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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案例:一楼葡萄架方便小偷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案例:一楼葡萄架“方便小偷”

  为了将自家的庭院设计成田园风情,家住春申万科一楼的某业主在庭院里搭建了一个约两米高的葡萄架,而这一举动却引起了楼上邻居杨女士的强烈不满。

  杨女士认为,底楼两米高的葡萄架直接伸向自家的窗户,其顶端距离二楼卧室窗台下沿仅仅大约几十厘米。葡萄架就像一个通往自家室内的扶梯,无疑“便宜”了小偷。

  杨女士与楼上邻居的纠纷曾经过物业、居委会、房管办等部门多次协调,但直至今日,问题也没能解决。

  而一直处理这一葡萄架纠纷的莘庄房管办工作人员则表示,对于葡萄架等植物或设施,房管办很难认定是否属于违章搭建。

  专家解读:发生盗窃可以要求赔偿

  同济大学法学系副教授、上海海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彦分析说,就此事而言,如果一楼葡萄架过高,就有可能危及二楼的安全,造成潜在的威胁,侵害了二楼的合法权益。一般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葡萄架究竟应当多高可以由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要求违章搭建的业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若发生了盗窃,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规定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碍物权或者可能妨碍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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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案例:屋侧设垃圾站拒交物管费败诉

  物业案例:屋侧设垃圾站拒交物管费败诉

  因物业公司在自家门口设立了垃圾站,柳女士拒不支付物业管理费。今年8月14日,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柳女士支付物业管理费934.63元的判决,对物业公司要求柳女士支付滞纳金的诉请未予支持。

  柳女士入住小区后,发现物业公司将自己房屋北侧即小区次门处改作垃圾站使用,故一直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但均未果。为此,柳女士自20**年7月起停止支付物业管理费,至今年5月共拖欠物业管理费计934.63元。为此,物业诉至法院,要求柳女士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并支付滞纳金504.93元。

  法院认为,柳女士抗辩称物业公司将小区次门改作垃圾站使用,影响其生活,故才拒付物业管理费,对此,柳女士应该认识到,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了小区的公共设备维修、保洁、保安等多项服务,故柳女士因此而拒付物业费用显属不当。

篇3:物业案例:住户拒交室内维修费用怎么办

  晓之以理——住户拒交室内维修费用怎么办

  去年年底,某大厦6楼一住户洗菜池下水管堵塞,电话委托管理处维修班疏通。

  维修人员及时赶到现场。由于下水管堵塞严重,在6楼疏通不开,又转到5楼,从下水管检查孔反向往上清疏。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管道彻底疏通了。疏通中从下水管里掏出不少沙子、白灰和油漆块,证明堵塞是该住户装修造成的。

  谁知当维修人员收取40元维修费用时,该住户以维修未使用任何材料为由,拒不交费,并振振有辞地说,自己装修完刚入住,别的楼房都有一年保修期,他也应当住满一年后再交费。

  情况反映到管理处,主管领导上门做工作。首先,征询该住户对维修人员文明用语、工作态度、维修质量的意见,他均表示满意(选择这一话题切入,自然贴切,同时也避免了客户为拒绝交费再横生节枝)。然后,便耐心地给他解释入伙与入住、公用部位与自用部分的区别,依据有关法规向其说明大厦已入伙多年,早就不存在保修期,室内维修发生的包括人工费在内的所有费用,都要由业主住户承担(如果能事先说明需要收费及收费标准,效果可能更好),并在核对这次疏通下水管工作量的基础上,进一步申明收取40元维修费,已给予了相当的优惠。

  这位住户觉得主管说得有理有据、合情合理,消除了误解,便愉快地交付了应付的维修费用。

  点评:即使在市场已经相当发育的地区,亦有相当一部分业主用户对物业管理法规缺乏足够的理解。物业公司应当善于利用多种渠道做宣传工作,向业主用户普及物业管理法规知识。通过提高他们对物业管理的认知度,为自己管理服务的顺利实施铺路。

篇4:物业案例分析:车辆破损进入车场后推卸责任怎么办

  物业案例分析--车辆破损进入车场后推卸责任怎么办?

