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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财务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6-02-29

  物业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企业权益,加强本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按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规范组织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四条 本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的根本依据是《会计法》、《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依照财务会计法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计划以及具体财务开支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核财务事项,对公司内部各有关部门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未经财务部审核,任何部门任何人员 不得自行决定财务事项,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公司财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和人员均应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按规范办理有关业务事项;认真配合财务部门落实财务管理,按规定要求做好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准确、及时、完整填报各项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财务计划是公司财务收支管理的主要依据,公司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财务预算方案安排年(月)度收支计划,确定各项控制定额、指标,作为执行、监督、考核、分析的依据。

  第八条 收入管理。公司的营业收入、附营收入及营业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结算制度及时收归公司财务部,各职能部门或人员对业务所涉及的一切应收账款必须由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除按经济合同执行或本公司特别规定外,一切赊欠款项须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

  第九条 支出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办公、业务活动等正常费用的资金支付,应按不同性质、费用内容由相应的职能部门的经办人员签名,职能部门负责人证明或验收,经财务部门和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属投资性开支项目、因定资产购置或超过投资计划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与支付。

  第十条 财产管理。公司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及其它材物料由所领(使)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其实物的保管、维护,定期盘点及按规定办理报废核销手续。

  第十一条 采购、验收和领用。公司一切物品的采购应有计划或公司领导授权方可办理;所有购进物品须由经办人签名,仓管员验收,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方予支付;领用物品须凭有关计划定额或公司领导批示,由领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名后办理领用。否则,仓管员应予拒付,财务部门不予核销。

  第四章 提留与摊销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在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由财务部门提出具体的折旧年限,经集团公司决定后执行。

  第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办法,根据其单位价值、批量大小、使用期限及对当期财务状况影响程度,采取一次或分期摊销法。

  第十四条 递延资产摊销,以五年期限按月平均分摊。

  第十五条 职工奖励基金的提取与使用办法由集团公司决定。

  第十六条 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其它提留项目执行办法由集团公司决定。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七条 公司对坚持原则、模范执行财务制度、厉行节约、堵塞漏洞、维护公司利益、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八条 公司对违反财务制度、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按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奖罚实施办法由公司制订执行。

采编:www.pmceo.cOm

篇2:租售中心物业财务管理规定

  租售中心物业财务管理规定

  1.目的

  使租售中心财务工作规范化、合理化。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租售业务所涉及收、付款环节。

  3.职责

  部门/岗位职责

  各物业服务中心出纳负责服务中心处租售业务款项的收取,并按公司要求及时上缴公司;

  租售中心各业务分点由指定的兼职财务人员及地铺负责人收取款项(现金),并将现金款项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将缴款凭证交财务部门结算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付款和收款监督。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收据的领用、保管与核销

  4.1.1公司正式收款收据统一由部门财务到公司财务处领,各地铺要使用的收据由地铺负责人及兼职财务人员到部门财务领取,并按公司财务规定领用、发放、核销。

  4.1.2收款收据不可遗失、损坏,作废的收款收据必须完整保存,地铺负责人、兼职财务人员对收据负保管责任。

  4.1.3现场指定兼职财务人员每月定期将本月收取的收款凭证上交公司财务部结算,并按财务部的要求核销已使用完的收据,月底必须核销完当月全部收款。

  4.1.4作废的收据,"四联"要全部完整,并注明"作废"和作废时间。

  4.2 收据使用要求

  4.2.1现场收据分类:在收据备注栏中注明"出租类"、"转让类";

  4.2.2收据的填写必须完整,日期、付款方式、金额大小写等严格按公司财务部的规定要求填写;

  4.2.3所有人员在开据收据时须在"收款人"签全名,待上缴财务人员时,再由财务人员按公司要求核销;

  4.2.4填写收据时,客户姓名、付款人均需填写全称,"付款人"栏目原则上由付款客户本人签字,如因特殊原因须为客户代付款,付款人签名处须注明"某某人代",但"担保金"和"定金"必须由付款客户本人签字。

  4.2.5当收取客户的租售业务定金时,采用定金托管。买卖双方如不按托管方式需经地铺负责人同意,可直接开收据给买方:款项来源必须注明"代××(业主姓名)收取××房(房号)购房定金",并尽量请卖方在此收据上签名确认此方式。

