,加2.5分。
  2. 测评未失分。在中央、省文明创建测评中被抽查而未失分的加5分,年度考评至少被评为良好等次。

  1. 减分项
  2. 本季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被创建办等相关部门通报、被群众投诉且属实的,每次扣1分;
  3. 本季度对相关部门督办、交办的工作或事项,未能及时办理和反馈的,每次扣1分。
  4. 本季度迎接文明创建、创卫等年度检查考核被发现问题通报或者扣分的,每次扣5分。
  5. 在中央、省文明创建测评中扣0.5分(含以上)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最多被评为合格等次。

总得分

考核人员(签字):

  附件2:

城区农贸市场类型划分表

一类市场(6个)

序号

集贸市场名称

地址

主办者(运营管理)名称

管理联系人

市场基本情况

1

广德中心集贸市场

团结中路

广德万客会中心集贸市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私营)

刘永顺:18156987117

建筑面积6700平方;352个摊位,7名管理人员,4名保洁

2

万桂山集贸市场

万桂山路

广德县万桂山集贸有限公司(私营)

张恩平:13856301187

江波:13966166377

建筑面积5500平方;142个摊位(自产自销100个),现有5名管理人员,保洁2人;

3

广德县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太极大道

广德培青摊位租赁服务部(私营)

委托管理负责人:

王青培13865315719

经营面积1.1万平方;600个营业房(摊位),管理人员10名,保洁人员8名。

4

开发区农贸市场

桃州镇开发区

广德四季春农副产品经营有限公司(私营)

陶南军:18110822388

建筑面积4000平方;162个摊位,5名管理人员,3名保洁

5

广德县南城农贸市场

桃州镇

郎溪县皖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私营)

(委托管理负责人:卜浩18756343362)

(产权人:许胜华)

经营面积5832平方;106个摊位(包括内门面38间);5名管理人员,3名保洁。

6

太极商城农贸市场

桃州镇

广德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袁德军:13515630723

经营面积2000平方;88个摊位,6名管理人员,4名保洁。

二类市场(1个)

序号

集贸市场名称

地址

主办者(运营管理)名称

管理联系人

市场基本情况

1

广德县水岸阳光农贸市场

太极大道(开发区南)

广德培青摊位租赁服务部(私营)

(委托管理负责人:王青培13865315719)

(产权人:方学军13805632282)

建筑面积1200平方;21个摊位,2名管理人员,1名保洁。

采编:www.pmceo.cOm

篇2:广德县城区物管小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2019)

  关于印发《广德县城区物管小区长效管理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现将《广德县城区物管小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德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年5月31日

  广德县城区物管小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物管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广德县城区范围内的物管小区。

  二、考核内容

  物管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四防建设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详见附件《广德县城区物管小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

  三、考核方式

  (一)季度考核和年度总评相结合。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日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总评。季度考核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桃州镇各社区分别组织实施,按照一定比例合成季度考核总分,年度总评由县创建办牵头完成。每次考核评比之后排定名次向社会公布。

  (二)实地考查和书面考核相结合。按照《评分细则》,对各物管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四防建设等进行实地考查,对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及工作台账等进行书面考核。

  四、考核实施

  缴纳履职保证金。城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所管理的物管小区物业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每个物管小区2万元的标准缴纳履职保证金;物管小区物业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至十万平方米的,按照每个物管小区3万元的标准缴纳履职保证金;物管小区物业总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个物管小区5万元的标准缴纳履职保证金至桃州镇财政专户。新交付物管小区于首批住宅交付前缴纳履职保证金。

  季度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由县房管中心和桃州镇各社区分别组织实施。得分由县房管中心考核评分(占比40%)和桃州镇各社区考核评分(占比60%)组成。县房管中心和桃州镇各社区均按照《评分细则》对城区物管小区进行实地考查评分;桃州镇各社区季度考核评分在考核开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至县房管中心,由县房管中心按比例合成季度考核成绩,排定名次后向社会公示,并报县创建办备案。

