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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投诉处理六个策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5-07-13

  业主投诉处理六个策略

  投诉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业主的投诉也未必全部都有根据和理由。但是通过我们预料的问题,确定合适的答复方式,可以更有效地处理顾客的投诉。

  投诉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几大类:

  第一类、对设备设施方面的投诉业主对设备设施设计、选型不合理或对设备运行质量不满意。如电梯经常停电、停梯维修,供电供水设备经常出现故障等。产生投诉的原因是业主使用的物业与期望有差距。业主使用物业、支付物业管理费,总是希望物业处于最佳使用状态并感觉方便舒心。

  第二类、对管理服务方面的投诉

  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投诉主要有以下方面:用户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是否能得到保障,物业服务是否规范、标准,物业人员礼仪礼貌是否得体,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办公或居住环境是否安静;服务时间和服务是否及时快捷等。业主感觉到服务质量低于期望值肘,就会因不满而投诉。期望值来源于用户日常得到正常服务的感觉和物业公司的服务承诺。如果服务承诺过高,容易因期望值落差而投诉。另外当某项服务“失常”时,如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日常运作出现故障、维修人员未能按时完成作业等,业主会以投诉来倾诉自己的不满。

  第三类、收费方面的投诉

  主要是各种分摊费和特约维修费。如水、电、清洁、绿化、公共设备等分摊费用及换灯、换锁等特约维修费用。物业服务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商品。业主总希望用最少的付出购买到最优质的服务,物业公司则希望服务成本最小化,这矛盾集中反映在缴纳各类费用这一敏感问题上。

  第四类、对突发事件方面的投诉

  因停电、停水、电梯困人、溢水及室内被盗、车辆丢失等突然事故而造成投诉。这类问题虽有其“偶然性”和“突发性“,但因事件本身很重犬,对用户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带来较*烦而导致强烈的投诉。

  处理用户投诉,一般采取以下几种策略:

  策略一:

  接到投诉时,首先要假定我们的工作存在问题,耐心听取或记录投诉,不当面反驳业主意见,业主前来投诉,是对物业某些方面的服务有不满或意见,心里有怨气。此时若一味解释或反驳,业主会认为物业不尊重其意见而加剧对立情绪,甚至产生冲突。所以要耐心听业主“诉苦”并进行记录,使业主感觉到物业虚心诚意的态度,随着诉说的结束其怨气也会逐渐消除。

  策略二:

  对业主的遭遇或不幸表示歉意或同情,让业主心理得以平衡,投诉的问题无论大小轻重,都要认真对待和重视,要采取“移情换位”思维方式,转换角色,设身处地站在业主立场上,感受业主所遭遇到的麻烦和不幸,安慰用户,拉近与业主的心理距离。

  策略三:

  对业主的投诉要求提出处理意见,遵循公司的经营原则,满足用户的部分合理要求,很少有业主投诉是为表示“彻底决裂”的,大多业主用投诉来向物业“谈判”,使物业重视其投诉,并能解决其投诉的问题。物业公司要站在“公平、公正、合理、互谅”的立场上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好用户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策略四:

  感谢用户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工作和完善工作的依据,投诉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的最大屏障。能向管理公司投诉,表明业主对物业还持信任态度,物业要有“闻过则喜”的度量,把业主的投诉加以整理分类,从业主角度检讨、反思公司的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及服务工作。

  策略五:

  督促相关部门处理投诉内容,对投诉处理的实际效果,直接关系到物业公司的声誉及整体管理水平。投诉处理的关键是尽快分析投诉内容,查清原因,督促有关部门限时进行处理,达到预计结果使业主满意,要确保不再发生同样问题,杜绝“二次投诉”的发生。

  策略六:

  把投诉处理结果尽快以电话或信函形式反馈给业主。尽快处理投诉,并给业主以实质性答复,这是投诉处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及时的回复可显示物业公司的工作时效。业主口头;投诉可以电话回复,一般应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回复可以向业主表明其投诉已得到重视,并已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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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客户投诉处理的艺术

  物业客户投诉处理的艺术

  “用户至上,专业服务”是所有物业公司的服务宗旨,要使用户满意,除了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外,还要正确处理好用户的投诉。

  投诉处理是一项集心理学、社交技巧于一体并体现服务人员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综合素养,给投诉者所提问题予以妥善解决或圆满解答的工作。处理投诉工作的原则是依法办事;宗旨是服务用户;目标是杜绝有效投诉;从而提高管理单位的声誉及社会影响。

  一、用户投诉的定义:

  用户因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需求或不满等,通过各种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的行为,称之为投诉。用户投诉的方式包括来电、来访、来函、其它(如登报)等。

  二、用户投诉的分类:

  1、按投诉的性质分:有效投诉与沟通性投诉

  (1)有效投诉:

