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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3-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繁荣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其它法津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东莞市某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从事管理和工作的人员,无论职位高低,已获薪金报酬者,均为本公司员工。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之任用,纪律、作息、休假、请假、离职、奖惩、福利均按本守则执行。

  第五条公司鼓励并倡导员工努力学习,认真工作,开拓创新,积极向上,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六条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在经理领导下,实行层级管理,制度管理和规范管理。

  第七条公司行政部是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机构,公司赋予其监督,检查和协调处理的权利。

  第八条本守则的最终解释权在东莞市某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人事聘用

  第九条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择优录用人才。

  第十条凡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有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的应聘或求职者,符合招聘与录用条件的,经初试、复试、考核、合格者均可受聘或录用。

  第十一条应聘或求职者需向公司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专业证书、无犯罪证明、婚姻状况证书和身份证、退伍证、职称证、操作证,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等

  第十二条应聘或求职者初试合格后,由用人部门考核,合格后以主管经理复试,审核,合格后到指定医院体验,体验合格,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第十三条新入职的员工,均应参加并接受公司安排的入职培训,上岗培训和技能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到指定的部门或岗位报到上班,不合格者淘汰。

  第十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下属各部门人员的增补、用人部门必须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招聘。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予录用: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患有精神病、癫痫病、传染病、心理障碍,不胜任工作,有损公司形象的。

  3、触犯法律被剥夺公民权利者,通辑犯等违法犯罪份子。

  4、曾被公司开除,辞退过的员工。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者。

  6、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全,或有伪造、涂改过期证件者。

  7、录用后发现有隐瞒事实真相者立即开除,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新员工入职前须缴纳服装押金300元,保安员为500元,(入职时交300元,另外200元在第一个月工资中扣除),服装押金在离职时按两年折旧退回,入职两年以上者全额退回。

  第十八条凡经公司试用三个月合格者,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确立劳动合同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试用不合格者辞退。

  第十九条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与员工均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外,可以约定有关福利,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限制不正当的职业竞争等事项。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每周工时48小时,6天工作制(员工工资包含每周一天的加班补助),并以此为考勤标准,考勤由公司执行,具体作息时间为:

  1、办公室: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00

  2、保安部: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

  晚班23::00---07:00

  3、工程部: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00

  4、环卫部:早班7:00---11:00中班13:00---17:00

  晚班21::00---07:00

  第二十四条 所有员工(高级行政人员除外),上下班时必须打卡,员工不得代人打卡,如代人打卡视为违纪,将受到相应处罚,如上下班时未打卡,将视为旷工,除非有正当理由,但必须有主管以上干部签字说明。

  第二十五条 关于违反考勤制度的界定

  1、超过上班时间五分钟打卡者视为迟到;

  2、下班时间提前五分钟打卡者视为早退;

  3、上下班时间超过或提前三十分钟打卡者视为旷工半日论,一个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

  4、当月内迟到早退之和超过三次当旷工半日论;

  5、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不到工者以旷工论;

  6、代人打卡双方均按旷工一日论;

  7、打连卡者视为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鼓励员工超时工作,如确实需要,须提前得到相关领导的批准,经过批准的超时工作将被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如无法安排补休,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七条 主管以上人员在超过正常时间后的延迟下班将不计作加班,在工休日或法定假日经直接上司批准后进行的加班,应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章 仪容仪表与行为举止

  第二十八条 仪容仪表

  个人卫生至关重要,所有员工必须始终保持干净,以良好的个人形象为公司服务,因此,必须做到:

  1、着装统一分明,举止文明大方、得体,精神振着,佩戴齐全。

  2、严禁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贝蕾帽除外),穿拖鞋或赤脚,不戴饰物,口袋内不装过多物品。

  3、男员工不留胡须,头发梳理整齐,头发长度不挡眉,后不触及衣领,两则不盖耳,禁止怪异发型,女员工头发梳理整齐,发式与其在公司的身份相符,可施淡雅轻妆,程度适宜,不可过度施用香水,化妆品及配戴饰物,不留长指甲,鼻毛不露鼻孔,无体臭和口臭。

  4、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倚物靠物,不袖手叉腰或将手插入裤袋,工作场地内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零食,不勾肩搭背,不哼歌,不打口哨,不看书报,不听收音机。

  5、不挖耳,抠鼻、不敲桌椅,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跺脚或玩弄其它物品。

  6、工服需保持清洁整齐,熨平、皮鞋保持光亮,鞋袜干净,整洁,工牌正确配戴于左胸前。

  7、着装、领带、领结、外套、衬衣、皮鞋搭配得当

  8、工作时间不穿牛仔裤、运动衫、短裤、休闲服、T恤衫、装饰物及证章,不穿旅游鞋、运动鞋、凉鞋、拖鞋及赤脚穿鞋或其它奇异服装。

  9、站姿迎客,微笑点头,热情周到。

  第二十九条行为举止

  讲究文明礼貌,注重行为举止,表明公司期望在公众面前树立这样一个形象:在为客户服务方面,我们是最专业的,在客户眼里,员工代表了公司,客户对公司的第一印象来自于员工的接人待物,言谈举止,因此,保持良好的行为举止,就成了服务工作的一部份,下列要求须牢记在心,并认真执行。

  1、站立要直,精神要振奋。

  2、注意面部表情,微笑,微笑不仅表示友善,也能提高工作情绪和效率。

  3、走路要稳,要迅速,不要跑。

  4、不要在公共场所打哈欠或打喷嚏,如无法控制,应转身捂住嘴。

  5、不挖鼻,抠指甲或做其它小动作。

  6、不要在非吸烟区吸烟。

  7、不要高声叫嚷或打架、骂架。

  8、应在员工活动区域梳理头发。

  9、禁止随地吐痰或乱扔弃物。

  10、禁止使用污言秽语。

  第三十条 礼貌用语

  1、见到客户或上级领导时主动打招呼,称呼**先生或小姐,保安人员必须行举手礼。

  2、根据不同场合使用下列礼貌用语:

  l先生/小姐,早上好/下午好/晚上好。

  l谢谢/不用客气。

  l劳驾/对不起

  l对不起,打搅您了。

  l您需要帮忙吗?

  l请。

  l我可以进来吗?

  l请稍等。

  l是的,我会尽力来帮您。

  l再见。

  3、接听电话

  l电话铃响三声内须拿起话筒。

  l拿起话筒时说:早上好/下午好/晚上好,**公司/**部门,我姓*,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吗?

  l仔细听,反应迅速,当听清对方要找谁时,应答:请稍等。

  l当对方要找的人不在时说:对不起,**先生/小姐不在,方便留言吗?

  l记下留言后说:谢谢,再见。

  4、上门服务

  l您好,我是管理处的,我姓*(出示工作证)

  l打扰您了,谢谢,再见。

  5、检查证件

  ●先生/小姐,请出示一下您的证件

  ●请您到这边登记;

  ●麻烦您了,谢谢!

