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环境科技公司服务规范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6-16

  环境科技公司服务规范

  服务宗旨: 全程服务,全面安心

  服务理念:事无大小,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一)产品保修政策

  1、商用冷气机保修政策

  整机保修2年,核心部件保修3年(保修期从设备安装结束甲方正式使用运行之日起算),保修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终身维修;保修期满后,若每年续交保修服务费用500元/台,可享受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机件均可免费维修或更换。

  保修之外如甲方不再续保,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以优惠价格供应零配件,如需要乙方派技术人员上门维修,则收取适当的人工及交通,食宿等费用。

  保修期内,下述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

  (1)经过人为改造或擅自拆装;

  (2)非兢辉公司指定的特约服务网点所安装、维修造成损坏的(包括消费者自行安装或拆动维修的)

  (3)直接或间接人为损坏;

  (4)由于使用操作不当造成损坏;

  (5)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损坏;

  2、家用冷气机保修政策

  整机保修1年(保修期从设备安装结束甲方正式使用运行之日起算),保修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终身维修;保修期满后,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以优惠价格供应零配件。

  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保修范围,特约服务网点可按本手册有关规定实行收费维修: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非兢辉公司指定的特约服务网点所安装、维修造成损坏的(包括消费者自行安装或拆动维修的);

  (3)无包修凭证及有效发票或有效购买凭证的;

  (4)有效凭证、包修凭证不符或涂改的;

  (5)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使用环境恶劣造成损坏的;

  (6)处理品、已超过包修期的产品。

  3、取暖器的保修政策

  取暖器整机保修1年(保修期从设备安装结束甲方正式使用运行之日起算),保修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终身维修;保修期满后,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以优惠价格供应零配件。

  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保修范围,特约服务网点可按本手册有关规定实行收费维修: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非兢辉公司指定的特约服务网点所安装、维修造成损坏的(包括消费者自行安装或拆动维修的);

  (3)无包修凭证及有效发票或有效购买凭证的;

  (4)有效凭证、包修凭证不符或涂改的;

  (5)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使用环境恶劣造成损坏的;

  (6)处理品、已超过包修期的产品。

  (二)产品包换政策

  在保修期内,符合下列条件,而且用户拒绝维修时,可以换机。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主要性能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换机;

  2、在保修期内,主要性能故障连续维修三次,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换机,并按国家三包规定,重新起算保修期限(仅限更换部分)。

  (三)产品包退政策

  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符合下列条件,而且用户拒绝维修或换机时,可以退机。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0日内,发生主要性能故障,如电机烧掉、电控故障、冷气机整机出现漏水、取暖器出现漏电等现在且无法维修的,可以退机。

  (四)免费工程设计及指导安装

  工程设计部门无偿为经销商提供工程方案设计;

  为经销商培训并指导工程安装技术;

  遇到大工程项目,协助经销商到现场勘察并设计方案。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热力技术公司售后服务规范

  热力技术公司售后服务规范

  预约上门

  按约定时间上门,自我介绍,主动出示工作证,穿鞋套,放好工具箱,耐心听取用户意见。

  故障诊断

  准确判断故障原因及所需更换的零部件,若超保产品则向用户讲明超保需要收费并出示收费标准,征得用户同意。

  故障维修

  按照总部下发的相关资料迅速排除产品故障,能在用户家里修复的现场修复。

  试机通检

  保证产品修复正常,且没有报修外的其他故障隐患。

  指导使用

  耐心向用户讲解基本的使用常识和保养常识。

  现场清理

  将产品恢复原位,用自带干净的抹布将产品的内外清洁干净,并清扫地板,清理维修工具。

  超保收费

  出示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并开具收据,如用户要求开发票,则必须给用户开发票。

  确认评价

  详细填写维修记录单内容, 让用户对产品的维修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评价,并签名。

  电话回访

  主动回访用户,了解服务不足之处和用户的其他需求,电话解答用户对于产品功能、操作使用等疑问。

篇3:贵州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试行)

  贵州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试行)

  一、总则

  1、本规范规定了贵州省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基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型建筑类中的多层/高层住宅(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等)和公寓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本规范不适用于别墅。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建设部CJJ27-89《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建设部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年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

  建设部20**年132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20**年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城[1997]21号《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建设部建房[20**]165号《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

  《贵州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二、释义

  1、急修:对严重影响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的设施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的处理和修复。

  2、责任性投诉:因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受到影响而引起的业主(房屋使用人)投诉。

  3、非责任性投诉:非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履行的责任范围、但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受到影响而引起的业主(房屋使用人)投诉。

  4、调查面: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征询意见的人数数量指标。

  5、物业管理服务报告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或其他服务委托方进行工作报告。

  6、公共秩序维护:对小区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协助政府执法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7、分供方:承接物业管理专项业务的专业化公司。

  8、已售空置房:指业主尚未收房入住的已售商品房屋。

  9、未售空置房:指开发建设单位未销售的商品房。

  10、物业管理早期介入:指开发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后,物业管理单位站在日后使用和管理的角度,参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12、大、中、小修的定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设施设备技术委员会编著《物业设施设备管理指南》)

