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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业委会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5-05

  浅析业委会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文/宋安成

  对于业委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学者们观点各异,一种观点认为业委会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中长期存在的,代表业主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的机构,应当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另一种观点认为业委会属于依法成立,拥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工作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已经具备了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必要条件,有诉讼主体资格。

  对于业委会的地位确认问题,要结合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业管理发展的需要、物业管理企业的需要、新的房管模式的需要、业主的需要及诉讼的需要。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认为应当赋于业委会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一、业主权利保障的需要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项目进行一系列全方位的管理和服务,这些名目繁多的管理和服务都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当物业管理企业在进行管理或提供服务时,物业管理企业有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业委会应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进行诉讼以保证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早在1997年上海就有一起虹北小区业委会诉物业管理公司非法将楼顶让联通公司安装通信网基点案,还有物业管理企业非法出租公共部位的、非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等等。如果否认了业委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那么有谁去向物业管理企业讨个说法?按《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的成立登记都不需要,更谈不上民诉法规定的诉讼主体资格了,全体业主固然可以进行集体诉讼,但考虑到诉讼需要的财力、人力成本,它的可行性究竟有没有?

  二是当业委会有危害全体业主权益时,全体业主的权利何以保障。

  近几年,业委会损害全 体业主的事件时有发生,并且有日益增多的趋势。由于大部分小区的业主大会都是“徒有虚名”,有关全体业主利害的事情的处理可以说都是业委会一手操作,大到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监督,小到对业委会经费的使用,都有可能出现业委会成员侵犯全体业主利益事情的出现。如果这种情况下,业委会不能成为被告,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保证业主的权利,那么,业主所能作的只能通过业主大会撤销业委会,对业委会以前的行径也只能既往不咎了。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业委会侵害物业管理企业的利益的情况,业委会可能成为被告。20**年3月,北京巨星物业管理公司把某小区业委会推上法庭,原因就是业委会迟迟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二、诉讼主体资格扩大的现实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十条对其他组织作了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意见》第四十条第(9)项中提到“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对于其它而根据《条例》的规定,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权力机构,具有五项法定职责。该条例第十五条还赋予业委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可见,业委会作为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具备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有一定的财产,应属《民事诉讼法》所列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三、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需要

  物业管理涉及到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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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美丽园业委会物业费诉讼结果公告

  美丽园业委会关于物业费诉讼结果的公告

  美丽园小区全体业主:

  20**年8月11日,北京市一中院再审宣判,被中断执行的美丽园物业费案维持原二审判决。根据法院判决结果汇总计算后,我小区20**年至20**年的物业费收费单价应为:

  20**年: 一层 0.93元/月.平+12.08元/月.户;二层以上 1.51元/月.平+12.08元/月.户

  20**-20**年: 一层 0.93元/月.平+11.03元/月.户;二层以上 1.51元/月.平+11.03元/月.户

  我们注意到,ZZ物业公司在20**年8月15日的《告美丽园全体业主书(一)》中,已经表明准备执行法院判决。根据目前情况,我们向大家提出如下建议:

  一、已经交纳了20**年至20**年物业费的业主,如实际交费单价高于上述单价,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多交的钱款,或要求以多交的钱款折抵其他应交费用;

  二、尚未交纳20**年至20**年物业费的业主,以及交费不足的业主,请按照上述交费单价主动到物业公司交费。

  三、因物业公司已经表示可能会放弃为美丽园继续服务,所以,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请预付费业主勿预付过多钱款,并妥善保管好交费收据或发票。

  对如何交费不清楚或有其它疑问的业主可于20**年8月26、27日晚8:00前来30号楼旁小白楼一层会议室,我们将召开说明会为大家做专门解答。

  特此公告。

  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篇3:业委会Z法院已开始接受对欠费诉讼进行立案登记报告

  业委会关于Z法院已开始接受对欠费诉讼进行立案登记的报告

  尊敬的**园全体产权人:

  对园区所涉及的物业费与供暖费欠费的催缴问题,一直是业委会关心的重大问题之一。因为,它不仅影响园区的正常运行,也涉及维护缴费业主权益的重大利益。因此,业委会一直旗帜鲜明地提出,在继续加大对物业公司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其管理责任给于强化的同时,也支持和要求其加速对园区欠费的收缴工作。

  根据业委会的工作安排,物业管理处近期已安排相关人员前往朝阳法院立案厅进行物业服务费、采暖费纠纷能否立案的咨询工作。目前朝阳法院已经恢复接受物业服务费/采暖费类案件的先行登记工作。法院将尽快就正式立案给登记单位通知。管理处已经就园区的有关诉讼,“成功在6号立案窗口进行了登记”。业委会现就此进展向园区业主做出报告。

  业委会在此恳请因各种原因(包括缴费习惯)尚未交费的业主尽快履行缴费义务。业委会将全力支持你们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和要求,但不主张你们通过欠费的方式,用“不合法”的方式去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事情一码是一码”。

  同时,业委会也借此机会再次感谢已经履行了交费义务的业主。

  业委会将继续关注追缴欠费的工作,并及时向大家报告这一工作的进展。

  **园业主委员会

  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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