  有效投诉有两种情况:用户对物业管理单位在管理服务、收费、经费管理、维修养护等方面失职、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投诉,并经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实登记的。用户向物业管提出的管理单位或管理人员故意、非故意,或失误造成用户或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2)沟通性投诉:

  求助型:投诉者有困难或问题需给予帮助解决的。

  咨询型:投诉者有问题或建议向管理部门联络了的。

  发泄型:投诉者带有某种不满,受委屈或误会等造成的内心不满,要求把问题得到解决的。沟通性的投诉若处理不当,会变成有效投诉,所以必须认真处理沟通性投诉。

  2、按投诉的内容分为:

  (1)对设备的投诉:用户对设备的投诉主要包括:空调、照明、供水供电、电梯等等,即使我们建立了一个对各种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也只能养活此类问题的发生,而不能保证消除所有设备潜在的问题。

  (2)对服务态度的投诉:

  用户对服务态度的投诉主要包括:不负责任的答复行为,冷冰冰的态度,爱理不理的接待方式等。由地管理人员与用户都由不同个性的人组成,所以任何时间,此类投诉都容易发生。

  (3)对服务质量的投诉:

  用户对维修的质量、邮件未能及时送到用户手中,都属于对服务质量的投诉。减少用户对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的投诉的最好方法是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

  (4)突发性事件的投诉。

  三、正确理解用户投诉

  1、下面是一些值得我们得视的数据:

  对服务不满的用户:96%会静静地离开,91%永远不会再回来,80%的此类用户将不满意的服务活动向8至10位朋友诉说,20%的此类用户更会向20个友人讲述。

  为何用户会离开:3%因搬迁而离开,5%因建立新的友谊关系,9%因更好更优的选择,

  83%因管理者的服务不专业或恶劣的待人态度。

  想离开的用户会留下吗?70%会!假如他们的投诉问题被妥善解决后,95%的用户将会留下!假如他们所投诉的问题即刻得到解决,平均每一位投诉者将会对其5位朋友讲述自己的投诉及事情最终的解决办法。

  2、我们该如何理解投诉?

  (1)投诉能指出在服务过程中应改善的环节。

  (2)投诉其实是用户给予我们再度提供应改善服务的机会,使用权有意见用户重新接受我们。

  (3)投诉给我们机会去令用户忠于我们。

  四、如何处理用户的投诉?

  据有关资料显示,房地产行业的投诉率居广东省各行业投诉率的第二位,而物业管理的投诉又居房地产业的首位。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为了协调解决物业管理行业的矛盾纠纷,保护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于2000年4月30日制定了《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凡被记入会籍档案的投诉,都将作为该会员单位年度行业评优活动的扣分依据。对投诉量大且整改不利,案件特别多的会员,经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可给与内部处罚直至取消其会籍资格。由此可见,如何正确处理用户投诉是每个物业管理公司必须认真对待的。

  1、处理投诉的基本原则:

  (1)真心诚意地帮助用户解决问题

  用户投诉,说明工作尚有漏洞,说明用户的某些要求尚未被重视,每个人都应理解用户的心情,努力识别及满足他们的真正需求,满怀诚意地帮助用户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用户的信任与好感,才能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2)把"对"让给用户

  用户因为不满才会来投诉,往往用户的情绪会失控,这时,我们不该失控,要从对方的角度去理解问题,即使用户言谈中有不对的,也要把"对"让给用户,与用户争议会激发矛盾。

  (3)不损害公司的利益

  2、处理用户投诉的程序

  从投诉的开始到结束,是一个牵涉面相当广而又一环扣一环的过程:

  接诉--聆听--判断处理--回访--总结。

  (1)接诉

  礼貌是做好投诉处理工作的基础。投诉接待环境是影响处理工作的第一关。

  (2)聆听与记录

  诚意听取用户的投诉。认真记录事故的要点。

  (3)判断、处理

  感谢用户的关心和爱护。快速判断、迅速反映、及时处理。经过判断分析,当找到问题所在,应以积极的正面态度回应用户,如告诉他会怎样处理等。

  (4)回访

  是建立信任,弥补因种种原因造成失误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工作质量,与用户沟通,

  搞好关系的最好机会。

  (5)总结

  发生这次投诉的原因是什么?从这次投诉处理中学到了什么?在从今后的工作中怎样才能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需要作哪些方面的调整。

篇3:业主投诉接待的十要诀

  业主投诉接待的十要诀

  当业主因不满意物管公司对其物业服务而投诉时,作为物管公司的一名员工应该做到:

  一、马上给业主送上“一个笑脸、一句好言、一杯热水、一声请坐”,自己马上拿出“一支笔、一个本”准备记录,投诉者会有一种被重视的感觉,火气马上会小很多;同时告诉他“我们十分理解你现在的心情”,请他冷静,这样有可能会将一件复杂的事情简易化处理。