  4.2.6部门财务负责部门内各地铺收据的发放及核销。

  4.2.7银行转账类使用收据时,先在收据:"交款方式/票据号"空格处加盖"以银行实际到帐为准"的章。开票人必须严格按转款凭证上金额且与银行到帐记录核对确认后,方可给客户开具收据。

  4.2.7现金使用收据时,只限于购房定金、佣金、担保金等小额款项,且单笔现金不能超过二万元。地铺兼职财务收到现金后,需认真清点现金数,确认数额无误及钞票真伪后方可开具收据。

  4.2.8各地铺负责人,每天必须核对当日新开的收据,如遇外出、休息时,需指定专人核对;地铺负责人开的收据,由现场兼职财务人员核对。

  4.3 现金收取、保管

  4.3.1 地铺兼职财务在收款当天将所收现金交物业服务中心处出纳代存或直接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如银行停止收款,应当采取妥善保管措施,并在次日内存入指定账户。地铺兼职财务、地铺负责人对所收取的现金款项负保管责任。

  4.3.2在收取现金时注意单笔现金款项不能超过人民币二万元,大额款项的收取必须要求客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公司指定银行帐号中。

  4.3.3在遇有客户使用超过二万元现金支付相关费用时,我方不允许直接收取现金,由业务人员陪同客户到银行存入公司指定账户。

  4.4 领用支票、申请转账、代交费用的要求

  4.4.1. 支票领用

  4.4.1.1大额支出、转账,业务人员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将《付款申请单》交财务部。

  4.4.1.2领用支票时需填写支票领用申请, 准确填写收款人及金额后按公司财务制度审批。

  4.4.2转付款项

  4.4.2.1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时,考虑到公司的财务审批流程,在转付款项条件约定原则上不能少于3个工作日,具体以合同为准。

  4.4.2.2申请转款给卖方时,按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转款日期,由客户服务部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单据报部门财务审核。

  4.4.2.3申请转款给卖方时,经办人需确定佣金、各项费用是否结清,否则需预留足够的金额在公司。

  4.4.2.4退还的款项,付款申请单申请时需"收回原收据",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办理退款。

  4.4.2.5填写转付房款《付款申请单》时,请准确填写房号、收款人姓名、收款人的银行帐号,同时附件应有:业主本人亲笔签名的收条(不能代签)、指模、收条上有业主本人的银行帐号(原则上需与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的账号保持一致)、业主(收款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4.3转让业务中的代收款项

  4.4.3.1经办人员负责按协议时间催促买卖双方交纳各种款项。

  4.4.3.2经办人员在客户交款后,需及时将信息上报部门财务。

  4.4.3.3在办理转让手续中,如客户委托经办人员代缴费用,如转让税费、有线、煤气过户费,如客户有费用在公司,则经办人员可向公司办理借款手续垫付,并在业务结束后,持相关单据报销。否则,应提前向客户收取。原则上公司不予代垫,如发生自行垫付而客户不予认可的款项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4.4.3.4在办理转让手续中,如客户委托经办人员代缴费用,如转让税费、有线、煤气过户费等,需转款至银行卡后办理手续的。如单笔金额20000元以下(含),由经办人办理;20000-50000元(含)由地铺负责人办理;50000-100000元(含)由部门主管、经理负责办理;100000元以上,由部门指定人员在财务部指定人员陪同下共同办理。

