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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物业财务稽核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17

  盛智物业财务稽核制度

  1.0目的

  为了规范财经秩序,使财务科本身的会计工作有组织、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不断提高财务科会计核算工作水平,规范财务工作,特制订《内部稽核制度》。

  2.0 适用范围

  3.0制度要点

  财务科内部稽核制度

  一、会计凭证的审核

  1、根据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由各会计核算员审核后,编制收付款会计凭证,凭证编制好后,交财务监察员审核,财务主管不定期地审核收付款凭证,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账。

  2、次月初,各会计核算员将编制好的转账凭证,经监察员审核后,交成本核算员统一编号,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账。

  3、月底最后一天,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的最后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二、会计账簿的审核制度

  1、根据科目流转额,财务主管检查每月借贷发生额,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2、每季度末将明细账打印一次,各会计核算员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清理债权债务。

  3、各往来单位的债权债务,每季度清算,如不能及时清回,向财务主管汇报。

  4、财务主管每季度将所有会计帐簿审核一次,查出问题,及时纠正。

  三、会计报表的审核制度

  1、会计报表由明细帐在微机中直接账转表,其账转表的参数由成本核算员编制、修订。

  2、会计报表均由成本核算员编制、打印后,交财务主管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上报分局。

  四、银行存款、现金的审核制度

  1、支票印鉴由两人保管,财务监察员保管支票公章,财务主管保管段长私章,每日工作完后分别锁入各自的办公抽屉。

  2、银行支票以及其他托收、承付、票汇等空白凭证及备用金,由出纳员负责保管,每日工作完毕后,由出纳员全部锁入保险柜内,并配给出纳员大保险柜壹个。

  3、财务科长及工资核算员每月不定期检查两次库存现金,并作好记录。

  4、出纳员每月做到现金日清月结,月底最后一天,应将现金关账,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实际库存余额核对相符。

  5、每月经济业务终了,次月3日前,出纳员要编制银行调节表,并交财务主管审核后,送交资调分中心。

  五、其他会计资料(如文件、补充资料、台账)统一由财务主管审核或财务主管指定专人审核

采编:www.pmceo.cOm

篇2:X校稽核制度

  某校稽核制度

  1、稽核工作制度,由校长和有关人员每月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检查或审核。

  2、预算和决算的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达标,审核之后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改善预算和决算。

  3、实际发生的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4、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

  5、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物是否相符,并查明帐物不符的原因。

  7、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分别采用全面稽核和重点稽核,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日常稽核和临时稽核。

篇3:X公司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某公司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

  第2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5项,除另有规定外,悉按本规定办理。

  第3条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4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5条稽核人员前往各单位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并应将各单位以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细研究以作参考。

  第6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稽核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给检查单位。

  第7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该部门一起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8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可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9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盛气凌人。

  第10条 稽核人员在稽核事务完成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第二章 账务稽核

  第11条 在审核或检查记账凭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时,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12条 检查账簿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3)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时或定期核对。比较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遗漏现象。

  (4)各种账簿表示错误的纠正画线、结转、转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漏的空白账页,有否画“×”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5)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是否已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6)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修改者。

  (7)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8)旧账簿内未用的空白账页,有无加画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9)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13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手续。

  (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3)有无库存现金以单据抵充的现象。

  (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核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5)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还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6)金库锁匙及暗锁、密码表的掌握是否安全,金库放置位置是否适当。

  (7)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8)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9)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10)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11)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记录,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14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记载的相符。

  (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三章 财务稽核

  第15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1)购入及出售是否经核准,手续是否齐备。

  (2)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4)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第16条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与库存查核,看是否相符及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17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保管是否妥善。

  第四章 总务人事稽核

  第18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2)各县市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3)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19条 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2)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3)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4)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确认。

  (5)已领物品未转账者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

  (6)有无损坏待报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第20条 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办理。

  (2)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细。

  (3)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账的财物。

  (4)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加及转移事项。

  (5)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可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账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21条 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22条 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2)各单位办事人员对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怠慢现象。

  (3)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状况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4)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不胜任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5)各单位人员上班时间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

  (6)员工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做好对保工作,是否已对保证人进行资产价值评估。

  第五章 附则

  第23条 本制度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篇4:公司稽核制度模版2

  公司稽核制度模版2

  一、根据《会计法》27条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规定,结合本公司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稽核制定工作指定专人完成,直接由老板和总经理负责。

  三、按月对原凭证和记帐凭证审核一次,对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复核一次。

  四、按月盘点现金一次,并由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与会计现金、银行存款总帐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对库存原材料,每年年底盘存一次,据以调整帐务(成本与库存)。

  六、稽核人员对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核算的其它资料以及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等有关财务资料,除按月进行稽核外,还可根据需要对上列资料进抽查、会计、出纳人员应予支持和配合。

  七、稽核人员因工作需,可向本厂员工开展稽核调查或询问,有关人员应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借故推诿、阻挠。

  八、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审核内容和方法:

  1.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大宗物品必须取得税务发票,对方如是一般纳税人,应取得专用发票,是小规模纳税人应取得普通发票或税务部门代开的专用发票(6%)。发票上的物品经本公司需要的东西,有无批准的购量预算。

  2.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发票上的物品是否销售商所经营的产品,购进价与预算、现实是否相当,货物是否验收入库等。

  3.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有无购货单位名称、购货时间、品名、规格、大小写、复写、公私章;是否发票联,有无涂改(金额涂改要退回重开)涂改处有盖公章,审批人是否签名等。

  4.核记帐凭证的正确性。时间、编号是否正确,使用的科目、方向、金额是否正确,大小写是否相符,摘要记载是否清楚等。

  九、复核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是否正确无误:

  1.帐与明细帐是否相符,摘要栏是否记载得简要明了。

  2.对资产负债表数字与总帐数字是否一致,核对损益表中的数字是否与总帐和有关明细帐相符,有无更改报表数字,有无对不同对象使用不同的数字报出。

  3.对报表之间的数字是否衔接,前后期之间是否衔接。

  十、稽核人员应兢业、执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为老板、总经理汇报,取得支持。

篇5:第二人民医院内部稽核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内部稽核制度

  为了保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防止会计工作差错和舞弊现象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财务负责人负责全院的稽核工作,发现有重大经济作弊行为时应及时向院领导或审计部门反映。

  2.稽核会计应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3.对入账报销前的原始凭证进行事前监督,看其收入是否合理,支出是否符合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4.对入账后填制的记账凭证进行会计技术上的复核,确保记账凭证的真实、准确、完整。

  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入账前不合理,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补办更正手续,对入账后的记账凭证发现记录有错误,不可直接增补记录,应通知制单人员予以更正。

  6.对于已审核的各种单据应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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