  ●请您到管理处办理证件。

  第五章 晋升制度

  第三十一条晋升条件

  1、拟晋升主任、主管、领班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热

  爱本职工作,有创业精神。

  2、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事,遵章守纪,起模范作用。

  3、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有充分胜任拟晋升职务的

  工作能力和技术业务水平。

  第三十二条审批程序及考核

  1、公司将依据岗位职责对晋升者进考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办理聘

  任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

  2、晋升者在拟晋升岗位试用三个月后,依据晋升条件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形式

  分为考评、笔试和口头答辩相结合,考核内容为公共部分和岗位职责、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具体考核项目如下:

  ●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

  ●礼节礼貌、仪容仪表、举止风范

  ●业务技能、业务素质(含英语)

  ●督导能力、应变能力、处理问题的能力

  ●部门创收情况及费用指标控制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及在员工中的威信

  ●消防、安全、卫生意识

  考核小组成员由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十三条新晋升为主任、主管、领班等职务的人员,根据其本人的工作绩效,在三个月试用期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享受该职务待遇。

  第六章 员工辞职与辞退

  第三十四条员工辞职与调动

  1、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调动,须提前十五天向所属单位递交书面申请,须逐层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辞职或调动程序,申请之期满,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申请辞职或调动未获批准前,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领导安排的工作或请假、消极怠工,违者将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事故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3、员工申请辞职或调动经批准后,按其批准日期其单位不再安排工作,应按规定办理业务,财、物移交等手续和调、离职手续。

  第三十五条凡在合同期内被辞退或除名的人员,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从辞退或除名通知下达之日起,一周之内必须按规定迅速办理工作,财、物等移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提出辞退建议

  1、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完成任务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各类传染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要,在内部劳动力市场找不到适当工作的;

  5、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经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内部劳动力市场找不到适当工作的;

  6、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7、通过岗位适应性培训后,上岗工作表现仍然较差的;

  8、其它情形。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不予警告,立即予以开除

  1、工作责任心差,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2、无正当理由,无故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者;

  3、对公司负责人和部门主管或其他人员及家属有恐吓、强暴、协迫和重大侮辱者;

  4、贪污、盗窃、赌博、吸毒、腐化、打架斗殴、煽动怠工、破坏工作和生活、环境秩序者;

  5、盗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泄漏公司秘密、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服务态度恶劣,客户投诉强烈,破坏公司声誉和形象者;

  7、触犯国家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者;

  8、对公司有严重的欺骗行为者;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10、提供虚假证件者。

  第三十八条辞退员工的操作流程

  1、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些特定的事实,提出辞退建议,并将辞退单上交经理。

  2、经理接到辞退单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辞退条件,签署意见后上报总经理核准。

  3、总经理接到辞退单后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拟辞退的员工谈话,了解拟辞退员工的思想反应和意见,根据实事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辞退,如确认需辞退的,即签署辞退意见,如属不应辞退的,与有关部门主管沟通后,协商安排工作。

  4、对被辞退员工的处理结果转行政部备案。

  5、由部门主管通知被辞退员工办理辞退手续。

  6、时限要求

  ●经理收到辞退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

  ●总经理收到辞退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第三十九条申诉

  拟辞退的员工有权在总经理约见谈话时或在未收到辞退最终决定单时主动向经理或总经理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秩序和公司正常的工作。

  第四十条办理移交手续

  1、辞职、辞退或开除的人员经批准后,须首先与所在部门做好交接工作,才可办理离职手续;

  2、办理离职手续须将工作、财、物移交清楚并持有关证明方可根据出勤情况结算本人工资;

  3、辞职、试用不合格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被开除的无任何经济补偿,试用期满因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因冗员等而辞退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1、嘉奖:每次奖励30元;

  2、记功:每次奖励60元;

  3、记大功:每次奖励100元;

  4、奖金或晋升:一次奖励若干元或提职加薪。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拾金不昧(价值在300元以上)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4、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5、忍受、克服困难,肮脏,难受之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显著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废料利用,有显著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属实者;

  5、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以嘉许者;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升

  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公司同事表率者;

  3、一年内记大功两次者;

  4、服务满五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四十六条公司各部门每月对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无违章,无违纪,出全勤的评为先进个人,给予现金奖励

  1、奖励标准为30元/次.人;

  2、各部门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按总人数的10%进行;

  3、各部门必须在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下将评出的先进个人名单上报行政部、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奖励;

  4、主管职务以上人员不予评选。

  第四十七条员工惩罚分为

  1、警告:每次罚款30元;

  2、记过:每次处罚60元;

  3、记大过:每次处罚100元;

  4、降级:按所任职务发放工资;

  5、开除:予以解雇,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事情之者,予以警告

  1、当月内迟到或早退两次或迟到早退之和两次以上或未经同意私自调班者;

  2、不按规定着装或配戴工牌或着装,配戴不整或穿拖鞋上班者;

  3、仪容仪表不整,留长发、长指甲、长胡须、衣冠不整者;

  4、工作拖拉,懒散,擅自离岗者;

  5、当班时串岗、扎堆、聊天、抽烟、喧哗、吹口哨,发出噪音者;

  6、当班时听收音机、录音机、看电视(培训或工作需要除外)者;

  7、当班时拔打私人电话或未经允许接待亲友或客人或带亲友进入宿舍者;

  8、对上司、同事或客人不礼貌者;

  9、不按规定使用车辆或骑车或不排队横过马路者;

  10、与同事不合或不服从上级合理安排、指导、情节轻微者;

  11、不遵守安全规定或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尚未造成损失者;

  12、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及烟头者;

  13、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14、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或非工作时间进入管区闲逛或穿工衣处出者;

  15、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或〈食堂管理规定〉者;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1、当月旷工半日以上或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人打卡或打连卡;

  2、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或工作指示,因工作疏忽导致客户投诉者;

  3、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的设备、工具、机器、车辆者;

  4、于禁烟区吸烟未造成损失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误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7、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8、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9、威胁、侮辱使用粗言秽语对待客户或同事者;

  10、直接或间接接受客户任何好处者;

  11、上班时间消极、怠工、干私事者;

  12、故意损坏公物,在公共区域乱写乱画者;

  第五十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秩序者;

  3、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怠慢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不服从上级领导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6、一个月内旷工达两天者;

  7、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员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此造成损失,则另负赔偿责任);

  8、在管区内以任何形式赌博或进行不恰当异性行为者;

