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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老人岸边摘果 不慎滑入水中案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小区老人岸边摘果,不慎滑入水中案例

  案例简介:

  8月6日16:20分,安全员接到166业主反映:蔚秀湖南侧有人落水,安全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向安全班长报告(就近岗位及附近管理人员立即支援,并通知监控中心报"120"),在增援队伍到达时,安全员和166女业主已经将落水老太救起。

  据了解:老人系一别墅业主的母亲,当时欲摘蔚秀湖河边上的皮桑果不慎滑入水中。老太患有心脏病、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幸亏抢救及时没有大碍。

  案例分析:

  1、在有落水危险的堤岸边不能种植容易吸引老人、小孩冒险采摘的果树。已经种植的,需要移种别处。较少老人、小孩接近河岸的诱导因素。

  2、老人落水位置比较隐蔽,幸好有业主及时发现并及时呼喊安全员将其救起,否则将构成一起小区水景溺水身亡的悲剧事件。像这种形状复杂,视线不开阔的自然河道,除安装醒目的警示标识以外,还要采取防止老人、小孩接近岸边的隔离措施,比如使用绿篱、栅栏隔离河道等。

  案例启示:

  目前VK开发的小区内自然河道、沟壑及人工水景较多,这些设施往往存在一些隐患部位,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于未然,这些景观将有可能对客户的安全构成威胁。一方面我们应该改变安全观念,将设施安全问题提高到客户生命保护的高度上来看。发现问题,首先要摒弃"好不好改?","有没有钱改?"等问题,克服困难,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及时进行改造,防止安全意外事件发生。

  (分析: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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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案例:安全无小事

  物业案例:安全无小事

  案例描述:

  20**年7月2日晚20:15分左右,当值17号岗安管员在巡查时发现*园1栋大门敞开,且无灯光,凭着职业的敏感性和警觉性以及平时对小区住户的了解,当值安管员立即觉得有问题,迅速向当值领班报告此事,并在旁监视。

  处理过程:

  当值领班收到此信息后,立即安排机动岗两名安管员及外街当值人员(16号岗)守好前后门,并向当值安管主任汇报此事。当值主任、领班赶到后迅速向服务中心反映,并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业主表明马上回家看看。当业主赶到家时,安管员已经在外等候多时,应业主的要求,让我们一起陪同到各楼层房间检查,后经检查,确定是无人且无物品丢失损坏。这时,业主的丈夫回来,经询问是业主丈夫在出门时,一时大意忘了将门关上。我们又及时给业主讲解安全的重要性,业主连连点头,并对我们说:"非常感谢你们,住在你们管理的小区,我们十分放心!"

  案例分析:

  此案例是我们最平常的一件小事,但就是这么一件平平常常的小事却能充分地反映出我们安管员在执勤过程中的责任心和洞察力,同时也能说明我们小区的业主防范意识较为薄弱,在我们现在的环境中还没有达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境界,但必要的安全意识还需要牢牢掌握。通过此事件也充分地说明我们安全管理无小事,认真细致做好每一件工作才能更好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才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才能充分展现出"五心服务,让家升华"的内涵。

  z豪苑安管班组

  20**年7月30日

篇3:酒店物业服务案例:再说安全无小事

  酒店物业服务部案例:再说安全无小事

  记得在公安消防部队服现役期间,每每我们在对厂(社)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时,除了向群众展示一些消防灭火技能的正确操作方法之外,还经常会将一些"消防警句"精心编制成"顺口溜"来提示和增强群众对消防安全知识的了解与重视。例如"防患未然,贵在宣传";"防火一松,人财两空";"治家千般难,遇火一场空";"远行要起早,救火要从小";"没有火情防大意,警惕胜过灭火器"……简简单单的语句,却非常得体而深刻地传递了防(灭)火意识和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此话是非常有道理的:假如一家企业没有安全保障,它就不可能正常地经营、运转,更不可能有长远的发展壮大。尤其是作为一家酒店,它的消防安全工作更为重要--因为酒店内环境、结构复杂,可燃易燃物质很多,人员高度聚集,只要防火工作稍有疏忽,就极可能酿成无法挽救的灾祸。

  记得今年八月的一天下午,我在巡逻工作结束后来到酒店五层的一间员工洗手间,刚一进入就闻到一股烧焦塑料袋的刺鼻异味。出于职业敏感,我很快就发现是一根没有完全熄灭的烟头正在垃圾桶内一点点地烧蚀着塑料袋(当时吸烟者已经离开)。职业的本能使我赶紧拿起垃圾桶对着水龙头就往里面冲水,几秒钟的功夫就把垃圾桶内的烟火浇灭了。随后我通知了清洁人员将烧焦的垃圾袋更换掉……事后,我细想此事,觉得也许在许多人眼里,小小的烟头不会酿成什么灾难性的后果,可这至少是一种漠视消防安全事业发展的危险行为啊!(有一项数据统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在导致发生的所有火灾事故当中,有接近30%的火灾是由于吸烟或生活用火不慎而导致的)。

  此事件的发现,使我又迅速回忆起了6月23日和24日连续两天发生在酒店大厦内的两起火情事件(23日下午,大厦二层慰深证券公司室内的灯管镇流器着火;24日中午,地下停车场9#10#客梯前室的霓虹灯线路着火),幸好两起火情都因发现的及时而没有酿成严重的后果,但这些事件或者是教训却足已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反省。现在的气候正是火险的高发期,假如有一天真的发生了火灾那又怎么办?多年来,我们酒店一直是那么的重视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还不惜重金安装了几千万元的消防设施设备,难道这些都不足以去提高和改变那极个别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吗?是否真的要让火烧到自己身上才知道什么叫"后悔莫及"、什么是"切身之痛"?--"水火无情",这样的尝试和代价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承受不起的。

