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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旧物管交接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6-05

  佛山新旧物管交接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

  广州日报/20**0604

  新旧物管交接是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老大难问题。新旧物管到底如何交接?交接程序以及时间多长?这些老大难问题今后或有规可依。近日,记者从南海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获悉,南海区住建水利局针对规范物业项目交接,维护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起草了《佛山市南海区物业项目交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有望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1日。

  不同退出原因退出程序不同

  《规定》明确了物业管理项目退出的情形,包括4种情况,分别是业主大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或依约提前解除合同或不再续约的;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因破产或经营证照被注销、吊销等原因致使其无法继续履行服务义务的;以及依法需退出的其他情形。

  不同退出的情况,旧物管退出的程序也各有不同。但总体上是要经过告知、协商并签订交接协议、将交接协议提交给主管部门,最后才是双方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查验交接并对物业管理相关资料进行移交和承接。

  如果是业主共同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全体业主应先将业主共同决定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然后,双方协商签订交接协议;跟着,全体业主及时将业主共同决定、交接协议等相关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最后,双方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交接协议约定,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查验交接并对物管相关资料进行移交和承接。

  如果是业主共同决定不再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则全体业主将业主共同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是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提供服务,不再续约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全体业主,然后再进行协商并签订交接协议。

  另外,当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续约时,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告知之日至合同期限届满之日不足3个月的,应当自告知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撤出物业管理区域,不得擅自停止物业服务。

  规范物管交接完成时间

  如果是业主共同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决定不再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指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60日内与全体业主完成交接,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交接的起算时间应该是约定期限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自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或者自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接到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书面告知之日起算。

  《规定》强调,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并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如果是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业主共同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前30日内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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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为明确经济责任,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应该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2、会计人员离职前,应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该做完如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包括收款、付款和转账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结出各账户的余额;各明细分类账户余额应与有关总分类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并填制“科目余额表”平账,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

  (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由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交接,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5、移交人要按照移交清册一项一项的移交,接替人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时必须做到: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簿余额进行点交,必须与账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查清楚,方能办理交接。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移交人应找齐;如找不齐应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余额要与银行核对相符,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各种债权债务账户余额应与往来单位或个人核对清楚。

  (5)、财产物资账www.pmceo.com户余额应与物资账核对相符。

  (6)、移交人经管的公章、业务专用章和其他实物,应交接清楚。

  6、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7、交接工作结束时,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备查。

  8、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9、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10、单位撤消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受单位的移交日期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11、合并单位的会计移交手续,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篇3: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符合开发要求,方便物业管理,减少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明确开发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及物业与开发单位之间的管理界限,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的交接验收过程。

  3内容

  3.1交接验收的依据

  3.1.1工程发包合同;

  3.1.2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竣工验收资料;

  3.1.3国家现行施工规范;

  3.1.4质量监督站的验收意见;

  3.1.5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3.1.6销售合同、业主入住手册;

  3.1.7国家有关其他规定。

  3.2交接验收的组织

  3.2.1在质量监督站最后一次整改报告批复后。

  3.2.2由项目公司经理组织、安排。

  3.2.3参加人包括开发部、工程部、销售部、经济部、、物业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3.2.4项目公司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完成后请相关责任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于三天内将整理记录发于各参与单位。

  3.3交接验收的程序

  3.3.1开发部、销售部的侧重点在于工程的使用功能、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3.3.2工程部主要以工程施工质量、工程的完整性为重点。

  3.3.3物业公司的验收重点除工程质量外,更要着重于检修的方便、设备的运行、技术资料的完整等。

  3.3.4按照专业分组进行验收,一般划分为土建(含建筑、结构、装饰等)、设备(含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等)、电气(含变配电、动力电、照明电、消防、通讯、安防等)。

  3.3.5每天(或每单位工程)验收完毕后,各组进行分组整理交给记录人员统一汇总。

  3.3.6属于施工单位质量问题的,要求监理公司针对汇总情况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完成。