  9、上班睡觉者;

  10、泄漏公司机密者;

  11、行贿受贿,为己谋私利者;

  12、在公司内售卖私人物品或募捐者;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

  1、殴打客人,同事或同事间相互斗殴者;

  2、偷窃或侵占同事、客人、公司财物经查实者;

  3、吸食毒品者;

  4、未经许可,兼营其它公司或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5、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义受损者;

  6、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7、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8、无故旷工三日以上者;

  9、损公肥私,徇私舞弊,有贪污行为者;

  10、有意制造部门、个人之间矛盾,影响团结或违反公司保密制度者;

  11、有不道德行为,下流行为侮辱他人的;

  1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者;

  13、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挑拔劳资双方感情者;

  14、参加非法组织者;

  1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五十三条  功过抵消规定

  1、嘉奖与警告抵消;

  2、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三次;

  3、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三次;

  4、功过相抵以发生于同一月度内者为限;

  第五十三条  处罚程序由当事人签署违章确认单,由部门主管上报经理核准,按处罚内容执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确认单者将加倍处罚。

  第八章福利制度

  第五十四条  食宿规定

  1、住宿

  ●本地区(指东莞市城区)员工公司不安排住宿;

  ●外地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保安、维修工必须集中住勤;

  2、伙食

  ●员工伙食由公司员工食堂定时提供中、晚餐(早餐不设);

  ●伙食标准:200元/人.月

  ●不在食堂用餐者不享受伙食费补贴;

  第五十五条工资待遇

  1、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岗位补贴、医疗补贴、加班费组成;

  2、试用期员工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加班费,其它补贴不予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发放全部工资和所有补贴;

  3、员工入职满一年、两年以上的,可根据其具体表现、业绩及技能情况按公司薪金调整标准给予适当加薪;

  4、新提职的员工经试用三个月合格后发放新岗位工资待遇,试用阶段只发放原岗位工资待遇;

  5、公司实行月薪制度,每月按30天计算薪金,发放时间为每月的20日左右;

  6、加班费按国家规定发放,按本人的基本工资计算,日常加班1.5倍,公休日加班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

  7、主任级以上人员平时超过工作无加班费;

  8、春节期间公司人员值班按每日三天计;

  第五十六条休假

  1、公休假

  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星期日属公休假日,每月工资中已包括每周一天的加班费;

  2、法定假日

  法定假日指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律规定的假日,休假天数按国家或当地政论规定执行;

  3、病假

  ● 员工因病请假治疗,持有关证明可休病假,无法事先请假者须及时电话请示部门领导征得同意,事后必须办理补假手续,凡未办理手续者按旷工论;

  ● 员工请病假二天内(不含一天)扣发当月浮动工资10%,三天扣发当月浮动工资30%,四天扣发当月浮动工资60%,五天不发当月浮动工资,超过五天每天加扣10%基本工资,超过三十天后无任何报酬;

  ● 员工因公负伤工资按劳动保险法规定执行,医疗费用公司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4、事假

  员工因办理私事,经审批同意后,可以请事假,事假半天扣浮动工资10%,事假一天扣浮动工资30%,事假二天扣发当月浮动工资60%,三天以上不发浮动工资,事假五天以上无任何补贴,十天以上者扣除相应的基本工资和生活费;

  5、婚假

  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晚婚加假两天;

  6、丧假

  员工父母、子女、配偶或直系亲属去世,可给予三天有薪假期,另加数天路程假;

  7、产假

  ●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享受全薪假九十天,难产加十五天,男员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给予三天有薪假期;

  ● 已婚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十五天有薪假期,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二十天有薪假期;

  8、年休假

  凡公司员工均享受有薪年假,其标准为

  ● 经理级以上员工:15天

  ● 主任级以上员工:12天

  ● 主管级以上员工:8天

  ● 主管级以下员工:5天

  有薪年假必须在当年休完,不能安排休假的,按本人日薪工资的双倍发放,经公司总经理以上领导另外批准,安排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休年假

  ● 当年累计病假三十天以上者

  ● 当年累计事假二十天以上者

  ● 当年累计事假、病假三十天以上者

  ● 严重违纪或受过各种严重处分的

  ● 岗位工作特殊的

  9、特殊奖励假

  员工有特殊贡献或因公负伤等立功行为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可享受特殊奖励假。

  第五十七条年终奖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年终奖在春节放假前发放给在职员工,标准由总经理决定,在发放年终奖前离职的员工,不享受此待遇。

  第五十八条其它

  1、中秋节补助

  ● 凡在职员工均享受该福利;

  ● 发放标准由公司另行决定;

  2、开工利是

  凡在职员工均享受此待遇,发放标准由公司另行决定,发放时间为春节放假后公司第一个工作日。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守则于年月日起施行。

  东莞市某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编辑:www.pmceo.Com

篇2:ZH物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之员工培训

  ZH物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之员工培训

  员工培训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的培训可以极大的激发员工工作潜能;有效的培训是提高员工队伍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有效的培训是公司对员工成长负责的行为;有效的培训是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

  一、目的

  旨在加强员工培训活动的有效控制,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从而使员工增强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技能、素质,提高其工作能力,改善其工作绩效。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ZH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全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员工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及其他培训工作的计划、组织与实施。

  2、负责根据分公司培训需求及公司整体培训需求,制订公司全年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各部门、分公司的培训工作提供指导并进行监督考核。

  四、培训计划与实施

  1、每年12月,各部门根据项目经营管理需要提出培训需求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汇集各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年初下达。

  3、因工作需要而临时追加的培训,由各部门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4、公司总部举办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应部门协调实施,并负责整理和保存培训记录。

  5、各部门举办的培训,由部门组织实施并建立培训记录,并将培训记录存档保留。

  6、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发生变化或计划未能实施的,需有文字说明附于培训计划之后。

  五、员工培训管理

  1、公司倡导员工树立终身教育观念,鼓励员工参加在职学习。根据企业发展规划,为员工提供业务知识、工作技巧、技能等多方面的培训,旨在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和效率,促进公司发展。

  2、员工在职培训应坚持以自学和业余学习为主,辅以短期培训、函授、专题讲座等其他形式。

  3、培训应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密切结合公司实际及员工的岗位需要;同时也要注重对公司业务相关领域内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

  4、公司将对每次培训进行效果评估,以期发扬优点、改进不足。内容包括: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进行调查,收集意见和建议;培训结束后进行测试等。

  5、由公司选派人员参加的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自取证起3年内员工辞职,按不满年限每年扣除总费用的30%。

  6、员工个人自行参加的各类培训及学历教育,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六、培训方式

  鉴于各岗位所需掌握知识、技能的不同,培训工作须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按照岗位要求及公司经营管理总体目标的要求,使各岗位员工的培训课程、教材、提纲、考核标准统一。