  4.4.4代理赎楼业务,原则上要求赎楼业务由担保公司操作。

  4.5 费用报销

  4.5.1当月上下班交通费、手机费用,按公司财务制度报销。

  4.5.2外出办公需经地铺负责人同意,外出车费的报销,须列详细清单,注明款项发生原因、时间、路线等,经部门核实后方可报销。

  4.5.3其它费用报销时,按公司规定填好《付款申请单》并粘贴好原始票据交到部门财务。

  4.5.4部门需建立费用台账。

  4.6 收入结转

  4.6.1每月1号前,部门财务与公司财务部结转上月实际收入。

  4.6.2每月5号前,部门财务统计上月的交易达成情况。

篇3:物业公司财务票据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财务票据管理规定

  1.0 目的

  规范票据购买、领用、退回、存档手续,确保票据的安全和完整。

  2.0 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出具的所有票据

  3.0 管理内容

  3.1 票据的购买

  3.1.1 物管公司会计在每月5日时,需查阅《票据购入、领用、退回登记本》上各项票据的留存数量,若低于最低库存量(10本),则需向税务部门或分供方购买。

  3.1.2 物业公司会计持《发票领购簿》在龙溪地税所专管员处签字,确定所购票据的种类、面值、数量。

  3.1.3 税务专管员的签字手续完成后,持《发票领购簿》到龙溪地税征收所发票领购处购买相应票据。

  3.1.4 清点所购发票的数量、种类、面值是否与申购一致,同时确认票据号码,相符后,在地税征收所的票据申购本上确认签字,并根据对方出具的工本费发票支付相应的费用。

  3.1.5 持《发票领购簿》在地税专管员处登记备案。

  3.1.6 会计人员将所购票据按顺序在物业服务公司的《票据购入、领用、退回登记本》上登记。

  3.2 票据的领用

  3.2.1 保安班长在领用的票据低于最低限额时(10份/本),可到财务部或管理处收费处领取相应面值的票据。

  3.2.2 保洁部洗车人员领用的票据低于最低限额时(10份/本),可到财务部或管理处收费员处领取相应面值的票据。

  3.2.3 各管理处收费员在收据或综合发票低于最低限额时,可到财务部会计或出纳处领取相应票据。

  3.2.4 领用票据人员在《票据购入、领用、退回登记本》上签字,确认领用票据的面值、金额、发票编号等。

  3.2.5 财务人员在领用的票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3.3 票据的退回

  3.3.1 保安部班长、保洁助理将已用完的票据存根交至各管理处收费员处,收费员核实应收的相应款项后,收取相应费用。

  3.3.2 保安班长、保洁助理将发票存根交回财务部会计或出纳处,财务人员核实其是否交费后,在《票据购入、领用、退回登记本回登记本》确认签字。

  3.3.3 管理处收费员将收据或发票存根交至财务部会计或出纳处,财务人员对所交的票据存根进行核查,是否有未撕的票据记帐联及作废票据的情况,确认无误后,在《票据购入、领用、退回登记本回登记本》签字。

  3.4 票据的保存

  3.4.1 每半年对所有票据存根进行一次归档,注明所归档票据的编号,并打包封存。

  3.4.2 存档时间按照会计制度对票据管理存档期执行。

  4.0 相关记录

  4.1 《票据购入、领用、退回登记本》

  4.2 《发票领购簿》(来自税务机关,以其提供为准)

  编写:______审批:______

篇4:物业服务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物业服务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一、目的

  本规定规定了公司资金、现金、票据、费用开支、会计档案的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正确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更好地为物业服务工作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资金、现金、票据、费用开支、会计档案的管理。

  三、职责

  财务部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本规定,并监督公司全体员工执行本规定。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1.本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实施有效控制,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2.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财务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3.财务人员管理

  (1)会计人员的聘用,由行政人事部初试后,由总经理直接面试后决定。

  (2)公司重大项目的决策须有财务部负责人参加。

  (3)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上岗。

  4.资金管理

  (1)原则上应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银行帐户,开设或撤销银行帐户时,必须报总经理批准。确需在非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在申请开设帐户的同时,须报审帐户资金最高限额。财务负责人必须监督帐户资金限额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2)必须按银行及公司规定使用现金。

  (3)库存现金限额,按开户银行的规定执行。开户银行没有核定限额的,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5.实物管理

  (1)关于材料物资管理的规定:

  a)购进的材料物资,原则上应先进仓,后领用。

  b)对生产中急需的或零星的辅助材料,确需直拨使用的除按规定审批外,必须经项目负责人验收并签名,方可报销。

  c)工程完工后,剩余的材料必须办理退仓手续。

  d)材料、物资必须至少在每年三月和九月盘点二次。会计人员必须实地监督盘点,财务负责人必须对盘点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e)对材料物资出现盘盈、盘亏的,必须查明盈、亏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对库存材料进行复点。

  6.固定资产管理

  (1)各管理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固定资产实物保管责任人,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责。

