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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发票、财务收据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5-09-30

  财务发票、财务收据管理制度

  1.0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发票、收据(指有价值的收据)及票据(以下简称票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3.0工作职责:

  3.1财务部统一负责本公司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

  3.2各种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由财务部规定。

  4.0内容:

  4.1各种票据的购买及印刷

  4.1.1属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4.1.2经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公司自行印制发票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总经理核准,并报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后,在税务部门指定的印刷单位印制。

  4.13公司使用的各种发票、收据属代收的部分,使用代收单位的发票、收据;属公司的收据需印制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品质部编号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印制;属各部门专用的票据需印制时,由需用部门提出式样,经财务部审核及品质部编号,报总经理批准后印制。

  4.14财务部专管人员必须对购买、印刷或代收单位提供的各种票据进行验收,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有无印刷错误、数量有误或印刷有错误的应拒收,各种票据验收后,应按不同的票据登记验收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设专柜保管。

  4.2 各种票据的领用

  4.2.1财务部专管人员应设置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凡发放票据,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4.2.2使用发票或收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

  4.2.3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部领取各种票据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验看号码、发现有号码错乱的,应拒绝领用。

  4.2.4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各种票据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4.3各种票据的使用

  4.3.1各种票据需按《发票收据使用细则》的规定进行使用。

  4.3.2各种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4.3.3各种票据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票据。

  4.3.4各种票据需交接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写明交接时票据的号码。

  4.3.5接收人在接收各种票据时,如发现所交接的票据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情节严重时,应立即报告财务部。

  4.4各种票据的检查和核销

  4.4.1财务部有权对各种票据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

  4.4.2已用完的各种票据必须立即向财务部进行核销。

  4.4.3财务部专管人员在核销各种票据时,必须对票据进行检查,发现有使用不当的,应提出意见进行纠正;发现有问题的,应立即报告财务经理。

  4.4.4.财务部专管人员应随时核查使用各种票据的人员有否及时将所收款项按规定上交,在各种票据核销后,应对整本票据报收款项有否上交进行核查。

采编:www.pmceo.cOm

篇2:物业公司仓库物品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仓库物品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制度

  1、仓库是物品保管重地,除仓库管理人员的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仓库。

  2、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除仓管员外,任何人不可独自进入仓库,须有相关人员陪同。

  3、任何进入仓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嘻戏打闹,大声喧哗。

  4、任何入进入仓库不得私自拿取仓库物品,必须服从仓管员的管理。

  5、仓库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符合消防规定,并按仓库面积每50平方米配置4KG干粉灭火器一个。

  6、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如确实需要临时存放必须经经理同意方可。

  7、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8、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二、物品入仓制度

  1、物品入仓制度是为了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及时有效地掌握库存物品,所办理的完备的入仓手续。

  2、物品入仓时需要登记;日期、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单价、供应商电话。

  3、物品入仓时,仓管员须开箱检验所购物品的数量、名称、规格并对查验的仓库物品进行签字确认。

  4、仓库管理员应对入仓的物品进行分堆存放,编号、以便于核对数量。并注意每次入仓后都要做好室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5、大型设备设施、以及砖、水泥、沙等物品不需要入仓,但仓管员必须赶往现场核实数量,质量,并做好入仓出仓等手续。

  6、设备工具入仓后,必须详细记录采购情况及保修日期等,并将随机文件复印存档,以备日后维修之用。

  三、物品领用制度

  1、物品领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备件、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2、物品领用实行按单领取,在领取时要凭报事单上的内容领用相关物品,并在领用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其他部门在无单领用时;虽经各部门主管同意方可。

  3、如领用的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有剩余的情况,领用人应将多领物品退回仓库,仓管人应认真进行核对登记。

  4、如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进行领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5、领用物品时;除维修组及前台管理人员外,其他部门在领用物品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进行领用。

  四、工具管理制度

  1、各班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个人常用工具和小组公用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所有工具都要进行建帐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每人必须在各自的工具清单上签字。

  3、所有的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合理地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使用。

  4、所有工具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统一由仓库处理,不准私自处理。

  5、专业工具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

  6、较大型的专业工具应随用随借,当日归还。

  7、新工具在领用时也必须进行登记、建帐签字。

  8、所有工具实行丢失赔偿的原则。

  9、借用工具均应填写《工具借用登记表》,在登记表上填写清楚;时间、借用工具名称、借用工具用途、借用人签名、并出示报事单后方可借用。填写的借用工具用途及出示的报事单必须真实,如有伪造,一经发现严惩不怠。

  10、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可将借用的工具用于不属于小区日常维修以外的维修使用。

  11、仓管员每月会对个人领用的工具及部门领用的工具进行盘点核实,任何人都必须配合,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

  12、员工在调离公司时,全部工具必须如数交回。

  13、此制度适用于中南花园各部门。

  五、物品盘点制度

  1、物品盘点制度是为了确保公司的物品与帐面相符,保证公司物品的使用正规化,是确保资产不流失的有效方法,并为采购提供重要依据。

  2、为及时反映公司各部门物品的数量及使用状况,配合编制采购计划,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每月对使用的易耗品进行盘点一次,并将核实物品的库存情况向经理汇报。每季度对花园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次,并进行存档。

  3、仓管员在盘点过程中要制订常用易耗物品的最低储存量,数量不能把握的须与各部门主管沟通,共同制订最低储存量,根据库存量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购备品计划,避免物资积压所造成的浪费资金,更要避免物资短缺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4、仓库员应做到仓库内的各种物品做到帐、物、卡三相符,并防止物品过多,过少,损坏或过期等情况。