  (一)岗前培训:培训对象为新入职员工。

  1、了解公司基本概况、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要求、企业文化。

  2、资料: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应知应会、组织架构。

  (二)在职培训

  1、讲座:由公司内部员工或外部聘请专家主讲,内容含概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中海文化、职业道德、公司方针目标、岗位专业知识、工程、消防、服务意识、综合管理知识等。

  2、案例分析:公司将不定期组织案例征文,将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问题编制案例,进行讨论学习。

  3、自学: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员工自学公司编印的内部培训教材如:员工手册、各岗位职责、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保安、保洁培训教材、绿化培训教材等。

  4、参观考察:组织优秀员工有目的、有任务的到同行业公司中参观学习。

  (三)内部短期培训:公司内部组织的短期培训。

  (四)外部脱产培训:选送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员工参加外部政府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七、培训资料及证书管理

  1、应保存的培训资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培训签到表、员工培训申请表、员工培训登记卡、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专业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证书原件。

  2、人力资源部建立并保存公司正式员工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

  3、培训资料的保存周期一般为三年,需长期保存的应予以注明。

  八、常用培训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文件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小区达标基本要求》、《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员工手册》,《公司一体化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各单位工作手册等。

  九、培训考核

  1、参加分公司业务培训。

  2、组织专业培训后的业务考试。

  3、组织物业管理知识的理论考试。

  4、培训考试成绩纳入公司员工半年、年终考核结果中为员工提职、提薪提供参考依据。

篇3:L城物业服务集团人力资源编制管理制度

  L城物业服务集团人力资源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L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有效掌握和控制人力资源配置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在杭区域、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本体建设部为人力资源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人力资源编制的目的与原则

  第四条人力资源编制是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在保证人力资源效能持续提升的基础上,实施公司不同部门、不同职位族的人力资源数量、结构、成本和发展规划。

  第三章人力资源编制的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公司实行人力资源规划编制定期申报和审批制度。

  第六条公司各一级单位组建成立前,本体建设部应及时拟订该单位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设置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长批准实施;在杭区域所辖物业服务中心成立前,区域应及时拟订该物业服务中心的组织管理架构、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设置方案,经该区域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本体建设部,经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七条各单位根据年度经营管理计划、人员流动及岗位职能变动等情况,于每年的12月制定下一年度的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并填报《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

  第八条各单位填报的《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每年的1月10日前报送公司本体建设部。

  第九条公司本体建设部须对各单位的《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进行统一汇总、核定和统筹调控,并与各单位充分沟通后,提出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公司本体建设部须将批准后的年度人员编制及用人计划及时反馈给各单位,并负责监督各单位严格遵守执行。

  第四章各单位组织机构设置、职级编制原则

  第十一条一级单位层面的组织机构设置、职级编制

  (一)职能部门

  各管理中心原则上配置总监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监一名,各部门原则上配置正职一名,副职一名,高级经理助理、经理助理若干名。

  (二)在杭区域

  区域原则上配置总经理一名或是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一名,如区域所管理的物业服务中心在10个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个物业服务中心或1000万元营业收入,可增配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一名。

  区域所管理物业服务中心区域所管理物业服务中心在6个以上的,可设立综合管理部,负责区域的综合管理、本体建设、财务管理、业务拓展等工作。区域综合管理部原则上配置正职一名或是主持工作的副职一名,并可视情况配置本体建设专员、财务专员、质量管理专员、业务拓展专员各一人,各专员的职级为经理助理或主管。

  区域应设立园区生活服务部,负责本区域的园区生活服务工作,园区生活服务部经理由区域负责人兼任,另可配置副经理或经理助理一人。

  (三)分子公司

  分子公司原则上配置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一名;如总经理由公司总部兼任的,则可配副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助理一名。分子公司所管理的物业服务中心在10个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个物业服务中心或1000万元营业收入,可增配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一名。

  分子公司原则上可设置二至七个职能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物业管理部、企业发展部、财务部、秩序维护部、园区生活服务部、秩序维护部,除综合管理部、物业管理部、园区生活服务部外,其他职能部门的设立须根据本单位的接管项目、经营收入、人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报公司审批。其中:①财务部的设立前提为接管项目规模达到8个以上或经营收入达到2000万元/年的单位;②秩序维护部的设立前提为秩序维护系统人员规模达到200人以上的单位。

  分子公司职能部门原则上配置正职一名,或是主持工作的副职一名,一般情况下不配助理,如确因工作需要,在有部门正职的情况下,可增配部门副职或助理一名。职能部门之间或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相互兼职的可不算职数。

  (四)专业公司

  专业公司原则上配置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一名;如总经理由公司总部兼任的,则可配副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助理一名。专业公司所管理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个物业服务中心或1000万元营业收入,可增配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一名。

  专业公司原则上可设置二至五个职能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质量管理部、企业发展部、财务部、园区生活服务部等,除综合管理部外,其他职能部门的设立须报公司审批。专业公司职能部门原则上配置正职一名,或是主持工作的副职一名,一般情况下不配助理,如确因工作需要,在有部门正职的情况下,可增配部门副职或助理一名。职能部门之间或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相互兼职的可不算职数。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中心组织机构设置、职级编制

  物业服务中心下设基础物业服务部和园区生活服务部,园区生活服务部可下设健康维护主管、文化教育主管及居家生活主管,基础物业服务部可下设客服主管、工程主管、秩序维护队长、保洁主管、绿化主管。

  物业服务中心各职级人员原则上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标准配置:

  第十三条公寓类物业服务中心配置标准

  (一)建筑面积在10万㎡以内且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内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表一。

  序号岗位名称人数备注

  1经理配兼职经理

  2副经理1名副经理或经理助理只配1名

  3经理助理

  4管理员(含前台)以每人服务30000㎡为标准(可根据服务项目提供的服务及物业服务费标准适当增加)

  5工程人员以每人服务40000㎡为标准(根据项目工程设施配置情况可适当增减)

  6秩序维护系统

  (含监控员)以每人服务5000㎡为标准(根据项目出入口数量可适当增减,多开一门,可增配3-6人,具体根据开放门的时间/人流量及车流量确定)

  7保洁绿化系统以每人服务7000㎡为标准

  (二)建筑面积10-15万㎡或年营业收入在100-200万元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表二。

