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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区丢车 物业不赔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案例:小区丢车,物业不赔

  每月交60元停车费,轿车被人偷走。法院一审判决──

  小区丢车 物业不赔

  交了停车费,停在小区内的轿车被偷了,物业公司该不该赔钱?昨日,青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不必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洪加明和昌先银是多年的朋友,各有一辆轿车,经常换用。去年底,洪加明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换给昌先银开。昌先银所在的公司租住青山区钢洲花园,该小区由武汉市鸿宇物业负责管理,每月向每辆车收取停放费60元。今年1月28日,昌先银照例交给物业公司60元,当晚,桑塔纳轿车被盗。物业工作人员也承认,1月29日凌晨1时许,曾看见该车被开出小区。

  昌先银当庭称,物业公司收的60元属于车位停泊费和车辆管理费,车被盗,物业公司应该赔偿。4月26日,洪、昌两人将鸿宇物业告上法院,索赔6万元。

  鸿宇物业辩称:公司确实收取了车位停泊费,但这不同于有偿保管,且双方没有签订保管合同,公司不该担责。

  法院认为,两原告没有将车钥匙交给鸿宇公司,该车何时停放,何时开走,皆由两原告自行决定,两人并未将车子实际交付给鸿宇公司保管,也未与对方签订保管合同,故鸿宇公司对该车不负保管责任。据此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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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安管服务案例:小区安全防范防范再防范

  物业安管服务案例:小区安全 防范 防范 再防范

  [案例描述]

  20**年2月28日早上6:51半山豪苑管理处当值8号岗保安员叶江文先后接到汇景路58栋和汇景三路20栋业主的报警,声称家里被盗,叶江文马上用对讲机报告当值领班聂江华,并随同业主赶到现场。

  [处理过程]

  领班聂江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了解,汇景路58栋业主称其家中一个手提袋、两部手机和裤子内2000元被盗,汇景三路20栋业主称其家中一部手机和裤子内3000元被盗。了解基本情况后,聂江华马上向保安部长陆少云作了汇报。保安部长陆少云接到汇报后,迅速同值班部长王彪赶往现场,并根据业主要求向四村派出所报了案,四村派出所警务人员赶到后对现场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及调查备案。陆少云同时向管理处周经理作了汇报,管理处于当天采取了一系防范措施:

  1、给小区业主发放温馨提示,提醒业主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关好门窗。

  2、加强对装修施工队伍的管理,严格查证,无证人员绝不能进入小区,控制装修人员的活动范围,禁止在小区内闲逛。

  3、加强公司内部员工管理,对开除和离职的员工禁止进入小区,非当值员工禁止在小区闲逛。

  4、加强门岗对进出小区人员和车辆的控制,严格查证、发证,对进出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盘查。

  5、加强全体保安员的岗位职能培训,提高对保安员执行力的管理力度。

  案例点评;

  半山豪苑管理处根据保安员巡逻区域范围大的特点,事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值得肯定,但此次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小区安全防范,任重道远,任何一丝的疏忽,都可能给我们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

篇3:物业案例:小区安全防范义务只是协助义务

  物业案例:小区安全防范义务只是协助义务

  刘某将自己的摩托车未加防盗装置就停放在了小区内,等第二天上班时,刘某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已不在停放点了,便立即报了警,但至今未破案。今年10月,刘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摩托车的损失。

  分析:刘某在入住后,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该合同是物业公司对刘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和刘某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双方并未就刘某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无保管陈某摩托车的义务。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的义务只是协助义务。

  点评

  当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不少已经开始转移到家庭财产的失窃方面。由于业主家里的财产被盗事件经常发生,于是许多业主片面理解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第二警力”,一旦自己家庭财产遭遇损失动辄就将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然而这并不代表物业公司必须承担业主失窃的后果。

篇4:物业安全管理案例集


案例1大堂遗失物品 住户心急如焚

案例描述

一个周末的夜晚,住在某大厦东座的一位小姐到大堂处理一件事情。办完事后,发现放在一旁的手袋不见了,里面有刚领到的工资和公司保险柜的钥匙。

处理过程

管理处马上到现场了解情况,同时调看事发时段的大堂监控录像。从录像中,大家清楚看到一名男子顺手牵羊拿走了小姐置于一旁的手袋。但非常遗憾的是,由于摄像镜头位置和角度的限制,录像只显示了该人的背影,虽与东座某公司的一位员工很相似,但不能完全确认和肯定。

失主不希望带来其他麻烦,要求管理处继续帮助寻找。管理处经过商议,在大堂贴出告示,讲清失主失窃的情况,申明可疑人已被摄入监控录像,此事公安机关已立案,希望其能迷途知返,主动归还被子窃的手袋,以免闹出更大的乱子。