  3.3.7属于开发单位自行安排的项目,项目公司经理应要求工程部、经济部督促完善。

  3.3.8各方整改完毕后,经验收通过后由项目公司经理签字,交由物业公司管理。

篇4:房地产销售部离职员工业务交接佣金结算制度

  房地产销售部离职员工的业务交接及佣金结算制度

  1.为保证公司的业务不受干扰及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售楼员因故(辞职、辞退、调岗等)离职,应将手头工作详细交接后,方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1)电脑、计算器、工衣等重要办公设备、用品的交接。

  2)来访、来电客户资料的交接。(离职员工的此部分资料是因受雇于公司,开展业务而获取,是工作内容之一,所以此部分资料为公司资源,离职时应交还公司)

  3)重要意向客户资料及其跟进情况的交接

  4)成交业主资料及售后跟进情况资料的交接

  5)业主资料也是公司的重要资源,同样要进行交接。同时,离职员工还应如实汇报已成交业主的手续办理进度及跟进情况,以便部门安排其他员工继续跟进

  注:对于离职员工交接的客户资料,项目经理应及时整理并分配给其他售楼员负责跟进。分配时既要考虑到不同售楼员成交、跟进能力的差别,从而结合客户跟进难度来进行安排,保障跟进的最佳效果;又要尽量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项目经理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相应的分配计划,报主管经理审批后予以执行。

  3.对未按上述正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而自动离职的员工,剩余佣金一律不再发放,作为部门公佣予以没收。

  4.如正常离职的员工依公司及部门规定办理了相关的离职手续,剩余佣金按如下规定发放:

  1)仍以客户是否签署买卖合同作为计发佣金的标准,签约后当月计发。

  2)对在离职前客户已签署买卖合同单位的佣金按100%计发

  3)对售楼员离职后,由其他售楼员跟进签约的单位的佣金,按50%计发给该离职员工,另外50%作为接手跟进客户服务的售楼员的佣金。非售楼员的其它员工也参照此办法执行。

  4)如最终未能签约,作挞定处理的,佣金不再计发

  5)对于部门公佣部分,只计发员工离职之前应计部分,自离职之日起,不再计发。

  5.如员工离职后发生利用在工作期间掌握的资源、资料作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部的剩余应发佣金,作为部门公佣。没收决定由项目销售经理提交书面意见,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篇5:现场监理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现场监理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1 工程交接验收是建设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监理单位实施事后控制的过程;工程交接是监理单位、业主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之后,由施工单位向业主移交项目所有权的过程,应予高度重视。

  2 由于工程项目的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而其验收规范、方法和程序也不尽相同。一般应按项目类别,采用相应规范,分两个阶段进行:

  2.1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系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初验;或者由几个施工企业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个企业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部分已按设计完成;后者住宅建设中已具备居住条件的某栋住宅等的验收或交接。

  2.2全部验收(或称工程验收)指整个工程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已经通过预检的工程验收或交接。

  2.3 在全部验收时,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不再重复验收。

  3 施工单位申请工程验收前,应先进行施工队自检、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经理部)复检及公司予检,确认符合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达到竣工标准后,填写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通知单。

  4 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应按照工程合同要求,验收规范和标准仔细审查。若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监理单位可对工程进行初验,在初验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备忘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和完善。

  5 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应报告业主,由业主会同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正式验收。

  6 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单位不得报请验收:

  6.1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其设备、工艺管道尚未安装,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内、外装修、防腐未完成者;

  6.2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但附属配套工程尚未完成,影响投产使用者;

  6.3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已经竣工,但由该施工单位承担的配套工程如锅炉房、变电室、冷冻机房或室外给排水尚未完成,不具备使用条件者;

  6.4房屋建筑工程已全部完成,但被施工单位占用者;

  6.5工程已经完成,但周围环境未清理,仍有建筑垃圾者;

  7 工程验收的程序为:

  7.1施工单位向参与验收各方介绍施工情况、初验情况及存在问题,未完工程量及今后安排,并出示交工技术文件;

  7.2监理单位向参与验收各方通报初验情况及验收意见;

  7.3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查,查阅、检查交工技术文件,提出问题及整改要求;

  7.4施工单位整改,申请复验,直至通过;

  7.5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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