  二、业主投诉或反映问题时,最讨厌对方的推诿。接待投诉者应收起个人的脾气,从公司全局的角度来接待和处理业主的投诉。

  三、接待投诉时要全神贯注倾听业主的讲述,做好记录,满足投诉者的发泄欲望是有效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要在记录中分析判断业主投诉问题的真正症结何在。

  四、通过换位思考的方式去理解业主,帮他分析令他不满的原因,消除沟通的障碍。

  五、有效投诉源于工作的失误,无效投诉源于沟通的不足。在接待投诉时,必须向投诉者承认这一点,并告诉业主,我将代表公司认真处理此事并积极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六、业主需要最迅速的服务。反应快说明有足够的职业水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反应迟钝,对方的抱怨会更加加深,给投诉处理造成负面影响。

  七、在接待业主投诉的同时,可以聊聊业主们关心的轻松话题,其目的是寻找有效的沟通方式,化解和业主的紧张情绪,使其更趋于理智,方便解决实质问题。

  八、问题处理后,应打个电话问候一下对方,了解其满意度。这种友好而积极的互动沟通能增强双方之间的信任和建立长期的友好关系。

  九、事后反思。作为物管公司,处理好业主的投诉只是工作中的一小步,对投诉处理的事后分析、了解业主的需求信息、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才是工作的根本。

  十、物管公司的员工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熟悉与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到“以理服人,依法治区”,积极主动把握时机迅速解决投诉。同时,挖掘针对业主量身定做的新的服务方式,细化管理。

篇4:物管案例:业主家中地板渗水怎么办

  物管案例:业主家中地板渗水怎么办

  某小区办理入住手续期间的一天,管理处接到某单元业主刘先生投诉,说家中所有木地板下有水往外冒。管理处立刻派维修工前去查看,在其家所有水龙头关闭情况下,水表还在转,判定给水管有水渗入地板。管理处考虑到此木地板较贵重,估计损失在2万以上;业主的客厅、主人房、客房全部进水,已给业主生活带来不方便。

  [案例分析]

  本案例从物业管理处接到报修后在现场查看的实际情况看,基本确定冒水原因为给水管漏水。当时该小区正处于业主入住期间,给水管道应在保修期内(水管安装保修期为二年),因此施工单位可能不承担赔偿费用。但是由于此类问题在具体处理上不可预测因素较多,物业管理处应慎重处理,不可轻易表态,要按严密程序去操作,避免因一时的疏漏,而造成许多不要的麻烦。

  此类问题解决的程序应是业主、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处三家会审,在确定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以业主和施工单位为主,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处理此类问题的关键是物业管理公司切勿轻易表态,轻易表态易使自己处于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受夹板气,增加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更重要的是会妨碍事情的顺利解决。

  [解决方法]

  首先物业管理处迅速召集施工单位工头、装修负责人、业主、管理处有关人员到现场,由施工单位人员开凿寻找故障点。故障点找到后,物业管理处征得几方同意,拍照留下证据,根据现场判断谁的责任。经查是因为给水管接头处渗水,现场判定由施工单位负责。

  责任确定后,由业主提出赔偿费用及维修方案(只针对造成房间实际损失)和施工单位拿木地板样板去调查一下安装木地板费用,然后开会提出各自理由及费用要求。管理处协调,三方签订一个维修赔偿协议,最终施工单位赔2.3万元,木地板由业主自行安装,施工单位负责限期处理给水管维修;

  最后,物业管理处依据三方认可协议,督促各方认真执行,管理处作好跟踪回访。如此,很好地起到了“中间调停人”的作用。

  [相关法规制度]

  1.《报修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

  一、目的

  规范住户报修及公共设施设备报修处理工作,保证维修工作及时有效得到处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各处住户家庭及各类设施设备报修处理工作。

  三、职责

  1.机电处主管负责维修工作的组织、监督以及对公司制定的《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以外的报修内容进行收费评审。

  2.服务处员工负责具体记录报修内容,及时传达至机电维修部,并跟踪、督促维修工作按时完成。

  3.机电处维修人员负责报修内容的确认及维修工作。

  四、程序要点

  1.住户报修

  (1)服务处员工在接到住户到修要求时,应立即填写《住户报修记录表》。

  (2)服务处员工在5分钟内将记录的报修内容(包括:住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报修内容、预约维修时间等)填入《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一式四联)相应栏目,并在2分钟内通知机电维修部前来领取维修单,机电维修部领单人在《住户报修记录表》上签收,将《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第一、二、三联)领回机电处。

  (3)机电处主管按照报修内容,安排维修人员的工作:

  ①如住户报修内容属《维修项目收费标准》的中项目,住户要求尽快前去维修的,应安排维修人员在接单后15分钟内带齐工具、备件到达维修现场;