  六、物品申购制度

  1、物品申购制度是为了确保以最少的物品储存来满足物业维修保养和日常运作的需要,尽可能的压缩库存,防止积压,提高资金和仓库的利用率。

  2、根据库存情况和日常使用的消耗记录,设立常用物品的库存量,一般以一个季度的消耗量为计算库存依据。

  3、各部门在申购物品时,必须由部门主管填具申购单报经理审核上报公司批准方可。在填写时要写清楚;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对较少用的配件必须提供样品,以方便购买时准确无误。

  4、各部门只限每月申购一次,即每月3日前将本月所需物品提前申购,并向仓管员核实库存量,以免造成库存积压。

  5、仓管员必须认真核实各部门申购的物品具有合理化,严格限制申购数量,将库存情况向经理汇报,核实无误后,在申购单处签字确认。

  6、日常所需在月申购计划之外的物品,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经理批准购买。日常所需物品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报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

  七、物品采购制度

  1、物品采购制度是为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购价廉物美实用的物品。

  2、月计划的采购量必须严格按照申购单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购买。临时小型采购量必须按临时填制申购单上的内容购买,严禁私自主张多买或少买。

  3、采购物品时必须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物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挑选物美价廉且有诚信的供货商供货。

  4、采购的物品必须说明保用或保修期等内容,以便发生问题可以及时的进行处理,并可节约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5、购买物品结算时,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可进行现金付款,超过3000元以上的应开具支票付款。

  6、购买的物品必须开具有效发票,特别情况的;例如;水泥、沙等无发票物品必须开具有效的第二联购货收据。

  7、管理中心为了便于工作的开展,可设立500元的维修采购备用金,并由经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8、若遇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急需采购物品,费用在200元以下的,虽获得经理批准后,方可支取备用金。费用在2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由经理上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买及使用备用金。

  9、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从中获取不义之财,或故意提高物价,获取高额回扣等贪污行为,如若发现有此行为者将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以上物品管理制度从批准之日起实施。

篇3:公司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中有关支票使用的规定,不得发出空白支票,为方便工作,经总经理审批后可发出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元的半空白支票,即必须填写日期、用途,只空出金额、收款人名称栏,但必须注明限额,凡领用支票者必须在开出支票五天内报帐。

  2、支票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天内。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票面必须有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确定的金额、用途以及出票人预留的银行印章。预留的银行印章必须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私章,支票印鉴应盖在出票人签章处,不得盖在空白的磁码区域上或多盖预留银行印章,否则银行将予以退票。

  4、设置支票、领取备查卡及时登记。

  5、印鉴与支票分开放置,保证支票安全。

  6、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

  7、正确及时登记银行存款的日记帐,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

篇4:物业公司业务收费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业务收费管理制度

  1、维修基金

  1.1维修基金在物业的交付使用时按政府规定向用户收取。

  1.2基金须存入指定的银行帐户之内(所得的利息成为基金的一部分),利息归用户,每季结转一次。

  1.3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专项用于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1.4在用户委员会成立前,基金的动用须经总经理批核,最后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在用户委员会成立后,可由各小用户及业委会按《管理公约》规定审批。

  2、维修基金的管理

  2.1维修基金须按《管理公约》规定,用户应自接到《物业维修基金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将应缴款存入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用户名下的银行帐户。

  2.2维修基金金额须按政府规定收取,当维修基金发生开支,财务部向用户发出缴交基金差额,使维修基金保持原有金额水平。

  2.3维修基金根据《管理公约》是不可退还的,但当有关用户转让其单元时,在无责无债及签妥承诺书的情况下,可将维修基金转移给新用户。

  2.4维修基金以专门帐户储存,利息仍归该帐户,累积使用。

  3、管理费用的收取

  3.1除财务部外,其他员工无权取管理费。

  3.2管理费于每月五日前收取。

  3.3物业管理公司于每月7日向尚未缴款的租户发出第一份催款通知书,15日发出第二份催款通知书。

  3.4一个月内尚未缴款的,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出第三份催款通知书,以后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再发出催款通知书。

  3.5两个月内尚未缴款的,依《管理公约》规定对欠交管理费的单位进行停水停电行动或提出诉讼。

  4、水费、电费的收取

  4.1水费、电费须按各租户每月实际用量,并根据有关供应单位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代为统一收取。

  4.2水电周转金在用户/用户办理入伙手续时按15元/㎡收取。在有关用户拒交水费、电费达一个月后,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有权动用该笔款项抵扣有关水费、电费欠款。

  4.3水、电周转金不可退还,当有关用户转让其单元时,在无责无债及签妥承诺书的情况下,可将该笔押金转移给新用户。

  4.4缴付日期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

  4.5逾期未缴付的,按供水供电部门的规定执行。

  5、各项收费标准的界定

  5.1滞纳金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滞纳金:按《用户手册》及通告文件执行,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如下:每月累计欠交费用额*2‰*天数。

  5.2租户申请额外垃圾搬运服务或违反有关垃圾处理规定而由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人员对其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有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5.3装修按金及有关金额的界定,按《用户装修手册》的内容执行。

篇5:物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1、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业务的需要,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正,超出限额部分,应在当天存入银行,现金必须在规定的范围、限额内支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现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现金的使用范围:

  2.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2.2支付给不能转帐的集体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或购买物资的款项;

  2.3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3、不准单位之间和个人因私借用备用金。

  4、不准利用物业管理公司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和存入现金。

  5、不准用白条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6、行政人事部、工程部因采购工作需要,可申请配备备用金,限额¥1,000,用于零星采购,并于每年末办理清算手续,次年初重新申请配备。

  7、经营现金收支的出纳人员不得进行会计记帐,进行记帐的会计人员不得经营现金。

  8、库存现金与日记帐金额应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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