  众所周知,我们的酒店面积之大,环境结构之复杂,使得酒店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其后果真的是不堪设想……因此,作为酒店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部门,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尤其在巡视和检查的过程当中,一定要认真仔细,千万不要走过场,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上报,要将一切火险隐患情况都消灭在萌芽状态之时,把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所谓"众人警惕不失火,一人麻痹害大伙"。无论在工作还是在生活当中,大家对危险的防范和对安全的维护,都不能存有半点的麻痹大意或侥幸心理。安全无小事,只有时时警惕,事事注意,才能令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乃至生命得到保障,得到幸福与安康。

  点评:

  上述所提到的这件事例看似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可往往在生产生活当中就是因为此类不起眼的小事而最终酿成了无法挽回的大祸。尤其是火灾事故,因为一颗小小的烟头,就有可能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是人员的群死群伤。如20**年冬季的一天吉林省吉林市的一栋综合楼(中百商厦),因为仓管员的一根烟头酿成大火,造成五十几个人死亡;20**年2月的一天,在宝安区西乡街道辖区的黄田后瑞村一个住宅楼改造的五金加工厂,几个工人在吸烟时开玩笑导致易燃液体着火造成四个人死亡……对于火灾,我们每一个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存有麻痹大意或侥幸心理,否则,酿出的苦果只能由我们用自己的生命财产来品尝。

  撰写:物业服务部 Z点评:物业服务部

  二○**年八月

篇4:封闭式小区内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封闭式小区内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某年4月8日,某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老人在小区内散步。当其行至道路拐角处时,被一辆突然出现的转弯车辆撞翻。当时车辆时速明显超过小区明文规定的限速要求(现场有限速15公里/小时的标识牌),后来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物业管理单位迅速展开了救助、报警、保护现场、拍照并记录、协助调查等措施,肇事业主也很配合,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可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被撞老人的女儿(业主)在处理完交通事故和老人后事以后。于4月19日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管理不善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使业主在公共场所受到人身伤害的事实承担责任,赔偿人民币1万元。并声称已掌握了小区交通标识设置不合理、不规范且年久失修,已不能起到警示作用的证据。经法院审理查明,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已设置合理的限速标志,已有监控设施,且事发后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没有过错,故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关于道路的定义,未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实际上在各地类似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通常由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行使属地管辖权。从本案例情节看,肇事者没有主观故意但有车速过快的过失行为,应当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肇事司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虽然不是直接侵权人,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小区内交通秩序管理的义务,设置的交通标识也并无不妥。交通事故发生后物业管理企业积极依法(条例)履行义务。

  但如果有证据表明物业公司设置的小区交通标识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年久失修使标识失效(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同时证据证明该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则物管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反之则物管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

  2、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此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视为两个债务:肇事者与原告之间是侵权民事责任(因侵权所生之债);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的是违约责任(因合同所生之债)。所以,交通事故的处理,不影响当事人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有违约或违法行为)。当然这个赔偿的范围与侵权赔偿是一致的,不能超出实际损失。如果在实际损失之内,就不算额外赔偿。

  3、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物业区域内的交通标识设置须符合国家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定,除在道路拐弯处加装限速标识牌外,还应加装反光镜、限速路埂、减速带等物防设施,并在物业区域内应做好相关交通、消防知识的宣传;对物业区域内的交通标识等公共设施设备及时巡检、修缮,确保其正常使用。

  4、物业管理企业在发生恶性突发事件后,物业管理企业要作好现场抢救、保护,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报告、联系相关事故处理部门或通知责任人,以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另外,通过购买相关责任保险的方式可以有效地转移风险。

篇5:物业安管服务案例:小区安全防范防范再防范

  物业安管服务案例:小区安全 防范 防范 再防范

  [案例描述]

  20**年2月28日早上6:51半山豪苑管理处当值8号岗保安员叶江文先后接到汇景路58栋和汇景三路20栋业主的报警,声称家里被盗,叶江文马上用对讲机报告当值领班聂江华,并随同业主赶到现场。

  [处理过程]

  领班聂江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了解,汇景路58栋业主称其家中一个手提袋、两部手机和裤子内2000元被盗,汇景三路20栋业主称其家中一部手机和裤子内3000元被盗。了解基本情况后,聂江华马上向保安部长陆少云作了汇报。保安部长陆少云接到汇报后,迅速同值班部长王彪赶往现场,并根据业主要求向四村派出所报了案,四村派出所警务人员赶到后对现场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及调查备案。陆少云同时向管理处周经理作了汇报,管理处于当天采取了一系防范措施:

  1、给小区业主发放温馨提示,提醒业主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关好门窗。

  2、加强对装修施工队伍的管理,严格查证,无证人员绝不能进入小区,控制装修人员的活动范围,禁止在小区内闲逛。

  3、加强公司内部员工管理,对开除和离职的员工禁止进入小区,非当值员工禁止在小区闲逛。

  4、加强门岗对进出小区人员和车辆的控制,严格查证、发证,对进出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盘查。

  5、加强全体保安员的岗位职能培训,提高对保安员执行力的管理力度。

  案例点评;

  半山豪苑管理处根据保安员巡逻区域范围大的特点,事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值得肯定,但此次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小区安全防范,任重道远,任何一丝的疏忽,都可能给我们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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