  年度总评:年度总评得分=季度考核平均得分×70%+县创建办年终评价得分×5%+共建单位年终评价得分×5%+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得分×10%+执法部门评价得分×10%+加减分项,其中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评价由县房管中心负责实施,执法部门评价由公安部门和城管部门各按5%权重负责实施。

  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和执法部门评价均由责任单位制定细则报县创建办备案。

  五、奖励措施

  评定名次。根据考核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80-90分之间的为“良好”;得分在60-80分之间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物管小区,授予其物业服务企业年度“广德县优秀物业”称号,同时授予该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广德县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设立年度奖。安排物管小区年度考核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奖励年度得分前14位且足额缴纳履职保证金的物管小区。

  其中设立一等奖2名,奖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6万元,奖励该小区项目经理8000元;二等奖4名,奖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4万元,奖励该小区项目经理5000元;三等奖8名,奖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2万元,奖励该小区项目经理3000元。同时,获奖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广德县优秀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库,在评先评优以及招投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推荐和加分奖励。

  年度得分出现并列情况的,其中季度考核平均得分较低的作降档奖励。

  六、惩戒措施

  书面通报批评:对于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物管小区在全县予以书面通报批评;

  扣除履职保证金:扣除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物管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职保证金,被扣除保证金的物业企业在5日内补齐;

  限制经营行为:对于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黑名单,限制参与招投标1年;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纳入县诚信“黑榜”,清退出我县物业服务市场,不得再参与我县物业管理招投标,该物管小区项目经理一并纳入县诚信“黑榜”,不得在我县从事物业行业相关工作。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房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广德县城区物管小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广德县城区物管小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及分值

评分细则

考核方式

小区

出入口

20

1、任一出入口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有市民公约、居民公约展示。(3分)

少1项扣1分。

实地查看

2、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等作品不少于3处(间隔20米以上为1处)。(3分)

新时代、中国梦、未成年人、邻里和谐、勤劳节俭、文明礼仪等,少1处扣1分。

3、无破损、过时、错误、过于陈旧、大小不一的宣传牌、张贴画等,无“牛皮癣”,地面及绿化带内无散落垃圾,无乱堆乱放乱停。(4分)

1处问题扣0.3分,扣完为止。

4、主入口公示物业项目经理、社区、公安(含交警)、城管、房管中心包片责任人、物业投诉与纠纷处理责任人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物业服务财务收支情况。(5分)

每发现1项内容未公示扣0.5分,扣完为止。

5、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和消防示意图,标示准确。(2分)

少1项扣1分。

6、无堵塞、占用通道现象。(3分)

每发现1处扣1分。

小区公共

场所

40

7、小区道路畅通,路面干净平整,井盖完好无缺损,无道路积水、路面坑洼不平、面砖飚水、井盖缺损、地面明显痰迹现象,无烟蒂、纸屑、塑料包装等散落垃圾或成堆垃圾。(5分)

每发现1处问题扣0.3分,突出问题视情加重扣分。

8、小区排水(污)管道畅通,无堵塞外溢现象。(2分)

每发现1处堵塞外溢现象扣0.5分。

9、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乱搭建,无明显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2分)

每发现1处乱搭建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现象扣0.2分。

10、机动车、非机动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4分)

每发现1处不按规定位置停车扣0.25分。

小区公共

场所

40

11、绿地无改变用途和被破坏、践踏、占用现象,绿化带内无隐藏垃圾。(4分)

每发现1处问题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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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有文明创建宣传栏,宣传展示小区(社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2分)

进入小区200米内能看到,展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文明家庭、新时代好少年等内容。未设置不得分,内容缺失扣1分。

13、内外墙无明显斑驳、脱落状况,外墙无油污。(2分)

每发现1处问题扣0.3分。

14、无乱披挂、乱晾晒、乱堆放、乱晾晒、“牛皮癣”等现象。(4分)