  大修:设备基准零件磨损严重,主要精度、性能大部分丧失,必须进行全面修理才能恢复其效能时使用的一种修理方式。

  中修:介于设备大修与小修之间的修理。

  小修:工作量最小的一种计划性修理。

  13、酬金制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三、物业管理早期介入(新建物业)

  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须根据物业开发建设进程的实际,在物业项目的施工建设、销售等阶段提出意见和建议,工程质量及设计缺陷等须追踪销项完善。

  四、物业基本服务规范

  1、基础管理制度

  1.1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

  人力资源管理各类制度(员工岗位职责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员工培训制度、员工考核激励制度、薪酬福利制度);

  物资采购及成本控制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收费管理制度)。

  1.2建立管理服务制度

  管理服务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

  24小时值班制度;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业主(房屋使用人)信息资料保密制度;

  报修服务制度及投诉处理流程;

  物业服务收费办法;

  承接查验办法;

  空置房管理办法(视实际情况);

  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共用设备设施养护管理制度;

  秩序维护管理制度;

  环境清洁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分供方管理制度;

  业主意见征询制度;

  物业管理服务报告制度;

  各类服务工作标准及流程等。

  2、服务人员规范

  2.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鼓励行业人员通过行业职业水平评价。电工、消防等工程技术人员按国家要求持有相应上岗资格证书。

  2.2五万方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持有省级物业管理协会认可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2.3管理服务人员着工装,佩证上岗。

  2.4 制定各岗位服务人员应知应会和行为规范。

  3、客户服务规范

  3.1服务区域内设有客户服务热线电话(不低于12小时。有监控中心的须24小时)并公示,有值班记录。

  3.2 制定《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责任人,定义一般性报修、急修等并明确处理时限。急修处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一般性报修回复处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处理完结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防水处理视具体情况)。

  《投诉处理流程》及《投诉处理时限承诺》须上墙公示。

  3.3 有报修记录、派工记录、返单记录、回访记录等。

  3.4 责任性投诉须回访。非责任性投诉应作出解释和回复。

  3.5 投诉处理结果须存档备查至少一年。

  3.6 业主手册/居住指南等客户服务资料完善、简明实用。

  4、特约服务规范

  4.1特约服务须明码标价,在客户服务中心公示。

  4.2特约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不得高价售卖维修材料或以次充好。

  5、物业服务收费规范

  5.1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依据等须在客户服务中心现场公示。收费内容及标准须与合同一致。

  5.2 建立收费台账,对各户业主(房屋使用人)收费(物管费、停车费、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情况进行登记。

  鼓励企业使用收费软件。

  5.3物业服务收费采用酬金制方式的,应按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6、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范

  6.1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

  6.2 定期检查建筑物共有部分和附属设施设备现状,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大修、中修、翻修和更新改造的,制定维修改造方案、工程预算等,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实施。

  突发性设施设备故障,须由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的,应立即出具报告、预算、施工方案等送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实施(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征得业主同意后实施)。

  6.3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随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查询和监督,使用结果向业主公示。

  7、业主(房屋使用人)意见征询调查

  7.1 每年一次向业主(房屋使用人)征询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征询方式可采取座谈、调查问卷(含手机APP)等。征询结果向业主(房屋使用人)公布。

  7.2 对业主(房屋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制定改进计划和措施,按计划措施进行改进。

  8、物业管理服务报告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报告会议,向业主委员会/甲方汇报工作情况(合同履行、服务工作事项进展、公共管理沟通等),听取意见和建议。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以公示方式进行报告。

  报告、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9、档案管理规范

  9.1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9.1.1 建立制度,对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资料进行档案管理,资料内容按《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执行。包括(不仅限于)小区总平面图、水电管网图、各类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设计图和竣工图、房屋各层平面图、红线图等。

  9.1.2 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技术资料档案须保存完好、完整。

  9.1.3 建立共有部分和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台帐,包括(不仅限于)名称、位置、大中修记录、数量、种类、型号、用途等。

  9.2 建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场地等产权清册,完整、详尽记录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产权归属。

  9.3设备档案(含智能化系统、供电供水供暖系统、电梯、空调、消防等)

  9.4业主(房屋使用人)档案管理

  9.4.1 建立完整的业主(房屋使用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台账)。包括业主(房屋使用人)基本信息:姓名、工作单位、房屋产权情况、房屋用途、联系电话、紧急联络方式。

  业主(房屋使用人)基本信息每年更新一次或适时更新。

  9.4.2 建立产权人房屋使用档案,内容包括(不仅限于):交房时间等交房记录、装修申请及装修方案、维修记录、保修期起止时间等。

  9.4.3 制定业主(房屋使用人)信息资料保密制度,不得将资料提供给无关人员。未经业主(房屋使用人)许可,不得将资料内容转作其他用途。

  9.5 车辆管理档案

  9.5.1 建立业主车辆台账,内容须包括:车辆牌照、车型、联系电话、车位租售状况、车位号等;