  ②报修内容属《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中的项目,住户另有预约维修时间的,维修人员应按预约的维修时间到来前5分钟带好维修工具、备件到达维修现场;

  ③对于不属于《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中的报修项目,由机电处主管在接单后15分钟内对维修的可行性和维修费用作出评审,回复住户是否可以维修,经征得住户对维修费用的认可及同意维修后,再按上述时限和维修要求安排维修人员前往维修。

  (4)机电处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首先对报修项目进行对比确认,不相同的,在《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上如实填写实际的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

  (5)维修人员向住户出示收费标准、住户同意维修后开始维修;如住户不同意维修,应提醒住户考虑同意后再行报修,并及时返回机电处向机电主管说明情况,与机电主管一同在《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后交还服务处备案。

  (6)如果维修材料是住户提供的,由维修人员对材料质量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合格”“不合格”“质量不佳”等)填写在备注栏内。对于验证不合格的材料,维修人员应主动提示住户使用不当材料的结果,但应注意尊重住户的选择。

  (7)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应按《维修项目收费标准》在《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上注明应收的各项费用金额。并请住户试用或检查合格后,在《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上签名确认。维修人员将《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第三联)交给住户作为缴费依据。

  (8)维修人员将《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第一、二联)交回机电处主管确认后将《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第一联)送财务部作为计收服务费用的依据。

  (9)对业主的家庭维修可采取月底统一结算的形式进行扣款;对租户的家庭维修应在维修工作完成后的当日(最迟不超过第二天),由租户到财务部交款。

  2.公共设施设备的报修处理

  (1)服务处员工接到公共设备设施的报修信息后,应立即按《公共设施设备报修记录表》要求填写报修内容,并在3分钟内将报修内容填入《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一式二联),在5分钟内通知机电处前来领单。

  (2)服务处员工将《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第二联)交给机电处,机电处维修人员应在《公共设施设备报修记录表》上签收。

  (3)机电处主管按照报修内容,安排维修人员带齐维修工具及备件于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4)完成维修工作后,维修人员应在《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上注明维修有关事项。

  (5)维修人员将《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第一联)交机电处主管签名确认后返还服务处作为月底统计费用的依据。

  3.费用结算

  (1)服务处员工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及《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费用分别统计在《有偿便民服务收费表》的相应栏目及《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内。

  (2)服务处员工将《住户报修记录表》、《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公共设施设备报修记录表》、《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附在以上表格后,报服务处主管审核。审核无误后,服务处主管在《有偿便民服务收费表》及《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内签名确认后报物业部经理审批。

  (3)服务处员工将物业部经理审批后的《有偿便民服务收费表》及《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报财务部:

  ①财务部依据《有偿便民服务收费表》向业主收取有偿服务费用;

  ②财务部将《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存档备案。

  4.资料保存:《住户报修记录表》、《住户家庭安装/维修表》、《公共设施设备报修记录表》、《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由服务处负责保存,保存期两年;《有偿便民服务收费表》及《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由财务部负责保存,保存期3年。

  五、记录

  1.《住户报修记录表》

  2.《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

  3.《公共设施设备报修记录表》

  4.《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

  5.《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

篇5:物管案例:租户欠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能否向业主催缴

  物管案例:租户欠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能否向业主催缴

  去年8月,某业主与王小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把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给她居住,租期为两年。合同除了对租金及支付期限作了约定外,还约定物业管理费由王小姐承担。前几天,该业主收到物业公司的催款函,说已欠付近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为此业主投诉,称租赁合同中已约定由房客交付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应再向业主催缴物业管理费?

  [案例分析]

  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其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后,有权按照合同向业主收取约定的物业费。对业主来说,在接受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后,有义务按约定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在房屋出租期间,房东应将出租情况及时书面告知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房东和房客对物业费缴付的具体约定向有关义务人收取物业费。也就是说,若租赁合同约定由房客支付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向房客收取,但业主要承担连带责任。若租赁合同对物业费由谁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由房东承担的,物业费应当由房东承担。

  根据以上分析,若王小姐不按约定缴物业费,物业规律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你要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在缴完欠付的物业费后,业主可向王小姐追偿,并可追究她相应的违约责任。

  [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公司接到业主投诉后,应与业主沟通,说明上述观点,以求得业主的理解。同时,还应提请业主了解在房屋对外租赁时,应到物业管理告诉履行必要的手续,以便物业管理公司了解掌握业主租赁情况,配合业主做好租赁管理工作,还可避免问题的出现。

  [相关法规制度]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的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答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答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证》由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十八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护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答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第二十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士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土地收益的上缴办法,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国务院颁布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章 转租

  第二十六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第二十八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机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国有农场。林场等房屋租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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