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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层物业费拟最高5.63元/㎡/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6-05

  深圳:高层物业费拟最高5.63元/㎡/月

  广州日报/20**0423

  《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拟对多层和高层物业增收较多服务费。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肖陆军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轩慧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住建局官网获悉,深圳市住建局、市发改委针对《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后简称《征求意见稿》)日前作出最新解答,强调《征求意见稿》仅对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物业具有约束力,调整《征求意见稿》不等同于提高物业收费标准。

  据了解,过去10多年来,随着深圳经济发展,物业收费未及时调整,导致物业服务陷入低价低质的恶性循环,《征求意见稿》因此出台。根据《征求意见稿》,多层住宅物业费每月最高2.20元/㎡,最低0.90元/㎡,高层每月最高5.63元/㎡,最低2.71元/㎡。

  物业服务行业摆脱困境的需要

  深圳市为什么要调整《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官方解释,本次制定《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

  首先是应政府定价管理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年版)》第11项“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深圳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次是物业服务行业摆脱困境之需。根据20**年10月发布的《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深价规〔20**〕1号)已逾10年未调整。10多年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物价持续上涨,物业服务成本大幅提高,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原地踏步”,物业服务企业通过降低物业服务质量以维持企业运营的现象十分普遍,物业服务行业陷入“低价低质”的恶性循环,导致物业服务水平与业主需求矛盾日益突出,无法满足业主对美好居住环境的需要。

  本次调价为什么没有听证会程序?

  根据《征求意见稿》,多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最高为2.20元/㎡·月,最低为0.90元/㎡·月;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最高为5.63元/㎡·月,最低为2.71元/㎡·月。而深圳目前施行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高层住宅最高为3.9元/㎡·月,多层住宅最高为1.3元/㎡·月。按最高标准计算,高层住宅最高标准涨幅近50%,多层住宅涨幅近70%,价格涨幅极大。

  政府定价机关制定价格调整方案应当听取社会意见,本次调价为什么没有听证会程序?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听取社会意见有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多种方式,由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不属于广东省价格听证项目,为此,这次采取在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方式,听取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稿》制定依据主要包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中确定的物业服务基本内容、深圳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成本调查情况,同时还结合深圳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测算。

  按服务内容分 五个等级收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分为综合管理、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和环境管理等四项。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个等级,等级从高到低,最高为一级,最低为五级。比如,综合管理一级的收费标准为0.82元/㎡·月,五级为0.25元/㎡·月。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一级收费0.46元/㎡·月,五级为0.29元/㎡·月。

  记者发现,“综合管理一级”和“综合管理五级”分别要求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占比60%、10%以上,业主投诉24小时、4天内答复、业主满意度测评85分、75分以上,每年组织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不要求。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所选等级收费标准的总和。具体而言,多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最高为2.20元/㎡·月(各一级相加),最低为0.90元/㎡·月(各五级相加);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最高为5.63元/㎡·月,最低为2.71元/㎡·月。

  《征求意见稿》对哪类物业有强制约束力?

  《广东省定价目录(20**年版)》规定,深圳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普通住宅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高层和多层住宅,不含别墅和商务公寓。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本《征求意见稿》对应的三级及以下收费标准执行。城中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参照本指导标准对应的多层住宅四级及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征求意见稿》已明确适用范围,一经发布,对所有物业均有效,不存在“新房新政策、老房老政策”。

  小区要涨物业管理费了吗?

  《征求意见稿》出台,小区要涨物业管理费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对于仍处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普通住宅小区而言,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签订时还没有小业主,物业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约束建设单位,以保护小业主的利益。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小区,如果房屋已出售给小业主,即使新的《征求意见稿》出台,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也没有擅自调价的权力,要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调整。

  别墅、商务公寓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如需调整物业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管理费调整方案,然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调整。

采编:www.pmceo.cOm

篇2:福建省拒交物业费将影响个人征信

  福建省拒交物业费将影响个人征信

  福州日报/20**1010

  福建省近日通过《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力解决物业纠纷“老大难”问题,备受百姓关注,该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条例》降低了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门槛,规定10个以上业主也可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筹备召开业主大会首次会议。《条例》还赋予公共租赁房承租人准业主地位,规定公共租赁房承租人可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代行部分业主权利。这在全国省级地方立法中尚属首创。

