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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物业费咋定物价部门权威解答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3-22

  牡丹江市物业费咋定?物价部门权威解答

  大鹏新闻网/20**0503

  5月1日起,牡丹江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住宅物业管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可不少市民只管按时交纳物业费,对其按啥标准交纳却一头雾水。4月27日,针对广大住户对物业服务价格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牡丹江市物价局相关人员进行了解答。

  据介绍,根据《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价格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同时,《黑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辖区内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之后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收费采用菜单式方法

  牡丹江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采用菜单式方法,根据所选择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确定物业服务成本,成本利润率在6%-12%期间选择服务利润幅度,加上法定税金,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成本+利润+法定税金。

  按照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卫生、绿化四个方面将物业服务工作进行量化,物业服务分单体楼和四个等级物业服务内容,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成本:单体楼每平方米0.22元、一级每平方米0.32元、二级每平方米0.53元、三级每平方米0.81元、四级每平方米1.08元。通过计算公式,四级物业最高价为每平方米1.35元,单体楼最低为每平方米0.28元。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保障管理、维护、卫生、绿化四项基本服务之外,物业又增加其它服务项目的,可以高于四级的最高标准收费。也就是说,四级物业最高价可能出现高于每平方米1.35元这一情况。

  此外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还有包括入住手续费:5元/户;装修垃圾清运费:即业主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清运不包含违规拆改所产生的垃圾,业主装修房屋时一次性收取。建筑面积≤60㎡,80元/次;60㎡<建筑面积≤100㎡,160元/次;100㎡<建筑面积≤140㎡,240元/次;建筑面积>140㎡,300元/次。日常电梯运行费。电梯运行费=基础费用+增减费用。40<用户数,基础费用32元/户;15<用户数≤40,基础费用34元/户;用户数≤15,市场调节价。增减费用从使用起始层算起,每提高一层增加0.50元/户。

  另外,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业主集中反映的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问题,物价部门没有规定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业主如果需要用电梯运送水泥、砂石等装修材料,可以根据电梯的承载能力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电梯使用费用。

  这些情况可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备首次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可以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已入住户数达到总户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且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

  如果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业主与物业公司自愿继续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执行,视为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自愿同意的市场价格。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确定的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23条、24条,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由业主代表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等派员组成。

  物业费如何更具性价比?这点很关键

  说到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的区别,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说,新建的住宅小区由于业主不是同时间入住,单独的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服务价格时,业主难以取得价格优势,这种情况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通过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确定了政府指导价格,这种价格是合理的但不是最优的。随着业主入住户数增加,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大多数住户的意愿,与物业公司谈判协商确定的物业服务市场价格更具有价格优势。

  据了解,从近年来,全国各地涌现出的一批业委会自管小区成功案例看,物业服务市场调节价格的确较政府指导价更具有优势,业主得到的实惠更多。例如,无锡一自管小区,物管费才合每平方米0.5元,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该小区物业费一直不变,自管已经9年了,累计账面结余达1300万元,两届业委会分别为业主带来免了两年的物管费和每户分得1800元的维修费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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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武汉物业管理条例将大修,不交物业费或列入失信名单

  武汉物业管理条例将大修,不交物业费或列入失信名单

  楚天都市报/20**0515

  物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变相断水、断电;业主迟迟不交物业费可能会列入失信名单。近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后的法规对物业管理服务、拖欠物业费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目前武汉市实施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年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物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断水断电

  在物业服务管理方面,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调整约定的物业收费标准。”增加条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物业服务内容,降低物业服务质量,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此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严重影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的,由防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迟迟不交物业费或列入失信名单

  针对拖欠物业费的行为,新增条款规定,业主应当根据月底交纳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的物业服务费。业主未按照月底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经仲裁裁决或司法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有关规定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业委会每半年需公布一次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在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方面,为增强措施确保新建物业按要求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新增条款规定“房屋主管部门实施房屋销售许可,应当对物业服务用房进行核查”。

  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公共收益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进行存储和管理,业主大会可持相关备案证明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账户。

篇3:业主欠物业费进了失信黑名单

  业主欠了500元的物业费,进了失信黑名单,想办贷款被拒绝!

  近日,贵州红汇物业公司收到了6年前一名业主欠缴的物管费,为何多年后才来补缴物管费?原来该业主现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遭拒,原因是有一笔物管费未缴,他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最后被纳入“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如今,故意拒缴物管费和个人征信出了问题,因而引发的连锁反应非常明显,市民千万不可忽视。

  欠缴物管费

  被列入“黑名单”

  贵州红汇物业公司负责人李安富告诉记者,日前他收到汇川区人民法院寄来的500多元钱。他打电话给法院想弄清这笔钱出自何处?才知是6年前一业主欠缴的物管费。

  “20**年我们在南京路电力花园服务,当时有90多户业主拒缴物管费,所以我们就向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了他们,后来大部分业主都缴了,拒缴的业主我们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安富说,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业主依旧拖欠着物管费,时间长了也就不了了之,谁知6年后居然有业主主动补缴欠费。他从法院获悉,该业主因向银行申请贷款被拒,才知自己多年前欠下的物管费让他成为“失信人员”。