翌日,手袋已被悄悄地送回来了,里面的东西丝毫未损。管理处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失主领回了手袋,女失主重金酬谢被管理处婉言谢绝。

案例点评

物业管理是没有刑侦权利的,同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不可能指证。该案通过敲山震虎的做法,巧妙地运用了人的心理作用,达到了处理问题的目的。

案例2 访客蛮横 车辆乱停

案例描述

某大厦发生了这么一件事:一辆武警牌照的外来轿车要进小区停车场,安管员见是外来车,便告知这里是私家停车场,请他到其他的地方停放。而车主声称是来找楼上业主的,并以进去调头为借口驶入车场后,把车往道路中间一横,开始破口大骂。安管员见他堵塞交通,又如此蛮横不讲理,就争执起来。

处理过程

安管领班小田赶到现场后,觉得安管员认真履行职责,并无不妥之处,但如果处理不好,不仅给业主造成误解,也会打击安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就一定请车主解释清楚,否则不能离开。车主见情况不妙,急忙通知楼上业主诬告说安管员不让停车也不让走,还要打人。当业主某小姐来到停车场,听取小田把事情简要介绍后,忙打圆场说,原来大家误会了!我代他给你们道歉,部队上的人脾气急,就别跟他计较了,让他把车开走吧!

小田见某小姐很通情达理,自己的基本目的也达到,不如见好就收,便函叫安管员开闸放行。当然,小田也没有忘记在事后专门找安管员好好谈了一次话,从精神上给予了安慰和鼓励。

案例点评

这种事情我们工作中经常遇到,应该已习以为常,但这里必须要提提小田处理问题时的分寸,可以说掌握得恰到好处。如果不是什么原则性的问题,只要我们的话讲到,基本目的达到,就没有必要跟业主或业主的朋友较真,吃一点亏就非要找回来,或者一定要分出谁是谁非不可。当有业主出头做和事佬,我们要会顺水推舟,不能纠缠不休,否则难以收场。我们从事物业管理行业,要牢记“和为贵”的原则,不能到处树敌,否则寸步难行。

另外,事后的跟进工作非常重要,一定要做通我们员工的思想,帮他们放下包袱,轻装前进,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

案例3 停车管理 业主误解

案例描述

某小区因先天规划不足,车位位严重缺乏,为避免堵塞消防通道,安管员引导业主停车,引起了业主误解。某日晚8时左右,安管员小肖正在小区里值班,这时,从入口处一前一后驶入两辆业主的车,迅速向五、六栋之间的停车位开去。因为那里已无车位,小肖想跑步前去劝阻车主,但稍慢一拍,只拦住第二辆车。先向后一辆车做了个停车手势,并趋前向业主说明那里已没有停车位……没等把话说完,那位车主就很不客气地说,是故意和他过不去,为什么前面的车不挡,反而挡后面的,话说的很难听,并且越说越起劲,引来部分业主的围观。

处理过程

为避免事态的扩大,尽管安管员心里很不是滋味,但仍然心平气和地向这位车主解释道歉,同时指挥第一辆车转停到别的车位,并

篇5:抓小偷挺身而出还需自保安全之案例

  案例描述:

  某某管理处护卫员小彭正在北广场巡逻,忽然听到后面有人在大喊:“抓小偷,快抓小偷。”小彭回头一看,只见两个男子一前一后在广场上追逐而来,后面一个边追边喊“抓住他,他是小偷”。

  小彭见此情景,职业的责任感油然而生,一个箭步就冲了上去。小偷见半路有人拦截,吓得慌不择路,转向广场边的绿化带跑去,企图越过绿化带,向对面的马路逃窜。

  处理过程:

  小彭当时心中就一个念头:不能让小偷逃过马路,否则就很难抓住。情急之下,借着奔跑的惯性,靠日常过硬的体能训练,在小偷刚踏上马路时,一个虎扑,越过两米多宽的绿化带,把小偷扑倒在马路边上,将其制服,与随后赶到的失主和同事一起把小偷扭送到公安派出所。

  案例点评:

  物业管理工作最重要的职责是协助维护业主(住户)的安全,当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侵害时,我们的员工应义不容辞地挺身而出,恪心职守。

  但需要指出的是: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要忘记“自我保护”原则,我们不鼓励毫无原则的“愚忠”行为。例如:当值时发现小区外面有紧急事件发生,我们不有脱岗而去,应当尽可能采取报警或呼叫未当值的护卫员等办法。因为我们是受业主聘请的企业行为,职责是保护小区内的安宁,而不是整个社会的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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