  序号岗位名称人数备注

  1经理配兼职经理

  2副经理1名

  3经理助理1名

  管理员、工程人员、秩序维护系统、保洁绿化系统人员配置参照表一标准。

  (三)建筑面积15万㎡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表三。

  序号岗位名称人数备注

  1经理1名

  2副经理1-2名副经理1名或经理助理2名

  3经理助理

  管理员、工程人员、秩序维护系统、保洁绿化系统人员配置参照表一标准。

  备注:建筑面积25万㎡以上的,每增加10万㎡可增配副经理或经理助理1名。

  第十四条别墅类物业服务中心配置标准

  (一)建筑面积5万㎡以内且年营业收入在150万元以内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表四。

  序号岗位名称人数备注

  1经理配兼职经理

  2副经理1名副经理或经理助理1名

  3经理助理

  4管理员(含前台)以每人服务20000㎡为标准(可根据项目提供的服务及物业服务费标准适当增减)

  5工程人员以每人服务30000㎡为标准

  6秩序维护系统(含监控员)以每人服务3000㎡为标准(根据项目出入口数量可适当增减)

  7保洁绿化系统以每人服务6000㎡为标准(可根据项目提供的服务及物业服务费标准适当增减)

  (二)建筑面积5-10万㎡或年营业收入在150-300万元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表五。

  序号岗位名称人数备注

  1经理配兼职经理

  2副经理1名

  3经理助理1名

  管理员、工程人员、秩序维护系统、保洁绿化系统人员配置参照表四标准。

  (三)建筑面积10-15万㎡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表六。

  序号岗位名称人数备注

  1经理1名

  2副经理1-2名配1名副经理或2名

  3经理助理

  管理员、工程人员、秩序维护系统、保洁绿化系统人员配置参照表四标准。

  备注:建筑面积15万㎡以上的,每增加5万㎡可增配副经理或经理助理1名。

  第十五条非住宅类物业服务中心配置标准

  (一)建筑面积3万㎡以内且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内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表七。

  序号岗位名称人数备注

  1经理配兼职经理

  2副经理1名副经理或经理助理1名

  3经理助理

  4管理员(含前台)以每人服务5000㎡为标准

  5工程人员(含高配)以每人服务4000㎡为标准(根据项目工程类型可适当增减)

  6秩序维护系统(含监控员)以每人服务2000㎡为标准

  7保洁绿化系统以每人服务3000㎡为标准

  (二)建筑面积3-6万㎡或年营业收入在100-200万元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表八。

  序号岗位名称人数备注

  1经理配兼职经理

  2副经理1名

  3经理助理1名

  管理员、工程人员、秩序维护系统、保洁绿化系统人员配置参照表七标准。

  (三)建筑面积6万㎡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表九。

  序号岗位名称人数备注

  1经理1名

  2副经理1-2名配1名副经理或2名

  3经理助理

  管理员、工程人员、秩序维护系统、保洁绿化系统人员配置参照表七标准。

  备注:建筑面积6万㎡以上的,每增加5万㎡可增配副经理或经理助理1名。

  第五章各单位人员编制的应用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在审定的编制范围内招聘人员,若确因工作需要须突破编制招聘的,须按招聘需求审批权限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其中:

  第十七条公司职能部门人员招聘

  (一)公司职能部门总监、负责人由公司本体建设部报其部门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经本体建设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时报董事长审阅。

  (二)公司职能部门副经理级及以上职级人员由公司本体建设部报其部门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经本体建设部分管领导审核,由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职能部门经理助理级及以下职级人员经公司本体建设部审核,由本体建设部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在杭区域人员招聘

  (一)区域负责人由公司本体建设部报其所在区域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经本体建设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时报董事长审阅。

  (二)区域内副经理级及以上职级人员由区域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公司本体建设部,经公司本体建设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

  (三)区域内经理助理级及以下职级人员由区域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公司本体建设部审核,由公司本体建设部分管领导审批。

  (四)区域内二级财务人员由区域负责人提出意见,由公司本体建设部及财务部的分管领导审核,由公司本体建设部分管领导审批。

  (五)区域秩序维护系统人员由公司秩序维护总部提出意见,报秩序维护总部分管领导审批;但秩序维护系统属区域直管的,则报区域负责人审批。

  第十九条分子公司、专业公司

  (一)分子公司、专业公司负责人由公司本体建设部报其单位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经本体建设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时报董事长审阅。

  (二)分子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级人员由其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公司本体建设部,经公司本体建设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

  (三)分子公司、专业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主办会计由公司财务部提出意见,报公司本体建设部,经公司本体建设部、财务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

  (四)分子公司、专业公司其他人员的录用由其单位综合管理部提出意见,由该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条公司本体建设部应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人力资源编制,并通过不定期调查走访和定期报表的形式,及时了解各单位人力资源编制执行情况。若各单位未按制度执行的,各级本体建设部门将不予发放超编部分人员的薪资等各项费用,此费用均由该单位负责人自行承担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本体建设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4:物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和健全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明确工作流程及权限,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管理处或分公司。

  第三条职 责

  一、在集团总体人力资源政策指导下,公司负责本部及各管理处或分公司的组织架构、人员编制、薪酬福利等人事政策以及各项人事规定的制定。

  二、公司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工作的统一管理及各管理处或分公司各项人事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根据各管理处或分公司项目实际状况,决定是否设置人事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相关人事业务的具体经办。如需设置人事管理人员则采取公司派出方式,隶属各管理处或分公司的综合部。

  四、未设立人事管理人员的管理处或分公司,其人事业务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办理。

  第二章招聘管理

  第四条 招聘原则

  内部优先原则:出现职位空缺时,优先面向公司内部选拔。

  双重考察原则:所有应聘人员都应经过人事管理部门和用人部门的双重考察。

  择优选拔原则:根据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对应聘人员进行甄选。所录用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素养,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知识及技能,特殊岗位和经验特别丰富的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五条 招聘程序

  一、确定招聘方式及招聘渠道:

  人事管理部门根据用人部门的《人员需求表》及《岗位说明书》,并结合内部人员情况,决定招聘方式,即内部招聘或外部招聘。外部招聘主要通过专业网站、人才招聘会、人才中介、校园招聘等渠道进行。

  二、发布招聘信息:公司综合部负责编辑招聘信息,并进行发布。

  三、甄选:

  1.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对应聘简历进行收集、整理及初步筛选,并推荐给用人部门。应聘简历经用人部门再次筛选后交人事管理部门安排面试。

  2.人事管理部门和用人部门应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复试,并进行评价。需要笔试的职位,笔试应在复试之前完成。

  3.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对通过复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用人部门根据复试评价及背景调查情况,推荐终试人员,由相关领导进行终试。根据职位情况,不需要安排终试的,以复试作为终试。

  四、待遇谈判:人事管理部门根据终试评价,在两个工作日内与终试推荐人员进行待遇等条件的谈判,并确定拟录用人员同时填写《人员录用审批表》。

  五、资料管理: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将进入复试的应聘人员资料存档管理,建立人才资料库。