  9.5.2 车辆档案须根据情况适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9.6 园林绿化台账

  9.6.1 建立小区园林绿化台账,内容须包括:树木名称、数量、胸径、位置、灌木种类及位置、草坪位置及面积等;

  9.6.2 园林绿化台账须适时更新,记录绿化植物的养护、补栽、更换等情况。胸径15公分以上树木的补栽、更换等须有项目经理签字并报业主委员会/甲方。

  9.7 空置房管理台账

  9.7.1房开商待销售的空置房管理及费用收取办法按合同约定进行。空置房管理须建立空置房台账,对空置房房号、销售变动、空置房设施状况、房屋状况等进行适时记录。

  9.7.2制定制度,对已销售业主未收房的空置房进行管理,建立空置房钥匙管理台账,定期巡查房屋设施和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报建设方整改,随时保持具备业主收房条件。

  10、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0.1制定消防、给排水、供配电设备、电梯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2 制定灾害天气、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环境卫生、交通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紧急事件。

  10.3 应急预案须定期培训,演练最低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并有相应记录。

  11、员工培训

  11.1制定员工培训制度和计划,明确培训责任,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并有记录。

  11.2操作层员工培训包括(但不仅限于):上岗培训、转岗培训,以及操作流程、应急处理流程、消防常识、安全规范、行为规范及服务规范等的培训。

  11.3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管理概念及实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服务制度及服务流程、应急处理流程、消防常识、安全规范、行为规范、服务礼仪等。

  公共部位经营

  12.1利用小区公共部位进行经营须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按照《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并签订合同,明确服务成本的构成及收益分配方式。收益情况须向全体业主公布。

  12.2属小区共有产权的地面停车场停车费收益(除去成本之后)须与业主委员会约定分配使用方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其收益按《物业管理条例》执行,并每年向业主公示收支情况。

  13、社区文化建设

  利用各种形式在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常识、社区精神文明等宣传。重大节日营造欢乐祥和气氛,表达对业主的问候等。提倡企业根据小区/大厦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

  五、物业承接查验规范

  1、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1.3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1.4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1.5电梯、二次供水、供配电(按《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实施)、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1.6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查验接收图纸资料

  2.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2.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2.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3、承接查验须制定方案、明确查验内容、查验标准、时间计划、遗漏工程整改办法、时限等,并按规定与建设方签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4、承接查验的实施须有现场记录,载明查验移交内容、查验情况、整改内容及要求、查验时间等,并经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双方现场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5、承接查验后须有完善的移交手续,载明移交和接收人、时间,以及遗漏工程事项的整改等。并经双方签字后存档备查。

  6、物业接收备案按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执行

  7、业主大会成立后,须将承接查验手续资料向业委会进行移交。

  8、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接管未经承接查验的物业项目。

  六、临时管理规约与合同规范

  (一)临时管理规约

  1、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须同时确定临时管理规约。

  2、临时管理规约向购房人公示,并经业主书面承诺遵守。

  3、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的管理规约生效后,临时管理规约即终止。

  (二)物业服务合同规范

  1、物业服务合同规范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范。

  2、物业服务合同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物业服务合同须对以下事项(但不仅限于)进行约定:

  3.1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区域、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服务标准、及时率、返修率、绿化完好率、设备设施完好率、停车费、物业管理费、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押金收费标准等。

  3.2空置房物业管理费的收费办法及标准。

  3.3 双方权利义务。

  3.4公共收益分配的约定。

  3.5酬金制的须明确收支公开方式。

  3.6合同期限与违约责任。

  3.7其他约定。

  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场地等维护管理服务

  1、基础管理制度

  1.1制定(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管理规定》、《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1.2制定建筑物共有部分年度、季度、月度维保计划,计划分解实施并有相应记录。

  2、小区管理标识

  小区内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房屋组团、栋、单元(门)、户门标识明显。设绿化管理、危险区域警示、设备机房、紧急通道、消防楼道楼层等管理标识。

  3、共用部位维护管理

  3.1房屋共用部位使用符合建筑设计要求,无擅自改变用途现象。

  3.2房屋外观完好,无乱涂及大面积破损、脱落等现象。房屋及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5%。

  3.3依据《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制定户外设置物(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泛光灯等)管理办法,发现未经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户外设置物,以书面通知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4 对乱搭乱建、占用公共通道等现象实施管理。

  4、房屋及附属设施日常检查

  4.1巡检

  每天对小区进行巡检并填写记录(包括纸质记录或手机APP),检查内容包括(不仅限于):

  小区范围内的道路路面、绿化及绿地卫生、市政设施、楼宇外墙及各种外敷管道、楼宇电子防盗门、楼宇悬挂物、楼面、楼层走火通道、消防栓箱、楼层疏散指示灯等设施和部位的状况。

  巡检须填写巡检表,包括巡检时间、内容、主要情况及处理办法、巡检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审阅签字。