每发现1处问题扣1分。

15、晨晚练点锻炼器材完好,无锈蚀现象。(2分)

损坏1处扣1分,锈蚀1处扣0.5分。

16、电梯正常运行,无乱张贴小广告、“牛皮癣”现象,有公益宣传,轿厢、井道保持清洁;电梯机房通风、照明良好。(3分)

每发现1处问题扣1分。

17、各栋楼下设置一组两个分类垃圾桶(标注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或不可回收)、并排摆放;有定期清洗记录,无脏乱、破损垃圾桶。(4分)

垃圾桶无分类标志或未并排摆放扣1分,无定期清洗记录或垃圾桶部分未并排摆放扣0.5分,每发现1处环境卫生不干净整洁现象扣0.5分(1处成堆垃圾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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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制定停水及事故处理方案。(2分)

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渗漏扣2分;无方案扣1分。

19、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消防泵房干净,水压正常无漏水现象,有相关管理制度。(4分)

运行不正常扣2分,泵房不干净、水压不正常有漏水现象或无管理制度均扣1分。

小区楼道

20

20、楼道口及楼道内无车辆乱停放、杂物乱堆放现象。(3分)

每发现1处问题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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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楼道

21、照明灯无破损、不亮现象,电表箱、接线盒等设施完好。(3分)

每发现1处问题扣0.5分。

22、环境干净整洁,窗户窗台、楼梯、扶手等位置无垃圾蛛网,地面无痰迹,二楼平台无垃圾、无排水不畅。(4分)

每发现1处问题扣0.25分。

23、无拉线充电。(3分)

每发现1处问题扣0.6分。

24、无“牛皮癣”小广告。(3分)

每发现1处问题扣0.5分。

25、楼道内没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消防栓、软管卷盘、灭火器等设施设备齐全,在有效期内,有定期检验记录)(4分)

每发现1处问题扣1分。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20

26、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建立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5分)

无现代化管理手段扣1分,无服务电话、回访制度或回访记录、值班制度不符合均扣1分,有1次事项不及时处理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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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人员按合同足额配备,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服务规范,作风严谨。(5分)

每发现1人无上岗证书扣1分;每发现1人着装及标志不符合扣0.5分,人员配备少1人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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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业主满意率达80%以上。(5分)

随机问询10个业主,有3个业主回答不满意扣2分,4个业主回答不满意扣3分,5个及5个以上业主回答不满意扣5分。

随机问询

29、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手续完备,双方职责权利明确。(1分)

有1项没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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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管理规约。(2分)

每少1项扣1分。

31、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含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程序、质量保证制度、收费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考核制度)和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2分)

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标准每少1项扣0.5分;未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或考核办法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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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年度考核加减分

32、加分: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受到中央、省相关单位或领导表扬或肯定的,每件(次)分别加3分、2分。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受到市级(含市文明办及以上)表扬的,每件(次)加2分。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县文明委、县创建指挥部或指挥部政委、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通报表扬或肯定的,每件(次)加2分。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受到县创建办、文明办、县房管中心、桃州镇书面通报表扬的,每件(次)加1分。⑤承担县级特殊工作试点任务的,每件(次)加2分。⑥主动对接社区或其他部门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每次加1分。

年度考核

33、减分:①因工作不到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被中央、省测评组和市文明办通报扣分的,每件扣3分。②因工作不到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被县委、县政府、县文明委、县创建指挥部或指挥部政委、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通报或点名批评的,每件(次)扣2分。③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完成县创建办、文明办、县房管中心交办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的,每件(次)扣1分。④对因管理不当、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群体性事件,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次)扣3分。⑤县房管中心召开的需要物业企业参加的会议,缺席的,每次扣1分,迟到的,每次扣0.5分。⑥因工作不到位,在市对县测评或城区社区创建双月考评中扣分较多或造成较大影响的,每件(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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