  第六条 针对不同职位的招聘,在各个阶段安排不同的面试考官负责面试。详见下表:

  主管级以下职位主管级职位经理级职位

  初试人事管理人员该职位直接上级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 用人部门负责人公司综合部经理 项目负责人或总助

  复试用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总助总经理

  终试项目负责人或总助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和集团相关领导

  第三章人事任免管理

  第七条适用范围

  人事任免适用于经理级(含)以上岗位。

  第八条任免程序及权限

  职级提名权核准任免权备案

  项目负责人公司领导班子集团总裁办公会董事会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

  财务及人事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班子集团总裁办公会公司领导班子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

  经理级(其他)项目负责人或总助公司领导班子公司领导班子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

  第九条 任免发布

  公司综合部拟定任免通知,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后,公司综合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任命考察

  一般情况下,被任命人员应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接受为期两个月的考察。考察期内,维持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考察期届满,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对被任命人进行评价,根据员工考察期的工作表现确定员工是否胜任新岗位工作。

  对于新进人员,可在试用期内进行考察,薪酬福利待遇按照试用期标准执行。经批准免除试用期的新进人员,按照前述规定接受为期两个月的考察。

  第十一条 离任

  一、离任包括免职、调任、辞职、辞退四种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将对其作出免职和辞退:

  1.由于工作能力和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现职者;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司法机关受理者;

  4.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在任人员若因工作需要、业务发展等原因需予以调任的,应征得其所在单位直接上级同意,按照任免程序及权限办理异动审批手续。被调任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方可到新任部门就职。

  四、项目负责人或总助级以上人员申请调任、辞职的,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人事管理部门和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事项说明。董事会未作出决定之前,除非另行通知,申请人应当正常履行其职责,以维持公司正常经营。

  五、经理级人员申请调任、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提交书面申请,由公司领导班子审批,报集团人事管理部门备案。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六、由董事会组织进行离任审计。若审计结果正常,准予离任;若审计结果异常,将追究其有关责任。

  七、离任应按照离职管理、保密、竞业限制等相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入职管理

  第十二条 入职审批

  一、通过外部招聘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入职前应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二、人事管理部门确认拟录用人员体检合格后,办理入职审批手续。

  三、主管(含)以上级人员的入职审批手续由公司综合部统一负责办理。

  第十三条 入职报到

  一、新员工按规定的时间到人事管理部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二、人事管理部门带领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

  第十四条人事管理部门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公司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及信息的权利,如有虚假,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员工应赔偿公司因招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章试用与转正管理

  第十六条 试用期自新员工入职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限依据所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员工在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薪酬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新入职员工因工作需要免除试用期的,应得到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 员工或用人部门均可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少于1个月。

  第十九条 人事管理部门收到转正申请后,组织试用期的评定工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一、经审批予以转正的,人事管理部门办理转正手续。

  二、经审批予以延长试用期的,人事管理部门办理延期转正手续。

  三、经审批予以辞退的,人事管理部门启动离职流程。

  第六章异动管理

  第二十条 异动系指员工在职期间所发生的职务、岗位或薪酬的调整,异动类别包括晋升/降职、调岗、轮岗、借调、外派、加薪/降薪等。

  第二十一条 晋升/降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职或降薪

  1.由于组织机构调整而精简人员;

  2.依集团或公司制度规定受处罚予以降职或降薪;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轮换后仍不能胜任者,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没有空缺职位以及有空缺职位但不服从公司安排时予以降职或降薪。

  二、主管级员工的晋升/降职,由部门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和公司综合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班子批准。

  三、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的晋升/降职,按照第三章人事任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调岗、轮岗、借调、外派

  一、员工调岗、轮岗、借调、外派的,可由公司安排、管理处(分公司)或部门提出申请、员工本人提出申请。

  二、相关部门之间及部门与员工之间经协商一致后,由提出方进行异动申请,经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参照相关岗位的要求组织评估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员工外派的,外派期届满前30日,派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派调整方案,经公司综合部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四、员工异动经总经理批准后,人事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异动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向相关部门发出《人事通知单》,告知员工异动事宜,为异动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五、员工发生异动的,在接任者未到岗前,其工作由直接上级指定适当的人员代理。

  六、涉及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的,按照第三章人事任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加薪/降薪

  员工加薪/降薪的,可由公司安排、管理处(分公司)或部门提出申请。管理处(分公司)或部门提出申请的,经公司综合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批。

  第七章离职管理

  第二十四条 离职系指公司与员工之间因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为离职员工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离职的情形

  一、员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包括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到期员工提出终止。

  二、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包括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含协商解除和辞退)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终止。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辞职申请

  一、员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向人事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在《劳动合同征询意见表》上签署不予续签的意见。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日提交辞职申请,正式员工应提前30日提交辞职申请。

  二、涉及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的,按照第三章人事任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如未能按规定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员工离职未得到批准前,应照常工作,不得先行离职。擅自离职的,将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辞退申请

  一、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部门填写《辞退申请表》,交公司综合部报公司领导班子批准。

  二、员工试用期满不予转正的,用人部门在《转正意见表》及《转正审批表》上签署不予转正意见,交公司综合部报总经理批准。

  三、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终止的,用人部门应在《劳动合同征询意见表》上签署不予续签意见,交公司综合部报领导班子批准。

  四、涉及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的,按照第三章人事任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在办理离职审批手续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

  第二十八条离职面谈

  人事管理部门收到辞职申请或辞退申请后,安排员工先后与直接上级及人事管理部门进行离职面谈,并详细记录面谈情况。

  第二十九条离职交接

  一、离职审批通过,并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后,办理工作交接。离职员工按照《工作交接表》要求逐项完成离职交接手续,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人事管理部门。

  二、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手续完成后,人事管理部门开具《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

  第三十条离职费用结算

  一、一般情况下,离职员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于工作交接完成后发放。员工离职交接不清、签字不全或故意拖延不办理者,公司不予薪资结算。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公司损失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二、员工应在离职手续办妥后15日内将户口、人事档案等关系转离公司。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转离的,员工应提前书面说明情况,并与公司签订协议,预留足够的费用。

  三、因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将人事档案转往户口所在街道。

  第八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管理是对公司和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续订与终止及争议解决的管理。管理过程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和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双方均应维护其有效性并全面履行。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公司应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特定岗位的员工还应按照公司要求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二、公司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员工手册等,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劳动合同附件。

  三、一般情况下,经理级(含)以上员工合同期限为3至5年,经理级以下员工合同期限为1至3年。员工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四、公司出资培训或已经按有关规定与员工订立了专项协议书、补充协议的,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相关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