  4.2临检

  根据特殊情况(如异常危害性天气、施工影响、节假日燃放烟火等)需要,临时安排对小区的重点部位和重点设施设备进行针对性检查。填写检查记录。

  4.3巡检结果的处理

  根据巡检、临检结果,属于小修范围的三个工作日修复完毕,其他视情况而定,直至修复并记录存档备查。

  4.4公建设施维护规范

  花台、道牙、路面砖、台阶、护栏、扶手、窗户、电梯门头、共用墙面、天花板等设施不得有破损、缺失,路面不得出现塌陷坑洼。发现问题须一周内恢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除外)。

  5、二次装修管理规范

  5.1 制定二次装修管理规定及流程并向业主/住用人公示。

  5.2 实施业主(房屋使用人)装修申请、装修方案、装修时间、装修单位等审核制度。

  5.3须与装修人、装修企业签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防火责任书》。

  5.4 实施装修现场巡检制度,对装修工程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时口头或书面劝阻,劝阻无效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城市管理、规划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

  6、保修期届满普查(适用于保修期内的新建住宅小区/大厦)

  6.1建立房屋及其配套设施、门窗、水电等保修期台账。

  6.2保修期届满前三个月,须进行普查,公告通知业主(房屋使用人)检查自有部分。发现属保修范围的维修事项,书面通知开发建设单位维修。

  八、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服务

  1、基础管理制度

  1.1制定(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设施管理规定》、《设备巡检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办法》、《操作规程》、《设备运行记录》、《应急处理预案》、《安全规范》、《应知应会》《设备人员培训制度》等规章制度。

  1.2制定设备设施计划管理制度,年度计划分解实施并有相应记录。

  1.3建立完整的设备设施资料档案和台账,做到一机一档,动态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不仅限于):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出厂时间、安装调试时间、安装位置、安装单位及其联系方式、安装调试情况、维修(中大修)及更换情况等。

  1.4设备正常率不低于97%。

  1.5设备标识规范齐全。

  设备标识包括(不仅限于):设备名称、功率、型号等标识、安全标识、运行状态标识、警示标识。

  1.6设备及机房保持清洁,无积尘、无锈蚀、无蛛网、无积水、无垃圾、无无关物品、杂物等。配电房须设置防鼠设施,按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配电柜、控制箱等须保持清洁,定期除尘并锁闭。

  电井、管井内不得堆放杂物。

  1.7日常检查及维护保养均须填写相应记录,内容包括(不仅限于):巡检/保养时间、内容(须包含本规范所列内容)、情况、实施人、检查人。采用APP技术的具备记录存档功能。

  2、设备管理规范

  2.1水泵房管理规范

  2.1.1有明显标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流程等上墙并保持清晰、完好。管系色标分明,流向箭头清晰,按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应急处理流程须定期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2.1.2水泵控制箱、生活水泵(含电动机)供水管路与阀门的巡检和保养

  制定定期巡检和保养制度,进行日常、每周、每月、每季、每年检查保养,记录巡检和保养情况并存档备查。

  2.2二次供水蓄水池管理

  2.2.1水池盖设密封条、防蚊网并上锁,水池附近无污染源。

  2.2.2定期检查水池箱体、人孔盖及盖锁、防蚊网、密封条、管道、进水阀。

  2.2.3配合水池清洗工作,检查水池(箱)限制浮球、进水闸阀、放水阀、溢流阀,阀杆加油。解体检查进水液压阀。检查清洁水位控制浮球。池内扶梯除锈。

  2.2.4按合同约定定期对水池进行清洗。清洗最低每年不少于两次。水池清洗须由具备资质单位进行,清洗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按清洗程序操作。

  2.2.5水池清洗后物业服务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共同验收,填写验收表格。水质检验报告向业主(房屋使用人)公布(依据:建设部20**年132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2.3供水系统管理

  2.3.1制定供水系统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2.3.2冬季到来之前(气温≤5℃时),须对室外管道、消防栓等进行防冻包扎。

  2.4排污设施设备

  2.4.1建立完整的排污设施设备资料档案,绘制设施设备平面图。设施设备标识规范齐全,井、池盖编号清晰。

  2.4.2定期对潜水泵进行维护保养

  控制箱须保持清洁,进线口进行防鼠封堵,定期检查继电器、接触器、接线、水位控制浮球。清洗集水井和潜水泵表面,检查接地线。

  随时保持排污泵(备用泵)正常启动。

  2.4.3沙井清掏

  积沙井、化粪池每年至少清掏一次,或视情况适时清掏。排水沟定期清理(雨季前彻底清掏一次,保持畅通)。清掏完毕填写记录存档。

  2.5供电设施设备

  2.5.1高低压配电柜维护管理

  (1)实行日常巡检制度,检查屏面指示灯、开关位置、警告牌、继电器等各项运行参数、表针指示、检查试验信号灯、警铃和蜂鸣器。保持柜内、柜面、仪表、指示灯的清洁。填写巡检记录并存档。

