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b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6-13

  b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促进物业管理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全市广大居民营造温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进行一次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建立规范有序、开放竞争、权责分明的物业管理市场为出发点,以《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查处物业管理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我市物业管理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向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换证制度,清理无资质经营及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

  (二)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监督,依法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维护我市物业管理市场正常秩序。

  (四)规范服务价格的约束机制,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让老百姓切实享受到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五)理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和义务。

  (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运作。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方面:

  1、不按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降低标准服务的;

  2、只承诺不服务的;

  3、未实施“三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未公示的;

  4、超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以及重复收取物业服务费中已经包含的各项费用的;

  5、物业服务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

  (二)前期物业管理方面:

  1、未按照规定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的;

  2、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3、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要求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

  4、建设单位未制定管理规约并在物业销售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和约定的;

  5、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

  6、物业管理项目交付时,建设单位未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的;

  7、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的。

  (三)物业服务企业方面:

  1、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素质低,未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未持证上岗(职称证书、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消防员等特殊工种证书、电梯安全员、操作员等)或持证上岗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未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

  3、整体转让物业管理业务的;

  4、服务意识差和态度不好的;

  5、小区内发生大量投诉的;

  6、对私搭乱建等违规行为不进行制止的或制止不了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7、擅自处分物业管理用房或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

  8、未按规定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正常维保的。

  (四)市场准入方面:

  1、未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擅自接管物业项目或超资质开展物业管理经营活动的;

  2、不按时换证的,资质过期的。

  (五)业主委员会方面:

  1、小区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但未按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2、存在违反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的行为的;

  3、未依法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四、责任分工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总体负责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强化监督指导,维护物业管理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各县(区)房产局对辖区内扰乱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报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各物业服务企业需提高认识,切实贯彻落实本方案内容,大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上报相关表格,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五、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此次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自检自纠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检查,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31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束后,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自查自纠情况应形成报告,并在4月20日前报本县(区)房产局(附《毕节市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

  (二)检查阶段(5月1日-5月15日)

  在各物业服务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区)房产局根据整治内容对辖区物业服务小区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各县(区)房产局于5月20日前将辖区自查自纠及检查情况汇总报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

  (三)抽查阶段(5月20日-5月30日)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重点抽查,对抽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群众投诉举报多的、整改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处理。

  (四)汇总总结阶段(6月1日-6月10日)

  整治结束后,各企业要进行业主满意率问卷调查,做为检验整顿效果的重要依据,并将调查情况汇总后报县(区)房产局。县(区)房产局根据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住建局。

  (五)巩固阶段(6月10日-6月31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配置必要专业技术人员,巩固整治成果。县(区)房产局根据整治完成情况,结合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市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要从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真正把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做到“五个及时”,即:及时指导、及时检查、及时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并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制度。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要按照方案明确的内容全面展开检查,要查实、查细、查全,杜绝出现漏项;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要严格依法实施处罚,达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的效果。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毕节市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ls

  20**年4月7日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本溪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政办发〔20**〕61号)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溪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37号)、《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87号)和省建设厅等十部门《转发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辽建〔20**〕123号)要求,市政府特制定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
(二)规范性文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8号)、《20**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87号)等。
三、重点内容
&nbs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