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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案例:大暴雨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案例:大暴雨

  案例描述:20**年4月25日下午15:00点,突然天降大暴雨,且时长为3小时,大雨至1小时左右,**豪苑小区部分道路出现大面积积水,部分业主家里下水道向上冒水,个别业主家还有不同程度的漏水现象。主要表现在:

  1、叠翠居(片区)道路积水,最深处达40cm;

  2、D5前物业车库下面,最深积水处达60 cm;

  3、棕榈园8-15栋前最深积水达30 cm;

  4、叠翠居部分二楼厨房地漏向外冒水。

  处理过程:考虑当时情况紧急,工程班组马上全面出动,奔向小区各个路段或赶赴业主家,在以上1-3项中由相关岗位安管员指挥来往车辆,不能经过积水处,以防熄火。工程技术员负责小区各道路井盖的清理和疏通工作,由于雨势过猛,部分业主家里有返水、漏水现象,通过业主反映到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统一调配,紧急处理全过程,所有业主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耐心向业主解释,说明其原因,得到业主的认可后方能离开,直至晚上21:30分才全部处理完毕。整件事情无造成业主投诉和管理处的任何损失。

  事件点评:出现紧急事件,要紧急处理,不得怠慢,分清轻重缓急,统一安排,统一调配,用心处理每一项突发事件,把"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放在首位是我们的神圣职责。

  **豪苑管理处

  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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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案例:临危不乱 全力灭火

  物业案例:临危不乱,全力灭火

  6月7日晚23:30左右,**豪苑四号岗安管员z用对讲机呼叫说商铺S82四楼起火。我与领班z2听到呼叫后立即往事发地点赶,并通知工程人员及相关岗位拿灭火器及工具前来协助。我见火势较大,就一边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灭火,一边向刘经理汇报。然后,我安排了一组人对楼下人员进行疏散,另一组人员跟我上了四楼。到四楼后,发现门打不开,随后,我安排z2和张建利从三楼阳台爬上四楼。看见是阳台上的一些杂物着火,且火势较大,并向房间内蔓延。此时工程人员和刘经理也先后赶到了现场,并立即指挥相关人员进行灭火。z2发现有一扇门未锁,便进入房内取水救火,经过z2和张建利等人全力扑救,最后终于将大火扑灭。

  经分析,此次着火是因为住户家里香炉烧纸钱所引致。由于房门已被打开,刘经理交待我和z2在现场维护直至住户回来。待住户黄女士回来时,已是夜里12:30左右,我们请黄女士检查家里物品是否齐全,黄女士说:"不用检查了,我相信你们。"在确认房内无任何物品遗失后,我们就准备离开。此时,住户拉住我俩,给我们每人倒了一杯果汁,对我们说:"非常感谢你们的及时救助,**物业的安管员工作做得很细心,我们住在这里很安全,也很放心。"随后,黄女士又拿出200元硬塞给我,我推辞了好几次,并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钱我们是不能收的,只要你家里一切平安我们就放心了。"黄女士很生气地说:"这是我们一点心意,也是我们潮州人的风俗,你若不接受,我们出门在外不会平安,大家都辛苦了,就给他们买点水喝,也算安了我的心。"见此状我再也推辞不下,经过向刘经理请示我们于是接受了黄女士的心意。第二天,黄女士为表谢意,将一面锦旗送到了管理处。上面写道:临危不乱,果断勇敢;全力灭火,免受损失。

  通过此事件,反映了安管员洞察力及反应能力较强。遇事能沉着稳重,以最快的速度处理好突发事件,使业主/住用户的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得到了业主/住用户的高度评价。

  报告人:*

  20**年6月9日

篇3:物业案例:业主小孩触电受伤问谁索赔

  物业案例:业主小孩触电受伤问谁索赔

  孙某(男,10岁)在家玩耍时发现阳台旁边的树上有小鸟,用身边的铁条去打小鸟,结果被挂在树上的折断的高压电线所吸而触电受伤。孙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和电力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查明,在距离孙家阳台的垂直距离大约5米处,有10千伏的高压线,事发前天晚上有7级大风,大风将高压线刮断,导致损害事故的发生。

  解答:

  孙某触电受伤是电力公司未尽维护高压电设施安全使用义务而引起,电力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维修养护高压电管线的义务,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一、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合同与供电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物业管理的功能在于保障物业的正常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物业管理的管理范围应当限制在建筑物及与建筑物密不可分的附属配套设施。并不是业主在小区内受到的所有伤害都应当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责任,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责任的界线是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由物业管理企业对有关事项进行管理,而法律法规又没有规定由物业管理企业相应的义务,那么物业管理企业自然无从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高压电线不属于案发小区建筑物的配套设施,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物业管理企业维护高压线的正常使用功能,因而不应当属于物业管理事项的范围。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高压电线的维修养护责任是由电力公司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司对高压电线漏电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电力公司应当对孙某进行损害赔偿