  小区乱停车、乱搭盖行为损害了业主公共利益,但物业企业制止起来又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针对这个情况,《条例》借鉴村民自治组织制定村规民约的做法,明确通过业主大会确定程序、以书面形式订立的管理规约可以规范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管理规约可以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限制违规装修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车辆进入,根据管理规约约定的方式,对乱停放车辆采取临时管理措施。

  物业企业擅自提高物业费,业主不满,以拒交方式对抗,常导致物业管理的恶性循环。对此,《条例》规定,商品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遵循合理、公开、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采取酬金制、包干制等方式收取。因政府指导价变动需要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政府指导价变动范围内作出相应调整;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条例》还在交纳物业费方面引入诚信体系,规定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物业费,且拒不履行经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作为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篇3:牡丹江市物业费咋定物价部门权威解答

  牡丹江市物业费咋定?物价部门权威解答

  大鹏新闻网/20**0503

  5月1日起,牡丹江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住宅物业管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可不少市民只管按时交纳物业费,对其按啥标准交纳却一头雾水。4月27日,针对广大住户对物业服务价格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牡丹江市物价局相关人员进行了解答。

  据介绍,根据《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价格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同时,《黑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辖区内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之后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收费采用菜单式方法

  牡丹江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采用菜单式方法,根据所选择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确定物业服务成本,成本利润率在6%-12%期间选择服务利润幅度,加上法定税金,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成本+利润+法定税金。

  按照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卫生、绿化四个方面将物业服务工作进行量化,物业服务分单体楼和四个等级物业服务内容,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成本:单体楼每平方米0.22元、一级每平方米0.32元、二级每平方米0.53元、三级每平方米0.81元、四级每平方米1.08元。通过计算公式,四级物业最高价为每平方米1.35元,单体楼最低为每平方米0.28元。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保障管理、维护、卫生、绿化四项基本服务之外,物业又增加其它服务项目的,可以高于四级的最高标准收费。也就是说,四级物业最高价可能出现高于每平方米1.35元这一情况。

  此外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还有包括入住手续费:5元/户;装修垃圾清运费:即业主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清运不包含违规拆改所产生的垃圾,业主装修房屋时一次性收取。建筑面积≤60㎡,80元/次;60㎡<建筑面积≤100㎡,160元/次;100㎡<建筑面积≤140㎡,240元/次;建筑面积>140㎡,300元/次。日常电梯运行费。电梯运行费=基础费用+增减费用。40<用户数,基础费用32元/户;15<用户数≤40,基础费用34元/户;用户数≤15,市场调节价。增减费用从使用起始层算起,每提高一层增加0.50元/户。

  另外,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业主集中反映的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问题,物价部门没有规定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业主如果需要用电梯运送水泥、砂石等装修材料,可以根据电梯的承载能力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电梯使用费用。

  这些情况可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备首次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可以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已入住户数达到总户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且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

  如果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业主与物业公司自愿继续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执行,视为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自愿同意的市场价格。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确定的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23条、24条,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由业主代表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等派员组成。

  物业费如何更具性价比?这点很关键

  说到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的区别,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说,新建的住宅小区由于业主不是同时间入住,单独的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服务价格时,业主难以取得价格优势,这种情况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通过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确定了政府指导价格,这种价格是合理的但不是最优的。随着业主入住户数增加,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大多数住户的意愿,与物业公司谈判协商确定的物业服务市场价格更具有价格优势。

  据了解,从近年来,全国各地涌现出的一批业委会自管小区成功案例看,物业服务市场调节价格的确较政府指导价更具有优势,业主得到的实惠更多。例如,无锡一自管小区,物管费才合每平方米0.5元,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该小区物业费一直不变,自管已经9年了,累计账面结余达1300万元,两届业委会分别为业主带来免了两年的物管费和每户分得1800元的维修费的福利。

篇4:武汉物业管理条例将大修,不交物业费或列入失信名单

  武汉物业管理条例将大修,不交物业费或列入失信名单

  楚天都市报/20**0515

  物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变相断水、断电;业主迟迟不交物业费可能会列入失信名单。近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后的法规对物业管理服务、拖欠物业费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目前武汉市实施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年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物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断水断电