  (2)制定计划对高低压配电柜进行日常、月度、季度和年度维保。填写维保记录并存档。

  (3)操作人员持有特种作业许可证。

  2.5.2应急发电机维护管理

  (1)发电机房门有明显警示标志,悬挂操作规程,按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设置消防器材。

  (2)实行巡检制度,定期检查发电机启动电池电压、配电屏开关位置、指示灯、控制箱开关位置、蓄电池电解液高度、接线柱状况。填写巡检记录并存档。

  (3)蓄电池表面,发电机组表面保持清洁。发电机房内无杂物堆放,至少每月清扫一次。

  (4)制定计划对应急发电机组进行日常、月度、季度和年度维保,填写维保记录并存档。

  2.5.3柴油机维护管理

  (1)实行巡检制度,定期检查柴油柜油位、阀门、管道。柴油机管路。控制箱仪表、开关。检查机油油位、冷却水箱水位、启动电池电压、接地线。

  (2)制定计划对柴油机进行日常、月度、季度和年度维保,填写维保记录并存档。至少每月启动运行一次,每次不低于10分钟。

  2.5.4配电房维护管理

  (1)设备系统图、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流程等于明显位置张贴上墙。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设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有效。

  (2)设备管线标识清晰,有明显警示标志。

  (3)制定安全规范制度,定期进行培训并有培训记录。(4)安全防护用具齐全,摆放整齐,采取措施防止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皲裂、粘连,保持绝缘功能完好。

  (5)设备房、机房温度计、湿度计保持指示功能正常。

  (6)机房整洁,无渗漏、无积水、无垃圾杂物,墙面、天花无蛛网、积尘。设备表面无积尘、无锈蚀。设置防鼠板、防鼠网。机房不得兼做他用。

  控制柜/箱定期除尘,进线口进行防鼠封堵。

  (7)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定期检查电源、电压,主开关工作电流额定值,检查接触器、继电器等。

  (8)制定计划对配电房进行日常、月度、季度、年度维保,并填写记录存档。

  (9)操作人员持有特种作业许可证。

  2.5.5公共照明管理

  (1)基本要求

  照明灯(含路灯灯杆、草坪灯、庭院灯等)须编号建档。

  (2)日常巡检

  室内外公共照明须每日巡检,发现损坏48小时内修复。

  (3)公共照明清洁

  定期(或按合同约定)清洁照明灯蛛网、蚊虫。

  (4)依据季节变化,制定公共照明开启和关闭时间,节约能耗。

  (5)停电应急处理

  制定停电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培训。

  故障突发停电不超过一小时内到场处理。

  备用电源切换时间不超过10分钟。

  (6)地下停车场公共照明满足设计要求(住宅地下停车场地面照度为30l*;公共建筑地下停车场地面照度为50l*)

  2.6电梯设施设备管理规范

  2.6.1基础管理制度

  制定电梯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电梯维保分包管理办法、日常巡检维保办法、运行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预案等管理制度。

  2.6.2建立资料档案

  建立完整的电梯设施设备资料档案。内容包括(不仅限于):数量、型号、品牌、功率、安装时间、施工单位、维修情况、运行记录、维保单位、维保记录等。

  2.6.3标识

  标识规范、齐全。内容包括(不仅限于):电梯导向、编号、年检合格证明、安全警示、提示、紧急电话、电梯机房标识等。电梯年检证明、紧急电话和乘客注意事项等置于轿厢明显位置。

  2.6.4制定电梯日常运行巡检制度,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单位,严禁电梯带故障运行。

  保持三方通话随时完好。

  2.6.5电梯机房

  (1)有警示标识、设备铭牌,操作规程上墙。盘梯器具齐全,标识清晰,楼层标志表清晰、完好。

  (2)机房空气流通,保持合适温度(5℃-30℃)