  据汇川区法院谢兴伟法官介绍,对于法院判决拒不执行、也不报告其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就会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拖欠抚养费、物管费、购房款等等。一旦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个人信息也将进入全国法院执行网。

  对被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严格执行“三限”措施,即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实行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

  欠缴几百元物业管理费被纳入“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就导致不能贷款。但如果市民自己不知道已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那该怎么办?记者向贵州谋道律师事务所滕德强律师咨询了解到,对此市民无需担心,业主欠缴物管费和公摊水电费的,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通常会先上门催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物管公司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经过司法判决或者仲裁裁决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才可能被列入人民法院的“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而且在正式录入前,人民法院都会通知被执行人,只要不是恶意躲避,不会出现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现象。

  还款后

  不良记录保存5年

  需要解释的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与个人征信“黑名单”有所区别。据中华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负责人何军介绍,信用卡还款逾期、按揭贷款还款逾期、为第三方提供担保而第三方未按时还款等逾期记录,都将显示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这些都将影响到贷款、信用卡业务办理。法院执行、公积金缴费、行政处罚和环保等信息,也正逐步纳入到信用报告里。

  据了解,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保存期限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超过5年的自动予以删除。“有些人误以为还掉欠款,就可以去除不良信用记录。正确的方法是,出现‘不良记录’后,要尽快结清,并在5年内,按时、足额还款,避免出现新的‘不良记录’,尽快重新建立个人的守信记录。那么,5年后,新的良好记录,会逐渐刷新、替代原来的负面记录。”何军告诉记者。

  记录良好

  更易获得贷款

  如果自己不小心产生了不良记录,还能获得贷款吗?被一家银行拒贷了,其他银行也一样都会拒贷吗......对市民的这些疑问,中国建设银行遵义市分行个贷中心负责人张宁解释道:“记录良好的人,更容易获得贷款和信用卡。有了不良记录,也有可能会获得贷款,这要看不良记录的轻重程度,要看是否为恶意拖欠行为。逾期次数多少和金额大小、是否连续拖欠都是判定的依据。此外,还要看贷款人近期的经济能力等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张宁称,“连三累六”(近两年内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逾期还款)是建行对“不良记录”的判定的一个“硬标准”。不过,对个人信用报告中“不良记录”的评估,由各商业银行按照各行的信贷风险控制标准执行,相关部门没有统一的规定。

  综上所述,信用好的市民更容易通过贷款或信用卡审批;信用记录不好,不利于获得贷款或信用卡,贷款利率还可能较高一些。总之,市民千万要珍爱信用记录,养成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篇4:业主拖欠千元物业费,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拖欠千元物业费,业主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未交物业费

  业主被纳入失信名单

  近日,阿申急匆匆赶到丰泽法院,缴清了1000多元的执行款。而这笔钱,是他拖欠的物业费。交完钱,结了案,阿申才得以从法院失信榜上撤下来。

  阿申家住泉州市区,去年,他被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到丰泽法院。物业称,公司于20**年5月入驻该小区开始物业服务,到20**年9月份两年多时间,阿申一直未缴交物业费,累计1400多元。

  法院多次电话与阿申进行沟通,希望他能把费用交了。他开始答应,后来却又反悔。法院只好依法开庭审理此案,但阿申未出庭应诉。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令阿申得缴交1400多元物业费。

  判决生效后,阿申仍分文未付。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阿申因此被列入失信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行为,如不能乘坐高铁、飞机出行等。

  日前,阿申急匆匆到法院缴清了这笔执行款。原来,他要出差,才得知自己成了失信人员,无法乘坐飞机出行。

  不满物业管理

  拿一盒硬币交物业费

  阿娟(化名)扛着一个塑料盒来到丰泽法院法官办公室,并称,这是要给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一看,1000多元的钱,基本上是1毛或者5毛的硬币,一大塑料盒,拎着沉甸甸的。

  看着这么“重”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照单全收。

  据阿娟反映,她之所以不交服务业费是因为她的车在小区被人为损坏,她认为跟物业管理不善有关,她要求物业妥善解决,但却无果,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她就拖着没交物业费了。

  在法官调解下,阿娟和物业都各退了一步。物业给予她物业费打折。日前,阿娟将1000多元物业费拿到法院,当面交给物业公司,虽然都是零钱,但问题总算得以解决。

篇5:违章建筑,能否成为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违章建筑,能否成为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

  案例简介

  陈某为某小区的业主,A物业公司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依约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后陈某以小区有业主私建违章建筑、小区内停车位阻挡人行通道等为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未果,遂将陈某告上法院要求陈某支付物业管理费。

  法院判决

  A物业公司依据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陈某作为该小区业主已实际享受到了物业服务,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A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故一、二审判决陈某向A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并无不当。关于陈某提出的合同中小区住宅面积变化、园区内有业主私建违章建筑、小区停车位阻挡人行通道、业主会所荒废等问题,一、二审法院已论述明确,这些因素并不能成为小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充分理由,故陈某提出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不是行政机关,其也不享有行政执法权,对于小区内的违章建筑,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去进行擅自拆除,但是不代表物业公司就没有责任义务在,对于小区内的违章建筑,物业公司首先应当要劝阻搭建违章建筑的业主停止搭建并及时拆除,业主不配合工作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当将情况报告给相应的责任机关,同时,要注意好证据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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