  在物业服务管理方面,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调整约定的物业收费标准。”增加条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物业服务内容,降低物业服务质量,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此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严重影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的,由防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迟迟不交物业费或列入失信名单

  针对拖欠物业费的行为,新增条款规定,业主应当根据月底交纳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的物业服务费。业主未按照月底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经仲裁裁决或司法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有关规定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业委会每半年需公布一次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在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方面,为增强措施确保新建物业按要求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新增条款规定“房屋主管部门实施房屋销售许可,应当对物业服务用房进行核查”。

  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公共收益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进行存储和管理,业主大会可持相关备案证明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账户。

篇5:业主欠物业费进了失信黑名单

  业主欠了500元的物业费,进了失信黑名单,想办贷款被拒绝!

  近日,贵州红汇物业公司收到了6年前一名业主欠缴的物管费,为何多年后才来补缴物管费?原来该业主现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遭拒,原因是有一笔物管费未缴,他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最后被纳入“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如今,故意拒缴物管费和个人征信出了问题,因而引发的连锁反应非常明显,市民千万不可忽视。

  欠缴物管费

  被列入“黑名单”

  贵州红汇物业公司负责人李安富告诉记者,日前他收到汇川区人民法院寄来的500多元钱。他打电话给法院想弄清这笔钱出自何处?才知是6年前一业主欠缴的物管费。

  “20**年我们在南京路电力花园服务,当时有90多户业主拒缴物管费,所以我们就向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了他们,后来大部分业主都缴了,拒缴的业主我们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安富说,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业主依旧拖欠着物管费,时间长了也就不了了之,谁知6年后居然有业主主动补缴欠费。他从法院获悉,该业主因向银行申请贷款被拒,才知自己多年前欠下的物管费让他成为“失信人员”。

  据汇川区法院谢兴伟法官介绍,对于法院判决拒不执行、也不报告其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就会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拖欠抚养费、物管费、购房款等等。一旦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个人信息也将进入全国法院执行网。

  对被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严格执行“三限”措施,即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实行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

  欠缴几百元物业管理费被纳入“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就导致不能贷款。但如果市民自己不知道已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那该怎么办?记者向贵州谋道律师事务所滕德强律师咨询了解到,对此市民无需担心,业主欠缴物管费和公摊水电费的,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通常会先上门催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物管公司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经过司法判决或者仲裁裁决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才可能被列入人民法院的“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而且在正式录入前,人民法院都会通知被执行人,只要不是恶意躲避,不会出现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现象。

  还款后

  不良记录保存5年

  需要解释的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与个人征信“黑名单”有所区别。据中华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负责人何军介绍,信用卡还款逾期、按揭贷款还款逾期、为第三方提供担保而第三方未按时还款等逾期记录,都将显示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这些都将影响到贷款、信用卡业务办理。法院执行、公积金缴费、行政处罚和环保等信息,也正逐步纳入到信用报告里。

  据了解,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保存期限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超过5年的自动予以删除。“有些人误以为还掉欠款,就可以去除不良信用记录。正确的方法是,出现‘不良记录’后,要尽快结清,并在5年内,按时、足额还款,避免出现新的‘不良记录’,尽快重新建立个人的守信记录。那么,5年后,新的良好记录,会逐渐刷新、替代原来的负面记录。”何军告诉记者。

  记录良好

  更易获得贷款

  如果自己不小心产生了不良记录,还能获得贷款吗?被一家银行拒贷了,其他银行也一样都会拒贷吗......对市民的这些疑问,中国建设银行遵义市分行个贷中心负责人张宁解释道:“记录良好的人,更容易获得贷款和信用卡。有了不良记录,也有可能会获得贷款,这要看不良记录的轻重程度,要看是否为恶意拖欠行为。逾期次数多少和金额大小、是否连续拖欠都是判定的依据。此外,还要看贷款人近期的经济能力等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张宁称,“连三累六”(近两年内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逾期还款)是建行对“不良记录”的判定的一个“硬标准”。不过,对个人信用报告中“不良记录”的评估,由各商业银行按照各行的信贷风险控制标准执行,相关部门没有统一的规定。

  综上所述,信用好的市民更容易通过贷款或信用卡审批;信用记录不好,不利于获得贷款或信用卡,贷款利率还可能较高一些。总之,市民千万要珍爱信用记录,养成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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