  (3)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设置消防器材。

  (4)机房内保持整洁,配电箱内外保持清洁并关闭上锁。室内无杂物堆放。

  (5)机房须实行上锁关闭管理,进行“机房重地,闲人免入”类标识。机房门前须设置挡鼠板。

  2.6.6电梯定期保养

  建立电梯维保监督机制,配备监督人员,按本规范对电梯专业维保单位进行作业监督并对维保进行签字确认。

  2.6.7电梯停电应急处理

  (1)可获知的市政停电情况,应提前在相关楼宇张贴停电通知,在停电前停止电梯运行,以防止因停电造成电梯困人。

  (2)故障停电情况,接报后15分钟内到位,逐个检查电梯是否困人,出现困人须进行安抚并立即组织盘梯救人。

  (3)配备备用发电机的,须于15分钟内切换电源,恢复电梯用电。

  2.6.8电梯故障困人

  (1)电梯出现故障须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公司,必要时将电梯停运。

  (2)出现电梯故障困人,接报后须15分钟内到达现场,同时通过对讲电话对被困人进行安抚,并立即组织盘梯救人。未取得电梯作业证的人员不得操作电梯。

  2.6.9 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电梯安全培训。

  3、 智能化系统

  3.1中央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记录完整,归档备查。

  3.2制定中央控制室联动流程和紧急预案。

  3.3制定智能系统维护保养计划,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存档。

  3.4摄像监控图像清晰,画面完好率100%,摄像资料最低保留30天。

  3.5智能化门禁保持完好,出现故障须于48小时内修复。

  4、避雷设施

  4.1基础管理制度

  制定避雷设施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等规章制度。

  4.2资料

  建立完整的避雷设施资料档案。

  4.3对设施进行巡检和计划维保,巡检及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4.4年度检测

  每年须由防雷减灾机构对设施进行检测,领取合格证书。

  九、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1、基础管理制度

  1.1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消防安全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维护保养计划》、《消防培训制度》、各类应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

  1.2制定消防系统设备设施年度、季度、月度维保计划,计划分解实施并有相应记录。

  2、资料与标识

  2.1建立消防设施设备资料档案,绘制消防栓箱、防火卷帘、防火门、灭火器、疏散指示灯、紧急通道等设施平面图和火警疏散图。

  2.2紧急疏散指引图、消防器具使用方法、警示等标识完善、张贴醒目。

  2.3 消防管理机制

  落实消防管理组织架构,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定员定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防范责任。

  3、消防监控室

  3.1监控室门有明显警示标志。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应急处理流程等上墙。

  3.2室内整洁,无杂物堆放,无积尘。

  3.3值班记录完整、存档备查。

  3.4监控录像按规定保存备查(不低于30天)。

  3.5自动报警、喷淋、联动等系统保持完好,随时启用。

  3.6消防监控人员按要求取得相关上岗证。

  4、消防通道

  落实巡检责任,每天检查一次并记录。楼道内无杂物堆放,无违章占用。

  5、防火门

  无脱漆、无锈蚀、无变形、无损坏。闭门器应能自动灵活关闭,关闭后密闭性能好。门锁应开门容易、牢固。门轴应转动灵活。

  6、消防水泵

  制定制度,保持消防水泵24小时正常运行。定期检查维保消防水泵、管网、阀门等并填写记录,存档备查。

  7、室外消防栓须在冬季到来之前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8、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消除火灾隐患,并向业主委员会/甲方报告检查和整改结果。

  9、志愿消防队

  9.1 管理服务人员总人数30%组建志愿消防队,并整合业主委员会/甲方共建。

  9.2 制定志愿消防队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应知应会等。

  9.3 每月组织消防知识学习和岗位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消防演练培训。

  重点人员(项目经理、楼管员、消防监控室值班和操作人员、秩序维护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电工等)接受社会化消防培训,培训率不低于30%。

  十、公共秩序维护管理服务

  1、基础管理制度

  制定(包含但不仅限于)《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规定》、《值班(巡逻)制度》、《交接班制度》、《培训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管理制度。

  2、设有监控室的须实行24小时人员监控。

  3、合同要求进行区域巡逻的,须明确巡逻频次、路线及巡视内容。

  4、人员培训

  定期进行岗位职责、应急处理流程等培训,培训记录归档备查。

  十一、环境卫生管理服务

  1、基础管理制度

  1.1制定(包含但不仅限于)《公共环境管理规定》、按合同约定划分保洁区域并制定《保洁标准及作业流程》、《卫生防疫办法》、《保洁人员应知应会》、《应急处理预案》等管理制度。

  1.2制定年度保洁计划,对服务区域内保洁内容及标准进行计划管理。年度计划须分解为季度、月度、周计划,落实到岗并有相应实施记录。

  1.3建立基础台账,对清洁卫生设施的种类、数量、位置等进行档案管理。

  1.4建立制度,对防疫药品、灭鼠药、草酸类清洁剂等等实行库房安全、领用登记等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卫生设施管理服务(频次及标准按合同约定)

  2.1对固定果皮箱、垃圾桶、垃圾车等进行编号,建立档案记录数量、位置、规格等。

  2.2果皮箱、垃圾桶、中转垃圾池等须定期清洁、防疫并有记录。

  2.3 建立清洁工具、用品台账、领用、消耗记录等。清洁工具按固定点规范存放。

  2.4保洁用水取水点须保持清洁,不积水、不纳垢。水龙头上锁,无跑冒滴漏。

  3、卫生维护规范(频次及标准按合同约定)

  3.1公共区域、道路

  清扫须无尘作业。清洁规范为:清扫地面尘土、杂物、积水。

  3.2楼梯、扶手

  清洁规范为:抹擦扶手、栏杆,清洁地面印渍、杂物等。

  3.3 可上人屋顶清洁规范:清扫楼面,清理排水口。

  3.4公共设施清洁规范

  3.4.1亭、廊、护栏可倚人部位、休闲椅、电子防盗门、信报箱、消防箱、标识、宣传牌、岗亭、休闲娱乐设施等清洁方式为水抹。

  3.4.2清洁公共通道、楼道、亭阁等天花、墙面积尘、蛛网。

  3.5电梯轿厢清洁规范:轿厢面、广告铭牌抹擦,打光亮油须抹拭干净。清洁轿厢顶灯蛛网、蚊蝇。清扫轿厢地面污渍、积水、杂物。

  3.6中档及以上物业电梯前室、大堂等地面清洁规范(若合同约定):使用尘推进行地面保洁,石材、大理石地面定期打蜡养护。天花、墙面须清扫积尘,挂画须掸尘,玻璃、家饰品须抹擦,沙发面须整洁。