  (2)固定资产必须设置卡片帐进行管理,卡片帐必须由固定资产保管责任人签名,保管责任人变更的,必须及时变更卡片帐。

  (3)在每年的六月,财务人员必须会同固定资产专责及实物保管责任人全面盘点固定资产。会计人员必须实地监督盘点,对盘点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4)盘点中出现的损溢,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7.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储存会计资料的磁盘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料,要定期装订、整理立卷、妥善保管。

  (1)会计档案管理实行分阶段负责制。按会计凭证的传递流程分出纳责任期、主管会计责任期。其中出纳责任期从出纳审核并接收业务部门的原始凭证起,到出纳将凭证传递给主办会计为止;主管会计责任期是从主办会计审核并接收出纳传递过来的凭证起,到将会计档案移交给档案室保管为止。

  (2)在出纳责任期,出纳对交存的原始凭证及自己填写的记帐凭证负保管责任,按规定于每月28日前传递给主管会计。

  (3)在主管会计责任期,主管会计对出纳交存的会计凭证、电算产生的记帐凭证、所有科目汇总表、装订成册的凭证本、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已登录的档案袋、储存会计资料的磁盘等负责保管,同时应按归档要求对各类档案负责立卷、装订成册、分类分柜保管。存放场所应加锁,钥匙由主管会计掌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征得主管会计的同意并约定归还期,办理登记手续。借用期内借出资料的借用人负责保管。超过借用期限,主管会计未催讨追索,造成会计资料丢失的主管会计负连带责任。

  (4)会计年度终了后,当年的会计档案半年内仍保存在主管会计处,期满后编造清册移交公司的档案室。

  (5)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8.定期公布管理规定

  (1)按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要求,采用不同形式,定期公布管理费用收支情况、维修基金使用情况。

  (2)对较大费用的支出要分析情况、加以说明。

  9.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规定

  (1)注意防盗,财务管理部门严禁闲杂人员逗留,下班关好门窗,锁好保险箱,密码加锁,密码注意保密。

  (2)保险箱钥匙不得在办公室过夜。

  (3)注意防火,室内严禁抽烟,下班切断电源。

  10.财务人员工作要求:

  (1)财务部经理

  a)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国家法律、法令。

  b)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核算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c)负责公司资金的平衡、掌握和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监督资金回笼,考核资金使用和投资效果。

  d)参与策划重要的经营策略,并对重要经济合同及投资项目进行评议。

  e)向上级领导提供季度分析报告,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f)负责收付凭证的审核、工程结算工作。

  g)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预算,制定各部门考核指标并监督执行。

  h)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主管会计

  a)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分录、算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b)根据公司的特殊性,分门别类进行分部门分小区建帐核算,使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各小区领导能及时掌握盈亏情况,

  c)编制各种记帐凭证,及时编制会计报表,为领导的管理工作提供有关的数据资料。

  d)负责妥善归档保管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一切档案资料。

  e)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入明细表、成本明细表,并与其他报表相互核对,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必须保持一致,年终编报财务状况变动表及财务分析。

  f)依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做好有关资料的报送工作,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发票的保管及发出工作。

  g)严守机密,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及时装订会计凭证,年底结算完毕,将全年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妥善保管。

  h)指导出纳,定期检查或抽查出纳的现金库存情况。

  i)编制每月经营情况分析并提供分析报告。

  (3)出纳员

  a)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制度。

  b)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各银行结算业务,负责登记现金的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月终及时做出银行存款调节表。

  c)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结算凭证、空白支票、收据和有关印章。

  d)认真审查每一笔款项的支付和费用报销,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拒付,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严禁白条取款入帐。

  e)负责工资表的编制及发放。

  f)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和档案的保管工作。

篇5:商业街物业财务管理规定

  商业街物业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是物业管理中重要的内容之一,财务管理目标要求在改善财务状况的条件下,不断扩大财务成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管理内容:

  (1)加强现金收支管理;

  (2)搞好财务核算;

  (3)财务收支状况每年公布一次;

  (4)做好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

  (5)认真审核报销票据,严格控制费用报销;

  (6)及时掌握财务收支状况,做好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管理措施:

  (1)根据财务法规政策,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2)财务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3)抓好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加强成本控制;

  (5)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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