  电力公司具有维修养护高压电线的责任,应当严格依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采取有力的措施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在大风过后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危险。《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第1款规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电力公司未能及时检修刮断的电力设施,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孙某并非故意触电,电力公司不具有免责条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23条;《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第1款;《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篇4:物业案例:租户乱抛脏物怎么办

  物业案例:租户乱抛脏物怎么办

  做服务就是做人际关系,变堵为疏

  --租户乱抛脏物怎么办

  案例描述:

  某日,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巡视时,发现某商铺过道地面溅有不少污水,丢有不少塑料袋,并发出阵阵异味。

  处理结果:

  经过观察询问,查明这些污水和塑料袋来自于商铺某户老板。由于这家老板认为过道属于公用部位,就随意泼洒,有时甚至堆放到邻居的门口。

  就此问题,管理处客户服务人员上门找该老板沟通。没用多说,老板就表明态度,马上整改,保证不再将污水直接倒在过道内,会将塑料袋弃置于垃圾桶内。但以后一段时间,情况依旧未变。管理处客户服务人员于是又再次登门,找到该老板。这次老板态度大变,质问:"你们不让我把垃圾倒在那里,那你说倒在哪里才对?"客户服务人员解释说"并不是不让你们往那倒,而是提醒你们往那倒的时候要注意点儿,因为环境卫生状况不好,大家都要受到影响。"老板不等客户人员说完就头一摇:"那我不管!"。结果,碰了一个不软不硬的钉子。

  此路不通,就另辟蹊径。管理处考虑到这家店铺内生活垃圾较多,并且室内缺少排水系统确有不便,随后买来一个带盖的大塑料桶,安放在店铺前。向老板提出,请他们将店内污水与塑料袋分置塑料桶里,待收集到一定程度,再由管理处安排环卫人员倒掉。老板开始还很不耐烦,可看到管理处态度诚恳,服务周到,真正为业主、租户办事,便转阴为晴,欣然接受了管理处的建议。当天就布置店铺员工进行整改。从此以后,该店乱倒脏物的事再也没有发生过。

  案例点评:

  一个好的物业管理工作者需要有百折不挠的韧劲,因为物业管理中碰钉子的事太多了,一碰钉子就打退堂鼓,那就什么事情也办不成。现在相当一部分人对物业管理公司只认可服务,不认可管理。仿佛物业公司一说管理,就是想凌驾与客户之上似的。其实管理也是服务,象处理类似事情能说不是管理吗?象类似的事情不去大胆管理行吗?当然管理可以寓于服务之中。

  E苑接待班组

  20**年*月1日

篇5:物业案例:五心服务见真情

  物业案例:"五心"服务见真情

  [事件] 9月27日下午,一位老人骑着摩托车来到门岗打听保安部有多少人。晚9:00保安领班任家安正在值勤,一辆小车嘎然停在他面前,从车上下来一位老人吩咐说:"叫兄弟们搬月饼吧。"随后,保安员听从指示御下两箱月饼和六箱苹果。老人又说了一句"分给兄弟们,祝大家中秋节快乐。"大家还在鄂然,那辆小车却已消失了……

  这位老人便是*居*栋203的业主zz,他这是给保安部的兄弟们送月饼来了。

  [事后随想]我们是处在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第一线员工,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及时为业主/住用户排忧解难是我们应该做的事。也许,我们从来没有想过,有一天我们的服务会得到什么回报。但是,在这个合家团圆的中秋佳节里,好心的业主会想到给我们送月饼,表达他们对我们的节日问候。平凡的岗位也能做出不平凡的业绩,有时我们认为自己很渺小,不会被人所关注,但在这件事情中,让我们意识到,原业,我们在工作岗位上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语,一颦一笑都被业主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在远离家乡的日子里,佳节思亲的感觉让天涯游子好不伤怀。我们为了自己的理想与抱负在平凡而坚苦的岗位上默默地工作着,做到业主的满意和得到他们的肯定是我们最大的心愿,而收到业主的节日礼物和祝福让我们感动不已。有了这样的精神鼓励,有这样的好业主,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做好工作?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抱怨生活?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渺视自己?认认真真地做事,真真切切地付出,生活不会亏待我们。

  让业主放心是我们"五心"服务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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