  3.7 排水沟、井清理

  定期对排水沟进行清理清掏,雨季来临前对排水沟、井进行彻底清掏。

  3.8 地下停车场清洁规范:清扫地面杂物垃圾、积水,清扫墙体、天花蛛网及积尘。

  3.9 灭虫防疫消毒

  定期对沟、渠、井进行灭蚊、灭蝇、灭鼠等除害防疫。实施灭鼠灭害作业时须提前告知业主作业区域、内容、时间、注意事项等。

  3.10垃圾桶、果皮箱、中转垃圾池等须及时转运,不得有垃圾满溢堆积地面现象。

  4、紧急预案规范

  制定环境卫生紧急处理预案,对灾害天气(暴雨、凝冻等)、地面污染、清洁剂中毒等突发紧急情况制定紧急预案,按实际情况提前备好防冻防滑、防汛物资。紧急预案须定期培训、填写培训记录。

  5、专业清洁分包管理规范

  5.1清洁外包的,外包委托合同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明确保洁区域、内容、频次、标准,约定考核检查方式及处罚办法。

  5.2设清洁管理专(兼)职人员监督分包方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二、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1、基础管理制度

  1.1制定(包含但不仅限于)《园林绿化管理规定》、按合同要求制定《作业标准及作业流程》、《应急处理预案》等管理制度。

  1.2制定年度绿化养护计划,对服务区域内绿化养护内容及标准进行计划管理。年度计划须分解为季度、月度、周计划,落实到岗并有相应实施记录。

  1.3建立基础台账,对服务区域内的植物种类、数量、位置(树木须登记接管时的胸径)等进行造册建档管理。

  1.4建立制度,对灭虫药品等实行库房安全、领用登记等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5园林绿化外包的,须建立分包方监管制度,明确绿化养护标准、考核及处罚标准,并附绿化及设施平面图、明细表。设置园林绿化管理人员监督分包方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建立完整的园林设施资料档案。绘制绿化平面布置图及明细表。

  3、园林绿化养护规范

  3.1 草坪

  定期修剪、除杂草、杀虫。草坪养护质量标准从其合同约定。无合同约定的单处枯死面积不得大于3平方米,每百平方米枯死草坪不得大于3处。

  3.2其他种植植被(如三叶草)养护质量标准从其合同约定。无合同约定的高15厘米以上杂草每平方米不得超过5株。

  3.3草本花卉

  按合同约定进行草本花卉的养护,须保持水分、肥分。剪除杂草。

  3.4乔木

  定期松土、施肥、修枝防治病虫害。保持生长正常,枯死须更换。

  3.5灌木

  定期松土、施肥、防治病虫害,修剪成型,徒长枝不得超过20公分。保持生长正常,枯死枝超过1/2须更换。

  3.6树木

  定期修剪、防治病虫害。及时修剪枯枝,防止安全隐患。死亡树木须及时更换,防止安全隐患。大型树木须作防风安全保护。

  3.7人工湖、喷泉

  3.7.1人工湖须定期打捞漂浮物,保持水体清洁,无异味。水池须定期更换池水,清洁池底,保持水体无异味。

  人工湖、水池等重要部分须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禁止洗涤、戏水,防止跌落事故发生。

  3.7.2喷泉须保持功能完好,定期清洁。喷水时间按合同约定。喷泉设备按设备管理规范执行。

  3.8假山、雕塑

  3.8.1假山须定期清洁,明示危险标志,做好安全防护,禁止攀爬。

  3.8.2雕塑须定期清洁,保持完好。

  防冻措施

  冬季到来之前(气温≤5℃时)须对热带植物(如棕榈、铁树等)进行防冻保护。

  安全措施

  喷洒杀虫剂、农药时,须提前公告业主,告知区域、内容、时间、注意事项等,并做好防护措施。

  十三、地下停车场管理服务

  1、基础管理制度

  1.1制定(包含但不仅限于)《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停车场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停车须知》、《应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

  1.2资料与台账

  1.2.1建立档案资料制度,对停车场设施、停车场平面及车位标号图、排水设施走向及排水泵位置图等存档备用。

  1.2.2建立车位业主/租户房号、车号、车型、联系电话等动态台账,台账须适时更新。

  2、停车场管理服务

  2.1 制定计划,对停车场设施进行年度、季度和月度维保,并有维保记录。保持停车道闸完好,照明度须满足行使和监控需要,照明系统完好率90%以上。

  2.2 按合同约定、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收费须明码标价并公示。

  2.3 在管理规约中明确停车场使用须知。

  2.4 交通指示标志齐全,停车线保持清晰。明示交通、价格等主管部门投诉监督电话、停车须知等管理制度。

  2.5 无杂物堆放,通道顺畅,排水沟通畅。无洗车、修车现象。

  2.6 环境卫生见本规范第十条:环境卫生管理服务

  公共秩序巡视频次管理标准等按合同约定执行。

  4、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预案须定期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十四、物业撤出