  五、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亲自签订,他人不得代签,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一、所有员工均应按照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协议及相关合同附件的约定履行合同。

  二、由于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机构调整,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续订与终止

  一、人事管理部门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5日,征询用人部门关于劳动合同续订或终止的意见。用人部门签署意见后,应征询员工本人的意见。

  二、人事管理部门确认用人部门和员工本人对续订劳动合同意见后,根据员工在公司历年的工作表现及人力资源相关记录,填写本部门的意见并报总经理助理或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双方均同意续签的,经总经理批准后,人事管理部门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

  四、任何一方提出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提出的一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公司提出不予续签的,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五、涉及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的,按照第三章人事任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按照第七章离职管理执行。

  第九章薪酬福利管理

  第三十七条薪资

  一、组成

  薪资是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资结构和标准由员工的职位和级别决定的。在员工完成指定的任务,履行指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后,公司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1. 月收入主要有以下几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综合补贴、绩效工资。

  2.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是每月固定发放的工资,主要依据员工出勤情况发放。其中,综合补贴只有主管(含)以上级员工包含此项工资。

  3. 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评分挂钩,主要依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发放。

  二、发放

  1. 员工的计薪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止,每月5日为上月工资付薪日,如发薪日为假期,则酌情提前发放,员工的工资将如期转入其在公司备案的银行帐户或以现金形式发放。公司每月向员工提供《工资明细单》。员工对工资存在疑问的,可向薪酬管理人员咨询。

  2. 员工工资自报到入职之日起薪,至离职之日停薪,新员工及离职员工当月工资均依实际天数乘以日薪(月薪/21.75天)。

  3. 薪资发放时扣除依照法律、法规、政府机构强制规定要求公司代扣代缴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4. 因核算或支付过程中发生错误,导致实际支付的薪资低于员工应得薪资的,公司将于次月发薪时补发;导致实际支付的薪资高于员工应得薪资的,员工应及时予以退还。

  5. 员工应对自己薪资严守秘密,不得互相谈论及探询他人的薪资,否则将扣除员工当月绩效工资,若在提示后仍不能严守薪资秘密者将给予降级/降薪处分。

  三、试用期员工薪资

  1. 试用期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按照月工资80%的标准按月发放。

  2. 试用期员工接受工作表现考核,发放60%绩效工资。

  四、员工加班

  加班工资依据《考勤管理规定》中关于加班的相关规定,根据每月实际加班情况发放。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1.员工工作日加班的,按照本人小时基本工资基数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

  2.员工休息日加班的,按照本人小时基本工资基数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3.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本人小时基本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十八条 薪酬调整

  公司根据下列因素对薪酬不定期进行调整:公司经营状况,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程度,职位异动情况等。

  第三十九条 福利部分

  一、保险部分: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依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支付公司应缴纳部分并代扣代缴员工应缴纳部分。

  二、住房公积金:公司依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司应缴纳部分并代扣代缴员工应缴纳部分。

  三、 其它福利:

  1. 劳动补贴

  劳动补贴标准为50元/月,包括员工的高温补贴、冬季防寒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2. 司龄工资

  根据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年限,每月发放固定额度的司龄补贴,司龄补贴随着连续司龄的增加逐年递增。

  3. 工作餐补贴

  员工自入职之日起享受工作餐补贴,标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工作餐补贴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公司提供工作餐的岗位,不再享受工作餐补贴。

  4. 节日礼金及生日礼物:视公司效益情况发放节日礼金或礼物。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员工生日当月公司将赠送礼物一份。

  5. 通讯补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为必要岗位的员工提供通讯补贴。

  6. 员工福利体检: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常规身体检查。

  第四十条 年终奖励

  一、年终奖即第13个月的工资

  1.员工自试用期结束的次月起参加年度考核并开始享受年终奖即第13个月的工资待遇。

  2.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将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第13个月月薪,发放标准为:月工资×年度绩效系数;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的发放标准为:月工资÷12×实际工作月份×年度绩效系数,转正后第一个月的实际出勤天数低于半个月的,从下个月开始计算实际工作月份,转正后第一个月的实际出勤天数超过半个月的,从本月开始计算实际工作月份。

  二、年度效益奖

  1.公司将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发放项目利润奖金即效益奖,支付标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一般情况下,年度奖金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支付。

  第四十一条 其他奖励

  公司对在某方面作出杰出表现而为公司带来效益者,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章培训管理

  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保密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秘密及其范围

  一、公司秘密的特征是:不为公司外的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各种信息。

  二、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办公会记录中未向公众公布的信息;

  2.公司各级、各部门的专业会议资料(包括形成决议的及尚未议定的事项)中不宜向公司外公众公开的信息;

  3.公司经营决策(含经营策略)中尚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

  4.公司对员工的考核意见、培训计划、调整计划及任免计划等;

  5.尚未公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6.公司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开发计划;经营计划;公司招投标计划(包括标底、标书、招投标策略、评标方案等)。

  三、工资及工资性开支的支付计划、调整计划及已经支付的情况;

  四、公司财务状况。包括法定财务报表和公司规定的各种财务报表所包括的信息,资金运作计划和执行情况,公司债权债务情况;

  五、公司的经营和其他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及统计表;

  六、技术完善措施:包括技术改造、技术攻关、重大技术措施等;

  七、公司与其他单位间的争议(包括诉讼、仲裁、调解、协商)处理情况,包括解决争议的策略、代理人的授权、争议涉及的资料;

  八、公司业务关系单位的名单及业务往来情况;在公司业务往来中掌握的其他单位要求保密的信息;

  十、确定为秘密级以上的档案资料。

  第四十三条 公司秘密等级的划分

  一、公司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公司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录音笔、录像带等。

  二、公司的密级依据秘密一旦泄露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三、确定了密级的信息载体应妥善保管,纸质的涉密信息载体应在明显位置标注密级。

  第四十四条公司秘密的管理

  一、保守公司秘密责任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保守公司秘密的责任部门可以利用该秘密为公司服务;

  2.保守公司秘密,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手续的,不得将该秘密泄露给他人;有义务禁止未经公司批准的外单位在工作现场拍照、摄像和复印资料。

  二、保守公司秘密协议

  1.劳动合同中应有保守公司秘密条款,特定人员还应签订保密协议;

  2.保守公司秘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2.1公司员工承担保守公司秘密义务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2.2保守公司秘密的范围是本规定要求的范围;

  2.3违反协议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员工依法或依劳动合同约定离开公司时仍应具有保守公司秘密的明确承诺。