  案例描述:

  去年7月15日23时40分,某花园B栋一业主将私家车驶进小区,停放在地面私家车位后上楼休息。随后赶到的巡逻护卫员发现车的后窗玻璃已经破碎,当即向护卫班班长汇报,并做了详细记录。(发现这么大一件事,还是打扰一下为好。当时打扰一下,可能就少了后面的麻烦)。

  早晨6时20分, 护卫员向车主通报其车辆后窗破碎。不料车主竟一口咬定是停进私家车位后被高空抛物所致,反倒要求管理处予以赔偿。护卫员拿出查车记录加以说明,并让其仔细查看一直保护着的现场情况。车主横生节枝,否认记录和现场具有真实性……一方据理评说,一方拒不认帐,一时难以扯清。

  案例解决过程:

  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管理处马上电请所属派出所派员进行调查和调解(既然如此,没有必要再扯下去,及时请权威机关来处理,是最好的办法)。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认真查阅记录和勘察现场,询问有关人员和周边住户,然后签署意见,断定车窗是在车场之外破碎的,由车主自行负责,并且对车主嫁祸于人的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车主哑口无言,只得认账。

  案例经验或教训:

  遇到一些可能产生争议的问题时,聪明人从一开始就注意搜集和留存相关证据。有了证据,一旦出现纠纷,处理起来就可以省去许多麻烦。因为,事实胜于雄辩。若对方硬要拿不是当理说,有据为证的事实就是最有说服力的回答。

篇5:物业案例:业户利益高于一切

  案例概述:

  地处浦东一处高档的具有欧美风情的外销别墅,里面大多住着跨国公司的老板与主管,每月管理费高达1.5美元/平方米。支付这么高的管理费就应该享受到高层次、优质的管理与服务,其中免费帮助照看小孩也是服务项目之一。这项服务很受业户欢迎,经常有业户打电话来预约。

  一天中午,管理处的顾小姐因要去参加她外公的追悼会早早地吃过中饭,把下午的工作交待一番后她准备离去。突然接到别墅内A座12号瑞士太太的电话,说因下午要去参加一个聚会,想请顾小姐去家里帮忙照看一下孩子。她家共有3个孩子,最小的仅几个月。这让顾小姐感到为难:一边是自己亲爱的外公见最后一面的时候,一边是关系到公司声誉的问题。顾小姐顾不上太多的思考,一口答应了瑞士太太的请求,不声不响地到她家照看小孩去了。一直到她完成任务回来后,人们才发现她没有去参加追悼会。

  次日,有人问起顾小姐:当时,你完全可以回绝她,跟她说对不起,今天我已有安排了。因为如果她知道你要去参加外公的葬礼,她一定会通情达理接受的。顾小姐说:当时也没有想太多,只是想到业户有需求,我们就应满足。因为我们的服务理念是“100%为业户第一”。我个人的事是小事,但维护公司信誉是大事。

  多么朴素的语言,听起来却让人感动。可见,我们的员工具有多么高尚的服务意识:当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哪怕个人利益再重要,也以公司利益为重。

  当然,对员工的这种牺牲精神,物业管理公司领导也不会忽略。他们专门派人专程到顾小姐家慰问,一方面体现了公司领导对员工的关心,对顾小姐没能出席追悼会向他们的家属表示了歉意;另一方面也弘扬了这种牺牲自我让客户满意的精神。

  事后,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把此事作为典型案例,要求各管理处以此作为样板,展开讨论:当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你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本案例的发生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推出免费为业户照看小孩的服务,公司员工为了满足业户的要求,而放弃了自己亲属的追悼会。该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的所作所为充分体现了业户利益高于一切和100%业户第一的高尚管理理念。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社会在不断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在物质条件提高后,对服务就有了新的需求,要真正做到不断超越业户日益增长的需求,还需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在一些高档住宅(别墅)小区推出花样繁多的服务,服务的质量应该是放在第一位的,因为没有好的服务是很难吸引业户来此处购房居住的。现在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购房的选择范围也越来越大,除了住房的户型、地段、朝向、周边交通条件等,他们越来越看重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这个楼盘的销售情况和房地产开发商今后在这块土地上的开发前景。

  对于走向市场的物业管理公司来说,服务的好坏、是否到位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一定的推动或制约作用,公司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整体利益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同样比两者更重要的是业户的利益,物业管理公司如何以它正确的服务理念来对待业户,也将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源动力。

  在一个提倡品牌和服务的行业里,服务理念的产生就需要企业领导层“动足脑筋”,它的推广和运用更需要依靠企业每一个员工,只有从上到下,齐心协力,才能让社会认可你所拥有的品牌和你所提倡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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