  1、物业管理项目撤出时,撤出的物业管理公司须在新聘合同签订之日两周内,将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及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小区及停车场平面图、设备清单、园林绿化清单、产权清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技术性资料向业主委员会进行完整移交;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向新进场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移交,并接受社区的监督。

  2、凡属业主共有产权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停车位等均须全部、完整的移交业主委员会或新进场的物业管理单位。

  3、撤出的物业管理单位须将提前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停车费、未完成装修的装修管理费以及未到期的装修履约金等,向新进场的物业管理单位结清。

篇4:铜川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铜价发〔20**〕91号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在物业等行业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明码标价工作要求,对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整顿规范。但仍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对收费公示不够重视,存在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等问题,扰乱了我市的价费秩序,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和《铜川市物业管理办法》,现就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码标价内容和方式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等级、收费项目(包括代办服务收费、特约服务收费)、收费类别、收费标准、计费单位、计费方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监制部门等。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以公示牌(栏)公示的方式为主,具备条件的可同时使用收费手册、电子屏幕、社区网络、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予以公示,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二、公示牌的监制管理

  为了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形象,我局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栏)等格式进行统一规范。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设计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栏)图案式样,按照新的格式对全市范围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栏)统一重新进行监制。11月10日前,物业服务企业按本文规定的式样(见附件),根据各小区现行收费实际填写明码标价公示牌内容,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辖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涉及其他委托性收费项目较多的,可在表中增加栏目或另外按相同样式单独制作加以公示;不涉及的收费项目栏不得在公示栏上出现。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新区范围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栏)监制工作。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对各小区公示牌(栏)内容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统一监制后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制作。主要公示栏的尺寸不小于120cm×80cm,其材质由企业自定,底色统一采用深蓝,金额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字体统一采用宋体或楷体。11月底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分别在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悬挂、张贴经统一监制的公示牌(栏)。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行动态管理。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在中省市公布取消、停收或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后,应立即在各种收费公示形式上相应取消、调整,并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遇公示牌(栏)损坏或字迹不清,要及时维护、更换。更换公示牌(栏)等由物业企业提出申请报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使用。不得在标示的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做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县物价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统一规范和监制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把明码标价工作作为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与业主沟通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2.加大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检查力度。市、区县物价部门于12月份集中一个月时间,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3.此项工作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确保做到公开、透明、准确、规范,使广大群众一目了然,明明白白交费。

  附表1:铜川市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牌.doc

  附表2:铜川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公示牌.doc

  铜川市物价局

  20**年10月17日

篇5:乌鲁木齐市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

  关于规范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区(县)经发委、规划房产局(建设局):

  根据《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755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法规〔20**〕1189号)规定,结合我市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现状,经20**年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

  (一)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指除别墅以外的所有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等级由低到高(从一级到四级)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别为:

  1、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0.5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0.6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0.7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0.8元/月·平方米。

  2、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0.8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1.1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1.5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2.0元/月·平方米。

  住宅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JJ056-20**)》(新建标函〔20**〕14号)执行。每个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0%。

  (二)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协商确定。

  (三)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主协商确定。

  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含车库公共照明用电费用)。其中:1、多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2、高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3、多层、高层混合住宅小区共用地下车库(车位)的,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4、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以上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适用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租用地下车库(车位)和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已购买小区内建设的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或机械台板式停车库的停车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在首先保证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小区内经相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按不超过同类地段的占道停车收费标准,即《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乌发改费〔20**〕1093号)和《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乌发改费〔20**〕478号)执行。

  (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有供暖设施设备并按设计温度正常供暖的地下车库(车位),其热费的收缴应按照《乌鲁木齐市供热管理条例》执行。

  三、严格执行公共收益收支公示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每半年(当年7月31日之前,次年1月31日之前)公示一次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接受所在社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监督。

  四、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

  物业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服务内容、服务项目等,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JJ056-20**)》(新建标函〔20**〕14号)进行公示。

  五、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和物业监管部门要对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物业企业公共收益收支公示的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物业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六、凡涉及20**年度期间的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等方面的费用,仍按《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发改医价〔20**〕1108号)和《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补充说明的通知》(乌发改医价〔20**〕1214号)执行。

  七、本通知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八、本通知自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乌发改房〔20**〕18号)、《关于乌鲁木齐地区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乌发改房〔20**〕72号)、《关于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乌发改医价〔20**〕140号)、《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发改医价〔20**〕1108号)和《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补充说明的通知》(乌发改医价〔20**〕1214号)同时废止。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