  三、需要了解或使用公司秘密的,保守公司秘密合同应经公司法律部门会签。涉及到需要了解或利用“绝密”级公司秘密的,应经总经理批准。

  四、公司任何部门和员工均有权监督外单位和个人履行保守公司秘密合同的情况。

  第四十五条 责任追究

  一、本规定中所称的“泄露公司秘密”是指违反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违反本规定泄露公司秘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和保守公司秘密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泄露公司秘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从重给予处罚:

  1.泄露公司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2.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公司秘密的;

  3.泄露公司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四、违反本规定泄露公司秘密构成犯罪的,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司法机关举报或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竞业限制规定

  第四十六条公司竞业限制的管理

  一、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竞业限制的内容

  1.公司的各类技术秘密;公司调查调研所得到的经营信息;

  2.公司在长期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掌握的客户名单、信息档案;

  3.公司的营销策略。

  三、相关员工入职时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同时,也要签订《保密协议》,员工在公司及公司关联企业工作期间应无偿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四、员工离职时,应提前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确认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如公司确认离职人员有竞业限制必要,应确认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并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如公司确认无竞业限制必要,离职人员则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五、员工离职后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公司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公司员工或客户离开公司。

  六、离职人员在离开公司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公司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离职人员主动放弃;无竞业限制必要的离职人员,即使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偿金。

  七、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的数额为离职人员在公司最后六个月月平均工资(以工资条为准)的30%至50%,公司按季度向可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离职人员支付。

  八、离职人员在领取补偿金时,应向公司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公司确认后方可领取,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公司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九、公司综合部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可能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时,应主动调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四十七条 责任追究

  一、违反本规定竞业限制时间限制的人员,应立即与公司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并支付违约金。

  二、违约金按照违约期间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公司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外,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公司损失的,还应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计算标准参照本规定上述条款计算。

  五、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司法机关举报或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员工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 员工内部档案管理

  一、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员工内部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并予以保密管理。

  二、员工内部档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聘资料:《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评价表》、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离职证明、职称/执业证书复印件、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2.录用资料:《人员录用审批表》、劳动合同、转正审批表、绩效考核记录、绩效考核面谈表、在公司工作期间奖惩单、异地工作记录;

  3.离职资料:离职审批表、离职交接文件、离职证明。

  三、一般员工不得查(借)阅他人的个人档案;经理级(含)以上员工可查(借)阅本部门员工的档案;如需查(借)阅其他平级部门的员工档案,应得到总经理批准。

  四、所有查(借)阅人员应办理查(借)阅手续,注意保密,及时归还,不得涂改、撤销、拍照、复印他人资料。

  五、员工有下列事项变更的,应在7日内通知人事管理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明:

  1.身份证件、户籍信息、实际住址和联系电话;

  2.婚姻状况、诞生子女、紧急情况联系人变更;

  3.取得岗位所需的证书或学历证书。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5:YB物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YB物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使雅博物业员工管理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雅博物业总公司及各项目管理处。

  3.0 职责

  3.1物业总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在物业总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制定、组织、落实、检查公司人事管理工作。

  3.2项目公司行政人事部在物业总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及所在项目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司人事管理工作。

  4.0 制度内容

  4.1总则

  4.1.1凡本雅博物业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均按此规定办理。

  4.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实现对员工的科学管理,促进企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4.1.3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和岗位职务聘任制。

  4.1.4员工来源以公开向社会招聘为主,招聘员工实行编制管理,对员工的使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4.2人力资源需求

  4.2.1 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应遵循严肃、精简、高效的原则。

  4.2.2 各项目管理处行政人事部需于每年12月份确定次年度的人员编制,报总公司行政人事中心核准,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4.2.3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各项目管理处行政人事部根据经批准的人员编制在次年实施相关岗位的招聘工作。

  4.2.4 物业公司各中心、项目公司各部门在年度人员架构编制执行过程中,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岗位人员编制的,由项目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人力需求申请报告,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详细说明增加编制的依据(必要时需提供布岗图),经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核,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进行分析和核定,报物业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4.3岗位职责编制和更新

  4.3.1岗位职务名称依据岗位系列划分为两个系列:

  4.3.2行政管理系列。

  4.3.3专业技术工系列。

  4.3.4行政管理人员的职务是根据员工所任职务及所在岗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分为三大类:

  ① 管理级职务(领班级以上,含领班级)。

  ② 普通职务(领班级以下)。

  ③ 专业技术职务

  4.3.5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各专业工作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和职务等级,分资深员工级及普通员工级。

  4.3.6岗位的设置在“定职能、定编制”的基础上进行,岗位职务系列中的各级职务名称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制订,经物业总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实施。

  4.3.7 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调整职务名称的须经物业总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办理。

  4.4人力资源管理权限

  4.4.1 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分为建议权、决定权及监督权。

  4.4.2 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均具有人力资源建议权限,可对公司日常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物业总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应对合理建议根据公司情况及时采纳并对建议者及时回复。同时员工有对各级人力资源管理申述的权利,申述处理机构为项目公司行政人事部/物业总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申述接受部门为行政人事管理部门。

  4.4.3 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对物业总公司正、副总经理负责,项目公司行政人事部对项目公司总经理及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

  4.4.4 物业总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对各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有建议权限、决定权限、监督权限;对项目公司各部门领班以上员工的人力资源管理有建议、考核、审核、监督等权限。

  4.4.5 项目公司行政人事部各部门领班级以下员工的人力资源管理有建议权、决定、考核、监督权;对领班级以上员工有建议权。

  4.4.6物业总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对各中心员工个人档案和各项目管理处领班级以上员工个人档案复印件负责接转和保管,项目公司行政人事部对项目各部门员工的个人档案负责接转和保管(仅限员工在本单位服务期间所生成的档案)。

  4.5 人员招聘与甄选

  4.5.1 公司每年需进行人员定编计划,由项目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经项目总经理审核,报物业总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核准后,提交物业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5.2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员编制的监控。

  4.5.3 公司的员工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招聘手续。

  4.5.4 招聘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说明》的要求执行,在经考核后择优录用。应聘者应按要求提交必要的个人资料和证件,拟录用者须到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4.5.5 招聘途径

  4.5.5.1 刊登招聘广告。

  4.5.5.2 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推荐。

  4.5.5.2 同仁推荐:以海报或公告方式进行。

  4.5.6 招聘方式

  4.5.6.1 招用员工的方式为:

  1)初试(行政人事管理部门)

  2)复试(用人部门主管)

  3)背景调查:初步决定的人选,视情况应做有效的背景调查。

  注意事项:应征资料的处理及背景调查时应尊重应征人的个人隐私权,注意保密工作。

  4) 通知结果(行政人事管理部门)

  5) 办理入职试用(行政人事管理部门、用人部门)

  6) 试用期满,达到公司用人标准考核评估后,办理转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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