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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危害辨识方法指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危害辨识方法指引

  1.0危害的类型

  1.1 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1.2 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1.3 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1.4 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1.5 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1.6 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1.7 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1.8 火灾;

  1.9 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10 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1 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12 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13 化学性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引爆能源时,发生的爆炸事故(包括气体分解、喷雾爆炸);

  1.14 物理性爆炸,包括锅炉爆炸、容器超压爆炸、轮胎爆炸等;

  1.15 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

  1.16 其他伤害,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危险因素,如摔、扭、挫、擦、割伤和非机动车碰撞、轧伤;

  2.0 参照国家卫生部等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危害因素分为以下7类

  2.1 生产性粉尘.指生产过程中,有尘作业工人长时间吸入粉尘,能引起肺部组纤维化为主的病变、硬化,丧失正常的呼吸功能,导致尘肺病;

  2.2 毒物。指以较小剂量作用于生物体能使生理功能或机体正常结构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死亡的物质。

  2.3 噪声与振动。噪声能引起听觉功能敏感度下降甚至造成声聋,或引起神经衰弱、心血管疾病及消化系统等疾病的高发。振动危害可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全身振动时可导致工效降低、辨别能力和短时间记忆力降低视力恶化和视野改变,对血压升高、脊椎病变、女性生殖功能有一定影响;局部振动可导致外周循环机能障碍,表现为振动性白指;还能引起中枢神经、外周神经、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2.4 高温。高温作业人员受环境热负荷的影响,作业能力随温度的升高而明显下降。

  2.5 低温。低温作业人员受环境影响,操作功能随温度的下降而明显下降。

  2.6 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人体处于交变电磁场中或受到微波、紫外线、α、β、γ、*射线的照射,达到一定剂量就会产生辐射危害。

  2.7 其他危险因素等

  3.0 以上1.0及2.0合计23类,是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主要的危险、危害因素。

  4.0 危害辩识

  4.1 危害危险存在的主要方面

  4.1.1 公司本部及管理处管辖物业所处地址;

  4.1.2 公司本部及管理处管辖物业平面布局;

  4.1.3 物业建筑物及公用设施;

  4.1.4 管理服务作业过程;

  4.1.5 机电设备设施;

  4.1.6 粉尘、毒物、噪声、辐射、振动、高温、低温等有害作业部位;

  4.1.7 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

  4.1.8 工时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体力劳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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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OHS管理体系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

  OHS管理体系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

  组织应建立和保持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必要控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实施程序应包括:

  --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作业场所内的设施,无论是由组织还是由外部所提供的设施。

  组织应确保在确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对这些危险评价的结果及控制的效果进行考虑,并将此文件化并保持最新。

  组织所采用的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的方法应该:

  --依据其范围、性质和时间安排进行确定,以保证其方法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确定危险级别;

  --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危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和开展运行控制,提供适宜信息;

  --提供必要的监测活动,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1.理解要点

  标准要求组织有一个或多个程序,程序的作用是便于辩识(确定)、评价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特别是对重大危险因素。这一条强调的是对程序要求,不是对危险因素本身的要求。程序应能够满足确定危险因素及判断其重要程度,并在出现新问题时及时更新,等要求。

  对于尚未建立OHS管理体系的组织,首要的任务是进行初始评审,评审的目的是了解组织的OHS管理现状。初始评审的内容包括:

  法律、法规要求;

  危险因素识别和重大危险因素的确定;

  对所有现行OHS管理活动与程序的审查;

  对以往事件、事故调查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评价。

  实施初始评审后,组织将对自己的活动、危险因素、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现状做到心中有数,其中最重要的是危险因素,尤其是重大危险因素的确定和评价。

  危险因素的考虑应包括: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类型。

  三种状态是: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组织生产过程许多是连续几个月,甚至几年运行生产的,是正常状态。生产车间的开车、停机、检修等情况下,危险因素与正常态有较大不同,属异常状态。紧急状态则是发生火灾、爆炸、洪水等情况。对可预见的紧急状态,应有相应的计划、措施,以保证其影响的最小化。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组织在对现场的、现有的危险因素进行充分考虑时,也要看到以往遗留的危险以及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危险性。组织要尽可能全面地考虑生产活动的各个方面,拓开思路,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使危险因素得到控制。

  七种危险因素类型:(1)机械能;(2)电能;(3)热能;(4)化学能;(5)放射能;(6)生物因素;(7)人机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危险控制措施包括:消除、限值、处理、转移等。组织的OHS方针、目标和指标应建立在与其活动、产品或服务相关的重大危险影响的基础之上,危险因素的辩识、评价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该过程也包括明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组织自身业务发展、工艺更新、原材料替代及相关方要求等方面的影响,为此,OHSMS标准中明确提出要求组织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

  常用的危险辩识、评价方法有:(1)安全检查表;(2)预先危险分析(PHA);(3)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FMEA);(4)危险可操作性研究(Hazop);(5)事件树分析(ETA);(6)故障树分析(FTA);(7)危险指数方法;(8)风险概率评价法(PRA)等。

  2.审核要点

  1)组织的活动中主要的危险因素是什么,是否已列出重大危险清单。

  2)组织识别危险因素的程序是否正确,能否满足和适应现场的生产需要。

  3)组织的活动、www.pmceo.com产品和服务是否产生某些重大风险,有无进行风险分级。

  4)组织是否具备新项目OHS预评价的程序。

  5)组织的现场是否有特殊的OHS要求。

  6)组织危险因素识别程序是否考虑了供应商和合同方的影响。

  7)对活动、产品或服务的任何可能的更改或补充,将如何改变危险因素和与之相关的影响。

  8)是否根据危险评价结果,制订了具体的危险控制措施计划。

  9)如何考虑其影响、可能性、严重程度和频次的情况来评价什么是重大事故因素。

  10)如何监测危险辩识、评价、控制,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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